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_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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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_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实行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防卫台风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

2、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难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难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2) 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平安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平安,防患于未然。 (3)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根据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

3、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4)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难时,当地政府应快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刚好、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 防台防汛工作根据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听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听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 工作重点 (1) 组织危急地区、危急地段人员平安转移; (2) 组织出海船舶刚好回港避风; (3) 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 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

4、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凹地区的防洪排涝; (6) 风、雨、潮的预料、预报和预警,并刚好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 其他须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 市城区防汛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城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防汛防台排涝工作。 2.3 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当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地防指详细组织实施。 2.4 其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

5、街道)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依据须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根据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5 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3 影响台风分级 依据气象部门预报,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级(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3.1 特殊重大(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重大(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

6、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3.3 较大(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4 一般(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难监测 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难监测、预报、

7、预警系统建设,刚好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供应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成果及地质灾难监测资料。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平安监测监管制度。 4.3 山洪灾难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难地区的乡镇(街道)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4.4 防台检查 4.4.1 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发觉防汛平安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城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觉

8、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刚好处理。 4.4.3 各县(市)、区建设、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急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4.5 台风及次生灾难预警 4.5.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刚好对台风影响状况进行预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依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探讨防卫对策,明确防卫重点,刚好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5.2 降雨实时预警 各级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刚好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马上向有关乡镇政府

9、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马上向有关地区发出处置预警。 4.5.3 山洪灾难预警 山洪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觉危急征兆,马上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5.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刚好向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状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供应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

10、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根据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刚好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应基本依据。 4.5.5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受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应刚好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5.6 内涝灾难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难预警区域、级别,根据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

11、涝的有关打算工作。必要时,通知低凹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刚好转移财产。 5 应急响应 依据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灾难分级,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海洋、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卫实力等因素,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全部内容。 5.1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与会议,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参与。部署台风防卫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卫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吩咐,依据须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难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2、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状况。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2)市防指办亲密监视台风发展改变和雨情、水情、工情,驾驭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状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军分区、武警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2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召开防卫台风紧急会议,防汛、水利、军分区、武警

13、、气象、建设、民政、海洋与渔业、海事、国土资源、城管、交通、教化、电力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与。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水利、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部门,加强水库、海塘、堤防、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撤离上岸;对危急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2)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军分区、武警部队等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打算抢险救灾。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

14、工作。 (3)市防指办刚好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防指领导和省防指。 5.3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副指挥或市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并连线各县(市)、区防指。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与。明确防卫重点,落实防卫对策,驾驭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状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打算工作。 (2)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料、预报,并刚好向市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部门预案做好防卫工作。 (3)依据台风影响程度,

15、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刚好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卫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吩咐,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亲密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刚好预报、预警,依据预案做好危急地区群众转移的打算工作,根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打算。刚好将防台状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4)市防指办刚好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市防指领导和省防指。 5.4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探讨分析台风可能影响状况,探讨防卫重点和对策,部

16、署有关工作。气象、海洋渔业、水文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亲密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料、预报工作,并刚好向市防指报告。 (2)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实力分析,探讨、制订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水库、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海洋渔业部门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平安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难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依据台风影响的程度,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探讨防卫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亲密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

17、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4)市防指办刚好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市防指领导。 5.5 社会动员与参加 (1)出现台风灾难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据事务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限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气主动参加防台抗灾工作,紧急状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刚好、精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实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

18、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市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市防指报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务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3)新闻媒体须刚好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道内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复原生产及先进事例的报道宣扬工作。 5.7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难得到有效限制时,事发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状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

19、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刚好、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在紧急状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平安。 (3)出现突发事务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快速调集力气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供应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平安运行。做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水情、雨情、风情等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与防台抗

20、灾的义务。驻甬部队、武警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气。各县(市)、区要做好驻甬部队、武警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协调保障工作。在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气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与抗洪救灾工作。 (3)市和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刚好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

21、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三是驻甬部队的调动,由市防指提出要求,根据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状况下,市防指提出抢险救助恳求,驻甬部队应当根据规定马上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6.3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详细储备要求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潮水威逼的其它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须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刚好驾驭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状况,刚好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3)水库、水闸、海塘、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

22、管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防汛物资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6.4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安排、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运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复原生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6.5 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市防指与各县(市)、区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 (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各地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供应依据。 (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

23、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平安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当进行。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化、文化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记,确保灾难来临时处于危急区域的群众躲避。 6.8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须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

24、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平安。 6.10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援,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 后勤保障 灾难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委、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7 善后工作 台风灾难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复原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负责对影响当年防洪平安和城乡供水平安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防洪

25、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复原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复原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刚好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支配,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复原生产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 (6)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气,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扩

26、散。 (7)教化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8)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等救灾方面的供电须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9)通信、水文等部门分别负责对遭遇毁坏的涉及通信、水文等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复原运用功能。 (10)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刚好总结防台抗洪抢险的阅历教训,表彰嘉奖有功人员。依据台风、洪水灾难中暴露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防洪涝灾难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各级防指办要驾驭抗台救灾状况,统计灾情,刚好向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汇报。 7.1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状况,根据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刚好补充到位。 7.2 灾后重建 灾难发生地

27、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复原,在条件允许状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阅历,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扬、培训与演练 8.1.1 宣扬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抗灾避险学问宣扬,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实力。 8.1.2 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实行多种形式,定期

28、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1.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实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打算和应急响应实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需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8.2 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赐予表彰嘉奖;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指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状况改变做出

29、相应修改。 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制定防台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指备案。 乡镇(街道)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制定防台应急预案,报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依据实际须要制定防台预案。 水库、海塘、水闸、重要堤防等防洪工程主管部门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波防台风应急预案 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书目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工作重点 2

30、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2.2 市城区防汛领导小组2.3 县. 江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宁波市水利局(定稿) 江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书目1 总则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台风应急预案 阳江建安防台风应急预案一、总 则: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防卫台风的各项工作,刚好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难,最大限度地减省我施工现场的各种损失,维护正常施工,保障工程的顺当. 防台风应急预案 预防台风应急预案组长:杨迎春副组长:任建亭成员:毛亚平 王天营 赵洋 张乐

31、青 吴建 徐大伟 王铁军 刘镇东一、职责分工:依据预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歼灭在初始状态。指. 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难应急预案一、防灾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内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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