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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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一一 节节第第 一一 节节 债债 的的 概概 念念 和和 特特 征征债债 的的 概概 念念 和和 特特 征征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债债是是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的的约约定定或或者者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在在特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债的特征二、债的特征(一)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债是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财产法律关系;(二)债是以债权和债务为内容的财产法律关系;(三)债是以给付为标的的动态财产法律关系。(三)债是以给付为标的的动态财产法律关系。三、债的要素三、债的要素债债的的要要素素,是是指

2、指构构成成债债所所必必须须具具备备的的因因素素,包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一一)债的主体债的主体债债的的主主体体,是是指指参参与与债债的的关关系系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其其中中,享享有有债债权权的的主主体体叫叫作作债债权权人人,负负有有债债务务的的主主体称为债务人。体称为债务人。甲向乙买一辆小汽车,价款甲向乙买一辆小汽车,价款10 万元,则该万元,则该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确定?实例分析实例分析(二二)债的内容债的内容债债的的内内容容,是是指指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和和债债务务人人的义务。的义务。1.债权:债权是指

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的权利。债权的内容:债权的内容:(1)给付请求权;)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处分权能。债权的性质债权的性质 债权为财产权债权为财产权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为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债权具有可让与性2、债务: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为特定行为、债务: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义务。债务具有如下特点:债务具有如下特点:(1)债务为相对义务;)债

4、务为相对义务;(2)债务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债务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3)债务具有限定性;)债务具有限定性;(4)债务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债务具有法律的拘束力;(5)债务具有期限性。)债务具有期限性。债的义务群债的义务群(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3)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4)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三)债的客体(三)债的客体债债的的客客体体,是是指指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共共同同指指向向的的对象。我国认为:给付。对象。我国认为:给付。第第二二节节第第二

5、二节节 债债的的发发生生原原因因债债的的发发生生原原因因债债的的发发生生原原因因,是是指指引引起起债债产产生生的的法法律律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实。它包括以下几种:一、合同一、合同合合同同是是平平等等主主体体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和和其其他他组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二、单独行为二、单独行为单单独独行行为为又又称称单单务务约约束束,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向向相相对对人人作作出出的的为为自自己己设设定定某某种种义义务务,使使相相对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三、侵权行为三、侵权行为侵侵权权行行为为,是是指

6、指不不法法侵侵害害他他人人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应应承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五、不当得利五、不当得利六、其他原因六、其他原因除除上上述述事事实实外外,其其他他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也也可可引引起债的产生。起债的产生。1、概念:、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或者服务的行为。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没有约定或者法定义务;(2)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

7、利益受到损失;(3)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及)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及利息;利息;(2)管理人为本人所负担的必要的债务,本人应清)管理人为本人所负担的必要的债务,本人应清偿该债务;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应负责)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本人应负责赔偿。赔偿。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悬崖边,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悬崖边,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去,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

8、子衣服,将该女子救了上来。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该女子救了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元的照相机被摔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的头部被碰伤,机被摔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的头部被碰伤,衣服也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衣服也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元。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表示感谢。(1)张某与轻生女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张某与轻生女子存在何种法律关系?(2)张某照相机的损失

9、及治疗伤口的费用)张某照相机的损失及治疗伤口的费用该女子是否应偿付?为什么?该女子是否应偿付?为什么?(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能否请求女)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子偿付?为什么?(4)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为什么?(5)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的损失?为什)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的损失?为什么?么?1、概念:、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而自己获得了利益。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2)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

10、利益;(3)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失;(4)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 甲到银行取钱,存折上仅有甲到银行取钱,存折上仅有800元钱,但银行由元钱,但银行由于工作失误却给了于工作失误却给了1000元钱,甲数也没数就走了。元钱,甲数也没数就走了。在回家的路上,甲遭人抢劫,在回家的路上,甲遭人抢劫,1000元钱全部被人元钱全部被人抢走,后来银行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甲,甲不同抢走,后来银行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甲,甲不同意还给银行多给的意还给银行多给的200元钱,理由是自己并未实际元钱,理由是自己并未实际获利。问:甲的理由有道理吗?获利。问:甲的

