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教学ppt课件罗马法之物与物法.ppt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72167074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32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罗马法教学ppt课件罗马法之物与物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罗马法教学ppt课件罗马法之物与物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罗马法教学ppt课件罗马法之物与物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罗马法教学ppt课件罗马法之物与物法.ppt(4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物与物法物与物法n一、一、物物n二、二、所有权所有权n三、三、对罗马法所有权的评价对罗马法所有权的评价n四、四、同时代我国没有出现如此发同时代我国没有出现如此发达的所有权制度的原因达的所有权制度的原因第一章第一章 物物n(一)(一)物的含义物的含义n(二)(二)物的特征物的特征n(三)(三)物的分类物的分类物的含义物的含义n前期:是指除自由人以外而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前期:是指除自由人以外而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切东西。n后期:随着法律与法学思想不断发展,罗马法后期:随着法律与法学思想不断发展,罗马法逐渐把物限定为一切人力可以支配、对人有用,逐渐把物限定为一切人力可以支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们

2、财产组成部分的物。并能构成人们财产组成部分的物。nPatrimoniumnBonanPecunianRes物的特征物的特征n1.1.物不仅指自然人以外的东西,也包括奴隶在物不仅指自然人以外的东西,也包括奴隶在内。内。n2.2.物须能够为人所支配。物须能够为人所支配。n3.3.物是自由人和神灵的财产的组成部分。物是自由人和神灵的财产的组成部分。n4.4.物不限于有体物,无体物或权利也包括在内。物不限于有体物,无体物或权利也包括在内。物的分类物的分类n1.1.不可有物与可有物不可有物与可有物(非财产物和财产物)(非财产物和财产物)n2.2.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与无体物n3.3.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

3、物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n4.4.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n5.5.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n6.6.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n7.7.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n8.8.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n9.9.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n10.10.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n11.11.有主物与无主物有主物与无主物不可有物与可有物不可有物与可有物n不可有物:神法物与人法物不可有物:神法物与人法物 即供公众使用的物即供公众使用的物n几乎凡不是人们所有的物,都是神法物。几乎凡不是人们所有的物,都是神法物。神法物神法物神圣物神圣物 神息物神息物 神护物神护物人法物人法物共用物

4、共用物公有物公有物团体物团体物无主物无主物遗弃物遗弃物n可有物:是指一切可以为个人所可有物:是指一切可以为个人所有的物,包括一切个人的财产和有的物,包括一切个人的财产和无主物。它们与不可有物不同,无主物。它们与不可有物不同,得为权利的客体。得为权利的客体。有体物与无体物有体物与无体物n分类标准:以物是否有实体存在进分类标准:以物是否有实体存在进行的分类。行的分类。n有体物是具有实体存在,可以由触有体物是具有实体存在,可以由触觉而认知的物体。觉而认知的物体。n无体物则指没有实体存在,仅由人无体物则指没有实体存在,仅由人们拟制的物,即权利。们拟制的物,即权利。n两者的区别:以是否能占有来区分两者的

5、区别:以是否能占有来区分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n划分标准:以物的重要性及其所有划分标准:以物的重要性及其所有权的转移是否需要履行法定形式为权的转移是否需要履行法定形式为分类标准分类标准n要式移转是指法律规定其所有权转要式移转是指法律规定其所有权转移一定要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的物。移一定要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的物。略式移转是指其所有权移转无需履略式移转是指其所有权移转无需履行一定法律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行一定法律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地转让。地转让。n区分意义:经济的重要性区分意义:经济的重要性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n划分标准:是否能移动与移动后是否会变更其划分标准:是否能移动

6、与移动后是否会变更其性质、损害其价值性质、损害其价值n动产是指能够自行移动或用外力移动而不改变动产是指能够自行移动或用外力移动而不改变其性质和价值的有体物。其性质和价值的有体物。n不动产是指不能自行移动,也不能用外力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自行移动,也不能用外力移动,否则就会改变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有体物。否则就会改变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有体物。n不动产又包括两类:土地与动产附着于不动产不动产又包括两类:土地与动产附着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而成为不动产。n区分意义:区分意义:n1.1.二者取得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二者取得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n2.2.二者受二者受“占有保持令状占有保持令状”保护的保

