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ppt

上传人:wuy****n92 文档编号:69884028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358.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学课件】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教学课件】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学课件】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课件】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ppt(3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四十六章 侵权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民法学课题组制作1/10/20231/10/20231 1本章纲目n n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概述n n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n n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n n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1/10/20231/10/20232 2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一、侵权责任的概念n n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10/20231/10/20233 3二、侵权责任的特征二、侵权责任的特征n n(一)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制裁性。n n(二)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

2、任。n n(三)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10/20231/10/20234 4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n n(一)停止侵害(一)停止侵害n n(二)排除妨碍(二)排除妨碍n n(三)消除危险(三)消除危险n n(四)返还财产(四)返还财产n n(五)恢复原状(五)恢复原状n n(六)赔偿损失(六)赔偿损失n n(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 n(八)赔礼道歉(八)赔礼道歉1/10/20231/10/20235 5四、侵权责任的适用四、侵权责任的适用n n 上述八种责任方式可单独适用,亦可合并适用,视侵上述八种责任方式可单独适用,亦可合

3、并适用,视侵权的具体情况而定。如适用一种责任方式不足以补偿受害权的具体情况而定。如适用一种责任方式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则可同时适用其他责任方式,直至不法行人所受损失的,则可同时适用其他责任方式,直至不法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受害人所受损失相适应。根据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受害人所受损失相适应。根据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4134条第条第3 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责任方式以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件,除适用上述责任方式以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4、,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如对拒不赔礼道歉的当事人,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如对拒不赔礼道歉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训诫,并将处理结果以登报等形式公布,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训诫,并将处理结果以登报等形式公布,费用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人负担。费用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人负担。1/10/20231/10/20236 6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n n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特征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特征n n (一)概念n n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对方所受损害的民事责任。这一责任制度包含了侵权责任法所确认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内容。1/

5、10/20231/10/20237 7n n(二)特征:相对于违约赔偿而言(二)特征:相对于违约赔偿而言n n1 1损害赔偿的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的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的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的目的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侵权人予以相应的制裁,损害赔偿的一般同时对侵权人予以相应的制裁,损害赔偿的一般同时对侵权人予以相应的制裁,损害赔偿的一般同时对侵权人予以相应的制裁,损害赔偿的一般目的与社会目的并重。目的与社会目的并重。目的与社会目的并重。目的与社会目的并重。n n2 2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亦包括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

6、损害赔偿,亦包括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亦包括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10/20231/10/20238 8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n n(一)全部赔偿规则。(一)全部赔偿规则。n n(二)限额赔偿规则(二)限额赔偿规则n n(三)过失相抵规则(三)过失相抵规则n n(四)损益相抵规则(四)损益相抵规则n n这一规则的适用场合主要有:这一规则的适用场合主要有:1 1、毁损残存物;、毁损残存物;2 2、因损害免予支付而节省的费用;因损害免予支付而节省的费用;3 3、以恢复原状方、以恢复原状方

7、法赔偿损害时新旧物价值的相抵。这一规则不适法赔偿损害时新旧物价值的相抵。这一规则不适用于赠与财产、保险金、抚恤金、退休金、军人用于赠与财产、保险金、抚恤金、退休金、军人转业费等。转业费等。1/10/20231/10/20239 9三、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三、对财产损害的赔偿n n对直接损失的赔偿一般适用全部赔偿的规则即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以原物原有的价值或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赔偿;但对间接损失的赔偿远比对直接损失的赔偿更复杂,主要在于如何认定,一般应以受害人事实上的确因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而丧失未来必得的利益为准,在计算其价值时应注意避免与直接损失相混淆。1/10/20231/10/20231010四、

8、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四、对人身损害的赔偿n n(一)一般人身伤害的赔偿(一)一般人身伤害的赔偿n n1 1、医疗费、医疗费n n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n n2 2、误工费、误工费n n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

9、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10/20231/10/20231111n n3 3、护理费、护理费n n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算;护

10、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但最长不超

11、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1/10/20231/10/20231212n n 3、交通费n n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n n 4、住宿费n n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1/10/20231/10/20231313n n5、住院伙食补助费n n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12、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n n6、必要的营养费n n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10/20231/10/20231414(二)致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n n1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n n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n n2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n n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

14、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意见确定1/10/20231/10/20231515n n3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n n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

15、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6、;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算。1/10/20231/10/20231616n n4 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索赔。疗费,受害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索赔。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受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受害人

