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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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促进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调动教学、科研及仪器设备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高(2000) 9号)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 科技开发的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但 由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用于教学、仪器培训、仪器调试或功能开发的,原则上 不收费。第四条由各类经费采购和其他渠道进入我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均 属于学

2、校,学校有权统筹管理和使用。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本着互助协作的精神,开放服务, 提高使用效益。其中:1 .由学校出资购置的仪器设备主要向校内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开放服务, 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开放度及收费意见,报备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后执行;2 .由各单位自筹经费购置或接受赠送的各类仪器设备,在满足为本单位服务 的前提下,应积极对外开放;由各管理单位提出开放度及收费意见,报备实验室 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后执行;3 .由个人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在满足为本课题组服务的前 提下,鼓励对外开放;由课题组提出开放度及收费意见,提交所在单位后报备实

3、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执行。第六条收费项目一般由开机费、材料费和机时补贴费组成。各学院可根据 各类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按开机费、材料费、机时补贴 费分类列报。1. “开机费”为仪器设备折旧费率X使用机时数,一般仪器设备的折旧年 限暂时定为8年,特大型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另行规定。仪器设备折旧费率= 仪器设备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X规定年使用机时)。2. “材料费”包括与检测相关的机组用房的房租、水、电、一次性消耗材 料及易耗品折旧费等费用。3. “机时补贴费”依据具体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开机时的辅助工作量及工 时费等因素决定。4. 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七条对校外

4、服务收费,需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申请收费资质、同时报批 收费标准。第八条若收费标准因贵重仪器设备老化使用率较低,或因试验用的一次性材 料、易损件、水、电、房租等价格上涨幅度大而需要调整的,管理单位可提出收 费价格变动申请报告,经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备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办公室执行。第九条财务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收支分离,集中核算的 原则。1 .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专项账户,各学院(研究院)将贵重 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和科技处审核并签署意 见后,报送财务处。2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的5%上缴学校,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 公

5、室负责,主要用于学校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管理;贵重仪 器设备开放运行维护管理;实验工程技术队伍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实验室资质 认定管理体系、实验室计量认证管理体系运行与维护等有关工作费用支出。3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的95%返还学院,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贵重仪 器设备运行、维护、维修和贵重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实验室建设管理、改造;实 验管理人员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费用支出。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用户原则上通过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 统”预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严禁学院、机组人员私自收取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 用现金。第十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用户,各服务单位应

6、以校 内服务优先为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收费实施细则或办法。第十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各单位每年对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 服务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学校对在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开放 服务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尽可能优先保证校内共享需要;严禁 无故拖延或拒绝完成测试任务,严禁违规私自承接测试任务。第十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利用“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统 计监管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机时,并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管理监 督信箱,接受各相关人员咨询与监督。如发现违规事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教育直至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管理 办法、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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