11、理由有道理吗?如何理解一方获得利益?如何理解一方获得利益?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观点一:无论善意或者恶意无论善意或者恶意,只要将物或财产利益交于只要将物或财产利益交于不当得利人不当得利人,不管得利人后来是否实际受益不管得利人后来是否实际受益,均构均构成不当得利。成不当得利。观点二观点二:无论善意或者恶意,不当得利应以得利人实无论善意或者恶意,不当得利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际受有利益为限。观点三:应区分善恶意,区别对待:观点三:应区分善恶意,区别对待:(1)受益人善意时,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受益人善意时,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2)受益人恶意时,只要其受有利益,不管

12、实际得受益人恶意时,只要其受有利益,不管实际得利与否,均构成不当得利。利与否,均构成不当得利。主流观点:观点三主流观点:观点三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1)在受益人为善意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在受益人为善意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2)在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在受益人为恶意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3)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其)若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但事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4)若原物已生孳息,应返还孳息;)若原物已生孳

13、息,应返还孳息;(5)若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获得了其他利)若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获得了其他利益,则: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余额收缴归国益,则: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余额收缴归国家。家。水泥厂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甲公水泥厂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甲公司多装了司多装了10袋水泥,甲公司以市价每袋袋水泥,甲公司以市价每袋50元的价格将该水泥卖掉,获利元的价格将该水泥卖掉,获利500元。后又元。后又用该用该500百元卖西瓜,获利百元卖西瓜,获利300元,其中支元,其中支付劳务费付劳务费100元,则水泥厂有权请求甲公司元,则水泥厂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财产吗?如果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多

14、返还财产吗?如果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多少钱?少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村民李某在耕田时间到一匹牛,并牵回家饲村民李某在耕田时间到一匹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牛,李某也要搬到城里居住,经人未有人来认牛,李某也要搬到城里居住,经人介绍,李某将牛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介绍,李某将牛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不知情的马某。几天后,牛的主人钱某来邻村不知情的马某。几天后,牛的主人钱某来找李某领牛。问:找李某领牛。问:(1)李某饲养牛的过程中与钱某构成何种民事)李某饲养牛的过程中与钱某构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2)

15、如果李某见到牛后故意隐蔽消息,意在占)如果李某见到牛后故意隐蔽消息,意在占有,则李某与钱某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有,则李某与钱某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3)本案中,马某能否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本案中,马某能否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么?么?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第第十十八八章章第第十十八八章章 债债的的分分类类债债的的分分类类一、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一、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分类标准:债的发生及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分类标准:债的发生及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思决定(1)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独行为之债等)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独行为之债等(2)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法定之债

16、: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分类标准:债的主体特征分类标准:债的主体特征(1)单一之债: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单一之债: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为一人的债;都为一人的债;(2)多数人之债: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多数人之债: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二、单一二、单一 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分类标准:多数人之债中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的分类标准:多数人之债中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的 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第十六章第十六章1、按份之债:

17、、按份之债:(1)概念:)概念: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2)分类:)分类:按份债权: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按份债权:债权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 享权利。享权利。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担义务。2、连带之债:、连带之债:(1)概念:)概念: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

18、行全部债务或者都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履行而消灭的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履行而消灭的债。(2)分类:)分类:连带债权: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连带债权: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连带债务: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连带债务: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分类标准: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分类标准: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1)简单之债: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简单之债: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2)选

19、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举例:李某从张某处拿走一袋大米,约定用一袋举例:李某从张某处拿走一袋大米,约定用一袋大米或大米或100元钱偿还,则该债即属于选择之债。元钱偿还,则该债即属于选择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现在的问题是,谁享有选择权呢?现在的问题是,谁享有选择权呢?(1)有约定依约定;)有约定依约定;(2)无约定依法定;)无约定依法定;(3)均无,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均无,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的方式: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的方式:(1)订立合同)订

20、立合同(2)选择权的行使)选择权的行使(3)因选择不能而特定)因选择不能而特定 分类标准: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分类标准:债的标的物的性质(1)特定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2)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意义:债的这种分类的意义:(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债务人不负履行责任)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债务人不负履行责任(3)特定之债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特定之债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五、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分类标准分类标准:根

21、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1)财物之债: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物履行债财物之债: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物履行债务的债;务的债;(2)劳务之债: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劳务之债:债务人须以提供一定劳务履行债务的债。债务的债。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财物之债可以第三人代为履行;劳务之债除法财物之债可以第三人代为履行;劳务之债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不能代为履行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不能代为履行2.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履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履行。六、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六、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一、债的保全的概念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债的保全是指债