7、护的法律规定不同。法律规定不同。n3.3.二者可能被侵犯的形式不同。二者可能被侵犯的形式不同。n4.4.对二者的处分与返还的要求不同。对二者的处分与返还的要求不同。n5.5.二者在能否在其上设立他物权不二者在能否在其上设立他物权不同。同。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n划分标准:交易中能否以同种类同划分标准:交易中能否以同种类同品质之物相互代替为标准。品质之物相互代替为标准。n代替物:是指依物的性质和交易习代替物:是指依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在交易中能以同种类、同品质、惯,在交易中能以同种类、同品质、同数量之物相替换的动产。同数量之物相替换的动产。n不代替物:与上面相反之。不代替物:与上面相反

8、之。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n划分标准:交易中是否经过具体指定划分标准:交易中是否经过具体指定n特定物:是当事人在交易中具体指定的物。特定物:是当事人在交易中具体指定的物。n种类物:是指当事人在交易中仅以种类、品质、种类物:是指当事人在交易中仅以种类、品质、数量等标准而为抽象指定的物数量等标准而为抽象指定的物n与代替物和不代替物的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与代替物和不代替物的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特定物与种类物),以客观的交易习志决定(特定物与种类物),以客观的交易习惯(代替物与不代替物)惯(代替物与不代替物)n特定物与种类物区分意义:在给付中,债务人特定物与种类物区分意义:在给付中,债务

9、人的义务的义务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n划分标准:物分割后是否损害其性质和价值划分标准:物分割后是否损害其性质和价值n可分物:是经分割而不损其本质和价值的物。可分物:是经分割而不损其本质和价值的物。n不可分物:是指非损其本质或价值即不能分割不可分物:是指非损其本质或价值即不能分割的物。的物。n区分意义:共有物的价值计算以及多数人之债区分意义:共有物的价值计算以及多数人之债的不同的不同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n划分标准:物的存在或组成方式划分标准:物的存在或组成方式n单一物:指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单一物:指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n合成物:指由数个或许多个物组成的独立

10、物。合成物:指由数个或许多个物组成的独立物。n聚合物:指多数物的集合,而各物仍保持其独聚合物:指多数物的集合,而各物仍保持其独立的存在。立的存在。n区分意义:合成物与聚合物中第三人的请求返区分意义:合成物与聚合物中第三人的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还原物的权利。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n划分标准:物在相互关系中所起的划分标准:物在相互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作用n主物:某一法律关系中相互关连而主物:某一法律关系中相互关连而同属于一人的,其中独立存在、并同属于一人的,其中独立存在、并起主导作用起主导作用n从物:附属于主物,辅助主物的效从物:附属于主物,辅助主物的效用,并通常随主物的转移而转移的用,并通常随主物的转

11、移而转移的则为从物。则为从物。n区分的意义:在于处分主物时具有区分的意义:在于处分主物时具有及于从物之法律效果:及于从物之法律效果:n1.1.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有特殊约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有特殊约定或者当地在交易方面有特别的习定或者当地在交易方面有特别的习惯外,处分主物的效力均及于从物。惯外,处分主物的效力均及于从物。n2.2.主物与从物不属于同一个人而因主物与从物不属于同一个人而因附合成为合成物时,主物的所有人附合成为合成物时,主物的所有人取得从物的所有权。取得从物的所有权。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n划分标准:物在相互关系中是否具划分标准:物在相互关系中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有派生关系n原物:是指能

12、够产生收益或产物的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或产物的物。物。n孳息:是指由土地按期产生供人畜孳息:是指由土地按期产生供人畜食用之物。食用之物。n区分意义:孳息的取得区分意义:孳息的取得有主物与无主物有主物与无主物n划分标准:物是否已有归属划分标准:物是否已有归属n有主物:是指已作为所有权标的的物,即物已归属于有主物:是指已作为所有权标的的物,即物已归属于某个所有权人,通常的财产均属有主物某个所有权人,通常的财产均属有主物n无主物:是指尚无所有权归属,未成为所有权标的的无主物:是指尚无所有权归属,未成为所有权标的的物。物。n可作为权利客体的无主物有以下五种:可作为权利客体的无主物有以下五种:n1.1

13、.从未为人所有的物从未为人所有的物n2.2.敌人物敌人物n3.3.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人继承的遗产n4.4.舍弃物舍弃物n5.5.埋藏物埋藏物第二章 物权n对物之诉物权n对人之诉债权所有权所有权nDominiumnMancipiumnProprietas市民法取得方式市民法取得方式n1.1.要式买卖要式买卖n2.2.拟诉弃权拟诉弃权n3.3.取得时效取得时效n4.4.分割裁判分割裁判n5.5.公卖公卖万民法的取得方式万民法的取得方式n1.1.交付交付n2.2.先占先占n3.3.添附添附n4.4.加工加工n5.5.孳息的取得孳息的取得大法官法的取得方式大法官法的取得方式n创设的原因:市民法拘泥于形式

