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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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概念:v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系。法条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份额享有所有权。相关法条相关法条【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共有人具

2、有家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v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20000元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3、应怎样处理?vA.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推定三人共同共有vB.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推定三人按份共有vC.C.推定三人区别所有推定三人区别所有vD.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使用权。v本题中甲乙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本题中甲乙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v第一:各共有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共第一:各共有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有物享有所有权。v(这是按份共有区别于共同共有的最基本特征)v这

4、里的这里的“份额份额”又称又称“应有份额应有份额”,是指,是指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全体享有的权力比例,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全体享有的权力比例,是对是对所有权所有权“量量”的分割,而绝不是所有的分割,而绝不是所有权权能的分割,更不是共有物量的分割。权权能的分割,更不是共有物量的分割。(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一种抽象的存在)相关法条v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

5、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v第二:各按份共有对其应有份额第二:各按份共有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v按份共有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份额,如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也可以在如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也可以在自己的份额之上设定负担,例如抵押。自己的份额之上设定负担,例如抵押。v其他共有人除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外,其他共有人除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外,无权对共有人的上述行为进行限制或无权对共有人的上述行为进行限制或干预。干预。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v一、应有份额的处分一、应有份额的处分v二、共有物的管理及费

6、用负担二、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v三、共有物的处分三、共有物的处分应有份额的处分应有份额的处分v【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原则】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v1 1、应有份额的分出:按份共有关系存、应有份额的分出: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出自续期间,各共有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己的份额。v2 2、应有份额的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应有份额的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其应有份额,而无需其他共有自

7、由转让其应有份额,而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人同意。v(但其他共有人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人负担了事先通知义务,以便其他共有人能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案例:v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vA.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vB.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vC.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vD.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

8、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相关法条:v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v答案:答案:A A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v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优先购买权问题。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

9、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的优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的优先购买。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须符合下列条件: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须符合下列条件:v限于在共有人有偿转让其份额时行使;限于在共有人有偿转让其份

10、额时行使;v须在同等的条件下行使;须在同等的条件下行使;v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行使。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行使。v3 3、在应有份额上设定负担:共有人可、在应有份额上设定负担:共有人可以在其应有份额上设定抵押或者质权。以在其应有份额上设定抵押或者质权。v4 4、应有份额的抛弃:共有人放弃自己在共有、应有份额的抛弃:共有人放弃自己在共有物上的应有份额。物上的应有份额。v(例外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抛弃其实际占有的国有财产。)v20042004年,展明与张东、杨成合伙,开了一家小餐年,展明与张东、杨成合伙,开了一家小餐馆,展明出资馆,展明出资50005000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张东元加上自己的一

11、间房屋,张东出资出资1000010000元,杨成出资元,杨成出资50005000元。元。3 3人约定:展明、人约定:展明、张东各占张东各占2/52/5的份额,杨成占的份额,杨成占1/51/5的份额;的份额;20042004年年6 6月,餐馆正式营业。月,餐馆正式营业。20082008年,展明决定出国定居,年,展明决定出国定居,照顾舅舅晚年生活。两个月后,展明从国外来信,照顾舅舅晚年生活。两个月后,展明从国外来信,言明: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包括那一间房屋,言明: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包括那一间房屋,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20092009年年1 1月,张东要求退伙,月,张东要求

12、退伙,请求分割财产,并主张展明的财产份额应平均分请求分割财产,并主张展明的财产份额应平均分配;杨成认为,合伙还没到期,财产不能分割;配;杨成认为,合伙还没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认为,展明出资的房屋应当归集体所街道居委会认为,展明出资的房屋应当归集体所有。为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有。为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v1展明能否抛弃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展明能否抛弃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v2张东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张东能否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二、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v共有物的管理,是指为了共有物的保值共有物的管理,是指为了共有物的保值增值而对它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增值而对它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

13、。包括对共有物进行保存、改良和利用。对共有物进行保存、改良和利用。v共有物管理遵循的原则:共有物管理遵循的原则:v共有人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共有人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v第一、共有物的保存第一、共有物的保存v第二、共有物的改良第二、共有物的改良v第三、共有物的利用第三、共有物的利用v第四、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第四、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第三、共有物的利用v1 1、无论应有份额是多少,各共有人的、无论应有份额是多少,各共有人的使用收益权总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使用收益权总是及于共有

