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11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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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沪建建管理办法沪建建管 2016201611511151号号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定义)(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程 总承包的企业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按照与建设单位签位签订的合同,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计、采购、采购、施工施工程的承包,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安全、工期和工期和承包方式。承包方式。等实行全过等实行全过造价等全面负责的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一一般般采采用用设设计计采采购购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或或者者设设计计施工施工 总承总承 包模式包模式。建设建设 单位单位 也可也可

3、以根以根 据项据项 目特点目特点 和实和实 际际需需要,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程总承包模式。包模式。第三条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建造技术的项目 2 2 3 3 4 4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

4、从其规定。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第四条(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程 总总承承包包活活动的动的 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区建区建 设设行行政政管管理理部门部门 按按照照其其职职责责权权限,负责本行政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包活动的监督 管管理。理。第二章第二章承发包管理承发包管理第五条第五条(发包阶段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实施施:(一)(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其中政府投资资项

5、项目目的的工工程程可可行行性性研研究究报报告告已已获获得得批批准准,进进行行工工程程总承总承 包发包发包包;(二)(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包。第六条第六条(发包条件)(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一)(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6、;(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 5(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6 6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的 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

7、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的 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五)采用装配式或者采用装配式或者BIMBIM建建造技术的中、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小型房屋建筑项目;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项目;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发 包的项目。包的

8、项目。第七条第七条(承包人资格)(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包 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务所资质除外)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组且具有相应的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织机构、织机构、项目项目绩。绩。7 7 第八条第八条(承包禁止条件)(承包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总 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招标代

9、理单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构或单位。8 8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二)项情形发包的,项情形发包的,工工程总承包程总承包企企业业还还不不得得是是项项目目的的初初步步设设计计文文件件或或者者总总体体设设计计文文件件的的设设计计单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或单位。第九条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包括注册建筑师、勘

10、察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熟悉工程关法律法规,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具有工程总承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织协调能力和良好师)师),拥有与工拥有与工 程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包项目管理经验,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并具备较强的组的职业道德。的职业道德。第十条第十条(再发包情形)(再发包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办法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办法称称 为工程总承包再发包:为工程总承包再发包:(一)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一)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

11、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可以自行实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以自行实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也可以将工程的全也可以将工程的全部设计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工总承包单位;工总承包单位;件的设计单位、件的设计单位、施施(二)(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应当自行实施其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应当自行实施其资质承揽范围内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并将并将其其资资质承揽质承揽 范围范围 外的外的 全部施全部施 工或工或 者全者全 部设计部设计 业务业务 再再发发包给包给 具备

12、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 9 9 位;位;(三)(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1010 上述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但应当上述工程总承包再发包,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但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暂估价招标)(暂估价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承包包招标范招标范 围内围内 的,的,达到国达

13、到国 家规家规 定应定应 当招标当招标 规模规模 标标准准的重的重 要设要设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备、材料以及专业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或者工程总承包包单位,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或者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作为招标人。招标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再发包给其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

14、别再发包给其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不得将工程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得得将将工工程程总总目中设计和目中设计和他单位。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工程总承包企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位。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不承承包项包项 目工目工 程主体程主体 结构结构 的施的施 工业务工业务 分包分包 给其给其 他单他单位。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的编制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编制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提供

15、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完备、准确的水文、地勘、地形、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材料等基础资料,以保证投以保证投标方案的深度、标方案的深度、准确度、准确度、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针对性以及对工程风险的合理评估;(二)(二)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的内容及范围,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111 设计、勘察、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内容及范围、功能、质量、设计、勘察、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内容及范围、功能、质量、1212 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三三)招招标标文文件

16、中件中 应应当当明明确确招标人招标人 和和中中标标人人的责的责 任任和和权权 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奖惩条款、款、计量支付条款、计量支付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条款、价格调价格调整条整条款等;款等;(四)(四)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再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再发包和分包内容;发包和分包内容;(五)(五)采用采用 BIMBIM技技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承诺采用建设单位对承诺

17、采用BIMBIM 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投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六)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六)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工程总承包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勘察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计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工

18、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及信用等。工工程总程总 承包承包 评标办评标办 法由法由 市住市住 房和城房和城 乡建乡建 设管设管 理委员理委员 会另会另 行行制制定。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代表和有关技术、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总人数为的单数。的单数。1313 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索赔程序及条款、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不少于不少于 9 9人人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建设单位应当合理 1414 确定投标文件

