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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涌水观测制度矿井涌水量观测是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础,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矿井水水源、补给通道、主要水患类型等分析也有指导作用,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二、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和水质监测。矿井应当分水平、分煤层、分釆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得少于 3 次。对于涌水量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 次。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 2 次,丰、枯水期各1 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
2、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对于井下新揭露的岀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者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当每日观测1 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当每隔 12h 观测 1 次,以后可以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釆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当釆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者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作业班次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对于新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m,应当观测 1 次涌水量;揭露含水层时,即使未达规定深度,也应当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1 次涌水量。矿井涌水量观测可以釆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等测量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三、对含水层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 12 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四、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出水形式,出水点层位、岩性、厚度以及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同时,应当观测附近出水点涌水量和观测孔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