2022浅析新刑诉法的刑事证明标准_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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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浅析新刑诉法的刑事证明标准_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思考 浅析新刑诉法的刑事证明标准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思索”。 龙源期刊网 http:/.cn 浅析新刑诉法的刑事证明标准 作者:王樾 来源:法制博览2022年第05期 【摘要】202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总牢固践阅历和司法说明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证明标准,将刑事证明标准进一步完善化、详细化,其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把解除合理怀疑引入到证明标准之中,从而使这一标准从法官主管自有推断的标准变为依据逻辑和阅历常识等学问进行综合推断的标准。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内涵和证明条件,

2、以期为正确理解和应用我国刑事证明标准提出个人看法。 【关键词】刑事证明标准;解除合理怀疑;新刑事诉讼法 一、引言 刑事诉讼的过程,实则为诉讼主体搜集、审查、运用证据对待证事实进行求证而依法处理案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诉机关对证据材料的分析、把握和运用显得至关重要,只有当刑事证明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才可提起公诉,因而证明标准可谓是刑事诉讼工作所需坚持的核心之所在。 二、刑事证明标准的内涵 关于证明标准的内涵,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从证明主体的角度加以确定,如证明标准“是指担当证明责任的人供应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1,或证明标准“即法律关于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运用证据

3、证明争议事实、论证诉讼主见所须达到的程度方面的要求”2。也有学者从裁判者角度加以确定,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3。还有学者从证明主体与裁判者两个角度加以确定,如“证明标准术语是指卸除证明责任必需达到的范围或程度,它是证据必需在事实审理者头脑里形成的确定性或盖然性的尺度;是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必需运用证据劝服事实审理者的标准。4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证明标准具有法律规定性,案件发生过程具有不行回溯性,法定证明标准的基本动身点是规范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并为中立裁判者形成心证设定门槛,证明标准与中立裁判者形成心证是密不行分的。5

4、 而就刑事证明标准而言,则是指担当刑事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供应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规定的程度才能确认待证明施的真伪,从而可以解除其证明责任。6证明标准是证据的质量和劝服力应达到的尺度,它是担当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依法运用证据进行证明以确认待证事实成立应达到的成都,由于证明责任亲密相关。证明标准的到达与否,确定了诉讼主体证明责任的 解除与否。担当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运用证据要达到证明标准,方能解除其证明责任,将案件向下一个阶段或者终结案件。 三、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制度突破 依据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和第162条的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对于这

5、一证明标准,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一,对其涵义存在不同理解。关于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单单理论界即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即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和诉讼真实说。7这些不同的相识不仅反映了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也影响了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其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的证明标准过于原则化,实践中的运用以来司法人员的主观认知,对案件的评判极易出现“同人不同判”的现象,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限度过于宽泛,说明该证明标准不具有约束司法人员的实践可操作性。 为了弥补原规定的不足,明确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证明标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明标准进行了详细化和明确化,是此次刑事诉讼法

6、修订的重大突破。在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探讨,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的确、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的确、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解除合理怀疑。 基于上述规定,关于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进一步详细化、规范化和明确化,与此同时,如何正确理解这三大条件的问题应运而生。 四、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分析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笔者认为,“定罪量刑的事实”包括

7、“定罪的事实”和“量刑的事实”两个方面,其中,“定罪的事实”是指刑法规定的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犯罪构成各个构成要件的事实;“量刑的事实”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应系那个某个犯罪量刑轻重各种情节的事实,如行为人的年龄、主管罪过形态、犯罪的结果等。 基于这一规定,对公诉机关所应驾驭的证据的“量”提出了要求,即应对与定罪和量刑都有关的证明对象均供应证据,才能达到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错案甚至冤案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没有证据,而是因为证据并不全面,特殊是对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证明对象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达到证明标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而,新刑诉法对这一条件的规定,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条件。 (二)

8、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这里的“定案”是指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庭审理程序;“查证属实”是指有关证据经过法庭控辩双方的质证和辩论,被认为是真实的。 笔者认为,这是对证据的“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既强调了据以定罪的证据的性质必需是经法定程序查证后属实的“结果”,有强调了证据须要经法定程序(如庭审程序)查证(如法庭质证、辩论)这一过程,从而确保了证据的证明力。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也应和了新刑诉法中关于非法证据解除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负有证明、解除的责任,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证据本身以及案件的质量。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解除合理怀疑 这里

9、的“全案证据”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被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不包括被解除的非法证据;“解除合理怀疑”是指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得出唯一合理的结论,不存在其他任何合理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解除合理怀疑”应是对据以定罪量刑的案件事实,根据任何有理性的人正常推断,都是确定的、不抱有怀疑的,这是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根本要求。如若公诉机关不能达到该证明标准,或是法官认为还存有“合理怀疑”,那么就应当由公诉机关担当不利后果,同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即公诉机关撤销控诉或是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同时,基于案件事实无法彻底还原即并非肯定确定的,因而解除合理怀疑这一证明标准的本质应为一个无法与事实相

10、识主体剥离的主观范畴,它并不意味着解除一切随意性的怀疑而达到结论的唯一性、排他性,而是解除确有依据的怀疑。 五、对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评价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的过程须要通过证据的揭示不断还原事实的真相,但绝不行能达到肯定真实,而是不断地接近真实,因而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并不是相互对立的。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明责任的规定在坚持原有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承认了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即在据以定案的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状况下,需达到“解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才可作出判决,这在肯定程度上达到了主客观平衡的标准,体现了实质追求的客观性和表达形式的主观性的统一,既强调了对客观、真实的追求及评判,又强调了

11、主体认知的重要性及其应达到的要求。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确定了综合运用证据的过程,要求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料条,同时也要求定案的证据之间不能存在冲突。如此辩证理性地运用和对待证据,将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发挥其主动作用,也将不断促进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合法化。 参考文献: 1樊崇义,锁正杰,等.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高校出版社,2003:215. 2卞建林.刑事证明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高校出版社,2004:235. 3陈光中.刑事证据制度与相识论J.中国法学,2001,(01). 4Peter Mur

12、phy,Murphy,Murphy on Evidence,Blackstone Pre Limited,2000:119. 5吴宪国.非法证据解除规则下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12). 6龙宗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J.法学探讨,1996,(06). 7童建明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M.1版.上海: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04. 8陈瑞华.法律程序改革的突破与限度M.1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8. 新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证明标准的评述及研判 龙源期刊网 http:/.cn新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证明标准的评述及研判 作者:徐凌华 冯佳斌来源:法制博览202

13、2年第07期【摘要】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2022年的刑诉法立法中得到新的. 新刑诉法下刑事辩护的新空间小编举荐 新刑诉法下刑事辩护的新空间(上)薛火根:点睛网高级培训师,江苏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南京法医学会理事,农工民主党江苏省委法律义助中心主任。原在江苏.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证明标准摘要:证据问题可以说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的基础和核心,而在全部的证据理论中,证明标准又是一个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争议的问题。从英美法和大陆法关于刑事证明. 新刑诉法的影响 新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影响新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把敬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诉法,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详细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在辩. 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摘要:证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其自身内容丰富、观点繁杂,证明标准在不同法系国家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差别。证明标准是.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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