19、编制时间,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人提提交交投投标标文文件件截截止止时时间间止止,采,采用用本本办办法法第第五五条条第第发包的,不得少于发包的,不得少于 45 45 日;采用本办法日;采用本办法(一)(一)项情形项情形第五条第(二)项情形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包的,不得少于发包的,不得少于 3030日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单位应当自行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作,位应当自行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作,但可但可定定依依法法将将其其承承包包工工程程范范围围内内的

20、的非非主主体体根根据据合合同同约约工工作分作分 包给包给 具有相具有相 应资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质的分包单位。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分包要求)(分包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进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进行行分包的,分包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再发包承包单位再发包承包单位进行分包的,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工程总承包企业同应当征得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承包工程对承包工程意。意。分包要求应当在分包要求应当在第三章第三章合同和结算合同和结算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干的的固定总固定总 价

21、合价合 同,同,合同价合同价 格应格应 当在当在 充分竞充分竞 争的争的 基基础础上上合合理理确确定,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调价原则外,工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风险分担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业应应当当在在招招标标文文件件以以及及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总总 1515 承承包风包风 险的险的 合合 理分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理分担。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1616(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

22、变更、(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或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二)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三)(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波动幅度超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过总承包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物、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建

23、设单位承担;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的增加。除上述建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工程总承其他风险可以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包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结算和审计)(结算和审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

24、同约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审计部门可以对工审计部门可以对工定总价的依据进行调查。定总价的依据进行调查。固定总价包固定总价包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第四章第四章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建建设设单单位位责责任任)建建设设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向向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企业、包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 1717 料,料,原原 1818 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始资料

25、应真实、准确、齐全。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工程总承包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管线搬迁、管线搬迁、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组织)工程总承包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业应当具备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建立与工建立与工程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团队,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实施工程总承包合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检测、试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性能检测、试同范

26、围内的同范围内的运行、验收配合和交运行、验收配合和交付等工程内容的总协调、付等工程内容的总协调、总集成,总集成,督促督促再发包承包单位和分包再发包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全面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再发包承包单位责任)再发包承包单位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对总承包工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度等负总责;度等负总责;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按

27、照再发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再发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再发包承包工程承担连带再发包承包工程承担连带和工程进和工程进包承包合同的约定包承包合同的约定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对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对责任。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合同信息报送)(合同信息报送)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总承包合同、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总承包合同、再发再发包包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总承包项目人员配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工程总承包企业应 1919 当配

28、备项目负责人、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项项目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项目造价负 2020 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再发包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当再发包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当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负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责人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施工等工程

29、内容的总总体组织、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协调和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全、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责任;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责任;和分包和分包 单单位的位的 项项目目负负责人责人,对对合合同同责责工安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工安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项项目目负负责责人人不不得得量、量、施工安施工安再发包承包单再发包承包单 位位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同同时在时在 两个两个 或两个或两个 以上以上 的工的工 程项目程项目 上担上担 任项任项目负责人。目负责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30、八条(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监理单位应当当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并承并承责任。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强制性技术标求工程总承包企业予以改求工程总承包企业予以改当及时报告建设当及时报告建设担相应监理担相应监理现勘察、现勘察、设计、设计、施工施工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要应当要正;正;工程总承

31、包企业拒不改正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应单位。单位。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相关法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相关法 2121 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情 2222 况,况,将施工图分阶段报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将施工图分阶段报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门审查。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可以在符合国家和本建设单位可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一

32、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可可证证,也可,也可以根以根 据施据施 工图审工图审 查进查进 度分度分 标标目的施工许目的施工许段段申请申请 领取领取 施工许施工许 可可 证。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过程资料)(过程资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工程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工程管理技术性文件、理技术性文件、报验表格等资料应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和报验表格等资料应按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和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关规定进行调整;工程资料由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理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意见。理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意见。企业、企业、监监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和保修)(竣工验

33、收和保修)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监理单单位位等等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参参建建单单位位应应参参与与建建设设单单位位组组织织的的工工程程竣竣工工 验收;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中总承包范围内涉及勘察、工程竣工验收中总承包范围内涉及勘察、设计、设计、施工等施工等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工工程程总总承承包包项项目目在在实实施施过过程程中中,有有违违反反 2323 中中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解释部门)(解释部门)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施行日期)本办法自本办法自 20172017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起施行,有效期施行,有效期 2 2年年。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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