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70180499 上传时间:2023-01-16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27.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2023年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 第一篇: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实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 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实力伤残鉴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时间:一般支配在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对象 1、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下称工伤职工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申请鉴定; 2、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等要求劳动实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 (1995年7月1日前因工负伤的); 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托付的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实力鉴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未经依法行政确认或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托付不在受理范围。

2、四、鉴定期限 在申请材料完好并受理后60日内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跨医学科别鉴定等特殊状况可延长30日。 五、鉴定收费:320元/例不包括临床诊查等费用。 六、复查鉴定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转变的,可以申请劳动实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应提交初次鉴定提交的全部资料、初次鉴定结论、作出初次鉴定结论后接着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 七、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

3、、其他事项 1.申请人要求是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好的,须补齐申请材料,无法补齐或拒不补齐的,作不予受理或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申请人和伤病职工应主动协作鉴定所需的诊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拒不协作鉴定诊查的,退回申请材料,终结鉴定评审和劳动实力鉴定程序;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应在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前提出申请; 5劳动实力鉴定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 6.因申请人无法供应用人单位具体地址或因其他缘由造成鉴定结论无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需公告送达的,其公告费用由申请人垫付。 九、填表说明 1、

4、鉴定表正面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照实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本人的,在“申请人姓名一栏填本人,其他免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在“申请人签章处加盖公章; 3、申请人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老工伤人员除外),“用人单位看法栏是否经用人单位签署看法,不是必经程序。“老工伤人员的鉴定,用人单位必需签署看法。 4、工伤职工需申请帮助器具配置或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等事项的,请在“申请事项栏的“上打,并在后面填上具体事项。 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实力伤残鉴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交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实力鉴定表一份旁边期一寸彩照张; 2、工伤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5、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全部原始病历资料包括首诊病历、入院首页、治疗经过、出院小结以及出院后的复诊病历等、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4、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相关检查报告; 5、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张;视力障碍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等检查报告;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等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位X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等测试报告;其他鉴定必需的相关检查报告; 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资质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6、7、“老工伤人员(1995年7月1日前因工负伤的)的鉴定,应提交原工伤事故认定原始材料或老工伤人员确认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填交泉州市老工伤人员劳动实力鉴定表; 8、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9、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经办机构:泉州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丰泽区坪山路妙云街交叉路口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丰泽区政府南大门左侧) 电 话:0595-22256696 其次篇:劳动实力鉴定办事指南 劳动实力鉴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3-7-8 来源:人社局 录入:人社局 人气: 5 名称: 实力鉴定 根据: 伤保险条例202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7、;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4日广东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条件: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申请人可向劳提交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材料:因工受伤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肇庆市伤(病)职工劳动实力鉴定表一份;工伤认定确定书复印件;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定书复印件;工伤相关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等复印件;伤病者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劳动实力复查鉴定申请,除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初次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以及签收时间证明材料;申请人单位的

8、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样并加盖单位印章。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而要求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肇庆市(伤)病职工劳动实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鉴定人档案要求男职工到达50周岁,女职工到达45周岁。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样,加盖印章并核对原件。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大厅 时间:自受理劳动实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 电话:07582786816传真:07582786816 流程: 报

9、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申请人定委员会提交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受理;符材料需要补正的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受理。 办 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召开劳动实力鉴定会力鉴定结论。 核 初审代表审核看法,报科主要负责人审批; 准 科负责人审批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结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用人单位。 第三篇: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举荐性的,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

10、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实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进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阅历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实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

11、名为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靠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推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帮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

12、述; 修订了人格变更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20 Gy。 6.2.5.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B度 临床表现为角化过度、皲裂或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 6.2.5.3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B度 临床表现为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与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及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6.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6.3.1视力的评定 6.3.1.1视力检查 依据视力检查标准(GB 11533)执行。视力记录可接受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 式(详见表1)。 旧法记录。(无光感)1/-(光感)0,001(光感) 5分记录0 1 2

13、旧法记录,cm 6 8 10 12 15 20 25 30 35 40 45 (手指/cm) 5分记录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85 2.9 2.95 走近距离50 cm 60 cm 80 cm 1 m 1.2 m 1.5 m 2 m 2.5 m 3 m 3.5 m 4 m 4.5 m 小数记录0.01 0.012 0.015 0.02 0.025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5分记录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85 3.9 3.95 小数记录0.1 0.12 0

