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六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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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种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流通程序,理解汇付和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熟练掌握信用证的种类、支付程序及特点,了解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并学会在不同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本章关键术语本章关键术语】汇票、本票、支票、信汇、电汇、票汇、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信用证、UCP、不可撤销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第一节支付工具票据是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一、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一)汇票的含义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

3、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二)汇票的基本内容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汇票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应载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一定金额。4.付款期限和地点。5.受票人(Drawee)。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6.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7.出票日期和地点。8.出票人签字。No_Exchangefor_Beijing,China,_At_sight of the FIRST of

4、 exchange(th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unpaid),Paytotheorderof_Thesumof_Drawnunder_Valuereceivedandchargetoaccount.To_即期汇票的付款时间:Atsight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date)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dateofBillofLading)指定日期付款(FixedDate)(三)汇票的种类1.按照出票人

5、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2)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它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光票和跟单汇票。(1)光票(Clean Bill)。它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它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1)即期汇票(SightDraft)。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

6、款的汇票。(2)远期汇票(TimeBillorUsanceBill)。它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4、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5、按照能否行使追索权,汇票可分为有追索权汇票与无追索权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1.出票(Issue)。它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2.提示(Presentation)。它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提示可以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3.承兑(Acceptance)。它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7、的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付款人即成为承兑人。4.背书(Endorsement)。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5、付款(Payment)。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6、拒付(Dishonor)。持票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均称拒付,也称退票。7、如汇票在遭到拒付后,对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应及时做出

8、拒付证书。所谓追索权(RightofRecourse)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如果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可凭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汇票,即将汇票进行贴现。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二、本票(PromissoryNote)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

9、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有的银行发行见票即付、不记载收款人的本票或是来人抬头的本票,它的流通性与纸币相似。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10、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三、支票(Cheque)(一)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

11、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二)支票的种类 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2.转帐支票: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只能用于转帐;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宇样,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分为普通划线和特殊划线,后者只能付给银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汇付与托收汇付(Remittance)和托收(Collection)都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从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可以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方法。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

12、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转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一、汇付(一)汇付的含义及当事人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国际贸易的货款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1、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2、收款人(PayeeorBeneficiary)。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3、汇出行(Remitting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

13、行,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4、汇入行(Paying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二)汇付的种类1、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它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2、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3、票汇

14、(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三)汇付的特点1、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2、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3、手续简便,费用少。汇付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手续费用也较少。因此,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在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的结算,

15、可以采用汇付方式。(四)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通常是用于预付货款(Paymentinadvance)、随订单付款(CashwithOrder)和赊销(OpenAccount)等业务。采用预付货款和订货付现,对卖方来说,就是先收款,后交货,资金不受积压,对其最为有利;反之,采用赊销贸易时,对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因此,对其不利,而对买方最为有利。此外,汇付方式还用于支付订金、分期付款、待付货款尾数以及佣金等费用的支付。二、托收(Collection)(一)托收的含义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

16、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二)托收的当事人1.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是出口人。2.托收银行(Remitting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3.代理银行(Collecting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

17、代理行。4.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三)托收的种类1、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称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atsight,简称D/Psight)。它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2

18、)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Paymentaftersight,简称D/Paftersight)。它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买方为了抓住有利行市,转售货物,可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提前付款赎单。另一种做法,也是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通常业务,即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ustReceipt)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

19、收行借了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P),那么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2、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

20、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采用应慎重。(四)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按照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过问单据的真伪,如无特殊约定,对已运到目的地的货物不负提货和看管责任。因此,卖方交货后,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誉。所以,托收的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托收方式对卖方来说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卖方还可能要在货到后才能收回全部货款,这实际上是向买方提供信用。而卖方是否能按时收回全部货款,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誉。因此卖方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五)托收的利弊采用的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

21、扩大出口。但是,由于托收方式属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货款的风险,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六)托收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会为规范各有关当事人之间权益,以利于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开展,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ofCommercialPaper),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其后,经过数次的修订,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PublicationNo.522),并于1995年起实施。它分七大部分,共计26条。第三节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

