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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基金的名称是“大学教育基金会”为中国而教” 专项基金二第二条本基金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农村教育研究 与培训中心的“为中国而教”工程,输送优秀大学毕业生到 农村学校或城市打工子弟学校支教两年,提供持续而系统的 培训和支持,培养和集结关心教育的优秀人才,以此促进中 国教育的进步。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适用范围第三条本专项基金的使用须符合大学教育基金会专项 基金管理方法。第四条本基金来源:”为中国而教”工程接收来自企业、 社会机构和个人的不定项资金捐助,并与捐赠者签订捐助协 议或捐赠函。收到捐资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向捐赠 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
2、专用票据。第五条本专项基金根据“为中国而教”工程的年度预算和具体工作安排,由“为中国而教”工程组支配使用。第六条本基金适用的业务范围。(一)志愿者教师的招募;(二)志愿者教师的培训;(三)志愿者教师的日常支持和团队建设;(四)志愿者教师的生活补贴和保险;(四)工程管理及行政人员的工资、补贴和保险;(五)品牌及宣传费用;(六)行政费用;(七)其他费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第七条本基金与“为中国而教”工程拥有统一的理事会,由八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 理事六人。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 主持。第八条本基金由“为中国而教”工程组负责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检查、监督。第九条基金使用流程:“为中国而教”工程组应在资金使用前向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交资金使用预算及 工程组的预算审批确认文件进行资金申请并取得确认。资金 使用后“为中国而教”工程组应提交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 基金会管理规范的消费票据进行费用的报销和支取。第四章附那么第十条 本章程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