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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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细则(2019年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科学 技术奖评审质量,根据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稿),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 荐(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团结 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促进科技成果 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助力工程建 设行业人才培养,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第四条奖项授予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 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

2、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五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荣誉证书,不作为确定 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一节最高科学技术奖第六条 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 或者技术开发工作。专家应当回避。第三十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及评审专家应当对申报项 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实行评审信誉制度。 科委办公室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 作为提出专家委员会委员和评审组专家人选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九条工程建设技术发明奖和工程建设科学技术 进步奖的申报项目在审定结果公示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推

3、荐单位(提名专家)以书面方式向科委办公室提出。经批准 退出评审的,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由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受聘于工程建设行业企业且有劳动关系。第八条 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取得系列重大科 技成果或特别重大技术发明,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对 本行业(专业)或某个工程建设某个领域的创新性发展有重 大促进作用,对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贡献,为国内 外同行所公认。第九条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在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中创新成绩突出,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创造 了巨大经济效

4、益或社会效益。第二节技术发明奖第十条 技术发明奖的申报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其主要 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 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第十一条 技术发明奖的申报成果应实施应用两年以 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第三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 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形成 了本行业(专业)或工程建设某个领域的主导技术或名牌产 品,或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 点和关键问题;(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经过广泛实施应用,

5、 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 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科技成果转化程度 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 调整、优化和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第十三条“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 发活动中形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 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及其推广应用。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应经两年以上实施应用。第十四条“重大工程项目”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 在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装备等方面 有创新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在行 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的“

6、重大工程项目” 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通过竣工验收并使用 一年以上,且获得省(部)级工程质量奖。第十五条“创新团队”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且主要成员有 共同研究的科学技术项目,具有合理的年龄与专业结构,并 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持续稳定合作8年以上;(二)团队带头人在某专业领域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 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热爱祖国,具有 良好的科学道德。团队第一带头人应为当前工作在科研一线 的实际带头人;(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取得多项重 大科技创新成果,拥有经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获得过国 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团

7、队带头人;(四)团队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度以及开放度高,队伍 结构合理,组织管理先进,机制运行良好,支持单位能够提 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团队持续研发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 具有能够长期保持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的实力和条件。第十六条 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项目需 经过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联合会)组织的 科技成果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可自行组织科技成 果评价。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两院院 土,每人限提名一项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项目 应提供3

8、名及以上院士或熟悉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名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知名专家”包括:(一)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 目的第一完成人;(二)工程建设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三)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科技工作 的副总裁或总工程师。第十九条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创新成果或 重大工程项目,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组 织,并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申报。第二十条 技术发明奖的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 全部或者核心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

9、做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 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 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等作用。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单项完成单位不超 过10家,完成人不超过20人;一等奖单项完成单位不超过 8家,完成人不超过15人;二等奖单项完成单位不超过5家, 完成人不超过10人。第二十四条经评定未授奖的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 步奖的申报项目,相关技术取得新的创新成果后可再次申 报,但须间隔一年以上。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

10、审:(一)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未经科技成果评价的;(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 面争议的;(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 故、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的;(五)不符合本奖项评选范围或其他相关条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科委办公室依据办法和本细则对 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网络评审。由科委办公室根据形式审查情况,从 科技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项目进行网络在线评审打分,限额产生进入专业评审组初

11、评程序的项目。(三)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 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评审小组,对通过网评的项目进 行评审。各评审组经答辩、讨论后向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 见。专家委员会对各小组评审意见合议后,向科学技术委员 会提出奖励推荐报告。各评审组长一般由专家委员会委员担 任。(四)科委审定。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对专 家委员会提交的奖励推荐报告进行审议审定。技术发明奖和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候选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第二十七条对某些学科性很强的成果,采取特邀专家 评审方式予以补充。第二十八条 对缓评项目,科委办公室将缓评理由通知 推荐单位(提名专家),待补充完善后,次年可向科委办

12、公 室提出复评。第二十九条必要时,科委办公室可以组织有关科委委 员和评审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第五章评审标准第三十条技术发明奖的评审标准如下:特等奖: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上有特别重大 的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 经济或者社会效益。一等奖: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 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 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二等奖: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 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 推动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第三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如下:(

13、一)技术开发项目特等奖:总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体现我国工程建 设最高科技水平,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取得重大经济和 社会效益。一等奖: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我 国工程建设某个领域,具有理念和技术上的重大突破,符合 我国产业发展方向,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大 推广价值。二等奖: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在工程建 设某领域的某个环节上有创新性突破,具有一定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二)重大工程项目特等奖:工程建设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巨大,关键技术和项目管理的创新性特别突出,总体科技水平达到国际领 先,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 用特

14、别明显。一等奖:工程建设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在关键技 术和项目管理上有重大创新,总体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 国内领先,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等奖:工程建设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在关键技 术和项目管理上有较大创新,总体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 以上,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创新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每年授奖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3项,且每个行业只评一项。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保密项目,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三十三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工程建设科学 技术奖”获得者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技术发明奖和工程建设科学技术 进步奖的特等奖,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技术发明奖和工程建设科学技术 进步奖的一等奖,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评审依据。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 被评审的完成人、完成单位或者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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