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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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 和质量,节约培训费,根据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院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 自行举办或教职工外出参加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三条 学院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 原则,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 保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四条 学院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部门制 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 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列支渠道等),经组织人事处审核、 财务处平衡纳入学院预算,报学院

2、党委会批准。第五条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因工作需 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及调整预算的,报分管院长及院长 审批。第六条 各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制定本部门下年度 培训计划,组织人事处于10月中旬将初步审核后的培训计 划转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其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经院党 委会集体讨论后于10月底上报市,由市分别报送市委组织 部、市人社局、市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学院因自行举办培训或教职工外出 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 师讲课费

3、、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 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 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 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 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 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八)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教师异地教学发生的城 市间交通费,按照学院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第八条培训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市管局级及正

4、高级职称 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副高级职称人员 的培训项目。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中级职称以下人 员的培训项目。第九条聘请教师的吃、住、行均纳入培训总经费,除 师资费授课老师讲课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 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培训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培训3801509030650二类培训3001507030550三类培训2401305030450学院内部培训就餐按照不超过100元/人/天,且不超过 2:4:4的比例安排就餐,工作日期间教工在餐厅刷卡就餐。第十条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

5、,各项费用 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报销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 销。由不同层级人员参加的培训项目也可以按参训人员类别 分别结算培训费用。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 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 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十一条师资教师讲课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 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 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 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

6、照上述标准 执行。教师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组织人事部门及培训主办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考量外聘 授课教师的课时数量,严格控制讲课费。讲课费采取先审批 预算,后报销支出的办法,预算包括讲课内容、课时、培训 时间、地点、培训负责人等内容。讲课费(劳务费)由院长 审批。(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院差旅费有关规 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 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第四章培训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学院培训工作统一归组织人事处管理,学院 组织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 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到高校举办培训班,

7、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省内高校;学院 具备自行培训条件,则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场地举办培训。学院将从严控制教职工外出参加商业性培训;严禁绕道 参加培训,学院拒绝报销绕道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严禁到 规定的21个风景名胜景区参加培训。第十三条 学院举办组织培训,其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 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 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 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 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 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

8、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 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 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 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第十五条邀请境外师资讲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 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 得邀请境外师资。第十六条学院组织培训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 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 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 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 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第十七条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函,学院推荐参加的有关 工作骨干轮训、挂职

9、锻炼等情况,相关费用按发函部门通知 要求和相关规定处理:有发票、电子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的, 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无发票、电子结算单等原始票 据的,可参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主管部门关于对干部 挂职管理工作办法相关报销标准的补充规定处理。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十八条培训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发生培训费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或组织培训负责人应当在五个工 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参加培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方案、申 请)原件、出差审批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发票、POS单、电 子结算单、经费汇总明细表等凭证;如果培训机构委托商务 宾馆或企事业单位协助开据培

10、训票据,报销时还要提供协助 培训证明,并由培训主办机构盖章。自行组织培训业务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单(方案、 申请)、培训结算清单、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 单或合同、住宿费发票、伙食费发票、菜单、交通费、租车 费等有关经费原始发票。师资费范围内的,异地授课的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 关凭据。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 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的培训以及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的费用不予报销。报销实行一事一账,一次培训统一报销, 谁主办谁负责汇总报销,就餐费纳入培训费总经费,不可单 独报销餐费。第二十条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

11、公务 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于每年年底、年初 分别将培训费预算情况、培训费决算情况在学院网站予以公 示,其公示项目包括:培训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第二十二条学院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 计划执行情况报送市。报送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内容、时间、 地点、培训对象、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 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第二十三条学院将自觉接受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 局、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学院培训活动 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培训计划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二)临时增加培训计

12、划是否符合审批程序;(三)培训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四)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六)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的行为;(七)是否存在向参加培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A)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培训规定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审计局或学院有关部门责令 整改,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由学院按 照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的调训 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执 行其相关具体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职业技术学 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管理办法(*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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