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改反兴奋剂条款的注意点和建议,体育理论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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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法)修改反兴奋剂条款的注意点和建议,体育理论论文摘 要: 反兴奋剂问题是发展体育事业经过中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具有体育基本法地位的(中国体育法(体育法对反兴奋剂问题规定过于原则,已严重滞后于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在(体育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的方式方法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反兴奋剂问题进行研究,以为(体育法中对反兴奋剂问题进行修改是当下国家体育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发展的保障,且有利于运发动权利的保卫;同时分析(体育法修改应重点关注反兴奋剂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最后结合(体育法的基本法地位以及上述基本问题,提出需要在

2、(体育法修改文本中设置反兴奋剂专章,且明确反兴奋剂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5个方面内容。 本文关键词语 : (中国体育法 ;反兴奋剂;修改;完善建议; Abstract: Anti-doping is a key issue that calls for attention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sports. But the Sports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Sports Law ), which has the status of the basic sports

3、law, has too rigid provisions on anti-doping issues and has seriously lagged behind the national anti-doping work. In the context of amending the Sports Law , the study used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expert interviews to examine the anti-doping issues to be modified, holding that the amen

4、dment to the anti-doping provisions in the Sports Law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rule of law, and also a guarante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nti-doping work, and is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athletes rights; At the same time, the study analyzed the basic problems in the anti-d

5、oping field which should be emphasized in the amendment of the Sports Law : inadequate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education system. Finally, in view of the status of the basic law of the Sports Law and the above mentioned problems, the study proposed to set up special anti-

6、doping provisions in the revised text of the Sports Law , and clarified five aspects in anti-doping work, namely, work policies,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ublicity,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Keyword: Sports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

7、nti-Doping; amendme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反兴奋剂历来是体育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打击兴奋剂是维护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国家在1995年公布的(中国体育法简称(体育法第33条中便明确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式方法。 在体育基本法中对兴奋剂进行严格禁止,推动了我们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有效开展。但随着体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切进入以及我们国家在“十四五 时期对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目的,使得(体育法中关于反兴奋剂的原则性规定已不能适应反兴奋剂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因而,关于修改(体育法中反兴奋剂条款的呼声愈

8、发高涨。为了更好发挥(体育法的引领作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体育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体育法修改工作获得重大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亟须对反兴奋剂领域中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使其更好具体表现出在(体育法的修改文本之中,推动(体育法的不断完善。 1、(体育法修改反兴奋剂条款的必要性 1.1、 完善我们国家体育法治的需要 反兴奋剂工作是我们国家体育事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作为具有体育基本法地位的(体育法全文共56条,仅在第33条第2款以及第48条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对兴奋剂问题有所牵涉,这与当时对反兴奋剂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反兴奋剂工作进展比拟缓慢有关。如在1994年的世界游泳锦标赛上有1

9、7名中国运发动的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华而不实11名选手的金牌被取消1,这种国家运动队出现大规模使用兴奋剂的现象,本质上反映了当时我们国家体育法治整体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因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公布于1995年的(体育法难以对反兴奋剂问题作出切实有效的回应。之后,我们国家在2018年和2021年分别对(体育法进行2次小规模的修改,但未修改反兴奋剂的条款。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十四五 规划初次用一整节描绘叙述体育强国建设,在(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超过5万亿元

10、,“十四五 时期我们国家还将举办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在这里背景下,反兴奋剂工作的任务已不仅仅是维护体育赛事的纯洁度,还肩负着促进群众体育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的任务,由于兴奋剂的滥用不仅会毁坏体育道德、败坏体育风纪,更重要的是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降低群众介入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影响体育强国建设。在新形势下,完善体育法治建设就必须做好反兴奋剂法治建设,充斥着兴奋剂的体育活动不可能获得良性发展,只会损害我们国家体育产业的发展,有损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在(体育法中完善反兴奋剂的相关规定就成为完善我们国家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1.2、 推动反兴奋剂工作发展的需要 我们国家反兴奋剂工作在(