14、,又不能适用于外国人和行省土创设的原因:市民法拘泥于形式,又不能适用于外国人和行省土地。地。n因此大法官法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大法官法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市民法不予保护的某些财产而给予保护,依职权而使关系人实对市民法不予保护的某些财产而给予保护,依职权而使关系人实际上享有与市民法所有人相仿的利益。际上享有与市民法所有人相仿的利益。n采取的措施:采取的措施:n1.1.大法官法所有权大法官法所有权n2.2.遗产占有遗产占有n3.3.无力清偿的债务人经大法官裁定将其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变卖。无力清偿的债务人经大法官裁定将其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变卖。n

15、4.4.家属、奴隶和牲畜给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家属、奴隶和牲畜给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n5.5.危险房屋可能损害邻居的,邻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修理或提危险房屋可能损害邻居的,邻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人修理或提供担保供担保取得方式n先占n发现埋藏物n孳息的取得n添附n混合与混杂n加工n要式买卖n拟诉弃权n让渡n时效取得先占先占n是指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可以作为财产的是指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可以作为财产的无主物,从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行为。无主物,从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行为。n先占的三个条件:先占的三个条件:1.1.标的物须为可有物中的无主物标的物须为可有物中的无主物2.2.先占者须对标的物有事实上

16、的占有先占者须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占有3.3.先占者须有将无主物归其所有的意思先占者须有将无主物归其所有的意思孳息的取得孳息的取得n孳息与原物分离前,属于原物的一部分,分离孳息与原物分离前,属于原物的一部分,分离后即为独立的动产,一般仍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后即为独立的动产,一般仍归原物所有人所有。故原物所有人并非因故原物所有人并非因“收获收获”而取得孳息的所而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有权。n孳息因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归他人所有的四种孳息因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归他人所有的四种情形:情形:n1.1.由承租人取得承租物的孳息由承租人取得承租物的孳息n2.2.用益权人取得用益物的孳息用益权人取得用益物的孳息n3.3

17、.永租权人取得土地的孳息永租权人取得土地的孳息n4.4.善意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孳息善意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孳息n是指属于不同所有人的物合成一体的法律是指属于不同所有人的物合成一体的法律事实。按罗马法原则,主物的所有人取得事实。按罗马法原则,主物的所有人取得从物的所有权;如果物没有主从之分,则从物的所有权;如果物没有主从之分,则合成物由各方共有。合成物由各方共有。n不动物对不动物:冲刷地、淤积地、滩涂、被弃置的河床n可动物对不动物:播种、栽植、建筑n可动物对可动物:熔合、书写、绘画、编织、印染添附区分孳息和添附n植物的果实n淤积地n滩涂n猪鬃n地里的庄稼n奴隶的劳作n女奴生下的小奴隶n编织的毛衣n

18、画家的作品n产下的牛犊或羔羊n金属的熔合n租金n利息n蜡染作品n牛奶n冲刷地n焊接加工加工n是指未经同意,用他人的原料,而以所是指未经同意,用他人的原料,而以所有的意思有的意思“制成新物品制成新物品”的行为。的行为。n要件:要件:1.1.加工者没有经过材料所有人的加工者没有经过材料所有人的同意而为加工。同意而为加工。n2.2.材料属于加工人以外的他人所有。材料属于加工人以外的他人所有。n3.3.加工人有将加工物据为己有的意思。加工人有将加工物据为己有的意思。n4.4.须制成新物品,即变更了原物通常的须制成新物品,即变更了原物通常的用途。用途。要式买卖要式买卖n要式买卖是一种据以转让市民法所有权

19、的古老要式买卖是一种据以转让市民法所有权的古老方式,表现为受让人在方式,表现为受让人在5 5名见证人和名见证人和1 1名司秤面名司秤面前手持作为价金象征的铜块宣布买卖标的物是前手持作为价金象征的铜块宣布买卖标的物是他的,随后以该块铜块击秤并将其交付给转让他的,随后以该块铜块击秤并将其交付给转让人。人。n要式买卖的条件:要式买卖的条件:1.1.当事人必须是罗马市民。当事人必须是罗马市民。2.2.买卖的标的物最初只限于要式移转物。买卖的标的物最初只限于要式移转物。n要式买卖转让所有权不得附加任何期限或条件,要式买卖转让所有权不得附加任何期限或条件,并且意味着给予合法性保证。并且意味着给予合法性保证

