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33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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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3-33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第一篇:3-33深圳市职工劳动实力鉴定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职工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其职工需要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劳动实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伤(含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含复查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含复查鉴定); (二)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 (三)旧伤复发确认; (四)

2、工伤、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日期确实认; (五)工伤医疗终结期延长确实认; (六)停工留薪期确实认; (七)工伤职工安装、修理或更换康复器具确实认。 第四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实力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其次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担当,其他委员由市人事部门、市卫生部门、市财政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市妇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以及医学、法律等社会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专业人员不

3、得少于五人。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其相关职责。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为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扬、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建立、健全市劳动实力鉴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管理、组织和监督劳动实力鉴定工作; (四)负责专家询问委员会和医疗鉴定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医疗鉴定专家的聘任; (五)根据专家询问委员会或者专家组的鉴定看法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 (六)负

4、责医疗鉴定专家的鉴定业务培训。 第七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建立专家询问委员会。专家询问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权威医学专家组成。 专家询问委员会的鉴定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专业知名权威专家或者学科带头人; (二)娴熟驾驭劳动实力鉴定的相关专业学问;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身体健康。 专家询问委员会鉴定专家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举荐,由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考核聘任。聘期四年,期满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 专家询问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处理我市劳动实力鉴定中的疑难案件及技术问题; (二)供应劳动实力鉴定工作询

5、问服务; (三)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的医疗鉴定专家从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娴熟驾驭劳动实力鉴定的相关专业学问;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身体健康。 医疗鉴定专家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举荐,由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考核聘任。医疗鉴定专家聘期二年,期满可连续聘任。 第十条 医疗鉴定专家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劳动实力鉴定的规定和标准,客观、独立地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鉴定,提出鉴定看法; (二)负责劳动实力鉴定的

6、医学询问、说明和指导; (三)关心和参与鉴定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询问委员会和医疗鉴定库的鉴定专家履行职责可以获得适当的酬劳。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因工伤申请劳动实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以下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依据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自劳动实力鉴定

7、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转变的,可以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实力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托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劳动实力鉴定。托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申请劳动实力鉴定的,应当同时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授权托付书。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鉴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供应鉴定所需的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供应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供应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供应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托付书(加盖单位公章)

8、;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诊治医院核准的住院病例或者手术记录复印件一份(仅住院病人供应); (四)各项检查报告原件; (五)疾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工伤申请劳动实力鉴定的,还需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第十六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者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托付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发给劳动实力鉴定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其补齐材料

9、。 但对申请第三条第(一)项劳动实力鉴定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方可受理: (一)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二)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其次节 鉴定专家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第十八条 被抽取的医疗鉴定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申请人、被鉴定人,或者与申请人、被鉴定人及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鉴定结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缘由

10、,可能影响作出公正鉴定结论的。 医疗鉴定专家有上述回避情形的,申请人可以在鉴定之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觉察有回避情形的,可以在鉴定结论作出之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确实定前,应当暂停参与相关鉴定工作。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确定。 第十九条 医疗鉴定专家因回避或者其他缘由不能履行职责的,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本方法的规定重新抽取医疗鉴定专家,由重新抽取的医疗鉴定专家履行职责。 第三节 鉴 定 其次十条 被鉴定人应持劳动实力鉴定受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鉴定;有特

11、殊情形的,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期进行鉴定。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实力鉴定时限内。 被鉴定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申请人仍需要鉴定的,应当按照本方法重新提出鉴定申请。 其次十一条 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时,认为鉴定所需资料不齐或者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者调查核实资料的,鉴定专家组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补齐资料,并告知其下次鉴定时间和地点; (二)对需要进一步检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六十日内提交有关检查资料和检查结果; (三)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

12、单位、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治疗,并在完成治疗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治疗资料; (四)鉴定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对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经调查核实应当接着鉴定的,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下次鉴定时间和地点。 要求被鉴定人补齐资料或需进一步检查、治疗的,被鉴定人应当按规定时间补齐资料或者进行检查、治疗;被鉴定人未按规定时间补齐资料或者进行检查、治疗的,视为放弃本次鉴定。 补齐资料、检查、治疗以及调查核实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劳动实力鉴定时限内。 其次十二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应当依据国家、广东省、深圳