11、体育法公布后获得了显着成就:于2004年颁布了(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以(反兴奋剂条例为指导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文件,且在2007年成立中国反兴奋剂中心;2008年我们国家又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积累了开展国际体育赛事的反兴奋剂经历体验;2018年我们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自2021年第3个全民健身计划施行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从上述获得的成就可见,我们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发展水平与情势,与1995年(体育法公布之时已有宏大的改变,(体育法中反兴奋剂条款修改势在必行。在反兴奋剂法律规范方面,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212022,提出要进一

12、步完善反兴奋剂法治体系,积极推动(反兴奋剂条例修订2。在反兴奋剂详细施行方面,在(体育法制定之时,兴奋剂滥用主要出如今高水平竞技体育领域。如今,在各类体育升学考试中,部分学生为了获得较好体育成绩铤而走险,使用兴奋剂;在一些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中,对业余运发动滥用兴奋剂行为多采取听任态度,很少自觉开展兴奋剂检测3。在反兴奋剂管理体制方面,我们国家反兴奋剂工作主要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然而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兴奋剂使用的科技含量也逐步提高。由于通过使用兴奋剂能够获得较大的人身与财产利益,因而制造、运输、使用兴奋剂的方式不断发展变化,这对打击兴奋剂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当前,仅凭单一

13、部门已经很难实现兴奋剂的管控,亟待构成综合治理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打击兴奋剂滥用。上述反兴奋剂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仅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制定部门规章的方式进行规制明显已无法应对,需要通过(体育法修改反兴奋剂条款的方式加以解决,为将来反兴奋剂工作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1.3、 加强运发动权利保卫的需要 兴奋剂之所以遭到极高的重视程度,除滥用兴奋剂违犯体育精神外,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兴奋剂处理惩罚是体育领域中最严厉的处理惩罚,一旦违背兴奋剂规则,可能会直接断送违规运发动职业生涯,因而兴奋剂通常与运发动权利保卫严密联络。在欧洲,很多兴奋剂案件往往会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才得以最终判决。在国际上对运发动权

14、利加强保卫也是最近几年发展的趋势,在2022年11月于波兰召开的第五届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发布了(反兴奋剂运发动权利规则AthletesAnti-Doping Rights Act,该规则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使运发动认识到本身权利并积极行使权利4。除此之外2021年施行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orld Anti-Doing Code加大了对运发动权利的保卫力度,强调保障运发动的程序权利5。我们国家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于2020年6月发布(关于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卫的规定暂行以加强对运发动的权利保卫,但其并不属于法律文件,而是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利云者,乃得享受特

15、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也。 6运发动权利需要落实在法律文本中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卫。(体育法作为体育领域基本法,不仅要关注权利的分配,也要关注权利的保卫,在没有法律对运发动在反兴奋剂经过中权利作出规定时,就需要(体育法在反兴奋剂的条款中对运发动权利保卫奠定基调。 2、(体育法修改反兴奋剂条款需关注的基本问题 反兴奋剂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诸多问题,但(体育法是体育领域中的基本法,不可能对所有问题进行具体且全面的规定。(体育法的立法宗旨应当是准确、全面地贯彻(中国宪法第21条的精神,指导、规范和保障我们国家体育事业发展,促进人民的身心健康。因而(体育法中的反兴奋剂条款应当对事关我们国家反兴奋剂事业发展

16、的基本问题进行规定,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章节设置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对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职能规定,反兴奋剂的基本问题主要为兴奋剂的管理、兴奋剂的检查与检测、兴奋剂的处理惩罚、兴奋剂的救济、兴奋剂的信息公开、兴奋剂的教育、兴奋剂的科研与国际合作以及运发动权利保卫。但兴奋剂的检查与检测通常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确立的标准执行且内容较多,不适宜在(体育法中进行规定;而兴奋剂的处理惩罚属于法律责任问题,兴奋剂的救济属于仲裁问题,应当在法律责任章节、体育仲裁章节进行专门解决;运发动权利保卫在内容上更合适在竞技体育章节进行规定。因而本文主要讨论反兴奋剂的管理、信息公开、教育问题。 2.1、 反

