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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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解读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解读主讲人:周业莽主讲人:周业莽 江苏苏扬律师事务所江苏苏扬律师事务所 主任主任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法 律 体 系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自治(单行)条例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立立 法法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常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

2、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常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修订的法律意义、法律地位 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意义:1 1、新版、新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的修订体现了的修订体现了9999年以后年以后颁布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颁布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 99版施工合同范本,对于当时环境下指导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时间会让任何先进的事物变成落后。因此市场的交易行为,必须随着立法的变化而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2014-11-22年年3月月7

4、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5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1999年以后,建筑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比如: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2005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等等。99施工合同范本受其出台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反映这些新法的内容

5、。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反映上述法律文件的内容。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6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案例:2008年5月,宿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宿迁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宿迁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其支付400余万元幕墙工程款以及从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约定是:同通用条款第33条33.3、33.4款约定。原告宿迁某某建筑公司依据该约定主张权利。

6、(实践中有的约定,要求发包方28天给予审计完毕,结清款项,该如何理解)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7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99版通用条款、竣工结算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包承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

7、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8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通用条款14.2竣工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28天内未完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请单后第29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9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 99年后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发包人拖延审价的现象,财政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

9、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第369号令第16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0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 最高法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

10、件的复函 (2005民一他字第2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答复如下: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1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

11、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后28天内没有完成审批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法律规定的“以送审价为准”的结算原则,变成了对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赋予了可操作性。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2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2、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过相应的合同条款,规范较为混乱的建筑市场行为,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问题;99施工合同

12、范本实施之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比如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黑白合同的问题、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内达到了泛滥成灾的严重程度。对于这些问题,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有针对性的设置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力争进行规范。(协议部分承诺,双方不得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明招暗定,宿迁某房产公司案例)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3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意义意义 3 3、增加、完善合同条款,设置

13、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增加、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 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强调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制定了【双向担保制度】。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再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新的竣工验收程序、新的结算审核程序、新的工程索赔程序,这些新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较之旧的合同范本,内容上更加公平,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介绍。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4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4、

14、强调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理调价原则 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制度。(徐州传世基业案例)5、与国际通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接轨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合同要素,从结构和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通用施工合同文本的接轨,有利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建筑市场。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5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二、法律地位:关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强制使用的问题二、法律地位:关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强制使用的问

15、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是否为强制使用,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形成了双轨制的体系:一类就是我们今天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使用性。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必须执行。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6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另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施工合同范本,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

16、施领域的工程项目。此类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强制使用,不能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而且当事人对专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不得与通用条款违背。比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 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7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1 1、19991999年年12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

17、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该文本共4747条条177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版施工合同取代。20132013版版施工合同共施工合同共2020条条116116款。款。2 2、20112011年年11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2011版示范文本)版示范文本),该,该文本共文本共2020条条108108款。款。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8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

18、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3 3、20072007年年11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即5656号文件,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中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共2424条条131131款。款。4 4、20122012年年1 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

19、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文件,其中的,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共2424条条139139款。款。EPCEPC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19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以上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

20、日日20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这次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这次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20132013版施工合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说明说明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中明确:“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了指导建设工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21、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GF-1999-0201)进行了修)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1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

22、解读解读 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性。既然既然2013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什么呢?举例说明举例说明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2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 199919991999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

23、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据。据。据。例如: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例如: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 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

24、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3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条“竣工验收”的规定。第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

25、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拖延验收)第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第5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8、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发包人不得使用质量问题自行承担(说明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4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

26、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例如:司法解释第例如:司法解释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顺延工期期间”。依据:依据:1999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18条条“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规定,的规定,该条规定:该条规定:“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

27、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并相应顺延工期。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予顺延”。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5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制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制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是在认真研究、最高院

28、是在认真研究、确认确认19991999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属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然后按于行业交易习惯,然后按合同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才做出的相关规定,才做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是否强制使用不重要,重要的是通用条款是中交易习惯,是否强制使用不重要,重要的是通用条款是中交易习惯,作为法院裁判依据。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因此,建议尽快学习了解,使用新的版本因此,建议尽快学习了解,使用新的版本 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6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

29、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第二部分新版建设施工合同借鉴并独创的新制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7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8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 协议书(13条)、通用条款(20个要素)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有11个附件。通用条款共有20个要素:1、一般规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

30、、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这些合同要素,与国内外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素基本一致,我们弄明白了一个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其他各类施工合同范本也就容易理解了。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29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9999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 协议书(10条)、通用条款(11个要素)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有3个附件。合同11

