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户取水计划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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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取水水户户取取水水计计划划管管理理规规定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TYYUA16H-TYY-TYYYUA8Q8-腾冲市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腾冲市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管理理规规定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腾冲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取水户为腾冲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核定及管理适用本规定。

2、第三条第三条腾冲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取水户取水计划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级审批范围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核定和下达。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市级审批范围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受理、复核,以及全省取水户取水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户取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取水户取水计划制定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留有余地,按年度编制核定后下达。第二章取水计划及分类第二章取水计划及分类第五条第五条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由年度计划取水总量、月度计划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计划类别等内容组成。第六条第六

3、条根据取水重要程度,取水户取水计划类别分指令性、指导性两类。除第七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水户取水行为应列入取水指令性计划,其他取水列入指导性计划。(一)年许可取水量地表水 10 万立方米以上或年地下水取水量1 万立方米以上的自备水源取水户;(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供水人口超过1 万人的供水单位;(三)从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库容大于10 万立方米)取水的;(四)取用承压地下水的。第七条第七条取水户确需改变取水计划类别的,可按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三章取水计划建议和核定第三章取水计划建议和核定第八条第八条取水户应当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提出下一年度

4、取水计划建议,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程序及区域年度取水总量核定,在征求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于年底前下达取水户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大中型农业灌区的取水计划应以乡镇、农场为单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前应经灌区管理机构审核。第九条第九条取水户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列入指导性取水户的可仅提供前三项内容:(一)取水计划建议表;(二)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三)取水户当年取水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四)需要进行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的,还应提供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五)水资源费缴纳完成证明材料;(六)计量装置完好证明

5、材料。第十条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指令性取水户必须在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一)主要产品单位用水量超过浙江省用水定额定额值的;(二)取水户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与要求的;(三)城镇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省规定标准的;(四)上一年度实际取水量超过取水计划20%以上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核定后,应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供需情况、水资源规划、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区域取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要求、取水户前三年实际

6、取水量、行业节水技术进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用水定额,合理核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新获得取水许可的取水户,应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时,提供项目节水“三同时”建设实施情况报告,并提出取水计划建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取水户在执行取水计划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取水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取水户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并提前通知取水户:(一)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该地区正常供水的;(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造成

7、严重影响的;(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四)需要限制取水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取水户通过节水措施,节水效果明显,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可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取水户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取水单位按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一)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不满2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二)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 20%至

8、 40%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2 倍的水资源费;(三)超过批准取水计划量 40%以上的,对超过计划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告有关部门:(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二)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用水计划调整审批制度用水计划调整审批制度日期:2011-09-02来源:作者:字体: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鹤岗市水务局水资

9、源管理办公室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主任、分管副局长、办务会参加人员。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 号)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其报送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 月 31 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水力发电工程,还应当报送其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公共供水工程,还应当附具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下一年度用水需求计划。”(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 号)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

10、、扩建建设项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开始取水前 30 日内,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其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三)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编发201052 号)第二项(五)审批市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由市水务局发放取水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的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符合下列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批准:(一)符合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供求规划;(二)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内容;(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落实;四、所需材料(一)按规定填写的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表;(二)上一年度用水总结(用水计

11、划合理性分析);(三)新投产项目及用水设备、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五、受理承办人 A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日或 3 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于当日或3 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 A 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 B 对提出的初