17、兴奋剂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建立良好的反兴奋剂管理体制是保障反兴奋剂工作得以公平、高效开展的基础。我们国家的反兴奋剂工作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现前阶段构成以为主导的反兴奋剂管理体制,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二章反兴奋剂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详细施行各项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反兴奋剂工作,全国体育社会团体负责本社团的反兴奋剂工作,以此推动全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华而不实,在反兴奋剂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等制度上,构成对内和对外2个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一是各反兴奋剂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其二是反兴奋剂机构与外部机构的分工与合

18、作7。 2.1.1、 对内关系上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反兴奋剂组织机构之间权责划分不明。主要表如今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与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以及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之间的权限存在穿插。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配合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本协会内部的反兴奋剂工作,但有部分协会章程却基本直接照搬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职责。如: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中的中国田径协会,在协会章程第8条中规定,据中国奥委会和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组织施行田径反兴奋剂工作8,协会下设的反兴奋剂委员会根据该条受权共列明15项反兴奋剂职责9,而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主要职能的介绍,中国田径协会与反兴奋剂中心至少存在5项职能穿插与重叠。除此之外,依

19、(反兴奋剂条例及其他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常会出现多个体育机构同时对运发动开展兴奋剂调查的情形,如(反兴奋剂规则第54条规定,运发动样本检测呈阳性时,运发动管理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级反兴奋剂机构都有权介入调查,规定如此之多的调查主体,不仅会造成机构间权利的穿插,也会降低反兴奋剂工作的效率。 其次,反兴奋剂组织机构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主要表如今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行使监督权的力度缺乏,缺少对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再监督。根据(反兴奋剂规则的规定,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监督对象基本涵盖了除国家体育总局外所有的单位、组织、机构;其监督事项更是繁多,包括组织体系建设和反兴奋剂工作

20、开展情况,根据(反兴奋剂规则第3条,反兴奋剂工作牵涉11项事务,这就意味着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监督事项基本涵盖了所有与兴奋剂相关的工作。然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内部却没有专门部门或科室行使内部监督权,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官方网站对其下设各职能机构的介绍,其监督权主要由运行管理处、检查处、法律事务处3个部门行使,3个部门分别行使监督权,必然会削弱监督的力度与强度。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就当前而言,既是处理惩罚规则的“立法者 ,又是追诉违规的“检察官 ,同时是审理案件的“法官 和“陪审团 ,还是处理惩罚决定的“执行官 10。多重角色定位使对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权利进行再监督成为必要,由于仲裁以及司法监督的缺

21、少,对中心的监督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施行,但国家体育总局未建立对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常态化监督机制,这导致反兴奋剂权利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第三,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独立性缺乏。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是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在机构性质上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兴奋剂违规监督,并监督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工作。除此之外,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对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职能的介绍,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享有监督权11。可见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在兴奋剂监督领域不再是普通的事业单位,而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受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12,其本质上是

22、在行使行政权利。同时,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13。这样的机构性质,使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与行政机关关系密切,其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其人事要遭到国家体育总局的管理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人员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部分人员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因而反兴奋剂中心在机构的运营与操作上具有浓烈厚重的行政色彩,其独立性也遭到一定的质疑。 2.1.2、 对外关系上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反兴奋剂的外部分工与合作主要是指反兴奋剂管理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如医药、卫生、海关、外事等行政机关的协调与合作。在2004年的(反兴奋剂条例第4条中便规定

23、: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职权范围内反兴奋剂工作。我们国家在2007年也开场尝试实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在2008年举办北京奥运会期间该项制度充分发挥了作用。然而当前,这种综合治理机制已名存实亡。而打击兴奋剂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上加以管控,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更多是在体育赛事中对兴奋剂进行管理,聚焦于事中或事后监管,而在生产、制造、运输环节中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则鞭长莫及,且在兴奋剂入刑后,检察机关还将参与兴奋剂犯罪行为,愈加需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2.2、 反兴奋剂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 我们国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体育大国