31、个要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0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FIDIC)结合自身因素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一、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1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

32、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通用)(通用)2.5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用)(通用)3.7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

33、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注意:承包方在提供履约保证的情况下,防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放弃发包方提供担保。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2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二、索赔过期作废制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3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

34、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索赔定义:99版施工合同第1.22条对索赔进行了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而根据近些年建筑工程领域的实践,不难发现,施工合同的索赔较为复杂,可能基于违约、失误、不可抗力等各种原因而发生索赔事件,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赔偿内容亦不仅仅限于补偿及工期。13版施工合同删除了该定义,而在第19条中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或者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

35、,可以进行索赔。这个条款对承包人要求比较高。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4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承包人的索赔主张(通用19.1):发生涉及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事件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监理人(如监理人未得到发包人授权处理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的,为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简要说明索赔事由)在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报告(具体明确并附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如有持续影响,承包人应间隔继续递交索赔通知,直至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处理: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1

36、4天内完成审查(不含要求承包人补充材料期间)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含前款期间)签认并由监理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案例:甲供材料不及时,导致两个只干10天活,最终还被发包方指责延误工期。不敢、不会索赔。程序、证据、期限)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5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1、索赔意向通知书:仅需载明索赔事件的大致情况,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承包人索赔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需准确的数据和翔实的证明资料。合理事件间隔应结合具体情况特点,一般应有利于准确确认事件影响和及时准

37、确确认索赔为前提。2、索赔报告:除了详细说明索赔事件的发生过程和实际造成的影响外,还应详细列明承包人索赔的具体项目及依据,如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总额、构成明细、计算依据及相应的证明资料等。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6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后果:1.承包人在事件发生28天内未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的,丧失该项索赔权利(按期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却逾期递交索赔报告的,并不失权)2.发包人未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作出答复的,视为认可

38、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该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7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 索赔权的最后期限 除非索赔款项已经在进度款中支付或者在竣工结算申请单中列明,并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7天内提出包含该索赔内容的异议,否则:19.5(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9.

39、5(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为此,承包人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时,应当尽可能详尽、齐全,特别是索赔价款,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赔偿金等,任何内容的疏漏,一旦结算被双方确认后就再难以调整。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8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三、工程移交证书制度;(独创)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39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

40、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2013版通用条款第通用条款第13.213.2和和15.215.2款规定两项款规定两项 第13条“验收与工程试车”第2款“竣工验收”第(3)目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第15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2款“缺陷责任期”第4目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

41、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0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四、违约双倍赔偿制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1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通用条款第14.4 新版合同中对竣工付款要求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书28天内未完成审批又

42、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申请单,并自次日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逾期付款的,56天内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56天后按双倍支付。对于缺陷责任期满后有关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及该期间的增减费用,也同样适用该双倍规定。问题:对预付款、进度款以及由工程变更或者因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等(后者应计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56天的,能否参照前述双倍利息标准承担违约金?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2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

43、解读五、缺陷责任期和保修制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3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什么是“质保金”?是质量保证金,还是质量保修金?前者是对工程质量的货币担保,而后者则是预付或预扣的维修费用。实践中,经常出现将保修年限和质量保证金返还直接挂钩的情况。如: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为七十年。新版合同第15条明确对承包人的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进行区别,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明确在缺陷责任期限届满,而且约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适用新版合同该条款时,需要注意:1.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44、内,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与缺陷责任是重合的;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4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2.质量保证金不是保修费用,而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履行缺陷修复责任提供的保证金,所有权归承包人;3.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缺陷维修义务,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导致工程或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发包人在原缺陷责任期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即使

45、延长也不得超过24个月;5.质量保证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结算价格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或视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保函,发包人应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5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6.当事人确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如未予明确则发包人不能适用该条款扣留质量保证金;7.在保修期包括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发送修复通知,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替代履行的要件);8.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

46、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都从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验收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6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9.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和最终结清申请,如无专门约定,发包人应在14天内答复或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结清申请。程序为:届满7天内届满通知收到通知14天内核实并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收到该证书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收到申请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贷

47、款基准利率逾期56天双倍;10.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保金、应扣除数、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其中索赔只限于工程竣工接收后发生的索赔,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收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7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六、情势变更调价制度(独创)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8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通用条款 第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

48、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49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11.2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

49、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50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2013版版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解读七、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51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通用

50、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18.118.1工程保险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18.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14-11-22年年3月月7日日年年3月月7日日52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依法维权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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