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69886741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392.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学课件】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教学课件】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学课件】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课件】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4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四章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第五节第五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n n主管主管主管主管n n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案件的主管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1.1.1.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

2、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2.2.2.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3.3.3.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

3、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1.1.1.1.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2.2.2.2.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3.3.3.3.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4.4.4.4.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适用

4、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n n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的关系n n(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n n(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n n(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

5、纷的范围(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n n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二、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一)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二)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二)均

7、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三)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维护国家主权(四)维护国家主权n n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n n(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n n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n n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n n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选择

8、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n n(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n n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权的转移权的转移权的转移n n五、管辖恒定五、管辖恒定n n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

9、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由受诉法院管辖。由受诉法院管辖。由受诉法院管辖。n n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第第第34343434、35353535条条条条管辖管辖法定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一般地域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特殊地域特殊地域管辖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10、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n n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n n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n n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确定级

11、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n n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18181818条条条条 n n(二)中级人民

12、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9191919条条条条n n1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n 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下列五类案件:n n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n n信用证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n n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案件n n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n n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

13、判决、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裁定的案件由以下法院审理:由以下法院审理:n n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n n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n n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n n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n n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n n2 2 2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

14、 n3 3 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n n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n n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n n(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

15、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20202020条条条条n n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 n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民诉法第21212121条条条条n n1 1 1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 n2 2 2 2、认

16、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n n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管辖。高人民法院管辖。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n n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n n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

17、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n n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n n(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n n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n n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的原

18、则: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即民事诉,即民事诉,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对公民起诉对公民起诉对公民起诉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

19、。法院管辖。法院管辖。n n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n 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对法人

20、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院管辖。院管辖。院管辖。n 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

21、由被告注册登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记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n n1 1 1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系的诉讼。系的诉讼。系的诉讼。n n2 2 2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

22、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 n3 3 3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n n4 4 4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n n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n n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

23、,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n n(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24、合(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三)因票据

25、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

26、或者被告(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

27、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8、管辖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九)因共同海损

29、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n n四、专属管辖四、专属管辖n n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n 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一)因不动产

30、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 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31、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管辖管辖 n n五、共同管辖五、共同管辖n n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n n法律依据:民诉法法律依据:民诉法法律依据:民诉法法律依据:民诉法第第第第3535353

32、5条条条条。n n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n n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一,由原告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n n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

33、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立案的法院管辖。立案的法院管辖。立案的法院管辖。n n六、协议管辖六、协议管辖n n定义:定义:定义:定义: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

34、管辖法院。n n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25252525条条条条规定。规定。规定。规定。n n特点:特点:特点: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n n条件:条件:条件:条件:1 1 1 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它只对第

35、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用;用;用;2 2 2 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3 3 3 3、协议必须采用、协议必须采用、协议必须采用、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4 4 4 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和专属管辖

36、的规定。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五节第五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n n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称为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的转移。的转移。的转移。n n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n n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含义:指已经

37、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n n条件:条件:条件:条件:n n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n n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二,

38、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n n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件进行移送。件进行移送。件进行移送。n n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n n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第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

39、将案件移送给另一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n n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n n第三,具有管

40、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移送管辖的问题。移送管辖的问题。移送管辖的问题。n n二、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n n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

41、,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n n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指定管辖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n n1 1 1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有管辖权

42、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 n2 2 2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

43、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 n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第第第第37373737条条条条。n n三、管辖权的转移三、管辖权的转移n n定义:定义:定义:定义: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

44、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n n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第第第第39393939条条条条。n n条件:条件:条件:条件:1 1 1 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辖权;辖权;辖权;2 2 2 2、移送应当有必要;、移送应当有必要;、移送应当有必要;、移送应当有必要;3 3 3 3、移送应当在、

45、移送应当在、移送应当在、移送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 4 4 4、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得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n n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1 1 1 1、下级向上级转、下级向上级转、下级向上级转、下级向上级转移;移;移;移;2 2 2 2、上级向下级转移。、上级向下级转移。、上级向下级转移。、上级向下级转移。管辖权的转移

46、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n n1 1 1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案件的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管辖权转交给本来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移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交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

47、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法院,其性质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n n2 2 2 2、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

48、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的,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而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对地域管辖规定的落实。也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可以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进行。n n3 3 3 3、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

49、决定或同意;而移、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送管辖则由法院规定。即只要受诉法院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案没有管辖权,即可移送案件,无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院批准。同时,受移送法院也不得拒绝

50、接受移送的案件。件。件。件。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n n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n n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以后,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服该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n n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二、提出管辖权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