22、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二、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及职责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它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2.开证银行(OpeningBank)。它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

23、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3.通知银行(AdvisingBank)。它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它义务。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4.受益人(Beneficiary)。它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者实际供货人。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它是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并垫付资金的银行。议付银行可以是通知行。6.付款银行(PayingBank)。它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它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一)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24、。这其中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二)对货物的要求。这其中包括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三)对运输的要求。这其中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以及可否中途转运等。(四)对单据的要求。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1)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如保险单等。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它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五)特殊要求与指示。这可以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做出

25、不同规定。(六)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四、信用证的特点(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

26、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五、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五、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为了规范信用证业务的运作,国际商会在1933年制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后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文本是2007年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该惯例被世界各国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所适用。UCP600共有39个条款,在全文结构上是按照业务环节对所有权条款进行了归结。简而言

27、之,就是把通知、修改、审单、偿付、拒付等环节涉及的条款在原来UCP500的基础上分别集中,使得对某一问题的规定更加明确和系统化。但值得注意的是,UCP600没有包含与信用证有关的全部事项,如信用证的效力、议付信用证是否取消、信用证的欺诈等,因此,在适用时还需要国内法补充该惯例没有调整的事项。(二)UCP600重要概念的引进在UCP600中增加了专门的定义条款,体现了UCP600细化规定的精神,也有利于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引入了“Honour”(兑付)的概念,并改进了议付的定义,即明确了议付信用证的融资功能。1、兑付根据UCP600的解释,“兑付”有三个含义: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

28、付款。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2、议付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及/或单据。(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增补规则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电讯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信用证业务中在世界各国也得到广泛运用。为了保证电子信用证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国际商会在2001年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增补规则(UCPSupplementforElectronicPresentation,简称eUPC),并于2002年4月1日生效。其后,为了适

29、应对UCP600修改的需要,eUPC也适时地作出部分修改与补充,形成了eUPC600,作为UPC600的补充,以适应单独提交或与纸单据混合提交电子记录的情形。eUPC共有12条。六、信用证的种类六、信用证的种类根据用途、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一)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就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而言,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L/C)是指凭跟单汇票或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跟单信用证。单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上一般是不可或缺的,出口商提供一定的单据通常作为付款条件。光票信用证(CleanL/C)是

30、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它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etterofCredit)。它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ette

31、rofCredit)。它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也可是第三国银行。不可撤销的保兑的信用证,就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又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两者的付款人都是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量最为有利。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etterofCredit)。它是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四)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

32、.即期信用证(SightCredit)。它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资金周转。2.远期信用证(UsanceLetterofCredit)。它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可分为下列几种:(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AcceptanceCredit)。它是指以开证银行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在承兑后,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应按票据法规定,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P

33、aymentCredit)。它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在出口业务中,若使用这种信用证,货价应比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高一些,以拉平利息率与贴现率之间的差额。(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asight)。它是指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从上述条款规定来看,出口人却可即期收到十足的货款。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而言,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对进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

34、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行。(五)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它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根据规定,唯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但金额、单价、到期日、交单日及装运期可以减少或缩短。信用证申请人可以变动。(六)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Credit),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

35、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开展贸易。(七)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Revolving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采用。因此,其优点在于: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人的审证、改

36、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八)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Credit),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等。(九)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L/C)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预支信用证与远期

37、信用证相反,它是开证人付款在先,受益人交单在后。预支信用证可分全部预支或部分预支。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出口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声明书的。如出口人以后不交单,开证行和代付行并不承担责任。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代付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又称“红条款信用证”(RedClauseL/C)。(十)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备用信用证,是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

38、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此类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情况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采用备用信用证时,开证行处理的仅仅是与信用证相关的文件,与合同无关,只要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文件(证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开证行即对受益人作无追索付款。这种信用证一般用在投标、履约、还款保证、预付、赊销等商品和劳务业务中。第四节第四节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及其性质 保函(LetterofGuarantee,简称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

