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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并开具专用处方。2、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3、麻醉药品处方应注明使用原因.4、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5、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专册应按麻醉药品的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 3 年。6、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备查。7、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量为
2、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制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7、药房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用权拒
3、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精神药品处方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制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2、处方应当存留两年备查。3、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医务人员不得对处方涂改。4、精神药品的消耗应有独立收支账目,每次盘点应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医务主管部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1、在毒性药品的报告上要与其他药品分开划区,专柜管理。2、毒性药品的调配必须有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3、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4、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必须有复核签字方可发药.如发现处方有疑问,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调配.5、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容永道长者护理院药房容永道长者护理院药房20142014 年年 1212 月月 1919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