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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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零二二年七月目录一、总那么3(一)编制目的3(二)编制依据3(三)适用范围5(四)预案衔接6(五)工作原那么6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7(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7(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7(三)现场应急指挥部8(四)现场应急工作组9三、应急响应11(一)信息收集和研判12(二)预警13(三)信息报告与通报20(四)事态研判22(五)应急监测23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 作: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 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 专家进

2、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假设判断可能对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 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 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 组织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工作。(四)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和专家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应急职责如下。1、污染处置组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滨城区政府、沾化区政府、惠民县政 府、阳信县政府、无棣县政府、博兴县政府、邹平市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的人员,以及熟悉水源地情况或

3、水体 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 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10 -急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 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 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 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 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 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组成:为生态环境局、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卫生健 康委员

4、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的人员组 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 监测。3、应急保障组组成:为供水保障机构,由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 - 分管负责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 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 急生产、储藏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 场供应。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

5、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4、专家组组成:为技术支撑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生 态环境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应急专家库 成贝O主要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均建立AB 角制度,即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重要的 应急岗位有多个替补人员。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人 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工作,见附件2。水源地应急预案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12 - 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 见附件3,期间如有人员 变化应及时更新。三、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 判、应急监测、污

6、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 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3-1 o/图3-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 作路线(一)信息收集和研判1、信息收集信息提供的责任单位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属行 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 供水单位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信息收集范围与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信息来源包括以下途径:(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 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供水 单位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

7、单位开展的水质监 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 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 异常信息;(2)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及 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 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可通 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水 库浮游藻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3)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 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 环境事件信息。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

8、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 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生态 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以及应急专家进行会 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假设判断可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14 (二)预警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 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

9、环境事件(III级)、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 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 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取水中断的。(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的;因环境

10、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中断的。(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 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 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4) 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W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 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到达

11、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 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 下”不含本数。2、预警分级-16 -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 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水 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 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 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但专家组研判认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 其上游连接水体,且专家组研判认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2、 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 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应对现场处置工作;发布红色预警时,在 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3、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发生 地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会发 生以下事件类型风险防控区内的村庄、居住区等生活人群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污水;风险防控区内的工业企业非正常 排放废水或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扩散;风险防控区内的 公用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非正常大量排 放废水;风险

13、防控区内的交通道路危险品车辆、输油气管17 - 道及其它管道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扩散;黄河上游水体发 生水污染;因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的水源地污染类型等。根 据以上事件类型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级别制定不 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以下情形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12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 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500m的 陆域或水域。(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

14、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1000m的 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 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3)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其 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24个 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 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18 -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12小 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 合毒性异常的。(4)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 护区、准

15、保护区水质理化指标异常。(5)发生一般、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启动橙色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条件以下情形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100m的陆域或水 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

16、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200m的陆域或水 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 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5(七)应急处置27(A)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0(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1(+)响应终止 31四、后期工作32(一)后期防控32(二)事件调查32(三)损害评估32(四)善后处置32五、应急保障33(一)通讯与信息保障33(二)应急队伍保障33(三)应急资源保障33(四)经费保障34(五)其他保障34六、附那么34(一)名词术语34(二)预案解释权属35(三)预案演练和修订36(四)预案实施日期36七、附件附图36(4

17、)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 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 (复)测确认的;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 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 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 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 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 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

18、护 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 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7)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水质理化指标异常。(8)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4、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20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 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组 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本级人民政 府根据到达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并决定是否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 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

19、众发布预警 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 地区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开展、采取措施的效果,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5、预警行动发布橙色预警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 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 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考前须知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 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

20、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 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21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 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 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 作。对可能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 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 询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工作。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及时到达 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

21、好应 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 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 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 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22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6、预警解除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 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

22、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 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三)信息报告与通报1、信息上报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 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HI级)突发环 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 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

23、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 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2、信息报告程序-23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有 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 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 态环境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 道,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 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 对

