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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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酹住房翻乡建设厅文件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 设,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18日第二十一条按照山西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 善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分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晋发改信 用发2019) 385号)等规定,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行政处 罚信

2、息,企业在规定公示期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的,可通过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等 方式开展信用修复。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实已 完成整改的,可重新评定信用等级。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 价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程 序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审查责任追究制度。从事信用评价工作的 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牟取其他利益或者向外界透露、 传播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擅自篡改评价结果,违者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

3、。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本方法自2022年9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晋建10房字2020) 121号)同时废止。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2 .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评分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评分表11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 联系 :共计得分: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高 加减分评价 得分L企业 客观信用 能力评价 (100 分)1.1基本 信息企业完整填报在注册登记部门和税务、社保、市场 监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基础登记

4、信息、有关年 报信息,得30分;填报完整的执(从)业人员基本 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从业经历等基础登记信息, 得20分。501.2资质 信息资质等级为二级加2分,资质等级为一级加4分。41. 3承诺 事项履行 情况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信用修复等活动中做出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21.4经营 年限5年及以上得3分,2-5年得2分,2年以下不得分。31. 5人员 素质管理层专业素养高,人员稳定,无不良记录得3分; 管理层专业素养较高,人员基本稳定,无不良记录 得2分;管理层有不良记录得0分。31.6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信用管理的,得2分;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 人

5、员兼职负责信用管理的,得1分。21.7经营 业绩2年内商品房新开工面积5万rtf以内得5分(每1 万nf得1分);5万nf以上的,每增加5万m2得 1分。82年内商品房销售面积5万而以内得5分(每1万nf 得1分);5万itf以上的,每增加5万而得1分。82年内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面积5万rtf以内得5分 (每1万nf得1分);5万m,以上的,每增加5万nf 得1分。81. 8质量 管控能力企业质量内控机制健全,严格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标 准、规范、规程,对设计、施工、采购、交付及售 后实施全过程管理的得2分。212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高 加减分评价 得分1.企业 客观信用 能力评价 (100

6、 分)1.9商品 房销(预) 售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规定接受监管并使用的,得3 分;严格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商品 房销售管理方法,销售现场公示相关证件、文件、 合同模板等内容规范完整的,得1分。41.10 履 约能力企业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水平,履行商品房 销售合同及设计、施工等合同情况良好,按期交付 商品房的,得2分;按期支付合作单位款项和工程 款的,得1分。31.11前期物业 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按规定配置、移交物业管理用房、 业委会用房,得1分;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当地主管 部门要求的时间、方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得2分。32.良好信 用信息 (30 分)2.1获奖 情况以评价年度内

7、正式文件为准,获得各级党委、政府 及其他国家机关表彰的,按国家、省、市三级,分 别加5、4、3分/次(项)。企业获得行业协会表彰 的,按国家、省两级,分别加3、2分/次(项)。 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82.2运用 新技术全装修住宅面积占开发工程总面积的比例在50%以 上100%以下的(含50%),得3分;全装修住宅面 积占比到达100%的,得5分。5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率60%以上)、超低能耗建筑、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创新工程建设的, 得4分。42.3开展 租赁经营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开发建设、 经营租赁型商品房,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程,将 商品住房、经批准的非住宅改建为

8、租赁住房,通过 以上措施筹集市场化租赁房源50套以上得3分,每 超过50套加1分。52.4纳税 信用评为A级的,得4分;评为B级的,得3分。42.5社会 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捐赠、慈善救助捐赠或者开展其他形 式公益活动的企业,折合人民币每5万元1分,最 多得4分。43 .不良 信用信息3.1违法 违规行为对发生一般质量平安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扣5分/ 件;对发生较大质量平安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扣 10分/件。-2013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高 加减分评价 得分3.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违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第的,扣2 分/件;涉及重大行政处分或发生同类违法行为两

9、次 以上的,扣5分/件。-10因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造成工程逾期交付 的,扣10分/件。-30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 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 品房,或采取售后包租、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 品房的,扣5To分/件。-20企业诱导购房人规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或违规办 理相关业务;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或作 欺骗性、误导性宣传,实际交付后小区环境及交通、 商业、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与宣传不一致的,扣2-8 分/件。-16委托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工程;未执行明 码标价制度;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合同中未予约定的 费用;违规向购房人收取与商品住房配套的

