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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岀强硬规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强硬规定9月17 H,湖北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规定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予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四川省、山东省、湖南省纷纷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这些文件进行梳理,总结了业主、总包、分包三大主体的权责 内容,如下:建设单位(业主)1、建设单位将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 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 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
2、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4、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 责任。5、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 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 偿付制度。6、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有关 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 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 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3、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4、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 法承担清偿责任。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 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 管理台账,不得以包代管。6、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 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分包企业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2、分包企业负责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3、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4、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 字确认。5、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而记录保 存两年以上备查。监管措施1、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 证金制度。3、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4、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资质审 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