22、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保全和担保二、债的保全的方式二、债的保全的方式(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债权人的代位权三、债权人的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一)代位权的概念债债权权人人的的代代位位权权,是是指指当当债债务务人人怠怠于于行行使使其其对对第第三三人人享享有有的的到到期期债债权权而而害害及及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债债权权时时,债债权权人人为为保保全全自自己己的的债债权权,可可以以以以

23、自自己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甲对乙享有甲对乙享有100万的债权,乙又对丙万的债权,乙又对丙享有享有100万的债权,现双方债权均已到期,万的债权,现双方债权均已到期,乙无其他财产,但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乙无其他财产,但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则甲此时就享有代位的权利。权,则甲此时就享有代位的权利。案例案例具体做法:具体做法:1.甲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向法院甲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向法院起诉;起诉;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丙是被告;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丙是被告;3.债务人乙在代位权诉讼中是第三人;债务人乙在代

24、位权诉讼中是第三人;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第三人: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指同案件的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指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在债务人

25、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才能行使的权利。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才能行使的权利。(二)代位权的理解(二)代位权的理解(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三)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但专属于债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务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清偿期限届满而未清偿;债务清偿期限届满而未清偿;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四)代位权的行使(四)代位权的行使1、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

26、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债债权权人人的的代代位位权权行行使使的的界界限限,以以保保全全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五)(五)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有权参加诉讼或人民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参加诉讼或人民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2.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学理上学理上: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受领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受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债权人有受领权债权人有受领权以司法解释为准。以司法解释为准。3、对于第三人、对于第三人(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效力的效力(1)由次债务

27、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2)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关系消灭(3)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人的抗辩权 张某于张某于1997年年5月月4日向李某借款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定借款期限为3年。年。2000年年5月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借给王某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借给王某的的3万元钱已经

28、到期近半年了还没有拿回来,原因万元钱已经到期近半年了还没有拿回来,原因在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王某要,所在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王某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代位权的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理解,正确的是()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款3 3万元,其中,万元,其中,2 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欠款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欠款(2 2)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机来行使其)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机来行使其代位权代位权(3 3)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其所欠张某的工)李某可以请

29、求王某偿还其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欠款。钱,以便偿还自己的欠款。(4 4)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四、债权人的撤销权四、债权人的撤销权(一)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一)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撤撤销销权权,又又称称废废罢罢诉诉权权,是是指指债债权权人人对对于于债债务务人人所所为为的的危危害害债债权权的的行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二)(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债权权人人的的撤撤销销权权的的成成立立要要件件,因因债

30、债务务人人所所为为的的行行为为系系无无偿偿行行为为抑抑或或有有偿偿行行为为而而有有不不同同。在在无无偿偿行行为为场场合合,只只需需具具备备客客观观要要件件;而而在在有有偿偿行行为为的的情情况况下下,则则必必须须同同时时具具备备客客观观要要件件与与主观要件。主观要件。1、客观要件、客观要件(2)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1)债务人有使自己财产减少的行为;)债务人有使自己财产减少的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应是债权成立后实施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应是债权成立后实施的行为。2、主观要件、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的恶意。不得撤销的行为

31、:不得撤销的行为:(一)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一)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二)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二)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三)提供劳务的行为;(三)提供劳务的行为;(四)财产利益上的拒绝行为。(四)财产利益上的拒绝行为。1.当事人:当事人:(1)债权人为原告;债权人为原告;(2)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被告;(3)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2.行使范围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1)短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短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年;(2)长期: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长期:债务人行为发

32、生之日起最长5年。年。(三)(三)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四)(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行为自始无效行为自始无效2.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依学理解释债权人没有受领权,撤依学理解释债权人没有受领权,撤销后返还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销后返还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3.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受益人的效力:对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对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作价返还,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应当作价返还,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以向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