10、水电气 暖安装费用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费用的,扣3-5 分/件。-10企业拒交、缓交、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违反 规定将房屋交付给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 买人的,扣2-8分/件。-16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全装修房屋 交付标准低于样板房和委托装修协议承诺标准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件。-20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扣3分/件。-6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扣2 分/栋。因开发企业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 限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年以 下的,扣1分/工程;1年以上的,扣2分/工程年; 不

11、配合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相关工作 的,扣3分。-1014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高 加减分评价 得分3.不良 信用信息3.2企业 监管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日常监管活动 的,扣3分/次。企业信息变更不及时申报的,扣2 分/次。-10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存在失信行为的,扣1分/件。-53.3信访 投诉(同 一事件 不重复 计分)开发企业不积极配合处理信访投诉事项,造成进京、 赴省群体上访的,扣5分/件;造成10人以上集体 上访的,扣3分/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媒体公 开报道,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扣3分/件。-154.一票 否决项4.1严重 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

12、正常秩序的行为 (包括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或非法占用 土地实施房地产开发、无证照经营、出借和借用资 质等严重失信行为)。一票 否决开发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 “信用山西”等信用 监管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开发企业法人 被列入“信用中国” “信用山西等信用监管平台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票 否决因企业原因导致50人以上或5次以上集体上访的群 体性、极端事件,企业不配合调查或不积极处理,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 否决在预售期间拒不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挪用、抽逃预 售资金造成停工烂尾等严重后果的;滞留、挪用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一票 否决对发生重大质量平安责任事故

13、负有主要责任的。一票 否决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15附件2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企业名称:联系 :共计得分: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悬 加减分评价 得分1.企业 客观信用 能力评价(100 分)1.1基本 信息完整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社保、服务合同、物业 收费等信息,得30分;完整填报执(从)业人员基 本信息,包括专业、职务等信息,得20分。501.2经营 年限按照企业注册和管理工程年限,5年及以上得5分, 3-5年得4分,3年以下得2分。51.3履约 能力企业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水平,履行物业服 务合同约定良好,无违约行为的,得3分。31. 4人员 素养每个

14、物业工程的消防、电梯、电工等特种设备专职 管理人员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持证上岗的,得 5分。51.5管理 制度每个物业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的,得1 分;制定消防、电梯、电动车、防坠物、防汛、给 排水、供配电等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 预案的,得1分;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 平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突发事件的配合性应急预案 的,得1分。31. 6服务 业绩累计承接的物业工程面积低于50万平方米以下得2 分,50万平方米以上得3分,每超30万平方米,加 1分,最高得6分;进入或保持规模以上服务业的, 得1分。71.7满意 度调查每年至少1次公开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调 查结果

15、应报所在社区。到达合同约定服务满意度的, 得8分;无约定的,到达满意度90%以上的,得7分; 满意度80%-90%的得5分;满意度70%-80%的,得3 分;满意度低于70%的,不得分。81. 8公示 公告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负责人、物业服务内容、 收费工程及标准、24小时服务 等信息,24小时 受理报修的,得3分;按照规定公示维修资金、公 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得3分。616 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信j 加减分评价 得分1.企业 客观信用 能力评价(100 分)1.9电梯 使用电梯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和作业人员上岗证齐 全有效;按照要求配备防汛、火灾、电梯困人等应 急物资;定期开

16、展灭火和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有记 录存档;按规定对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维保、 年检,每项得15分。61.10社区 党建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得4分;积极参加社区党支部 等活动的,得1分。51.11垃圾 分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得2分。22.良好 信用信息 (30 分)2.1智慧 物业服务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小区智慧物业服务, 在电梯、消防、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安装传感器, 在小区周界、出入口、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安装 智能设备的;建立物业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服务信 息的,分别得3分。62. 2社区 公共事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协助街办、社区和卫生防 疫、应急平安等部门开展

17、疫情防控和平安防范等相 关工作的,得7分;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 电商服务、社区家政服务等多领域服务的,得4分。112.3获得 表彰物业服务企业、工程、在职员工获得各级党委、政 府及其他国家机关表彰的,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证 书、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按国家、省、市、县 四级,分别得4、3、2、1分;获得行业协会表彰的, 按国家、省、市三级,分别得3、2、1分。累计得 分不超过7分。72.4行业 活动企业员工录入省级专家库的,每人得2分,录入市 级专家库的,得1分;可累计得分。42.5纳税 信用评为A级、B级的,分别得2分、1分。23.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违规行为未落实电梯等特种设

