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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昌县羽林街道枫家潭至钦寸水库公路边坡治理工程开挖资源所有权买卖合同样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新昌县羽林街道枫家潭至钦寸水库公路边坡治理工程开挖资源所有权通过 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乙方已对开挖资源现状作充分了解,并竞得上述开挖资源购 买权。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开挖资源买卖的相关事 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标的概况新昌县羽林街道枫家潭至钦寸水库公路边坡治理工程开挖资源所有权以拍 卖方式出售,开挖资源总方量约为21805立方米,成交价为()万元,实际数量以现状为准,数量有误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本次开挖资源包含可能有卵石、 块石、漂石
2、、碎石、混夹粘性土。第二条付款方式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规则约定在7天内即2022年7月6日17时前向甲 方一次付清成交价 万元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成交款汇入(账户名:新昌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新昌支行,账号:102);合同履约 保证金汇入(账户名: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开户行:新昌农商银行城东支行, 账号:243)。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完毕 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第三条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甲方将本项目的开挖资源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装载,由乙方自行组织的运 输工具,开挖资源标的物即视为移交。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
3、施工单位装卸、运输、清理及处 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 方概不负责。实际数量以现状数量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本合同履行期限:因为开挖资源未完全开采完,实际履行时间按工程开采的 进度实施,不限定时间,但需在工程开采完工后2个月内处置完成。自双方签署 合同生效至本标开挖资源装卸、运输、清理完毕甲方验收后止(但因乙方原因而 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并扣完履约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处 理)。第四条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以上项目开挖资源的权属无争议。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装载安排,并监督乙方遵守开挖资源场地 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按规定
4、线路运输。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2、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 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3、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装载安排,遵守开挖资源场地的施工制度和安 全守则,在场内按规定线路运输。4、本项目开挖资源的装载、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严禁超出本合同所涉开挖资源范围。5、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在装卸、运输、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6、乙方需自行建设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
5、的清洁。水、电等条 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声污染、道路 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 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8、乙方提货工作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提货期限为工程开采完工后2个月内 完成开挖资源运输工作。乙方施工机械操作(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提货车辆必须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有关规定,不得超高超载。9、乙方超范围提货施工、或破坏有关山林和市政设施及各类线路管线、或 在施工过程
6、中造成人身伤亡或对附近建筑物及私人房屋造成损毁及造成其他财 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和负责赔偿。甲方有 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乙 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10、乙方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 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施工开挖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的由乙方自行承担。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布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 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按规定付清款项后,买受人需在工程开采完工后2个 月内完成装载、运输作业,如超出期限将处以1万元/天罚金;超出期限3天仍 未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作买受人违约处理,成交款及履约保证 金不予返还,买受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由合同双方各 执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