13、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多部位或组织器官受到损害进行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的,以受损部位最长的医疗期为准,各受损部位医疗期时间不得累加。 其次十三条 鉴定专家组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客观地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鉴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看法,并在三日内报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 医疗鉴定专家看法不一样的,劳动实力鉴定看法应当依据多数医疗鉴定专家的看法作出,少数医疗鉴定专家的看法应当记入笔录。医疗鉴定专家组不能形成多数看法的,由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家询问委员会探讨提出鉴定看法,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询问委员会的鉴定看法做出鉴定确定。专家询问委员会鉴定专家有本方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14、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其次十四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实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医疗鉴定专家组的鉴定看法,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其次十五条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名称; (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被鉴定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四)医疗鉴定专家组鉴定根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相关条款; (五)鉴定结论; (六)不服鉴定结论可否申请复审或者再次鉴定,以及申请复审或者再次鉴定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鉴定结论的日期。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应加盖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公章。 其次十

15、六条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应当同时送达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他申请人。 其次十七条 对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中的文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补正;申请人自收到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申请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补正。 其次十八条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节 复审鉴定 其次十九条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实力复审鉴定申请后,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

16、家组提出复审鉴定看法;必要时,可托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关心进行有关的诊断。 医疗鉴定专家在进行复审鉴定时有本方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参与首次鉴定的医疗鉴定专家不得参与复审鉴定。 其他未予明确规定的复审鉴定程序,参照本方法规定的首次鉴定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四章 鉴定费用 第三十一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实力鉴定按规定收取鉴定费。 鉴定费应在鉴定前支付。 鉴定费专款

17、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职工申请劳动实力鉴定,可以依据以下规定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减交或者免交鉴定费: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交鉴定费; (二)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人员可以申请减交鉴定费。 因工伤申请劳动实力鉴定的职工属于上款所列情形的,可以申请缓交鉴定费。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确实定。 第三十三条 因工伤申请劳动实力鉴定的,参保工伤职工的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未参保工伤职工的

18、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支付。 复审鉴定后等级发生变更的,申请人不担当鉴定费;未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担当鉴定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者侵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赐予处分;情节严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从事劳动实力鉴定的医疗鉴定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情节严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 (三)违

19、背回避原则的; (四)收受申请人、被鉴定人及其代理人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供应虚假材料影响鉴定结论的,该鉴定结论无效。利用虚假鉴定结论进行诈骗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托付的工伤干脆导致疾病确认的鉴定参照本方法执行。 受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事部门托付所作出的工伤干脆导致疾病确实认结论,仅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

20、者用人单位运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需要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参照本方法执行。劳动实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四十条 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病、残劳动实力鉴定暂行方法(1989年7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重新公布)同时废止 其次篇:深圳市劳动实力鉴定 深圳市劳动实力鉴定 深圳市劳动实力鉴定办事指南 要素鉴定项目申请条件申请供应的材料 因 工 首次伤残、非法用工评残劳动实力鉴定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得职工,根据

21、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155号)的医疗期规定,经治疗现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实力的,应进行劳动实力评残鉴定,深圳市劳动实力鉴定。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非法用工的需提交被鉴定人单位所属地社保工伤部门开具的非法用工介绍信;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鉴定材料深圳市劳动实力鉴定。 更新、修理康复器具确认经劳动实力鉴定确认,对已经安装的康复器具的损坏、老旧等缘由需更换、修理。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

22、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所属社保工伤部门开具更换、修理康复器具介绍信; 6、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7、劳动实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劳动实力复审鉴定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供应首次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全部原件及复印件2份。 工伤劳

23、动实力复查鉴定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状况发生转变,可向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一份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6、所属社保工伤部门开具复查鉴定具介绍信。 第三篇:职工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劳动实力鉴定 发生工伤后,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正值壮年,生病了能不能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这一切,都要经过劳动实力鉴定后才能确定,职工劳动实力鉴定。 昨天,全省劳动实力鉴定工作座