24、,在诸多的体育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是不可避免的,但很多社会群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知之甚少,且兴奋剂违规的案件信息基本不公开。在国内,一些不良媒体为了获得关注度往往断章取义,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等的情况下,可能会对社会群众产生错误的舆论导向,甚至影响我们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而在国际上,体育运动往往被打上政治的烙印,被一些媒体借机发挥,污蔑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们国家反兴奋剂信息公开机制有重要的联络。兴奋剂信息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打消社会质疑、引导社会舆论的前提。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固然定期颁布兴奋剂处理惩罚情况,但这种颁布仅简单交代被处理惩罚者、单位、时间、禁用物质或方式方法、禁赛期等,信

25、息的颁布很难起到警示或启发的作用14。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兴奋剂违规信息,内容非常简单,当然与比赛级别较低有一定的关系。但对于重大比赛以及国际级运发动涉嫌兴奋剂的事件,则应当区别对待、重点公开。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对重大的兴奋剂事件,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公开的信息过少、颁布不及时,存在违规公示的问题15。同样是运发动,假如国家级运动名将违规,那么出于各方利益的考虑,对该运发动使用兴奋剂的公示可能会等到事件“偃旗息鼓 后发布,而普通运发动则就没有这样的“待遇 。 2.3、 反兴奋剂教育制度不完善 我们国家要推动全民健身工作、体育强国建设,必然要介入或举办一些重大的国际赛事,鼓励社

26、会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提高我们国家体育的国际影响力以及社会中群众介入体育的热情。而在举办体育赛事、推动全民健身的经过中,对反兴奋剂基本知识的普及应当是同步的。具备基本的反兴奋剂常识是社会群众能够自觉抵制兴奋剂、识别兴奋剂信息的重要前提。但我们国家当前反兴奋剂教育的范围较小,根据2020年1月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反兴奋剂教育工作施行细则,明确反兴奋剂教育以运发动为中心。从该细则可知,当前我们国家反兴奋剂教育对象主要是运发动,由于运发动是体育运动的主要参加者与既得利益者,因而加强对运发动的反兴奋剂教育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但是对学校体育以及群众体育介入者的反兴奋剂教育同样不应忽视。尤其最近几年来,

27、在学校体育考试中学生服用兴奋剂的现象屡见不鲜,且在群众赛事中业余比赛参赛选手因对兴奋剂的危害了解缺乏而使用兴奋剂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可见,当前除了要加强对运发动的教育外,也要重视针对非运发动或业余运发动的教育。固然根据(2022年反兴奋剂中心年报,我们国家反兴奋剂教育拓展活动达222场,共覆盖21 364人,反兴奋剂教育讲座为1 296场,共覆盖159 594人16。但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官方颁布的新闻,反兴奋剂教育活动介入人群主要集中在运动管理中心以及体育运动学校,围绕社会群众以及普通在校学生的教育活动非常之少。这就造成了反兴奋剂教育主体的单一性,也造成了反兴奋剂教育的封闭性,进而使得乐于介

28、入体育活动的群众对于兴奋剂的危害性认识缺乏,关注度严重缺乏,因此容易被社会舆论误导。而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其工作者主要是新闻传媒专业,缺乏一定的反兴奋剂知识,也被排除在反兴奋剂教育主体之外,与国际上其他媒体的合作也相对较少,难以对我们国家反兴奋剂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报道,不利于我们国家在举办国际体育赛事中树立积极的国家形象。 3、(体育法修改反兴奋剂条款的建议 基于反兴奋剂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现实工作的需要,在(体育法修改中增加专门章节规定反兴奋剂已基本在学术界与实务界达成共鸣,但对反兴奋剂条款的详细内容仍有争议。本着(体育法为体育领域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以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为原则,笔