12、审意见进行复审。(二)承办人 B 复审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一并交主任审核后,由主任组织召开办务会集体研究提出科室意见,主任签字后报分管副局长签批,特殊情况分管副局长无法签批的,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签批。下达用水计划,计划要在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下达。七、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在鹤岗市政府网站()长期公布。该用水计划调整审批意见在政务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经分管副局长书面批准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单位(个人)。九、监督检查 执行鹤岗市水务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13、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 执行鹤岗市水务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附件:用水计划审批工作流程图一月份区水利局关于做好 2014 年取用水总结和 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通知各取水单位: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取用水计划和总结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取水许可水质监测指导意见,为做好 2014 年取用水总结和 2015 年取用水计划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水总结和用水计划审批时间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2 月 28 日。二、2014 年度取用水总结表和 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表及超用水计划申请表,可到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4、水利窗口或区水利局领取,也可登录福建省水政水资源信息网直接下载(网址:)。三、应持资料1、生活和工业取水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 2014 年两次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以下单位需提供具备省级计量认证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作出的检验报告单。(1)工业污水排放未纳入污水管网的;(2)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电站)。2、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2014年度取用水总结表和 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表。需附 2014 年度缴纳水资源费发票复印件(未取水的可不需提供)四、地点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区水利窗口咨询电话(地址):2529109(龙岩市行

15、政服务中心);或 3391221 新罗区水政监察大队(区交通大厦五层)。市水务局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节约水资源,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实行计划用水,遵循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水户(以下称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的申请、核定及计划用水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工作。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节水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

1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计划用水工作。第五条用水计划的下达、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和调整,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六条市节水办公室根据我市当年水资源总量,参照区县节水办公室上报的汇总平衡结果、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定额和上一年度实际用水量,在征求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节水办公室下达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市节水办公室根据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下达市管非生活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区县节水办公室根据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下达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范围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户年度

17、用水计划,并于每年 4 月底之前,报市节水办公室备案。第七条非生活用水户将市节水办公室或区县节水办公室(以下统称节水办公室)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分解到月,并将分解到月的用水计划按其所在自然月平均计算到日。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时限报节水办公室;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节水办公室。非生活用水户应当按照节水办公室核定后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非生活用水户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的,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查处。非生活用水户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用水计划指标申请的,按照节水办公室核定后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第八条节水办公室对非生活用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指标予以核定,并按照核定后的用水计划指标对

18、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考核。节水办公室根据用水查表周期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非生活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计划指标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第九条非生活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变更。第十条下列非生活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户、临时计划用水除外)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执行情况由市节水办公室负责核定和考核:(一)从市管河道、渠道(暗渠)、水库及跨区县引水工程取用水的;(二)从市内六区取用地下水的;(三)从市内六区以外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市属单位、外地驻津单位、日取水量 2000 立方米(含)以上的单位;(四)从市公共自来水管网取用水的市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外地驻津单位

19、、月取水量 1000 立方米(含)以上且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五)取用矿泉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核定和考核由所在区县节水办公室负责。第十一条营业性洗车场(点)和洗浴行业等特种行业用水户的计划用水情况由所在区县节水办公室负责管理。营业性洗车场(点)和洗浴行业等特种行业用水户的计划用水情况或其所属注册水表单位计划用水情况已由市节水办公室管理的除外。第十二条下列非生活用水户的临时计划用水情况由市节水办公室负责管理:(一)由市节水办公室负责考核管理的;(二)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由市内六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生活

20、用水户的临时计划用水情况由所在区县节水办公室负责管理。第十三条新增非生活用水户,应当向节水办公室提出用水计划指标申请,并根据本单位的取水水源提交以下材料:(一)直接取用自来水的,需提供用水计划指标申请书和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二)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的,需提供取水许可证和用水计划指标申请书。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向节水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用水计划指标变更申请书;(二)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第十五条非生活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连续三个月超过用水计划指标仍不采取措施的,节水办公室可以限制其用水量;情节严重

21、的,由节水办公室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停止其用水。第十六条非生活用水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自用水性质改变之日起 30 日内向节水办公室报告,由节水办公室重新核定用水计划指标。第十七条节水办公室应当将核定后的用水计划指标及时通知有关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于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非生活用水户用水数据报节水办公室。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的非生活用水户,应当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用水数据报节水办公室。第十八条建设项目、采暖锅炉、游泳场馆等非生活用水户临时计划用水的,应当向节水办公室提出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申请,经核定后方可用水。临时用水计划指

