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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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1.4 主要任务2组织指挥体系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2.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2.3 扑火指挥2.4 专家组2.5 力量3.1 力量编成3.2 力量调动4监测预警与响应4.1 预警分级4.2 火灾动态监测4.3 预警发布4.4 预警响应4.5 火场预测预警5信息报告 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 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执行安全熔断机制, 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 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4.6 专家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

2、家组,对森林火灾应 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4.7 力量3.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 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 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 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 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 加扑救工作。3.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 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应急 局协调办理。跨县(市、区)、园区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

3、增援扑火时,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市、区)、园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区)、园 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县(市、区)、园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按照 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监测预警与响应4.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 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

4、以蔓延蓝色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四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4.2火灾动态监测要充分利用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市气象服务中 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市、县林火视频 监测系统、地面巡护和瞭望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林区,形成立 体林火监测网络。4.3 预警发布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公 安、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 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县(市、区)、园区森 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

5、求。接到预警信 息的人民政府(管委会)适时发布禁火令。4.4 预警响应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森林火 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有关单位或地区应当 立即启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并落实相应的防 范措施。4.4.1 蓝色预警响应(1 )关注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2 )及时查看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3 )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4 )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宣传。黄色预警响应(1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宣传 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2 )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3 )加大火源管理力度;(4 )检查防火装备、

6、物资等落实情况;(5 )地方专业扑火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进入待 命状态。4.4.3 橙色预警响应(1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宣传 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2 )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依法严格控制野外用 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3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 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4 ) 了解掌握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5 )了解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布防情况,适时采取地方专业 扑火队伍靠前驻防等措施;地方专业扑火队做好森林火灾扑救 有关准备,进入待命状态。4.4.4 红色预警响应(1 )协调有关部门,在

7、各级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 和防火警示信息;(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宣传 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3)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瞭望监测时间,依法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 依法严格管理,加强火源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4 )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 行蹲点督导检查;(5 )掌握装备物资准备情况及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 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支援准备;(6 )掌握地方专业扑火队伍部署情况,督促地方专业扑火 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7 )针对高危险区域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

8、人 工增雨作业;(8 )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4.5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 实况,联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 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 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 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 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信息报告5.1 有火必报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 警,或立即向当地乡镇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值班领导)报告, 逐级上报至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 告的内容主要

9、包括:发生森林火灾的村、社及具体地名、山名, 火势大小、受损面积、人员伤亡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森林火灾发生后,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定要求向市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情况。5.2 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 理,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地逐级上报。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 灾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0826),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并按规定 上报。县(市、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不得越级上报、多 头报

10、送。5.3 火情信息“零报告”森林防火红色预警期,春节、清明、五一及“两会”等重点 时期以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时段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制 度,各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按规定内容报 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有火报火、无火报平安。各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时浏 览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发现属于辖区(管理区域)内的卫星林 火热点、气象火情遥感监测热点,必须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 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5.4 及时报告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特别要求报告的森林火灾信 息,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按要求立即组 织报送。对新闻媒体上已经播发的森林火

11、灾信息,县(市、区八 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赴火场工作组应当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 场火情及处置情况。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也可视火灾扑 救情况,直接向前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了解火灾情况。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 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2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 )发生在我市与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交界地区 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 )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12、6 )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7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5.5报送时限凡本辖区(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县(市、区)、 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火灾情况,并立即 按照规定要求,在1小时内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已上报并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县(市、区)、园区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 报3次火灾扑救动态(11 : 00前报送上午扑救情况,17 : 00前 报送全天整体扑救情况,22 : 00前报送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扑 救方案);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

13、收到卫星 林火和火情遥感监测热点核查通知后,应当迅速责成相关地方 和单位指派专人进行核查,并在2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2小时内不能反馈核查结果的,县(市、 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不能按时反馈的原因, 派出执行核查任务人员的姓名、职业、联系方式、行动路线、 出发时间,离热点位置最近的乡镇、村庄名称和距离,通信联 络状况等情况,书面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尽快 反馈核查情况。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卫星 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扑救情况按规定进行 统计汇总,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生的森林 火灾,在按规定

