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经典版国际贸易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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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经典版国际贸易合同范本有关于国际贸易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一年一月日(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 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一号附件办 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 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 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

2、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 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 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 方承担。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 期费均由卖方承担。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 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2)C&F条款下: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

3、许转船。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 /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 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12 .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 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14 .索赔:自货到

4、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 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10 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 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 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15 .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 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 将事故

5、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 同。16 .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 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 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o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17 .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

6、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1仲裁将在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18 .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卖方:买方:12 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 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 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 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 .帐单4份;2

7、 .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 .明细单3份;4 .品质证明书1份。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 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 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 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 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 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国际贸易合同样本参考

8、1 .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总价:总金额:2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3 .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 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4 .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 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5 .装运日期:6 .装运港口: 7 .卸货港口: 8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9 .支付条件:分下述三种情况:(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

9、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3),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 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 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 支付货款。10 .单据:小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 港 公司。

10、(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吱头(若货运啧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 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 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11 .装运:(l)F.OB 条款: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 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

11、舱。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 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 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 方承担。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 期费均由卖方承担。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2)C&F条款下:a.在装运期内

12、,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 /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 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 及时投保。12 .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 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 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 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

13、起12个月为质 量保证期。14 .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 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 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 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15 .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 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

14、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 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 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 同。16 .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 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 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 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17 .仲裁: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

15、决,则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18 .附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卖方:买方:有关国际贸易合同格式L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总价:总金额: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3.包装:须用坚固的木筱或 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 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4.装运标

16、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5.装运日期:6 .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8.保险: 装运 后由买方投保。9 .支付条件:分下述三种情况:(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ll(l)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 款)O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

17、单据(见本合同第10 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 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10 .单据:小海运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 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3)航邮: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吱头(若货运喳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 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 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11 .装运:(l)F.O.B.条款: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 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 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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