33、还不当得利。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甲是债权人,借给乙甲是债权人,借给乙200万元,乙现无力还钱,但万元,乙现无力还钱,但乙和妻子丙共有一栋价值乙和妻子丙共有一栋价值600万的别墅,于是乙与妻万的别墅,于是乙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房子全部归丙,债务全部由乙承子达成离婚协议,房子全部归丙,债务全部由乙承担,现乙无钱无房,只好在丙的别墅前搭一小茅屋担,现乙无钱无房,只好在丙的别墅前搭一小茅屋居住,问:居住,问:(1)本案中,甲可否行使撤销权?)本案中,甲可否行使撤销权?(2)撤销乙丙的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效力如何?)撤销乙丙的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效力如何?(3)若乙的父亲丁想赠与乙)若乙的父亲丁想赠与乙

34、100万,乙拒绝接受,可万,乙拒绝接受,可以撤销吗?以撤销吗?(4)若乙的父亲丁死后遗留财产)若乙的父亲丁死后遗留财产50万,但乙放弃了继万,但乙放弃了继承,承,50万被乙的母亲和妹妹继承,则甲可撤销乙的万被乙的母亲和妹妹继承,则甲可撤销乙的放弃行为吗放弃行为吗?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第第 二二 节节第第 二二 节节 债债 的的 担担 保保债债 的的 担担 保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债债的的担担保保,是是指指法法律律为为保保证证特特定定债债权权人人利利益益的的实实现现,由由债债务务人人或或第第三三人人以以其其特特定定的的财财产产或或信信用用来来保保障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

35、制度。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一)债的担保的设定目的:(一)债的担保的设定目的: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二)债的担保的方式:(二)债的担保的方式:1、人的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保证2、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3、钱的担保:定金、钱的担保:定金二、理解二、理解三、保证三、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保保证证,是是指指第第三三人人和和债债权权人人约约定定,当当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行行其其债债务务时时,该该第第三三人人按按照照约约定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二)保证合同(

36、二)保证合同1.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的概念保保证证合合同同,是是指指保保证证人人与与债债权权人人订订立立的的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其其债债务务时时,由由保保证证人人按按照照约约定定履履行行债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协议。务或承担责任的协议。(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2)保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保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3)保证合同为无偿合同)保证合同为无偿合同(4)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2、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的性质:3.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2)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3)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原原则则上上

37、不不得得为为保保证证人人,但但经经国国务务院院批批准准为为使使用用外外国国政政府府或或者者国国际际经经济济组组织织贷贷款款进进行行转转贷的除外。贷的除外。(1)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自然人可以为保证人,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为能力和偿债能力。(4)学学校校、幼幼儿儿园园、医医院院等等以以公公益益为为目目的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保证人。(5)企企业业法法人人的的分分支支机机构构、职职能能部部门门一一般般不不得得为为保保证证人人,但但分分支支机机构构有有法法人人书书面面授授权权或或事后授权或承认、以及表见代理的除外。事

38、后授权或承认、以及表见代理的除外。4、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三)保证的分类(三)保证的分类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一一般般保保证证:是是指指保保证证人人仅仅对对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2)连连带带责责任任保保证证:是是指指保保证证人人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债务时与

39、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在在一一般般保保证证中中,保保证证人人享享有有的的一一项项抗抗辩辩权权,即即一一般般保保证证的的保保证证人人在在主主合合同同纠纠纷纷未未经经审审判判或或者者仲仲裁裁,并并就就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依依法法强强制制执执行行仍仍不不能能履履行行债债务务前前,对对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拒拒绝绝承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证责任。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1)单独保证:保证人只有一人的保证)单独保证:保证人只有一人的保证(2)共共同同保保证证:保保证证人人是是两两人人以以上上的的保保证证,又又分为按份保证与连带保

40、证。分为按份保证与连带保证。3、有限保证与无限保证、有限保证与无限保证(1)有限保证:约定了保证的范围。)有限保证:约定了保证的范围。(2)无限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范围。)无限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范围。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乙于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乙于99年年3月月1日付款,丙为保证人。日付款,丙为保证人。(1)若保证合同中写明:)若保证合同中写明:“在乙不能清偿货款在乙不能清偿货款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现已到了约定的付,现已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乙没有付款,又过了款日期,乙没有付款,又过了10天,乙仍旧没天,乙仍旧没有付款,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若丙向你咨有

41、付款,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若丙向你咨询,你会给丙哪些法律建议?询,你会给丙哪些法律建议?(2)若丙仅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字,)若丙仅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字,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货款到期后,乙没有偿还,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货款到期后,乙没有偿还,此时债权人甲应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此时债权人甲应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欠乙)甲欠乙1000万元,丙丁与乙签订保万元,丙丁与乙签订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份额。后甲到期不能偿还,乙要求丙偿还后甲到期不能偿还,乙要求丙偿还1000万元,问:丙能否拒绝?万元,问:丙能否拒