22、标应当统筹纳入天津市年度城镇用水节水计划。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取用水的,建设单位向节水办公室提出建筑施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申请时,直接从河道、湖泊、渠道(暗渠)、水库或地下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水报告书。第二十条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

23、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用水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用水报告书。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建筑施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建设项目用水超过节水办公室批准的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期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变更建筑施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期。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办公室应当对建筑施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节水办公室应当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引导工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态景观、洗车、建筑施工等行业使用非传统

24、水资源。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用水计划指标申报表(年度)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南阳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制说说明明一、此表作为计划用水单位申报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要求在每年10 月 31 日以前将下一年度申报表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联系电话:)。二、对未申报计划用水指标的,按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审批暂行规定处理。三、申报表有关用水项目要如实填写在“申报数量”一栏,并在指定位置加盖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四、用水项目填报内容应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或证明材

25、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符,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足以证明所填报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可。五、申报材料应附单位每一办公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平面布局示意图,并标明水井、水表位置,主要建筑物和绿化位置、尺寸以及其它与用水项目有关的用水和节水设施位置。六、用水计划指标从申报之日起 30 日内核实下达,各计划用水单位可在期限届满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用水计划指标审批表。七、自备水源取用水户应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八、此表可以复印。表一计划用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用水单况 位基本情单位名称详细位置通讯地址所有制类型法人代表邮政编码归口部门用水管理部门(科、室)办公

26、区(生产区)总数序号123名称所属行业部门负责人用水管理人员详细地址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家属区)总户数(人/户)住宅楼数量生序号详细地址(幢)活1区(家2属区3)4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及主要产品经主要用水设备及工艺营情主要生产工艺(设备)况占地面积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已装水表数量(块)用水类型及一级计量表数(块)自来水块,自备水块自来水块,自备水块自来水块,自备水块已安装水表数量(块)用水人口户人用水类型自来水 自备水自来水 自户人备水自来水 自户人备水自来水 自户人备水备注供水(施 加压)设(器具)备注类型(压力罐、水型号蓄水池/名称泵、水塔、变频、其(功率/水量/压 水箱/容使用年运行情况备注

27、限它)力)积型号(规格)使用数量使用年限备注名使用称节水设施节水效率其它说明:填表人:注:标注是否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表二用 水 项 目 情 况 登 记 表(生产)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序号产品名称上年产量上年产值上年工业增加值所申报年度(万元)(万元)计划产量所申报年度所申报年度计划产值计划工业增加值备注(万元)(万元)123456789上年实际值1011121314合计取水量3(m)项目生活区工业生产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工业重复节锅炉冷凝水回利水用水量收量指3(m)工业循环水量标其它间接冷却补水工业用水锅炉用水量3(万 m)工业用水其它申报年度计划达到值节水工程建设计划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额

28、(万元)设计年节水量(m3)开、竣工时备 注间填表人:核查人:注:提供申报日期前 12 个月实际产值和工业增加值材料。表三用水项目情况登记表(生活、办公、经营)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用水项目办公人数办公交通工具集中水龙头取水有给排水无卫生设备有给排水不具备洗浴条件有给排水具备洗浴条件安装分户表块数商业经营单位人辆人/户人/户人/户人/户块申报数量核查结果拟定计划3(m)填写附表三填写附表二备注填写附表一提供与单位名称相符的行车证复印件住宅经营平方米桌/非经营性食堂日人次一般经营性食桌/饮堂日人次食桌/业中档经营性食堂日人次高档经营性食桌/堂日人次洗涤业(洗衣)干 Kg/日娱乐舞厅服务影剧院座