24、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 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 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 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上级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4)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县(市、区)级人民 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县 (市、区)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5)特殊

25、情况下,假设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 息,市政府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或下级政府的报告后,应当立 即向省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止供水事件的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3、信息通报程序(1)对经核实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 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健委等部门; 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 火灾爆炸)、交通运输(遇水上运

26、输事故)、公安(遇火灾 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 鱼)等部门。(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 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 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4、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发现集中式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启动橙色、红色 应急响应级别的,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本级生态环境 局报告,同时向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局报告。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 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 件开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

27、突发环 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 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 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 件开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 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 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应采用 、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 紧急时,可通过 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 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 系 等内容,并

28、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 资料。-26 -(四)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 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 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渠水利设施 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渠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 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 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 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 基础。(五)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的生态环境局、滨

29、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卫 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根据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 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 工程、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 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 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 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工程和加密监测频次, 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27 -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发布预警后,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以滨州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为主,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站协 助配合。事件处置初期,实

30、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 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 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 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 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开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 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 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 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 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 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

31、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 期处置。应急监测原那么和考前须知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规范:监测工作中涉及监测点位布设、监测-28 -时段、采样方法、化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数据统计等按照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的环境标准要求进行;(2)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 底浓度的监测区域;(3)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 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 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 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 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

32、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 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 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 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假设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 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 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专家组的意见确 定。(4)监测工程: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29 -一、总那么(一)编制目的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3、预案的目 的,是为有效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为 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H.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 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次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34、务院令第591号);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1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 令第16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工程。监测工程 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响、衍生成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 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工程,应尽 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 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 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

35、定量方式报出。 监测结果可采用 、 、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 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 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 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3、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应急监测组的生态环境局、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卫 生健康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 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 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 测与保障实施方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 情况,提出处置建议。4、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36、突发环境 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开展 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 指挥部,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 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 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 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 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工

37、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 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 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 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 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 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 管线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

38、矿 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 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 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2、切断污染源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 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 作要点;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包括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 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 可启动

39、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 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对地表水水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32 - 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 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 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 行回收处置。(5)根据现场事态开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 置。(七)应急处置1、先期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 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1)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

40、法封堵、收集、 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 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 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 害的单位和居;(4)服从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 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2、现场污染处置-33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 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实施如下措施:(1)指挥部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 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 范围、应

41、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咨询组制订科学的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当饮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时,污染处置组立即启 动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 停止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 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供水部门通过多渠道组织提供 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防止引起群众恐慌心 理。(3)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 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 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同时对 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4)当发生供水应急状态时,紧急切断局部管路,实 行区域间歇性供水。(5)划定现场污

42、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 设置警示标志。(6)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开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34 -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7)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 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 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 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8)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专家 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 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 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 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 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

43、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 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 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9)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 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 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 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 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 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定可建设应急 工程的地址,并在预案中明确。3、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35 - 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 区域,确定受威胁

44、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 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 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基本的生活条 件和必要医疗条件。4、供水安全保障迅速启动各供水单位通报联络的工作人员,建立向供水 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 供水单位。各供水单位通报联络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 系 见附件4。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 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 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 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 民用水。各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深

45、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和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情况见表3-1。表3T供水单位保障措施一览表根据现有物资储藏情况,还需储藏完善的应急物资、装 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 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36 -制装备等。(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 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 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 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 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

46、如增氧机、除草船等。(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 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应急物质调查结果见附件5。(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由启动响应的政府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 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 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 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 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 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 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 等。(十)响应终止-37 -当

47、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 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 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 果稳定达标;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专家组建议可恢复 正常取水时。四、后期工作(一)后期防控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 和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定期采取监测措施,供水单位严格监视 取水口的水样指标,严格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后期污染防控措 施,确实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涉事企业单位及个人,如针对 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 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 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 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局部污染物导流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二)事件调查-38 -根据有关规定,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 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 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三)损害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 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 环境修复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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