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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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建设,培育两轮新国标电动自行 车换电新业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 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 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 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 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

2、,严厉查处 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 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 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 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 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 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 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 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

3、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 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 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市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发改、 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换电柜报建手续;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 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 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 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 车。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 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国网供电公司、各县(市、 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 新国标认真

4、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 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 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 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 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 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 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 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加 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

5、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保障和引导 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 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 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 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 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公 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

6、村(局)民委员会、建设管理 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 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 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 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 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要 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 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 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 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 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

7、环节的责任。责任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 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 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 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 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 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 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 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 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公

8、安局、文旅 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各县(市、区) 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 教育。(-)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 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 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 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三)规范管理阶段(2021年1月1日一长期

9、)。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 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 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 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 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综合治理工 作持续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 导和统筹谋划,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 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工作取得实效。(-)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 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 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 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 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 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 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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