18、施设备平安管理机构、制度和 人员,无电梯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和作业人员 上岗证;未建立防汛、火灾、电梯困人等应急预案 以及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灭 火和逃生应急演练活动、无记录存档的;未按规定 对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年检的,每项 扣5分。-1517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信j 加减分评价 得分3 .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违规行为擅自利用楼宇、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经营;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 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改 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出租、出借等行为的,每项 扣5分

19、。-20未按照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平安防范服务; 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 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实行 标识化和规范化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未建立消 防平安责任制,未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的;每项 扣5分。-25未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电 动自行车未实行集中停放和充电,未做好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的,每件扣5分。-20未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顶、楼道 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进行防坠物巡 查和定期检查的;汛期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平安管 理

20、,防御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10未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或未按照装饰装修 管理协议实施管理,发现搭建建筑物、拆改供暖和燃 气管道和设施等违规行为,未立即制止和报告有关部 门的,每件扣5分。-10承接物业前,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 行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资料不全的,每件扣5分。-10不配合街办、社区或者违法干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行为的,每件扣 5分。-10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向住户收取有关费 用的;捆绑收费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等的,每项扣 5分。-1018 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信J 加减分评价 得分3 .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21、 违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非法使用、出售、提供、传播业主信 息的,每次扣3分。-6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阻挠相关单位进行通信、充电 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阻挠邮递、快递进小区的,每 次扣3分。-6无正当理由擅自对物业共有或专有局部实施停水、停 电、停暖、停气的,每次扣3分。-63.2企业 监管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分或通报的,每次扣 10分。不配合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等依法开展日常监管活动、对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的,每次扣5分。企业信息变更不及时申报的,每次 扣3分。-20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存在失信行为的,扣1分/件。-53.3信访 投诉(同 一事件 不重复 计分)因企业原因造成

22、群体事件、上访、媒体报道、负面舆 情等,每件扣5分;投诉处理不及时、拒不整改、拒 不履约、拒不承当赔偿责任的,每件扣5分。-154.一票 否决项4. 1严重 失信行为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 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退出时不履行相关义务、不移交 相关资料、资金和物品的。一票 否决因企业原因导致30人以上或5次以上集体上访的群 体性、极端事件的;造成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的。一票 否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并负有主 要责任的;企业或法人被列为信用监管平台的失信被 执行人的、被行政处分或者构成犯罪的。一票 否决滞留、挪用住

23、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一票 否决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 否决19(主动公开)附件3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评分表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iWj 加减分评价 得分L企业 客观信用 能力评价 (100 分)1.1评估 业绩上年度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本级 资质要求的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以实际评估业绩 为参考,比值大于2的,得25分;小于2大于等 于L5的,得20分;小于1. 5大于等于1的,得 20分;小于1得10分。上年度完成房地产评估业 务数量小于5笔的,不得分。251.2经营 年限自首次取得备案证书起,经营每满1年得1分,不 足1年得1分。151.3人员 资格持有

24、资格证书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2名以内 不得分,3名以上得5分,每增加1名得1分。151.4综合 业务机构同时具有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测绘、规划等 行业资质证书,每项得1分。51. 5人员 素质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具有土地估价师、造价 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每人 每项得1分。101.6教育 培训积极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得10 分,积极组织专职房地产注册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 得10分。201.7管理 制度有健全的估价合同、质量、财务、人员、档案管理 制度,得10分。102.良好信 用信息 (30 分)2. 1社会 荣誉机构或从业人员获得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书

25、面 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级,每项分别得 5、4、3、2分;获得行业协会书面表彰奖励的(如 被评为优秀评估报告、优秀估价师等),按国家、 省、市级,每项分别得4、3、2分。累计得分不超 过12分。122.2社会 责任机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 机构健康开展的,得3分。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 人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论坛研 讨、调研座谈等活动的,得2分。520 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 加减分评价 得分2.良好信 用信息 (30 分)2.3纳税 信用评为A级的,得5分;评为B级的,得3分。52.4行业 开展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交促进和规范行业开展的意见、 建议

