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制与管制革新.ppt

上传人:hyn****60 文档编号:70688182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8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信管制与管制革新.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电信管制与管制革新.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信管制与管制革新.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信管制与管制革新.ppt(2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電信管制與管制革新電信管制與管制革新電信管制與管制革新電信管制與管制革新 參考資料:電信自由化政策白皮書(電信總局,民電信自由化政策白皮書(電信總局,民8686、9191)電信自由化工作小組議題及結論(電信總局,民電信自由化工作小組議題及結論(電信總局,民9090)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劉孔中,民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劉孔中,民9090)電信法第一條、第二條電信法第一條、第二條 第一條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 品發送、

2、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 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二、電信設備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 備。四、電信服務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五、電信事業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為什麼要管?為什麼要管?技術:回溯1980年代以前,電信用戶端間(end to end)之全程系統經常被視為不可分割的單一整體,自然獨占:電信基礎投資龐大而具自然獨占之特性,故其市場須受管制,並以獨家經營最為經濟。(提升經濟效率)必需品:通信服務為生活必需品的公共性。各國皆由政府或民間獨占經營。為什麼要解除管制、自由化?為什麼要解除管制、自由化?技術技術:由於科技

3、發展迅速,用戶端間之全程系統,在技術上已喪失其不可分割性,且電信加值服務與傳統之語音服務,在技術上不必為同一業者,因此打破了電信事業必須維持獨占經營之理論。供給面供給面:由於數位科技與相關應用發展迅速,電信服務市場之供給面已由單一語音服務,朝數據、視訊與多媒體等多元化服務之方向發展(與技術發展有關)。需求面需求面:行動與個人化電信服務之殷切需求,迫使電信事業不得不轉向使用者導向,致使單一電信事業再也無法提供足夠的供給,而其自然獨佔之特性亦不復存(與技術發展有關)。獨佔事業之經營欠缺效率。獨佔事業之經營欠缺效率。加入加入WTO建立亞太營運中心建立亞太營運中心電信自由化指在尊重電信服務市場價格機能

4、,減少政府不必要干預的前提下,將傳統上獨占的電信服務業開放給其他廠商進入市場競爭,以建立公平競爭之市場結構的一種過程。管制革新管制革新 西方先進國家約自1980年代開始各項管制革新。我國雖早於1953年制訂公營事業轉移民營條例,但是大規模的管制革新一直要到1996年立法通過所謂電信三法,才算展開。(不只是依循舊制作些點點滴滴的改進。(劉孔中、施俊吉,民90.4.)電信三法:電信法(修正)、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中華電信公司條例(制訂)。電信自由化時程表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199911電信自由化英英國國:初採雙占政策(duopoly policy),將國營的英國電 信(BT)民 營 化,並 採

5、 取 管 理 競 爭 (managed competition)的策略,一方面防止 BT 濫用市場力量,另一方面開放第二家電信公司Mercury進入市場。在雙占政策期間,因缺乏有效的市場競爭,因此在價格部分並沒有顯著的下降,美美國國:從1984年一月起AT&T公司分割為八個獨立的事業-七家區域貝爾公司(RBOCs)及AT&T公司。分割後的AT&T只有原先五分之一的規模,且只能經營長途及國際電話業務,屬於跨區電話業者。日本等(電信自由化工作小組議題及結論中有,置網頁中)。管制者管制者 電信總局(早期球員兼裁判)85年修正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並新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我國電信發展產

6、生結構性的改變。兩個各自獨立運作的組織:電信總局:專注於國家電信政策之設計與電信市場之管理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電信事業。政策目標公平競爭既存業者:慎防其濫用剩餘獨占力(residual monopoly power)不對稱管制:對市場主導者的管制較嚴苛。新參進之民營業者:由於利之所趨,其對參進電信業務的選擇,會偏向高利潤的項目與地區,這種現象稱為吸吸脂脂(cream skimming)。吸脂的結果將造成兩項不公平的經濟現象:第一,偏遠地區的消費者無法以相同之價格,享用全國平均水準的基本電信服務;第二,吸脂成功的新參進者獲利豐厚,而被吸脂的既存業者嚴重失血。(劉孔中文質疑第二點,e.g

7、.開放長途與國際網路業務,沒有自己固定網路之事業的長途與國際業務價格,不可能低於擁有自己固定網路之事業的長途與國際業務價格。但若低於,表示什麼?e.g.中華電信之ADSL、國際電話;另,交叉補貼問題,市話原虧損)進入管制 新電信法將電信事業分為兩大類:第一類電信事業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固網);第二類電信事業則指第一類電信事業以外之電信事業。由於第一類電信事業涉及稀有資源如頻率或土地之使用,採特特許許制制。而第二類電信事業因不從事傳輸網路基礎建設,其執照數目不加限制,全面開放自由競爭,採許可制許可制。價格管制 以往電信事業資費之管制一向採行報酬率管制法(Rate-of-Ret