29、者以为应在(体育法中增加反兴奋剂专章,且在条款中至少需要涵盖反兴奋剂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的基本内容。 3.1、 增加反兴奋剂章节 反兴奋剂问题是体育领域中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关乎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中国的体育形象和国家形象。屡次在专家座谈会以及体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强化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意识,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零容忍 。的主要谈话具体表现出出国家对于兴奋剂严格打击的决心。为贯彻落实对反兴奋剂工作指示批示的精神,在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发布的(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 建设方案首段中便明确提出全面提升体育行业

30、反兴奋剂治理能力和水平。反兴奋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关键在于反兴奋剂制度的完善,而法律作为最重要的制度形式,也是制度的最高形态,因而作为体育领域中的基本法(体育法首先就要对反兴奋剂问题作出回应,同时鉴于反兴奋剂问题在当前体育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应采用专章的形式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定,以推动我们国家反兴奋剂制度的完善。 3.2、 对反兴奋剂工作方针作出明确规定 在体育基本法中制定反兴奋剂章节,首先要明确的是反兴奋剂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为国家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确立方向与准则,也为下位法的详细制定提供指引。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基本方针,我们国家早在1989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便正式提出对兴奋

31、剂问题要实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的方针,即所谓“三严 方针。“三严 方针概括了中国以及体育界对待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立场,也是多年来一直坚持与贯彻的既定方针,在制定的(反兴奋剂条例第3条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4条中均对“三严 方针进行了规定,而这种总括性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方针不能仅具体表现出在下位法中,在(体育法的反兴奋剂专章中对于基本方针更应予以明确,这也符合国家在1995年制定(体育法第23条时所要表示出的打击兴奋剂的强烈意愿。除此之外,(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4条中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 的基本原则也应当在(体育法中具体表现出,由于多年的反兴奋剂斗争实践已经表示清

32、楚,严查只能治标,通过教育预防才能治本,这也是我们国家最近几年举办体育赛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贯彻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出出我们国家打击兴奋剂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保卫权利主体。因而,建议在(体育法反兴奋剂章节中规定:反兴奋剂工作坚持严格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 3.3、 对反兴奋剂管理体制加以原则性规定 构建合理高效的反兴奋剂管理体制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工作,需要不断提升反兴奋剂治理能力与水平,建立长效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而实现反兴奋剂的善治,则要先通过体育基本法的方式解决当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在对内管理体制上,首先厘清各方介入主体的权限,否则在

33、治理经过中容易造成权限穿插,部门间互相推诿。固然(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二章中对反兴奋剂工作职责有专章规定,但其法律层级较低,仅为部门规章,而且规定的主体间权利存在穿插。首先,权利分配直接关系到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团体以及互相间的协调配合,应先由(体育法对各行政部门进行基本的权限划分,包括体育行政部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的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从体育基本法的层面压实各主体的责任后,再由(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作出细致规定,更符合体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其次,加强对反兴奋剂权利的监督,我们国家反兴奋剂权利具有行政性,行使权利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大多为行政主体,而行政权利具有天然的扩张性,

34、必须对其进行监督与制约。但我们国家当前的法律文本对监督问题规定较少且比拟分散,没有构成系统的监督机制,建议在(体育法文本中增加监督的规定,即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最后,保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独立性,兴奋剂问题尤其是体育赛事中出现的使用兴奋剂现象,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体育领域的范畴,而体育需要更多的自治性,需要尊重体育的特殊性,固然行政干涉能够快速解决部分兴奋剂问题,但是其解决方案不公开、不透明,并非长久之计,依靠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开展检查、检测等程序机制以解决,愈加符合程序正义,而这有赖于中心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因而能够在(体育法文本中增加一款:国家保障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独立性,任何

35、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兴奋剂检查与检测。 在对外的管理体制上,建设反兴奋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体育行政部门难免力不从心,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单位乃至社会各群体的介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工程 建设方案中提出探寻求索新形势下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做好兴奋剂的综合治理工作。而开展综合治理,需要积极争取其他行政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对兴奋剂生产、运输、进口、贩卖、提供等行为进行限定和处理惩罚17,建立长效综合治理机制。(反兴奋剂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

