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72245305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3.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内差旅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 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临时到(含所辖乡镇)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市委各部委办 局,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纪委监委,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各市直事业单位,各乡镇 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O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

2、批制度。出差应按规 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 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 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 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 汽车)。处级及以下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六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应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未按规定等级乘 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节支部分不对

3、个人额 外补助。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 报销。第八条 用于城市间交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 途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为干部职工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额外购买保 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副处级及以下 人员可住标准间。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 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合住 一个房间的,可按合住人员中职务级别较高人员的标准报销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是住宿费报销的上限,应在 相应级别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我市住宿费限额标准, 详见

4、附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明细表。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 发、返回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下同),到省会城市及其它 地市级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县级城市 出差的,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到乡镇出差的,每人每 天30元包干使用。第十三条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用餐问题。 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并取得相关交费凭据或发票(不作为报销依据)。由接待单 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单位伙食费等相关费用开支。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天数计算,到省会城市出差的,每人每

5、天80元包干使用; 到其它地市级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到县 级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第十五条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市内交通 问题。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主动交 纳交通费,并取得相关交费凭据或发票(不作为报销依据)。 由接待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单位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开支。第六章报销管理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 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 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公务卡支付 单据

6、、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机票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以 公务卡方式结算。第十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 报销。经单位批准,发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 意外保险费,以及在机场、火车(客车)站、码头发生的托 运、打包和邮寄等与公务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可凭据报销。第十九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 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 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经单位批准,以下情况可 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到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所在地 出差 并在家里住宿的;或因蹲点办案、值班值守等特殊工 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

7、车、船以及其他固定地点住宿的;或 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往返于机场的交通费用在市内交 通费中统筹解决,不予额外报销。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 够在出差当天返回的,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经单位 批准,可按不超过1天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一条 乘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出差,能够 解决城市间交通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能够解决出差 目的地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 的,如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上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 时以上的,或连

8、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批准,可以 改乘当日该车次软卧,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软卧车票报销。第二十三条 集中赴外地开展调研、检查等专项业务工 作,以及派驻外地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办公等驻点工作,使 用专项工作经费或其他业务费统一用于保障工作期间住宿、 就餐和交通支出的,不得再对个人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 通费。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调动搬迁、到外地实习、交流支 援和挂职锻炼等差旅费报销规定:(一)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异地任职而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 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报销差旅费。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 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习、交流支援和

9、挂职锻炼的, 由派出单位按照派出文件规定的往返时限和次数要求报 销差旅费;没有明确往返时限和次数要求的,可报销前往报 到和工作结束返程差旅费各一次。在外地实习、交流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不执行本办法, 按相关规定办理。在外地实习、交流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出 差的,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因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在单位所在地与实习、交流 支援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差旅费。(三)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脱产学习的,派出单位可 按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 脱产学习期间不执行本办法。因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在 单位所在地与脱产学习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所在单

10、位按规 定报销差旅费。(四)单位将挂职锻炼、交流支援和临时抽调等不在编 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派出并代表单位执行公务的,可参照 本单位相当级别人员标准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因私外出的, 不执行本办法;按单位要求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出差执行公务 的,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第二十六条经单位批准,出差期间绕道回家省亲的,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乘坐 规定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 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直接返 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往返 各按1天计算报销天数。第

11、二十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 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 不予报销。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 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 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 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 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重大问题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三十条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关事业单位差 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

12、是否健全,出差是否按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 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公款宴请、游览和非 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的

13、;(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责令 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 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涉 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所 属乡镇出差,所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城际间交通费,按本办 法规定执行,不得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所属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内 出差,所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城际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得报销住宿费。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