14、立即报告热点反馈和扑救等情况基础上,还应 当填写森林火灾调度日报表(附件6)。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时,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专题报告。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 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 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 时间采取措施扑救初期火灾,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 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 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

15、负责指挥,预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程序报告,提 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 级进行调整。6.2 应急工作任务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 要科学组织施救,组织开展以下工作。6.2.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在初期阶段扑灭火灾。必要时,组织协 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 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 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 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

16、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 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 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 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 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 员参与火灾扑救工作。6.2.2 转移安置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 快速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 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 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 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 施,防止火灾蔓延。6.

17、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迅速将受伤人 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 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 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 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5.1 有火必报5.2 归口报告5.3 火情信息“零报告”5.4 及时报告5.5 报送时限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6.2 应急工作任务6.3 响应措施7综合保障7.1 运输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通信与信息保障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8.

18、3 约谈整改8.4 责任追究8.5 工作总结8.6 表彰奖励9附贝IJ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 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 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 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8.7 .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 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 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 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8.8 .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19、布 会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及时、准 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 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 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 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发布。8.9 .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 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 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

20、 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8.10 8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由启动应急响 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8.11 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 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 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区)、园区根据响应应急等级 落实相应措施。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 灾)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处置,负

21、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 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6.3.1 IV级响应6.3.1.1 启动条件(1 )县(市、区)、园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2小时以 内尚未扑灭明火,有继续蔓延危险;(2 )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3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 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经指挥长同意,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 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2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 区)、园区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22、做好增援准备;(3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 安全保护的建议;(4 )视情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6.3.2 III级响应6.3.2.1 启动条件(1 )县(市、区)、园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有继续蔓延 危险;(2 )发生直接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以及 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 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敏感地区(城镇和重要设 施周边)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仍有继续蔓延危险的森林火 灾;(3 )发生可能危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4 )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

23、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 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同意,报市应急委决定,以市应急委名义启动III级响应。响应措施(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 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所属 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根据 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 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3 )协调市本级森林防火应急大队做好增援准备;(4 )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3.3 II级响应6.3.3.

24、1 启动条件(1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安全或者发生在省、市交界地 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 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应 急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建议,由市应急委决定启动II级响应。响应措施。(1 )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县(市、区)、园区开展抢险救援 救灾工作;(2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火情会商会,分析火险形势, 研究扑

25、救措施;同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 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 )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协调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救,必要时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 支援;(4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准备;(5 )根据县(市、区)、园区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 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6 )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7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加强扑 火救灾宣传报道。6.3.4 I级响应6.3.4.1 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

26、制的森林火灾;(3)严重威胁、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省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4 )发生严重影响国土安全和林区稳定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 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指挥长同意,由市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 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6.3.4.2 响应措施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 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市 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 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 测、通信保

27、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附件2 );指 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 下应急措施:(1 )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 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 )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森林防灭 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 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4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 信、电力及救援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 )进一

28、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 )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 )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 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3.5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 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有启动响应权限的机构可对 响应等级作出调整。6.3.6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区)、园区。7综合保障7.1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交 通运输

29、部门应支援扑救森林火灾的专业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 输。必要时,增援力量的运输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运输车辆运输。7.2 物资保障市、县两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按照 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 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要求,储备所需的扑火 机具和装备。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 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7.3 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将森林防灭火 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级财政 部门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

30、机制有关规定 做好经费保障。7.4 通信与信息保障经济信息化部门督促指导通信运营商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 障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短波、超短波通 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前线指挥部与市、 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信畅通。市、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国有林场的 移动通讯、防火值班电话等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信 息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 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 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 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

31、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 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以上森 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 调查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公安部门及时会 同林业、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 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严打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 火灾肇事者。8.3 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情、火灾多发频发的 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县(市、区) 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 时整改。8.4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