36、作。但该条规定没有表述推动部门开展合作的法律目的且牵涉部门较少。可见法律层级较低或者规定过于原则性很难引起其他部门的重视,也无法有效开展兴奋剂的综合治理。因而,牵涉以及地方多个行政部门管理权限这一重要问题时,必须通过(体育法的修改加以明确,在法律中尽可能明确综合治理的内容,包括需要哪些部门介入以及在哪些领域开展合作等,就当前的可操作性与紧迫性而言,合作主要方向是反兴奋剂的执法与信息分享。通过在(体育法中增加反兴奋剂综合治理的内容,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更直接和有效的法律支持18。 3.4 、对反兴奋剂信息公开机制加以原则性规定 当前实践中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负责颁布兴奋剂违规处理惩罚以及相关的反兴奋

37、剂规则,但是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反兴奋剂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能够考虑在(体育法修改中增加对反兴奋剂信息公开的规定,建议增加:反兴奋剂检查规则与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家采取分级公开、备案监督的方式以完善反兴奋剂信息公开程序。合理的行政程序是信息分享机制得以顺利建立和科学运行的载体19。一方面在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官网上及时通报中心检查各协会、管理中心等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状况,并将结果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另一方面根据比赛级别,运发动等级的高低确立不同涉嫌兴奋剂违规的公示原则,低级别比赛内容以简单为主,主要公示违规原因及检查结果,而对于国家级、奥运会级别的比赛则公示内容应当全面,包括

38、检查、调查、听证、甚至是仲裁的内容都需及时向社会颁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为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落实,接受社会监督,可以以尝试在(体育法中原则性规定兴奋剂黑名单制度,将涉嫌违规的运发动及相关组织机构纳入名单中,便于社会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可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发布的黑名单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反兴奋剂舆论气氛。 3.5 、增加对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的规定 为加强反兴奋剂教育,使“拿干净金牌 的反兴奋剂价值观深切进入人心,应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的力度。反兴奋剂教育除主要针对职业运发动、辅助人员、体育学校等专业人员与机构外,需要扩大受众群体,关注非职业运发动,以及不属于协会管理人员但同时又与兴奋剂存

39、在一定接触的人员,这类群体出于对体育的热爱,会积极介入各类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监督重大兴奋剂事件,但同时对兴奋剂的了解可能并不充分,也需要接受一定的反兴奋剂教育。同时对于学校体育以及群众体育领域也要加强宣传,普及反兴奋剂教育的基本知识。应加强与地方协会、各类学校的合作,扩大反兴奋剂教育活动与讲座的范围,在普通学校中开设针对普通学生的反兴奋剂讲座,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体育考试之前,开设专门讲座,提高学校以及学生的重视程度,发挥学校以及学生的相互监督作用,催促地方兴奋剂检测部门加强兴奋剂检测,维护考试的公平性,保卫学生的身体健康,打击兴奋剂的滥用。而在群众体育中,针对群众性的业余比赛,也应当有基本的

40、反兴奋剂教育,能够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幕式宣讲等方式提高介入者对兴奋剂危害的认识,加强关注度;主办方也应当主动联络兴奋剂检测部门,对于获奖者进行兴奋剂检测,提高比赛的专业性与公平性。针对新闻媒体缺少专业人才报道宣传反兴奋剂的问题,能够通过建立各级反兴奋剂中心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沟通机制,对于新闻媒体中主流的体育媒体,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能够在开展针对专业运发动的反兴奋剂教育讲座中邀请媒体参加,免费对其进行反兴奋剂知识普及;可以以针对新闻媒体的特殊性,专门开设对媒体的反兴奋剂教育讲座,逐步培养新闻媒体中的反兴奋剂人才,以扩大反兴奋剂的社会关注,发挥新闻媒体在兴奋剂事件中的引导宣传作用。鉴于上述分析,应在