8、urn Regulation),設定報酬率上限,以管制獨占利潤,另亦設定報酬率下限,以保障最低盈餘;藉著嚴格限制電信業者投資報酬率,以達到資費管制目的。隨著電信市場之開放,各國為落實電信自由化政策,促進競爭,較具競爭誘因之價格調整上限管制法(Price-Cap Regulation),已逐漸取代報酬率管制法。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電信管制革新政策與法規之檢討(劉孔中)(劉孔中)管制革新之主軸:在充分尊重電信市場之特徵並考量電信主管機關之限制下進一步解除管制。電信市場之特徵電信市場之特徵1.創新快速創新快速管制者無法真的知道什麼需要管制、以及如何管制。2.競爭激烈,若無人為扭曲,不易失靈競

9、爭激烈,若無人為扭曲,不易失靈電信技術進步,減少了技術面的進入障礙,大幅降低經營成本。3.國內外電信競爭環境一日數變國內外電信競爭環境一日數變管制者以少管為宜,以免錯估或扭曲市場與科技之自然發展電信主管機關之限制電信主管機關之限制 1.不容易掌握電信市場不容易掌握電信市場環境一日數變,官僚體系難以掌握充分訊息。以市場預測為例,無法正確預測需求,美國行動電話開放慢了710年,造成之消費者福利損失高達310500億美金之間。可推我國亦損失慘重。2.電信主管機關能力不足電信主管機關能力不足交通部及其所屬電信總局,在過去獨佔時代裡,沒有電信事業與市場可管,缺乏從事此等管制之人力配置、專業知識與經驗。既

10、有革新政策:既有革新政策:拼拼湊湊的變色龍拼拼湊湊的變色龍 政府行之於文字或白皮書之政策目標總是冠冕堂皇的,例如市場公平競爭、電信科技進步與經營效率改善。然而實際上,政府有許多未表白的政策,與前者相加,造成過多的政策搭售(tie-in),反而彼此相互牽制或甚至抵銷。未說明的政策 財政收入之政策考量財政收入之政策考量e.g.國營事業員工反對,所以不分割中華電信為數個較小的事業:其實是擔心分割影響其市場價值。E.g.避免惡性競爭管制進入,其實擔心受不了競爭。政治穩定之政策考量政治穩定之政策考量國營事業員工根據以往經驗,選舉時較易動員政治穩定。政策與法規之檢討政策與法規之檢討(與上課內容較為相關者)

11、(與上課內容較為相關者)市場進入市場進入 電信法規對市場進入之規範主要有:1.將電信事業區分為第一、二類,前者須經特許,後者須經許可;2.為特許電信事業制訂各種門檻要件;3.限制外資進入之比例;4.技術相關之限制;5.行使不開放之裁量權。檢討 1:分類分分類類不符合數位化匯流之整體趨勢。事實上應遵守技術中立原則:凡是技術上可行的服務,在政策上便不應去阻擋它的發生,本文認為該分類無必要。檢討 2:特許1)人為地造成進入障礙;2)rent seeking;3)行政成本高;4)業者對嚴苛之管制的遵行成本高;5)執照換發之不確定性:新進者意願低;既存者不確定性高;6)電信產業之未來法展難以預見,特許執

12、照上之業務可能使業者無法因應市場變動,阻礙發展。檢討檢討 3:高門檻與高度管制之發照機制:高門檻與高度管制之發照機制 1)決定電信網路業務勝敗並非資金是否密集,而是市場參與者是否具備充分的資訊科技知識與市場創新的能力。2)高資本額門檻對總體市場資金之需求造成排擠效果,鉅額資本可能閒置或低使用效率。3)高資本額門檻被業者用來作為吸金之正當理由(三家得標之固網業者分別募到新台幣922億、657億、475億)。4)對提升競爭力無益:因為門檻高,進不來。檢討 4:外資限制外資限制 對外資比例設定上限,其主要用意在防止外國強勢廠商掠奪國內電信市場,打擊本土產業。(本文)外人直接投資對被投資國的整體是有利

13、的,因為它會提高該國之整體產出與其國內勞工之所得。檢討 5:技術標準電信通訊技術之發展結果沒有人能預料,所以主管機關亦不應該有任何技術上的偏好,而應遵守技術中立。(另,BACT)檢討 6:行使不開放之裁量權行使不開放之裁量權 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由行政院公告,此干涉可能會造成電信市場發展之扭曲。資費管制資費管制 若以報報酬酬率率管管制制法法決定資費水準,則經營效率高之業者,因不能保留超額盈餘,將影響其追求效率之努力,導致業者較無提高經營效率、降低服務成本之誘因。另由於報酬率管制法將資費水準與資產價值相結合,電信業者之資產若因重估而調整時,將擴大其費率調整計算基礎,使電信資費被迫調漲。資費管制資費管制國內學者對價格調整上限法多採支持之立場。本文則有疑問:1)資費應真實反應成本2)電信事業應有調整資費之自由:R&D、新設備都要成本,因此若限制資費上限,可能也限制了技術進步。3)限制資費改變之空間並扭曲價格。4)不對稱之調整上限法:對於市場之主導者有特別之限制(e.g.市話的中華電信;行動電話業務的台灣大哥大),此將打擊市場競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生活常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