32、任,对森林 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 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 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8.5 工作总结市、县(市、区)、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 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 实整改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 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向市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 响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

33、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6 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 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9附则9.1 灾害分级标准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为:一般森林火 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9.1 灾害分级9.2 预案演练9.3 预案管理与更新9.4 其它情况9.5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6 预案解释9.7 预案实施时间1.1.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

34、下的。1.1.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1.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1.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 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9.2 预案演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 划并定期组织演练。9.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指导广安市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制定森林火灾应 急预案的基本框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35、 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部门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乡镇(街道)人民 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或森林火灾应急 处置流程图。9.4 其他情况当发生市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由市森林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及时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 措施进行扑救。9.5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6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

36、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7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广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广安市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2 .广安市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规定3 .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森林火灾调度日报表7,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广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一、广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张伟 常务副指挥长:尹黎明 胡彦军副指挥长:钟静 梅旭东 徐诚 唐毅 张勇 胡成毅 朱小龙 赵胜强 杨林 赵岭成 员:胡世平董明刚 陈彪 屈昌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广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

37、政府副秘书长、市地志办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广安支队支队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委网信办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 市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书记讴念敏市民宗局局长 胡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应春市民政局副局长 颜雪峰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蒋永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唐振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国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 波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李晓华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梁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海云 市卫

38、生健康委副主任 蒋文树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白平市应急局副局长 龚德军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德明市气象局副局长 罗欣广安军分区战建处处长 荣小勇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黄 彪 武警广安支队副支队长 殷作洋 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指挥部成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并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违规野 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火灾科学扑救组、信息综合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 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气象 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和市公安

39、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 长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 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 局长兼任,承担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由市 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负责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相关工作。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设在市经济信息化 局,组长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兼任,负责林区输配电设施火 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小火打早打了组设在市林业局,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40、负责森林早期火灾和小火处置工作。火灾科学扑救组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组长由市消防救援 支队支队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和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 任,负责森林火灾科学扑救相关工作。综合信息组设在市应急局,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副 秘书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负责森林防 灭火相关信息工作。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并监督执行。主要职责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 大决策

41、部署。(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 部署,分析研判全市森林防火形势,部署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 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督导执行。(三)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建立完善预警 预报、区域联防、培训演练、预案体系、信息处置、火案调查、 表彰奖励等制度机制。(四)组织指挥启动市级预案II级、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处 置工作;协调指导启动市级预案IV级、II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处 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后,在省森防指工作组、市委 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五)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 防指

4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 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六)监督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挂 牌督办工作。(七)完成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 工作。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 下,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 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向 市指挥部提请森林防火工作应急响应、指挥体系、能力建设、 基础保障等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灭 火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并修订完善广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承办指挥长交

43、办的其他工作。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 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应急 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按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启 动市级预案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建设和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宣 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林区受灾群众的灾害救助工 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 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林业局: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44、协助编制应 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指导未启动市级 预案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日常 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小火打早打了、培训演练、 防火设施设备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灾后评估及生态修复 等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广安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和协调驻广部队投入 扑火救灾;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武警广安支队:组织指导市内武警部队开展必要的扑火技 能训练,组织指挥投入扑火救灾;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 办的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 效宣传;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完成市森林防

45、灭火指挥 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网信办: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 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交办的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 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能源领域森林防火的组织实施工 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 办的工作任务。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电力、天然气等部门(单位) 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落实免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 策;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教育体

46、育局:负责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 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公安局: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 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开展 防火宣传,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负责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等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筹集、划拨、监 管工作;完

47、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评估,协调 灾后重建相关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森林防 火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 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做好森林防火 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 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农 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推进改变农村生产用火习俗;组织 实施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市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水务局:负责火灾扑救中直升机取水点的选址和周边水 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退役军人局:负责在森林火灾扑救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 抚恤工作;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督促市内有森林防火任务的A级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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