14、.15 0.2 0.25 0.3 0.4 0.5 0.6 0.7 0.8 0.9 5分记录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85 4.9 4.95 小数记录1.0 1.2 1.5 2.0 2.5 3.0 4.0 5.0 6.o 8.0 10.0 5分记录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表2盲及低视力分级 类别 级别 最正确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6扩者,可疑为伪盲。 b)加镜检查法 将准备好的试镜架上(好眼之前)放一个屈光度为+6.OOD的球镜片,在所谓盲眼前放上一个屈光度为+0.25D的球镜片,戴

15、在患者眼前以后,假如仍能看清5m处的远距离视力表时,即为伪盲。或嘱患者两眼注视眼前一点,将一个三棱镜度为6的三棱镜放于所谓盲眼之前,不拘底向外或向内,留意该眼球必向内或向外转动,以避开发生复视。 6.3.3.2单眼视力减退检查法 a)加镜检查法先记录两眼单独视力.然后将平面镜或不影响视力的低度球镜片放于所谓患眼之前,并将一个屈光度为+12.OOD的凸球镜片同时放于好眼之前,再检查两眼同时看的视力,假如所得的视力较所谓患眼的单独视力更好时.则可证明患眼为假装视力减退。 b)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法(略)。 6.3.4听力损伤计算法 6.3.4.1听國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國值时,应

16、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表3,后者取GB/T 7582-2023附录B中数值。 表3纯音气导國的年龄修正值 年龄/岁频率/Hz 男 女 500 1 000 2 000 500 1 000 2 000 30 1 1 1 1 1 1 40 2 2 3 2 2 3 50 4 4 7 4 4 6 60 6 7 12 6 7 11 70 10 11 19 10 11 16 6.3.4.2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 Hz,l 000 Hz及2 000 Hz纯音气导听國值相加取其均值,若听國超过100 dB,仍按loo dB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接受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 6

17、.3.4.3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國均值(pTA)乘以4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如听力较差耳的致聋缘由与工伤或职业无关,则不予计人,干脆以较好一耳的语频听國均值为准。在标定听國均值时,小数点后之尾数实行四舍五人法进为整数。 6.3.5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 6.3.5.1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人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 cm左右)。 6.3.5.2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 cm左右)。 6.3.5.3张口困难I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

18、 cm左右)。 6.3.5.4张口困难III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6.3.5.5完全不能张口。 6.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五项指标在肝功能损害中所占积分的多少作为其损害程度的判定(见表4).并将其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 表4肝功能损害的判定 项目 分数 1分 2分 3分 血清白蛋白 3.0 g/dL-3.5 g/dL 2.5 g/dL-3.0 g/dL 3.0 mg/dL 腹水 无 少量腹水,易限制 腹水多,难于限制 脑病 无 轻度 重度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3s 延长6s 延长9

19、s 6.4.1.1肝功能重度损害:1015分。 6.4.1.2肝功能中度损害:7-9分。 6.4.1.3肝功能轻度损害:5-6分。 6.4.2肺、肾、心功能损害 参见6.5。 6.4.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6.4.3.1重度 a)临床症状严峻; b)T3、T4或FT3 , FT4低于正常值,TSH50 U/L。 6.4.3.2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T3、T4或FT3,FT4正常,TSH50U/L,6.4.3.3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T3 ,T4或FT3, 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30%。 6.4.8血睾酮正常值 血睾酮正常值为14.4 nmol/L-41.5 nmol/L(

20、80 80 80 70 80 轻度损伤60-79 60-79 60-79 5569 36-45 60-79 中度损伤40-59 40-59 40-59 35-54 46-55 45-59 重度损伤 1000 ug/g肌酐,可见葡萄糖尿和氨基酸尿,尿钠排出增加,临床症状不明显; b)远曲小管损伤:肾脏浓缩功能降低,尿液稀释(尿渗透压持续6.2)。 6.5.4.2重度中毒性肾病 除上述表现外,尚可波及肾小球,引起白蛋白尿(持续150 mg/24 h),甚至肾功能不全。 6.5.5肾功能不全 6.5.5.1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去除率21.4 mmol/L(60 mg/dL),常伴有酸中毒及严峻