26、或课题报告并被采纳的,每项得1分。42.5参与 公益能够提供上年度参加公益事项证明(如捐款救助证 明等),每项得1分。43 .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违规行为机构未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的,或超越备案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的,扣3分/件。-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备案、注册证书的,或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扣3分/件。-6房地产评估报告未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的,或 无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或未依 法保存评估档案的,扣3分/件。-6机构未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未按规 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劳动合同纠 纷,

27、未妥善处理的,或未按行政复议、仲裁、诉讼 结果执行的,扣3分/件。-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估价业务行为 的,或估价委托合同不规范的,扣3分/件。-6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或受理 与自身有利害关系业务的,扣3分/件。-63.2企业 监管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日常监管活动 的,扣3分/件。机构信息变更不及时报备的,扣3 分/件。-6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存在失信行为的,扣1分/件。-53.3信访 投诉(同 一事件 不重复 计分)反映机构问题的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经调查属实, 但机构对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处理 的,或造成10人以上集体、进京、赴省等非正常 上

28、访的,扣3分/件;机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 不承当赔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件。-621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 加减分评价 得分4 .一票 否决项4. 1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 为(包括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 低收费、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无证照经营等严 重失信行为)。一票 否决机构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等信用监管 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机构法人被列入平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票 否决出具虚假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 和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 否决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22附件4房地产

29、经纪机构信用评价评分表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导j 加减分评价 得分L企业 客观信用 能力评价 (100 分)1.1经纪 业绩上年度促成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数量,与所 在县(市、区)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合同网签备 案平均数量相比(平均数量二全部经纪机构成交的 合同网签备案总数量/经纪机构总数量),比值大 于等于2的,得15分;小于2大于等于1的,得 10分;小于1的,得5分。上年度促成合同网签 备案数量小于10笔的,不得分。151.2经营 规模机构有固定营业场所得10分,机构备案或建立信 用档案加10分。有固定营业场所分支机构的,每 增加1个得2分,每备案或建立信用档案1个分 支机构得2分。

30、301.3经营 年限取得营业执照每满1年得1分,缺乏1年得1分。 自在主管部门备案或建立信用档案起,经营每满1 年加1分,缺乏1年加1分。101. 4人员 素质房地产经纪人有1名的,得4分;每增加1名得1 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1名的,得2分;每增 加1名得0.5分。101.5管理 制度有健全的经纪合同、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得15分。151. 6人员 管理从业人员在主管部门实名登记,并建立信用档案, 得6分。从业人员实行实名服务,佩戴标明姓名、 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得4分。101.7教育 培训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培训上岗的,得6分。积极组 织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31、考试 的,得2分。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得2分。102.良好 信用信息 (30 分)2.1社会 荣誉机构或从业人员受到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书 面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县级,每项分 别得4、3、2、1分;受到行业协会书面表彰奖励 的(如被评为优秀经纪机构、优秀经纪人等), 按国家、省、市级,每项分别得3、2、1分。累 计得分不超过8分。823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演 加减分评价 得分2.良好 信用信息(30 分)2.2拓展 业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开展,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的,得2分。盘活存量租赁房源,并通过山西数 字房产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发布真实房源 信息的,每发布10套得0

32、.5分。72.3纳税 信用评为A级的,得5分;评为B级的,得3分。52.4社会 责任机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 进机构健康开展的,得2分。法定代表人、执行 合伙人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 论坛研讨、调研座谈等活动的,得2分。42.5行业 开展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交促进和规范行业开展的意 见、建议或课题报告并被采纳的,每项得1分。32.6参与 公益能够提供上年度参加公益事项证明(如捐款救助 证明等),每项得1分。33 .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违规行为机构未在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擅 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无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 经纪人协理的,扣3分/件。-6

33、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 售的新建商品房,拒不配合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擅自划转、侵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或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 屋提供经纪服务的,扣3分/件。-6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 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或未按规定保存房 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扣3分/件。-6机构未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或未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劳动合 同纠纷,未妥善处理的,或未按行政复议、仲裁、 诉讼结果执行的,扣3分/件。-6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虚假广告的;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或违规收取佣 金等价格违

34、法违规的,扣3分/件。-624工程指标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最演 加减分评价 得分3.不良 信用信息3. 1违法 违规行为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按规定公示证照、服务流程、 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或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告知有关事项的,或工作人 员存在诱导行为的,或提供代办贷款、登记等服 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的,扣3分/件。-63.2企业 监管不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日常监管活动 的,扣3分/件。机构信息变更不及时报备的,扣3分/件。-6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存在失信行为的,扣1分/件。-53.3信访 投诉(同 一事件 不重复 计分)反映机构问题的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经调查属 实,但机构