29、座座/日人次喷头/日人次间/日人次个特种行业理发美容淋浴桑拿盆池冲 车 台园林花房绿化绿地集中供热取暖面积取暖面积中央空调取冷面积车辆维护其它月拟定计划量(m3)轿车、微型车中型客车、货车大型客车、货车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辆/日辆/日辆/日平面图标注尺寸平面图标注尺寸建筑物平面图标注尺寸建筑物平面图标注尺寸建筑物平面图标注尺寸维护工位个维护工位个维护工位个填表人:核查人:计划拟定人:表四用水项目情况登记表(学校、医院、宾馆)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用水项目住宿生学前非住宿生(含餐教饮)育 非住宿生(不含餐饮)住宿生小非住宿生(含餐学 饮)非住宿生(不含餐饮)学校住宿生初非住宿生(含餐

30、学、高饮)中非住宿生(不含餐饮)住宿生大专非住宿生(含餐院饮)校 非住宿生(不含餐饮)医医务人员单位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申报数核查结拟定计划量果3(m)填写附表一学生班级布局图、学生宿舍分布图填写附表四备注院一般病床中档病床高档病床陪护人员门诊医疗游泳池床床床填写附表六按季节注明客房入住率及饭店星级门诊挂号记录长米、宽米、深米填写附表五注明医院等级人/日人次/日立方米有室内卫生间、定时供间/床旅游 热水饭店有室内卫生间、全天供间/床热水公共水房、卫生间间/床一般公共水房、卫生间、公间/床旅共浴室游有室内卫生间、无热间/床水其它月拟定计划量(m3)填表人:核查人:计划拟定人:附表一机 关

31、办 公 人 员 登 记 表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序号科室(部门)名称123456789办公人员数量(人)所在办公区办公室数量(间)用水类型(自来水、自备水)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合计总人数:人填表人:核查人:注:此表需附 1、办公楼分层房间平面图,并标明每个房间的科室名称及办公人数;2、分部门办公人员名单。附表二住 户 情 况 登 记 表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序号用水类型类型(见注生活区名称楼房编号 单元数每单元户楼层数(自来水/自备数1)水)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合计户数:户填表人:核查人:注 1、住户

32、类型分为:集中龙头取水无排水及卫生设备有给排水无卫生设备有给排水不具备洗浴条件有给排水具备洗浴条件。附表三商 业 经 营 情 况 登 记 表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序号所在位置1234承租人(单位)经营项目用水类型营业面积(自来水/自备备注水)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合计商业经营面积:m2填表人:核查人:注:此表需附商业经营布局示意图,并标注清晰附表四在 校 学 生 情 况 登 记 表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序号 系科、年级1234班级数量每班级人数其中住校人数用水类型(自来水、自备水)备注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33、合计总人数:人合计住校人数人填表人:核查人:注:此表需附,1、学生化名册;2、教室分布、分层平面图;3、学生宿舍分布平面图。附表五病 床 情 况 登 记 表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序号科室名称医务人员数量病床类型(见注1)12病房数量用水类型病床数量(自来水/自备水)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合计:填表人:核查人:注 1:病床类型分为:一般病床(公共卫生设施)中档病床(有室内卫生间,无热水)高档病床(有室内卫生间,定时供应热水)高档病床(有室内卫生间,全天供应热水);2、此表需附病房楼分层平面图,标注清楚病房类型及布局。附表六客 房 情 况 登 记 表申报单

34、位:(公章)年月日床位数序号客房类型(见注每房床位数 客房数量1)量用水类型(自来水/自备水)所在楼号、楼层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合计:填表人:核查人:注 1:客房类型为:有室内卫生间,定时供热水有室内卫生间,全天供热水公共水房、卫生间公共水房、卫生间、公共浴室 有室内卫生间无热水。2、此表需附客房分层平面图,标注清楚客房类型。拟定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单位:m3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年度用水计划指标自来水生活自来水工业自来水年合自备水年合自备水生活自备水工业计计月度用水计划指标月度用水计划指标上半年生活工业自来水自备水自来水自备水下半年生活工业自来水自备水