21、尿毒症临床症象。 6.5.5.2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配去除率25 mL/min-49 mL/min,血肌酐浓度177 t,mol/L(2 mg/dL),但100g/L,白细胞总数(WBC)1010的9次方/L,分类无无趣细胞,血小板含量1010的10次方/L40 X 10的10次方/L。 c)骨髓象:正常。 6.5.10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完全缓解 外周血白细胞含量毛1010的9次方/1,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40%),骨髓淋巴细胞比例正常(或30%)临床症状消逝,受累淋巴结和肝脾回缩至正常。 6.5.11慢性中毒性肝病诊断分级 6.5.11.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上

22、腹饱胀或肝区难过等症状,肝脏肿大,质软或柔韧,有压痛;常规肝功能试验或复筛肝功能试验异样。 6.5.11.2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a)上述症状较严峻,肝脏有逐步缓慢性肿大或质地有变硬趋向,伴有明显压痛。 b)乏力及胃肠道症状较明显,血清转氨酶活性、谷氨酞转肽酶或球蛋白等反复异样或持续上升。 c)具有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的临床表现,伴有脾脏肿大。 6.5.11.3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有下述表现之一者: a)肝硬化; b)伴有较明显的肾脏损害; c)在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的基础上,出现白蛋白持续降低及凝血机制紊乱。 6.5.12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6.5.12.1功能明显减退 a)乏力,消瘦,皮肤、

23、黏膜色素冷静,白癜,血压降低,食欲不振; b)24 h尿中17-羟类固醇4 mg, 17-酮类固醇10 mg; c)血浆皮质醇含量早上8时9 mg/100 mL,下午4时,3 mg/100 mL; d)尿中皮质醇5 mg/24 h。 6.5.12.2功能轻度减退 a)具有6.5.12.1 b)、c)两项; b)无典型临床症状。 6.5.13免疫功能减低 6.5.13.1功能明显减低 a)表现为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b)体液免疫(各类免疫球蛋白)及细胞免疫(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及四周血白细胞总数和分类)功能减退。 6.5.13.2功能轻度减低 a)具有6.5.13.lb)项; b)无典型临床症

24、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1智能损伤 a)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实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实力减退,难以说明成语、谚语,驾驭词汇量削减,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推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冷淡,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变更等; 6)无意识障碍。 b)严峻标准 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c)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峻标准至少已6个月。 A.2特殊类型意识障碍 意识是急性器质性脑功能障碍的临

25、床表现。如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层状态、动作不能性缄默等常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遇到这类意识障碍,因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应评为最重级。 A.3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 a)精神障碍的发病基础需有工伤、职业病的存在; b)精神障碍的起病时间需与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相一样; c)精神障碍应随着工伤、职业病的改善和缓解而复原正常; d)无证据提示精神障碍的发病有其他缘由(如强阳性家族病史)。 A.4继发于工伤或职业病的癫痫 要有工伤或职业病的精确病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表达或证明有癫痛的临床表现,脑电图显示异样,方可诊断。 A.5神经心理学障碍 指局灶性皮层功能障碍,内容包括

26、失语、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前三者即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或表达思想的实力(失语),或失去按意图利用物体来完成有意义的动作的实力(失用),或失去书写文字的实力(失写)。失读指患者望见文字符号的形象,读不出字音,不了解意义,就像文盲一样。失认指某一种特殊感觉的认知障碍,如视觉失认就是失读。临床上以失语为最常见,其他较少单独出现。 A.6创伤性骨关节炎(骨质增生)评定时的年龄界定 年龄大于50岁者的骨关节炎是否确定为创伤性骨关节炎应慎重,因为一般人50岁以后骨性关节炎发病率已明显增高。故评残时必需考虑年龄因素。 A.7女性面部毁容年龄界定 40周

27、岁以下的女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项鼻缺损、颌面部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其伤残等级晋一级。晋级后之新等级不因年龄增长而变动。 A.8视力减弱补偿率 视力减弱补偿率是眼科致残评级根据之一。从表A.1中提示,双眼视力等于。.8,其补偿率为0,而当一眼视力0.05,另一眼视力等于0.05时,其补偿率为百分之一百。余可类推。 表A.1视力减弱补偿率% 左眼 右眼 6/6 5/6 6/9 5/9 6/126/186/246/366/604/603/60 1-0.9 0.8 0.6 0.6 0.5 0.4 0.3 0,2 0.15 0.1 1/151/20G1/20 6/6 1-0.9 0 0 2