35、对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 处理的,或造成10人以上集体、进京、赴省等非 正常上访的,扣3分/件;机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拒不承当赔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件。-64. 一票 否决项4. 1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 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交易、强制 交易、欺诈交易、无证照经营等严重失信行为)。一票 否决机构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等信用监 管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机构法人被列入 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票 否决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18日印发-25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36、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稳健康开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方法房地产经纪管理方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对全省范围内房地产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及监督管 理,适用本方法。本法所称的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 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第三条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从业 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情况,对企业的信用进 行

37、评价。第四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 经纪机构的资料收集、核实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 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 用评价初评工作。其中,对于跨市域经营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 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由企业向注册地主管部门申报资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监督和指导,制定并定期修订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统 一公布信用评价结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初评等级为A级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38、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 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六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一)注册登记信息;(二)资质等级、备案信息;(三)经营业绩情况;(四)主要人员信息;(五)关联企业信息。第七条 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一)在从事房地产市场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 相关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的信息;(二)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上年度为社会事业做出贡 献、承当责任及在本行业、本领域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信息。第八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市场 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违反 公平竞争老实守信原那

39、么、阻碍或干扰监督管理、扰乱房地产市场 秩序等受到行政处分等信息。第三章信用评价程序及等级第九条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定期评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 进行:(一)信息报送:房地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中旬将信用评 价资料报送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后,统一提交 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参加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征求物业服务工程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意见。对于提交资料不全 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二)开展评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

40、资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并提出信用评价初评 结果,于3月中旬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初评 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的信用评价初评结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 进行审核出具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上报的其他初评结论将直接予以公示。(三)组织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上旬 将初评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 假设有异议向做出该评定结果的部门提出,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查证核实,并根据确认后的事实由做出该评定结果

41、的部门重新评定等级。于4月底将最终评定结果上报省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四)公布结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最终评定 结果统一公布。第十条房地产企业申报资料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提交, 原那么上不再提交纸质资料(电子资料无法证明的除外),提交具 体内容如下:1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企业承诺书;2 .资质证书、备案信息;3 .经营业绩情况;4 .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 分制。信用分值二客观信用分值+良好信用分值-不良信用分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评定为A (优秀)、B (良好)、 C (合格)、D (不合格)四个信用等级。具体细分

42、为:(一)A级(优秀):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二)B级(良好):得分在75分(含)-90分的;(三)C级(合格):得分在60分(含)-75分的;(四)D级(不合格):得分在60以下的。第十二条 截至信用评价通知印发之日,两年内未从事房地 产市场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原那么上不参加当年信用评价,综合信 用分计为60分,直接计入C级。第十三条 对房地产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评价结 果按D级处理:(一)房地产企业评价年度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公信力行为的,纳入“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等信用监管平 台失信惩戒对象的,存在其他违规

43、行为的;(二)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房地产企业。第十四条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采取定期评定加动态考核的方法,企业发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不良信用信息、一票否决 项等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实施动态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重新评定信用等级。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及信用修复第十五条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的原那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信用等级对房地产企 业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第十六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企业,可隔年参 加信用评价;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市的评比表彰;可优先推 荐参与政府重大工程或企业大型工程招投标活动;优先推荐企业管 理人员参加国家、省级专家库成员评

44、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酌情 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根据当地情况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支持。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进度达主 体工程土0.00以上到工程基本建成期间的5个拨付节点,可适 当降低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每个节点降低的比例不得 超过5%;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物业 服务工程招投标时可作为加分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信用等级评定 为A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房地产估价 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可考虑优先选择;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房 地产经纪机构,可优先办理房屋交易等手续,可申请存量房交易 网签便民服务点。第十七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

45、的房地产企业,实施正常 监管。第十八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企业,强化监督 检查,必要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第十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企业,实施以下 监管措施:(一)限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参加各类表彰、评先、评优活动。(二)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预 警提示;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市场监管的预警提示。(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节点留存重点 额度提高5%;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商品房交易资金使用实行全 过程严格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其在信用评价报告有效期内 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和前期物业管理工程,并由街道办事处将信用 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 员会,提示信用风险。(五)按照山西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落实国家开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1个部委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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