24、谈会在安阳林州召开,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臧中玉透露,2023年,全省有29301人通过鉴定享受了相关待遇。 案例 离职后,从单位获赔4万余元 “我们去年受理了一起鉴定申请,申请人最终获得了4万多元的赔偿。昨天上午,省劳动实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这名申请人姓李,曾是某煤矿的一名工人,离职后数月提出申请,经检查为矽肺,最终鉴定为7级伤残。 而根据规定,7级伤残可一次性获得相当于13个月的工资。一测算要4万多元,当时企业方面很不理解,认为这名工人都离职好久了,会不会是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导致的伤玻“但由于企业拿不出李某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证据,并且企业在李某离职时未做检查,所以还是企业担当相

25、关的赔偿。 员工离职时不检查,“后果有时会很严峻,工作人员表示,特别是一些易发职业病的单位,为避开出现纠纷,应主动进行相关检查。 数字 8年间,全省近20万人受惠 “目前,病退鉴定占我省劳动实力鉴定总数的五成左右,自我鉴定职工劳动实力鉴定。臧中玉介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病退条件,据统计,从2023年到2023年,全省累计近4万人经鉴定不符合病退条件,占病退申请的近40%。 总体来说,全省8年间共为191806人进行了劳动实力鉴定。臧中玉介绍,随着职工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加,鉴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鉴定人数29301人,比2023年增加11914人。8年增长68.52%。 臧中玉也提

26、示,在工伤鉴定中,应先认定工伤,才能进行鉴定。假如没有工伤认定书,鉴定部门会拒绝鉴定。 另外,臧中玉对能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专家,条件要求也比较高,“至少副高以上职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相关专家2519人。 郑州职工受工伤最少补助7560元 假如鉴定为工伤,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共分10个级别。工作人员介绍,10级最轻,1级最重。职工鉴定为工伤后,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级别挂钩。 以郑州职工为例,某职工受工伤鉴定为最低的10级,则一次性伤残补助为7个月的工资数,按目前郑州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计算,他即使拿的是最低工资,也可获得7560元的补助。假如伤残

27、级别每增加一个等级,补助就至少增加两个月的工资数。 提示 病情稳定后才能进行鉴定 职工需要留意的是,劳动实力鉴定的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以工伤鉴定为例,假如是企业申请,需要在工伤发生1个月内提出,假如是本人或亲属提出的,则应在1年内进行申请。 鉴定时,也需要满意如下条件: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停工留薪期满;职工经治疗后,觉察确实是因工作缘由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本人的劳动实力。 “申请和鉴定是有时间差的,受工伤后应刚好提出申请,但具体何时进行鉴定,应视状况而定。但首先,职工应在发生工伤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

28、。臧中玉表示。 第四篇: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方法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方法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方法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方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方法已经2023年6月10日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探讨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伤病的劳动实力鉴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所属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

29、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统称用人单位)及其需要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职工或者工作人员(统称伤病职工)。 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参照本方法执行。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劳动实力鉴定包括以下事项:(一)伤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二)伤病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三)伤病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实力鉴定;(四)工伤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医疗期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确实认;(五)伤病职工的难治病、重病或者较重伤病确实认;(六)伤病情相对稳定状态确实认;(七)伤情与病情关联性的技术

30、性看法;(八)旧伤病复发确实认; (九)医疗终结后仍需停工治疗确实认; (十)工伤康复和帮助器具安装、修理、更换确实认;(十一)对供给亲属进行劳动实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十二)其他受托付进行的劳动实力鉴定。 第四条 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5人至9人组成。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五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设立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对伤病职工进行劳动实力鉴定时,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在专家

31、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实力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看法。 再次鉴定随机抽取5名或者7名相关专家组成合议专家组,进行劳动实力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看法。已参加初次鉴定的专家,不得参加再次鉴定。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职工达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可以成立由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劳动实力鉴定小组(以下简称鉴定小组)。3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由单位内设的人力资源机构(以下简称内设机构)负责劳动实力鉴定工作。 用人单位可以对本方法第三条第(五)、(六)、(九)项劳动实力鉴定事项提出鉴定看法。第七条

