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法律硕士有哪些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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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考研法律硕士有哪些复习要点 考研法律硕士有哪些复习要点 在预备考研法律硕士的伴侣们,需要把重要的复习要点把握好。我为大家细心预备了考研法律硕士复习重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要点: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确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惩罚的各种状况。 二量刑情节的特征 1.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 2.它能够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急性及其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3.它对刑罚裁量的结果即处刑轻重或者是否免除刑罚惩罚,具有直接的影响。 三量刑情

2、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法定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概念和分类 法定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司法人员必需予以考虑的影响量刑的因素。法定情节有从轻、从重、减轻和免除惩罚的情节。 二法定量刑情节主要适用规则 1.从轻惩罚情节和从重惩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惩罚、从轻惩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减轻惩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惩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该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

3、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惩罚情节,但是依据案件的特别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免除惩罚情节的适用 依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惩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惩罚。 三、酌定量刑情节 1.概念:指人民法院从审判阅历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敏捷把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2.种类: 1犯罪的动机; 2犯罪的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看法。 法硕考研重点详解: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承当责任的担保方

4、式。 二、保证的特征 保证具有以下特征:1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2保证属于人的担保。3保证具有附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者无效。 三、保证的设定 保证的设定条件包括: 1.须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国 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转贷。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也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可以提供保证。 2.须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人提供保

5、证的意思必需明确具体,而且必需是其本人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受欺诈或受胁迫的结果。 3.须主合同合法有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随之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保证人无过错的,亦不承当其他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当部分民事责任。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依保证合同而设立。保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1被保证酌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除须具备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前提条件外,保证合同本身还须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才 能成立。 四、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主

6、要区分在于: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肯定债权人承当责任的权利。采纳何种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商定。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 保证承当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亦即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商定。保证合同商定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商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或者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

7、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 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或者商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当保 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当 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商定或

8、者商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 法律后果。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 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六、保证的效力 保证有效成立后,其效力表达在:1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则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 权。同时,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9、用。保证合同另有商定的, 根据商定。2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保证人在承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当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商定仅对特定的 债权人承当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答应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 让的债务,不再承当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

10、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当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当保证责任。 法硕考研重点详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当者。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 在我国,能够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参与法律关系还有资格上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

11、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有权利能力并不肯定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依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将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为三种: 1.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状况:一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办理或征

12、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他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不能分辨和掌握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从形式意义上讲,法律权利的一般含义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其他性质上权利的主要区分在于,它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所承认和爱护的。 2.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分 在实际使用中,它们与权利的主要区分在于: 1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

13、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用权利一词。 2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3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是可以转让或放弃的,职权不能放弃、不行让与。第四,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的,是间接的。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指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当义务人依法应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互相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义务是权利的关联词或对应词,两者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PREV ARTICLE关于英语考研的备考NEXT ARTICLE考研数学概率论的题型训练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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