39、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BankersLetterGuarantee)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故银行保函一般为见索即付保函。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主要责任1、申请人(Applicant),即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银行开立保函的一方。其主要责任是履行合同的有关义务,并在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向担保人补偿其所作的任何支付。2、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收到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凭以向银行提出索赔的一方。受益人的责任是履

40、行其有关合同的义务。在投标保函项下,通常为招标人;在承包工程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项下,通常为工程的业主。3、担保人(Guarantor),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担保人的责任是在收到索赔书和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后,认为这些文件表面上与保函条件一致时,即支付保函中规定数额的经济赔偿。4、通 知 行(Advising Bank),通 知 行 又 称 转 递 行(TransmittingBank)。即根据开立保函的银行的要求和委托,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5、保兑行(ConfirimingBank),保兑行又称第二担保人,即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在保函上加以保兑的

41、银行。保兑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信誉良好的银行。如担保银行的资信能力较差或属外汇紧缺国家的银行,受益人可要求在担保行出具的保函上由一家国际上公认的资信好的大银行加具保兑。到时如担保人未按保函规定履行赔付,保兑行应代其履行付款义务。6、转开行(ReissuingBank)、转开行即指接受担保银行的要求,凭担保人的反担保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转开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转开行如接受担保人请求转开的委托,就必须及时开出保函。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即变成担保人,承担担保人的责任义务。7、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指为申请人向担保银行开出书面反担保函的人。其责任是: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

42、义务,同时,向担保人承诺,即当担保人在保函项下作出付款以后,担保人可以从反担保人处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并在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作出补偿时,负责向担保人赔偿损失。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一)有关当事人。(二)开立保函的依据。保函开立的依据是基础合同,应列明合同或标书等协议的号码、日期。(三)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四)要求付款的条件。担保人在收到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后,认为这些文件表面上与保函条款一致时,即支付保函中规定的款项。(五)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如未规定,当保函退还担保人,或受益人书面声明解除担保人的责任,则认为该保函已被取消。(六)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保函的适用法律是

43、担保人营业所在地的法律。四、银行保函的种类(一)履约保函(PerformanceGuarantee)1、进口履约保函:进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出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按期交货后,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这种履约保函对出口人来说,是一种简便、及时和确定的保障。2、出口履约保函:出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出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进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担保人负责赔偿进口人的损失。这种履约保函对进口人有一定的保障。(二)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

44、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保函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担保人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除上述两种保函外,还可根据其他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其他种类的保函,如:投标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技术引进保函、维修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借款保函等等。第五节 国际保理业务 一、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Factoring)的含义 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

45、追帐、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其基本做法是,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出口商按照与保理商事先商定的协议,向进口商交货后把应收帐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交给保理商,即可得到保理商的资金融通,取得应收帐款的全部或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款或逾期付款,则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及职责1、供货商(Seller)。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即出口商,是指对所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出具发票,向保理商转让其应收帐款权利的保理协议当事人。2、债务人(Debter)。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即进口商,是指对由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3、出口保理商(ExportF

46、actor)。出口保理商是指在出口国内对供货商的应收帐款做保理业务的当事人。4、进口保理商(ImportFactor)进口保理商是指在进口国内同意代收由供货商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帐款,并承担信用风险审查以及负责应收帐款催收和管理的当事人。在一项国际保理业务中,供货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国际保理合同,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签订保理商代理合约。第六节第六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交易对象、交易做法等,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从而有利于促成交易、安全及时收汇等。在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时

47、,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这种方法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汇付方式结算。例如双方约定: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的若干成,余数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出确切的金额,再用汇付方式支付。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这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算。一般做法是,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条款,以策安全。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为成交金额较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采取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它们一般采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思考题思考题】什么叫汇票?它有哪几种类型?汇票的票据行为有哪些?汇付有哪几种类型?这几种类型有什么不同?汇付的特点是什么?什么叫托收?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有何异同?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什么叫信用证?信用证有何特点?跟单信用证的结算程序如何?银行保函各当事人的关系怎样?常见的银行保函有哪些?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和劣势何在?如何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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