35、自来水自备水拟定人科室意见1 月7 月2 月8 月3 月9 月4 月10 月复核人5 月11 月6 月12 月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年月日情况说明用水计划指标审批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编号:细地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单位:立方米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年度用水计划指标自来水生活自来水工业自来水年合自备水年合自备水生活 自备水工业计计月用水计划指标月用水计划指标上半年生活工业自来水自备水自来水自备水下半年生活工业节水办审核意见自来水自备水自来水自备水7 月1 月8 月2 月9 月3 月10 月4 月11 月5 月12 月6 月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年月日水利局审批意见负责人(单位印章)(

36、签章)年月日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摘录第三条 节约用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第九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于当年 10 月 31 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第十条 计划用水单位确需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二)已经采取相应的节水措施;(三)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定额达到规定的行业标准。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对超过

37、部分收取加价水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具体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价水费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二)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三)计划用水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四)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五)供水单位实行包

38、费制的;(六)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二)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三)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计划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户除外)。受理编号:受理编号:深圳市

39、用水计划申请表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用户编号:用户编号:不填申请日期:申请类型:申请日期:申请类型:下一年年度计划下一年年度计划年度总量调整年度总量调整年度总量不变年度总量不变施工用水施工用水建设项目正式用水建设项目正式用水(注:在申请类型框中打勾)申请单位(盖章)通信地址联系人 1联系人 2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区路号黄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8所在行政区域区街道(区、街道)邮政编码手机手机518138136按项目给排水设计图中上一年度计划申请年计划的数据或项用水总量不填增减量(m3)3用水总量(m)目施工时用(m3)水量的计算数据填写年度计划用水调整前:调整前:不填调整后:调整后:不填总

40、量(m3)节水设施验收验收日期:验收日期:2011 年月日是否备案:是否备案:是或否情况水平衡测试情测试时间:测试时间:年年月月日日合理用水水平系数:合理用水水平系数:况测试机构:测试机构:(此栏不要求填写)月份计划值不填1 1 月月2 2 月月3 3 月月4 4 月月5 5 月月6 6 月月7 7 月月8 8 月月9 9 月月1010月月1111月月1212月月计划用水量(m3)申请/调整值核定值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3600申请理由用水人数增加(人)用水人数增加(人)经营(租赁)面积增加经营(租赁)面积增加(m m2 2)生

41、产产量增加生产产量增加用水设施增加用水设施增加经营性质变化经营性质变化绿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增加(m m2 2)其它其它可不填可不填可不填生产用水设备辅助用水设备(空调机组或其他)可不填可不填办理建设项目施工用水或者正式用水的,应在此栏填写项目概况。提交材料目录说明:用户填写计划用水量时,应填写在申请/调整值内。同时要根据本年度实际的用水月份填写;申请的年计划用水总量的数值应该是年实际用水月份的用水量的总和,而不能按全年 1-12 月的水量总和填写。提交材料目录的填写要求: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建设项目所处的不同用水阶段,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办理用水节水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和要求,提交必需的用水节水申报

42、材料供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列在此栏。以下为节水管理机构核定审批办理栏办理意见:承办人:年月日初审意见:初审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人:年月日受理人:一)单位申请报告(包括本年度用水现状、情况分析;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及节水潜力分析等;依据以上分析预测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趋势并提出用水计划的申请)(二)行业主管部门平衡意见书(包括对本局(系统)本年度用水及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节水措施落实情况及节水潜力分析等;填写“XX 年度用水节水计划汇总平衡表”,该表内容包括本年度实际用水量、计划指标;下一年度的预计用水量、计划指标;超节比;

43、指标增减;指标使用率;机动指标等)重庆市大足区水务局重庆市大足区水务局关于申报关于申报 2015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通知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通知各取用水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 号令)等法规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63 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369 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的,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44、17 日止,我局组织开展 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用水计划申报范围为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正常取水的取用水户。无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须尽快开展水资源论证及申报取水许可手续。二、各取用水户对 2014 年度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汇总,在认真分析实际取用水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行业用水定额、节水情况及对 2015 年度用水预测,按月分用途、分水源申报 2015年度取用水计划,完整填写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其中公共供水单位,应附供水范围内重要用水户上年度用水情况及当年度用水需求计划。三、各取用水户要真实有效填写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申报的年度取用