20、。拟诉弃权拟诉弃权n又称又称“法庭让与法庭让与”。也是一种转让市民法所有。也是一种转让市民法所有权的行为,是用模拟确认所有权的诉讼而取得权的行为,是用模拟确认所有权的诉讼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所有权的方式。n形式:当事人必须是罗马市民,须亲自到场,形式:当事人必须是罗马市民,须亲自到场,标的物须为罗马物,其要求比要式买卖更为严标的物须为罗马物,其要求比要式买卖更为严格。格。n优点:比要式买卖方式简单、方便优点:比要式买卖方式简单、方便n缺点:对买受人的保护方面不如要式买卖缺点:对买受人的保护方面不如要式买卖让渡n象征性让渡n短手让渡n长手让渡n证书让渡n占有转移协议时效取得时效取得n是指通过一定

21、时间的连续占有而获得对物的市是指通过一定时间的连续占有而获得对物的市民法所有权的制度。民法所有权的制度。n创设目的:使某些物的所有权不致长期地并几创设目的:使某些物的所有权不致长期地并几乎是永远地处于不确定状态。乎是永远地处于不确定状态。n要求具备的条件:要求具备的条件:1.1.占有人应当是合格的权利主体。占有人应当是合格的权利主体。2.2.时效取得的标的物应当是合格物时效取得的标的物应当是合格物3.3.占有出于正当原因占有出于正当原因4.4.占有人具有善意占有人具有善意5.5.经过法定的占有期间经过法定的占有期间第三章 所有权的丧失、限度和共有一、所有权的丧失1.物的灭失2.所有主遗弃3.撤

22、销4.充公二、所有权的限制二、所有权的限制n1.1.由相邻关系制度产生的限制由相邻关系制度产生的限制n2.2.因他物权制度产生的限制因他物权制度产生的限制n3.3.法定限制:或因公共利益或是为法定限制:或因公共利益或是为了协调私人利益了协调私人利益n4.4.共同所有主各自的权利共同所有主各自的权利二、所有权的限制二、所有权的限制n排放雨水之诉n潜在损害保证n新施工告令三、共同共有1.每个共有人按份额行使其权利2.全体共有人的参与和同意3.每个共有人享有否决权4.其他共有人的增添权5.按份取得孳息三、共同共有n共有所有权的分割共有所有权的分割1.共同财产分割之诉共同财产分割之诉2.地界调整之诉地

23、界调整之诉3.遗传分割之诉遗传分割之诉4.合伙人之诉合伙人之诉5.无因管理之诉无因管理之诉对罗马法所有权的评价对罗马法所有权的评价n1.1.罗马法所有权制度是不断发展与创新的,因罗马法所有权制度是不断发展与创新的,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n2.2.罗马法所有权制度还是难以脱离奴隶制法的罗马法所有权制度还是难以脱离奴隶制法的性质。性质。n3.3.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由政治性的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由政治性的消退到法律性的增长。消退到法律性的增长。n4.4.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罗马法所有权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

24、概念和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点。同时代我国没有出现如此发同时代我国没有出现如此发达的所有权制度的原因达的所有权制度的原因n1.1.古罗马奠基于私有制的简单商品经济基础,古罗马奠基于私有制的简单商品经济基础,所以对于私权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经济所以对于私权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是经济基础要求的反映。而我国是以君主专制为核心基础要求的反映。而我国是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更多体现的是君主所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更多体现的是君主所有这种带有公有制性质的经济基础。有这种带有公有制性质

25、的经济基础。n2.2.从政治体制来看,古罗马是奴隶主贵族民主从政治体制来看,古罗马是奴隶主贵族民主共和制国家,所以有更多的民主与自由的空间共和制国家,所以有更多的民主与自由的空间来发展私法体系,而我国古代是君主专制性质来发展私法体系,而我国古代是君主专制性质的国家,私法与商品经济能发展的制度空间极的国家,私法与商品经济能发展的制度空间极为有限。为有限。参考文献参考文献n周枏:周枏:罗马法原理罗马法原理上册,商务印书馆上册,商务印书馆20092009年版,第年版,第298-388298-388页页n黄风:黄风:罗马法罗马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009年版,第年版,第136-150136-150页页n谢邦宇:谢邦宇:罗马法文稿罗马法文稿,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82008年版,第年版,第123-123-126126页页n马新彦:马新彦: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载,载法学研法学研究究20062006年第年第1 1期期n陆佳佳:陆佳佳:论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制度论罗马法中的所有权制度,载,载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112011年第年第2 2期期n汪洋:汪洋:罗马法罗马法“所有权所有权”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所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影响有权制度的影响,载,载环球法律评论环球法律评论20122012年第年第4 4期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