32、用人单位鉴定小组或者内设机构进行劳动实力鉴定时,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鉴定标准,收集、整理、保存与职业中毒、伤亡事故等有关的材料,如事故报告、原始病历或者病历摘要、诊断书、检查化验结果、与伤病相关的医学影像学资料、现场证明等。 第八条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实力鉴定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伤病职工需要进行劳动实力鉴定的,应当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市伤病劳动实力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取得诊断证明书和检查化验结果; (二)用人单位鉴定小组或者内设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根据国家、省、市的伤病劳动实

33、力鉴定标准,对伤病职工提出医疗终结看法,或者劳动实力复原等有关状况鉴定审核看法,并送达伤病职工。用人单位根据鉴定小组或者内设机构提出的鉴定审核看法赐予支配复工或者调换适当工作; (三)用人单位要求伤病职工进行复查,伤病职工无正值理由拒不参加,又不干脆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相关鉴定的,应当视为病愈或者医疗终结;属于工伤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 伤病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鉴定小组或者内设机构的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伤病职工也可以不经过用人单位内部鉴定,干脆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第十条 市级劳动实力鉴定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

34、伤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书面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 (二)伤病职工持已经填写的申请表,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作有关检查和诊断;(三)专家组根据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的诊断看法和检查化验结果,对劳动实力等提出鉴定看法; (四)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看法,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鉴定标准,自收到劳动实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实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一条 申请人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时,应当供应鉴定所需的以下材料: (一)填写的申请表;(二)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

35、)有关的伤病原始资料,包括原始病历、病历摘要、本次和历次诊断证明书(职业病应当持有省或者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诊断小组诊断证明,精神病应当持有市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 (五)检查化验结果; (六)与伤病相关的医学影像学等资料。 非因工伤病职工提出提前退休劳动实力鉴定申请的,除供应本条第(一)、(三)(五)、(六)项所列材料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外,还应当到达法定提前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对受理的案件,觉察资料不全或者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有关诊断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补充材料或者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对受理的案件,专家组可以根据伤病状况

36、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要求被鉴定人到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防治机构进行检查诊断,经过专家组合议后提出书面鉴定看法,送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属于本方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对广东省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属于本方法第三条第(四)、(五)、(六)、(八)、(九)、(十一)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书面对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最终鉴定结论。 第十六

37、条 申请人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时,应当填写广州市伤病劳动实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第十七条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在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十八条 劳动实力鉴定结论自送达申请人之日起1年内可以作为伤病职工办理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手续的根据。 第十九条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需劳动实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所需劳动实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因工伤病职工申请劳动实力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依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自行支付。 其次十条 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鉴

38、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者侵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赐予处分;情节严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一条 从事劳动实力鉴定的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情节严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无正值理由不履行职责的;(二)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三)违背回避原则的; (四)收受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财物的;(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其次十二条 申请人供应虚假材料影响鉴定结论的,该鉴定结论无效。利用虚假鉴定结论进行骗取有关待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峻,涉嫌犯罪的,依

39、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1988年10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广州市关于对职工伤病劳动实力鉴定暂行方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举荐性的,职工工伤劳动实力鉴定。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

40、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实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进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阅历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实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实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1.3医疗依靠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

41、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推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4.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5.4中毒性肾病和6.5.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帮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变更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20 Gy。 6.2.5.2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B度 临床表现为角化过度、皲裂或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 6.2.5.3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B度 临床表现为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

42、化与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及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6.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6.3.1视力的评定 6.3.1.1视力检查 依据视力检查标准(GB 11533)执行。视力记录可接受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 式(详见表1)。 旧法记录。(无光感)1/-(光感)0,001(光感) 5分记录0 1 2 旧法记录,cm 6 8 10 12 15 20 25 30 35 40 45 (手指/cm) 5分记录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85 2.9 2.95 走近距离50 cm 60 cm 80 cm 1 m 1.2 m 1.5 m 2

43、 m 2.5 m 3 m 3.5 m 4 m 4.5 m 小数记录0.01 0.012 0.015 0.02 0.025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5分记录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85 3.9 3.95 小数记录0.1 0.12 0.15 0.2 0.25 0.3 0.4 0.5 0.6 0.7 0.8 0.9 5分记录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85 4.9 4.95 小数记录1.0 1.2 1.5 2.0 2.5 3.0 4.0 5.0 6.o 8.0 10.0 5分记录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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