28、 3 4 6 9 12 16 20 23 25 27 5/6 0.8 0 0 3 4 5 7 10 14 18 22 24 26 28 6/9 0.7 2 3 4 5 6 8 12 16 20 24 26 28 30 5/9 0.6 3 4 5 6 7 10 14 19 22 26 29 32 3 56/120.5 4 5 6 7 8 12 17 22 25 28 32 36 40 6/180.4 6 7 8 10 12 16 20 25 28 31 35 40 45 6/240.3 9 10 12 14 17 20 25 33 38 42 47 52 60 6/360.2 12 14 16

29、19 22 25 33 47 55 60 67 75 80 0.15 16 18 20 22 25 28 38 55 63 70 78 83 8 36/600.1 20 22 24 26 28 31 42 60 70 80 80 90 95 4/601/15 23 24 26 29 32 35 47 67 78 85 92 95 98 3/601/20 25 26 28 32 36 40 52 75 83 90 95 98 100 1/20 27 28 30 35 40 45 608088 9598 100 100 A.9无晶体眼的视觉损伤程度评价 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眼晶体摘除,除了导致视力障

30、碍外,还分别影响到患者视野及立体视觉功能,因此,对无晶体眼中心视力(矫正后)的有效值的计算要低于正常晶体眼。计算方法可根据无晶体眼的只数和无晶体眼分别进行视力最正确矫正(包括戴眼镜或接触镜和植人人工晶体)后,与正常晶体眼,依视力递减受损程度百分比进行比较来确定无晶体眼视觉障碍的程度,见表A.2,表A.2无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评价参考表 视力 无晶体眼中心视力有效值百分比 晶体眼单眼无晶体双眼无晶体.2 100 50 75 1.0 100 50 75 0.8 95 47 7 10.6 90 45 67 0.585 42 6 40.4 75 37 56 0.365 32 49 0.2560 30 4

31、5 0.2050 25 37 0.1540 20 30 0.1230 2 20.1 20 A.10面神经损伤的评定 面神经损伤分中枢性(核上性)和外周性损伤。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为: a)额纹消逝,不能皱眉; b)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颧枝损伤或下领枝损伤或颖枝和颊枝损伤者。 A.11脾切除年龄界定 脾外伤全切除术评残时,青年指年龄在35岁以下者,成人指年龄在35岁以上者。 A.12肾损伤性高血压判

32、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 kpa,舒张压)12.7 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A.13非职业病内科疾病的评残 由职业因素所致内科以外的,且属于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伤,在经治疗于停工留薪期满时其致残等级皆根据附录B中表B.1-表B.5部分中相应的残情进行鉴定,其中因职业肿瘤手术所致的残情,参照主要受损器官的相应条目进行评定。 A.14疲痕诊断界定 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瘫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变更的萎缩性瘫痕或疤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劳动实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B.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

33、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外表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丢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丢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峻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丢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靠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

34、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第四篇:工伤职工医疗期鉴定办事指南 工伤职工医疗期鉴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1、工伤职工在评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时,已同时评定首次工伤医疗期。在该次医疗期终结后,仍需治疗的,可申请后续医疗期评定。 2、对医疗期评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起15天内提出复查。 二、需要供应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后续医疗期鉴定须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确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后续医疗期鉴定的报告和

35、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全部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工伤医疗期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伤病劳动实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确定书和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收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送达回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复查鉴定补材通知书原件; 3、申请医疗期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4、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全部门诊病历原件及

36、复印件; 5、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四、收费标准 见劳动实力鉴定收费标准。 五、办理政策根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3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省人大第 24号公告; 四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2023155号; 五广州市职工工伤、职

37、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劳福19991号。 六、领件须知 经办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细致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七、受理部门 市劳动实力鉴定中心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邮编:510600 询问电话:87656275服务窗口87656279传真 监督电话:87656697 83318367 网 址: :/ xiexiebang / 第五篇:省级劳动实力鉴定办事指南 省级劳动实力鉴定办事指南 一、内容 1、已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中心、省属、军队驻穗企业职工或与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劳动实力鉴定

38、工作由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未参保职工的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由广州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广东省各统筹地区的劳动实力重新鉴定工作由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且符合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由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令发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2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丢失劳动实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动保障部2023年4月5日发布、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23、关于劳动实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5号及相关法规、文件。 三、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