45、水计划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量。2015 年度申报量与 2014 年度的实际取用水量有较大变化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凡提供虚假取用水量、申报量超过取水许可证审批量以及申报量增加而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我局将核减其 2015年度取用水计划。四、2015 年度取用水计划申报表应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前 2015 年 2 月 27 日前下达已申报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请各取用水户认真对待本次取用水计划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无计划取水,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重庆市大足区水务局2015 年 1 月 28 日河曲县水利局关于下达 2015 年度全县

46、城乡生活和工业企业计划用水指标的公告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全县水资源计划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 2015 年度全县城乡生活和工业企业计划用水指标公告如下:取水许可批取水许可批 计划用水批计划用水批 超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序号序号取水权人名称取水权人名称法法?人人证编号证编号(万(万 M M3 3)(忻河)河曲县文笔镇1人民政府刘 军第 10001号(忻河)河曲县楼子营2人民政府王永峰第 10002号(忻河)河曲县刘家塔3镇人民政府郝

47、瑞光第 10003号(忻河)河曲县巡镇镇4人民政府邬晋波第 10004号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万(万 M M3 3)(万(万 M M3 3)准水量准水量准量准量批准量批准量备备 注注(忻河)河曲县鹿固乡5人民政府张秀文第 10005号(忻河)河曲县单寨乡6人民政府薛志荣第 10006号(忻河)河曲县土沟乡7人民政府王伯文第 10007号(忻河)河曲县前川乡8人民政府朱玉清第 10008号(忻河)河曲县旧县乡9人民政府王彦东第 10009号河曲县沙坪乡10人民政府张 甫字2013(忻河)0未申报用水计划。

48、字2013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第 10010号(忻河)河曲县社梁乡11人民政府钟永瑞第 10011号(忻河)河曲县沙泉乡12人民政府李永智第 10012号(忻河)河曲县赵家沟13乡人民政府李成良第 10013号(忻河)山西华鹿热电14有限公司王文华第 20001号(忻河)河曲县亿达选15煤有限公司黄怀雄第 20002号字2013字20131212字2013字2013字20130未申报用水计划。(忻河)河曲圣达精制16淀粉有限公司张凤山第 20003号(忻河)中国神华神朔字201317铁路分公司综合段号(

49、忻河)河曲县振兴煤字201318气发电有限公司号(忻河)山西黄土地海字201319红果业开发有限公司号(忻河)山西同德化工20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第 20007号山西省河曲县21金隆石灰氮厂张二宽字2014(忻河)字20133010张巧霞第 200062贾宝珍第 200050未申报用水计划。张书铭第 20004字2013第 20008号(忻河)河曲县隆盛洗22煤有限公司秦建国第 20001号(忻河)河曲县中天隆23水泥有限公司赵利平第 20009号(晋水)山西鲁能河曲24发电有限公司韩明理第 00095号(忻河)山西忻州神达字201325台基麻地沟煤业有限公司号(忻河)山西河曲晋神字201326

50、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号祁景成第 40002张宏顺第 40001字200915001480字2014字2012(晋忻)山西晋神河曲字201227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号(晋忻)山西鲁能河曲字201428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号(晋忻)河曲县禹龙水29务有限公司张换生第 00002号(晋水)河曲县供水公30司刘玉泉第 00141号通过取水许可山西鲁能河曲31能源有限公司徐中华初验,待黄委会发证。字201215015050口增加。城市扩容,人字2014许山成第 00001田宏伟第 00002以上取水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全年各月用水计划,保证计划用水的落实,下达水量将按月考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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