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警务文职人员制度_公安文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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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警务文职人员制度_公安文职制度 警务文职人员制度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公安文职制度”。 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看法 公通字202244号 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看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缓解基层警力不足冲突,公安部确定在有条件的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现提出以下看法: 一、文职人员制度试行范围 1公安工作任务较重、警力不足冲突突出、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公安机关经当

2、地政府批准,可以试行文职人员制度。 2文职人员不得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现有经费。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编制专项预算足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身份 3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依据公安工作须要,面对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供应技术保障、协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特地人员。 4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记,不配备、运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支配、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5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三、文职人员岗位设置 6文职人员主

3、要通过核定用人额度方式聘用,或者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其他方式聘用。公安机关聘用文职人员比例,一般根据本级公安专项编制的15%左右驾驭。 7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国内平安保卫、行动技术、反邪教、反恐怖、禁毒、扫黑除恶等部门、警种,不得设置文职岗位;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非执法主体参加执法的部门,不得设置文职岗位。 8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设置文职岗位,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核准。直辖市公安机关可自行确定。 四、文职人员管理 9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要先行制定人员管理、薪酬标准、考核培训、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直辖市公安机关试行的,可自行制定。 10文

4、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文职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 11应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实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同意,可以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12聘用文职人员的主要程序为:制定聘用安排和方案,发布公告,初审,组织专业技能和文化学问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聘用人员。其中,考核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

5、察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文职岗位,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可以适当简化有关程序或者实行其他测评方法。 13公安机关可以干脆组织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托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组织,并由该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文职人员与民警置换 14文职人员上岗前,应先组织必要的教化培训,并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保证文职人员熟识、胜任工作。试用不合格的,应刚好解除聘用。 3楼 15试用期结束后,公安机关要严格根据“聘用多少、置换多少”的原则,统一组织置换工作。要科学确定转岗职位,敬重民警合理的转岗意愿,做好深化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6加强对置换民警的业务

6、培训,使其尽快娴熟驾驭新岗位所需业务技能。对已经确定为文职岗位,但现任职民警接近退休或者患严峻疾病的,暂不进行置换,待民警退休或者调离后再进行置换。 七、组织保障 17文职人员制度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须在报经地方政府和人事、编制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聘用工作。 18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明确特地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管理混乱的,肃穆追究责任。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探讨、指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公安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文职人员感想 变革从这里起步观后感看过变革从这里起步的三组专题系

7、列影片后,心里油然而生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使我久久不能安静。历史的选择:影片从欧洲到美国的军队体系,从拿破仑时期再. 警务文职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文职人员培训心得体会在为期一周的警务文职人员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感受也很深,让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受到了变更。在众多专业警官的讲解下,让我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作为一. 军队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介绍 军队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中心军委颁布施行,这是我军适应形式任务的发展改变,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调整.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整理) 公安文职人员(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一、基本简介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责职的公安机关的非公安民警. 部队文职人员岗位 部队文职人员岗位 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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