42、绝?(2)假设()假设(1)中丙偿还了)中丙偿还了1000万元,则万元,则丙享有哪些权利?(提示:担保法丙享有哪些权利?(提示:担保法12条条和担保法解释和担保法解释20条)条)(四)保证担保的范围(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保证证担担保保的的范范围围,亦亦即即保保证证债债务务的的范范围围,或或称称保保证证责责任任的的范范围围。“保保证证担担保保的的范范围围包包括括主主债债权权及及利利息息、违违约约金金、损损害害赔赔偿偿金金和和实实现现债债权权的的费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有约定依约定;、有约定依约定;2、无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无

43、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起6个月;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个月;4、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五)保证期间(五)保证期间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某于张某于1999年年3月月5

44、日向李某借款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张万元,约定张某于某于2000年年3月月5日之前偿还借款,王某作为一般日之前偿还借款,王某作为一般保证人。回答问题:保证人。回答问题:(1)若在保证合同中李某和王某约定,保证人王)若在保证合同中李某和王某约定,保证人王某的保证期间直至某的保证期间直至2000年年2月月1日,则王某承担保日,则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证责任的期间为?(2)若本案当事人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若本案当事人约定,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张某偿还完借款为止,则王某承担保证责债务人张某偿还完借款为止,则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任的期间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甲欠乙)甲欠乙

45、100万,约定万,约定2000年年3月月1日前还款,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丙为一般保证人。3月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于2000年年10月月10日诉甲,乙胜诉。日诉甲,乙胜诉。但甲无财产,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问:丙有无责任?(执行未果。问:丙有无责任?(担保法担保法25条条2款)款)(2)假设()假设(1)中乙于)中乙于2000年年8月月1日诉甲,日诉甲,11月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甲无财产可偿还,执日判决生效,乙胜诉,甲无财产可偿还,执行未果。问:乙最迟在何时请求丙承担责任,行未果。问:乙最迟在何时请求丙承担责任,否则乙对甲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担保否则乙对甲

46、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担保法解释法解释34条条1款)款)1、主合同债权内容变化、主合同债权内容变化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时:保证人同意时:(1)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对)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六)主合同变化对保证合同的影响(六)主合同变化对保证合同的影响2、主合同期限的变化、主合同期限的变化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债权人与债务

47、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期间。举例:甲欠乙举例:甲欠乙100万,丙为保证人,约定于万,丙为保证人,约定于2000年年6月月1日还钱,保证期间为日还钱,保证期间为7个月。个月。后未经丙同意,甲乙约定将还款期限延后未经丙同意,甲乙约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长至2000年年10月月1日,问:丙的保证期间日,问:丙的保证期间何时结束?何时结束?二、定金二、定金(一)定金的概念(一)定金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48、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未履行前预先支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未履行前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二)定金的成立(二)定金的成立1.必须有书面定金合同必须有书面定金合同2.必须要写明必须要写明“定金定金”字样:合同中写明:留置金、字样:合同中写明: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等的,不按定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等的,不按定金处理金处理3.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定金合同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定金合同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5.定金合同必须在法定的数额内定金合同必须在

49、法定的数额内(三)定金的效力(三)定金的效力给给付付定定金金的的一一方方不不履履行行约约定定的的债债务务的的,无无权权要要求求返返还还定定金金;收收受受定定金金的的一一方方不不履履行行约约定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四)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四)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 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行使,不能同时并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行使,不能同时并用。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价款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价款100万,甲要求乙万,甲要求乙向其支付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万元定金

50、,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甲不履行合同,乙的违约金,甲不履行合同,乙主张甲应向其支付主张甲应向其支付40万元,而甲则认为只要支万元,而甲则认为只要支付其中一种即可,故甲选择支付违约金付其中一种即可,故甲选择支付违约金10万。万。现在假设你是乙的律师,你认为乙最多可要回现在假设你是乙的律师,你认为乙最多可要回多钱?(假设定金是多钱?(假设定金是30万元呢?)万元呢?)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名词:、名词:债的保全债的保全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 债权人的代位债权人的代位权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保证保证2、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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