41、(体育法修改中增加反兴奋剂教育条款,除明确国家反兴奋剂机构负责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外,还能够考虑增加: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应当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方式,普及反兴奋剂知识,增加反兴奋剂教育受众,同时建立与媒体合作沟通的培训机制。 3.6、 增加对反兴奋剂科研与国际合作的规定 我们国家对兴奋剂科研历来非常重视,是世界上较少拥有专门兴奋剂检测中心与高水平检测实验室的国家,在“兴奋剂检测方式方法的研究与施行 方面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历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评审中均获得非常高的评价。对于兴奋剂科研我们国家应当继续保持当下势头,并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稳固科研成果。除此之外,兴奋剂科研工作还牵涉国家的科研资金流

42、向、国家政策、国际公约方面,且兴奋剂的检测与生物医学有着严密联络。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使用兴奋剂的方式不断变化,因而兴奋剂检测是一项科技含量非常高的工作。而为避免兴奋剂的滥用,反兴奋剂的科学技术研究不宜由民间组织依一般的市场规则开展,应当在国家监管之下进行。鉴于上述分析,应在(体育法的反兴奋剂条款中进行规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建议增加:国家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研工作,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式方法。我们国家在反兴奋剂国际合作方面也已经获得显着成就,我们国家是(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签约国,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8年广州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中均成功完成反兴奋剂任务,

43、高标准履行国际反兴奋剂义务。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将有能力举办更多的国际赛事,且国际反兴奋剂合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并牵涉国际公约,因而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从整个反兴奋剂体系而言,国际和国内的反兴奋剂体系并不是绝对割裂的,在规则、机构上相互认可和管理20,很多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中均有我们国家人员任职,加强国际反兴奋剂的沟通与合作也有利于在国际赛事中互相配合,打击兴奋剂的滥用。建议在(体育法中增加:关于反兴奋剂国际合作的内容,国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国际反兴奋剂义务。 4 、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反兴奋剂立法工作已经获得重要成

44、就,通过(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3部主要的行政法规、规章对我们国家反兴奋剂领域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规定,但作为体育领域的基本法(体育法由于一直没有能得到修改,对反兴奋剂这一重要问题规定甚少、过于原则,已然不能知足现前阶段我们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因而在(体育法修改获得重大突破的契机下,对于过去反兴奋剂领域基本性、原则性的问题,应当在本次修法中进行规定,提高立法的层级与可操作性,为将来反兴奋剂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也为下位法的修改提供指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远山.袁伟民与体坛风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28-30. 2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

45、发(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 2021-2022 )的通知. EB/OL.2021-05- 26 3杨国庆闫成栋现代我们国家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纡(体育法竞技体育部分修改思路和内容的讨论J体育科学,2022,39(2):15-21. 4裘韵.(反兴奋剂运发动权利规则审思J体育科研2020,41(2):45-53. 5郭树理.2021年施行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之修订J.体育科研,2020 ,41(2):18-29. 6王泽鉴民法总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7乔-涓,黄进,李智,等我们国家兴奋剂治理法治化进程与完善:人民网“中国反兴奋剂法治的历史与现在状况访谈述评J海峡法学,2

46、021,23(1):74-81. 8中国田径协会.中国田径协会章程EB/OL.2021-05-29 . 9中国田径协会.田径中心反兴奋剂办公室职能职责(EB/OL.2021-05 -29 . 10卢扬逊薛童我们国家兴奋剂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1.33(4)-.341-348. 11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主要职能EB/OL.2021-05-291. 12姜明安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185. 13关保英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37. 14韩勇中国反兴奋剂的管理成效及面临的风险与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0.43(8):11-31. 15

47、环球网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护短挨批EB/OL.2021-06-01. 16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反兴奋剂中心年报发布(EB/0L2021-0531. 17胡永红.国际反兴奋剂现在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兼论中国反兴奋剂的成就及面临的问题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20,33(3):35-40. 18阎旭峰余敏国际反兴奋剂立法发展趋势与我们国家反兴奋剂立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4):452-454. 19胡建淼高知鸣我们国家信息分享的现在状况、窘境和出路:以行政法学为视角.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2(2):121-130. 20李智.刘永平从孙杨案看世界反兴奋剂治理架构的完善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0.43(4):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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