14、物的全部。第三、共有物的利用v2 2、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权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权虽然基于共有物的全部,但它的行使要受然基于共有物的全部,但它的行使要受到其他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并不得到其他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相关法条:v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处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15、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v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个是正确的?(2004/三三/1)v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得铺木地板v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乙可以铺木地板v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甲乙只能在

16、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v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房屋 第四、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v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三、共有物的处分v传统民法规定: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的传统民法规定: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处分共有物。前提下,才能处分共有物。v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在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处在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处分问题上采用多数决的原则

17、。分问题上采用多数决的原则。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是指各个按份共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是指各个按份共有人就共有物对外与第三人发生的权利有人就共有物对外与第三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义务关系。1、对第三人的权利v共有人基于对共有物的应有份额,为了共有人基于对共有物的应有份额,为了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可以就共有物的全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可以就共有物的全部单独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学说上称部单独向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学说上称为应有份额权的对外扩张。为应有份额权的对外扩张。2、对第三人的义务v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即可向共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即可向共有人中的任何一共有人主张债权

18、。有人中的任何一共有人主张债权。案例:v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三三/54)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侵权

19、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v 答案答案【ABCD】v按份共有关系的终止按份共有关系的终止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20、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相关法条相关法条v物权法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共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

21、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给予赔偿。v讨论案例,温习一下吧!讨论案例,温习一下吧!相关法条v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为分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为分割减损价

22、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v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v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40%的份额,乙享有的份额,乙享有35%35%的份额,丙享有的份额,丙享有25%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租期限为5 5年。根据民法原

23、理、合同法、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v(1 1)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转让给谁?为什么?v应转让给丙。丙依据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应转让给丙。丙依据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依据租凭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权,丁依据租凭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原理,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民法原理,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v(2)(2)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24、,丁不主张购买,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转让给谁?为什么为什么?v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乙、丙均享有优先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均基于共有关系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均基于共有关系产生,在此情况下,应体现份额所有人的意产生,在此情况下,应体现份额所有人的意志,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志,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v(3)(3)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为什么?v归乙、

25、丙基于原有的份额相应享有。在按份归乙、丙基于原有的份额相应享有。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份额的;归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份额的;归其他共有人享有,其他共有人依其原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其他共有人依其原有份额分别享有抛弃份额。分别享有抛弃份额。v(4)(4)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为什么?v合同有效。在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应合同有效。在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取得共取得共

26、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有人的一致同意的,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的意见处理。v(5)(5)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为什么?v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在租赁合同未有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房屋廊檐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表明出租人未尽到维修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表明出租人未尽到维修义务。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致人损害形成不可义务。在

27、按份共有中,共有物致人损害形成不可分之债,对此,按份共有人应负连带责任。当然,分之债,对此,按份共有人应负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关系中,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分担该损失。在内部关系中,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分担该损失。v(6)(6)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为什么?v由丁承担。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由丁承担。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表明丁未尽到管理的注意义务,故应由其承表明丁未尽到管理的注意义务,故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v(7)7)设在丁承租期间,因房屋出租而欠相关税收,设在丁

28、承租期间,因房屋出租而欠相关税收,税负义务应由谁且如何承担税负义务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为什么?v由甲、乙、丙按份承担。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由甲、乙、丙按份承担。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税负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税负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的税负义务为可分之债,依民法原理,中,共有物的税负义务为可分之债,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o ov(8)(8)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为什么?v合同效力未定。承租人丁并不享有转租权,合同效力未定。承租人

29、丁并不享有转租权,其擅自转租构成无权处分,故该合同效力未其擅自转租构成无权处分,故该合同效力未定。定。v(9)(9)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的效力如何?为什么为什么?v辛能行使抵押权,因为辛享有合法的抵辛能行使抵押权,因为辛享有合法的抵押权,符合抵押权的行使要件。但抵押押权,符合抵押权的行使要件。但抵押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v(10)(10)设在丁承租期间,该房被洪水冲走,该设在丁承租期间,该房被洪水冲走,该风险应由谁承担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为什么?v由甲、乙、丙承担。在租赁合同对出租物的由甲、乙、丙承担。在租赁合同对出租物的风险未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民法原理,出租风险未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民法原理,出租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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