17、得到上述赔偿后发现新病情或健康严重恶化,害人得到上述赔偿后发现新病情或健康严重恶化,赔偿数额明显难以补偿损失,如能证明与侵权人赔偿数额明显难以补偿损失,如能证明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增加赔偿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增加赔偿费用。费用。1/10/20231/10/20231717(三)致人死亡的赔偿n n1 1、丧葬费、丧葬费、丧葬费、丧葬费n n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18、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算算算n n2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n n3 3、死亡补偿费、死亡补偿费、死亡补偿费、死亡补偿费n n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人均纯收入标

19、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n n4 4、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n n受害人或其家属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受害人或其家属举证

20、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受害人或其家属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受害人或其家属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1、、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1/10/20231/10/20231818五、精神损害赔偿五、精神损害赔偿n n(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n n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以金钱形式对非财产损害给予补救,故又称为非财产损害赔偿。1/10/20231/10/20231919(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n n1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场合,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利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场合。n n2自然人的身份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场合。1/10

22、/20231/10/20232020n n3 3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场合。神痛苦的场合。n n4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场合。灭失或毁损的场合。n n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人原则上为受害人本人,但在自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人原则上为受害人本人,但在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遭受侵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

23、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没有上述近亲属的,可以由其他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没有上述近亲属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侵权行为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得让与或者继承,但侵权行为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金钱赔偿,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1/10/20231/10/20232121(三)据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n n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下列因素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下列因素而确定:n n1 1侵权行为人的过

24、错程度:如受害人对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n n2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n n3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n n4 4侵权行为人的获利情况;侵权行为人的获利情况;n n5 5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n n6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

25、水平。1/10/20231/10/20232222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n n一、正当理由一、正当理由n n(一)依法执行职务(一)依法执行职务(一)依法执行职务(一)依法执行职务n n(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n n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到不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到不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到不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遭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必要的防卫措施。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必要的防卫措施。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必要

26、的防卫措施。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一种必要的防卫措施。n n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针对现实存在并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针对现实存在并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针对现实存在并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针对现实存在并正在发生的、不予防卫无法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防卫的目的必正在发生的、不予防卫无法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防卫的目的必正在发生的、不予防卫无法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防卫的目的必正在发生的、不予防卫无法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三是防卫必

27、须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三是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三是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三是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四是防卫行为的强度应与侵害行为的强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四是防卫行为的强度应与侵害行为的强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四是防卫行为的强度应与侵害行为的强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四是防卫行为的强度应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当(非相等)。民法通则第度相当(非相等)。民法通则第度相当(非相等)。民法通则第度相当(非相等)。民法通则第12812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因正当

28、防卫造成损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1/10/20231/10/20232323n n(三)紧急避险n n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

29、取的致人财产损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害的行为。n n紧急避险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紧急避险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n n 一是必须有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一是必须有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的紧急危险;损害的紧急危险;n n 二是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二是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措施;n n 三是紧急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三是紧急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n n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9129条规定: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0、如果危险是由自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事责任。”1/10/20231/10/20232424n n(四)自助行为(四)自助行为n n(五)受害人同意(五)受害人同意n n一是受害人的同意须明确自愿作出;二是受害人一是受害人的同意须明确自愿作出;二是受害人同意的内容是

31、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致损风险;同意的内容是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致损风险;三是受害人的同意必须在事前作出;四是受害人三是受害人的同意必须在事前作出;四是受害人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在我国,只有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在我国,只有诸如接受手术、捐献人体器官、参加体育竞赛等诸如接受手术、捐献人体器官、参加体育竞赛等特定场合,才能适用受害人同意。特定场合,才能适用受害人同意。1/10/20231/10/20232525二、外来原因二、外来原因n n(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n n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32、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 n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独立于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独立于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独立于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又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派生;二是必须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又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派生;二是必须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又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派生;二是必须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又非当事人的行

33、为所派生;二是必须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三是非人力所能抗拒。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三是非人力所能抗拒。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三是非人力所能抗拒。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三是非人力所能抗拒。n n(二)意外事件(二)意外事件(二)意外事件(二)意外事件n n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非行为人所能预见的情形,故行为人没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非行为人所能预见的情形,故行为人没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非行为人所能预见的情形,故行为人没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非行为人所能预见的情形,故行为人没有过错。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仅适用于适用过错责任归责的场合。有过错。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仅适用于适

34、用过错责任归责的场合。有过错。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仅适用于适用过错责任归责的场合。有过错。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仅适用于适用过错责任归责的场合。n n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时必须证明: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时必须证明: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时必须证明:意外事件作为抗辩事由时必须证明:n n1 1、损害的发生缘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即外部因素介入;、损害的发生缘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即外部因素介入;、损害的发生缘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即外部因素介入;、损害的发生缘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即外部因素介入;n n2 2、行为人已尽到了当时应尽的注意义务,为通常的注意所不可预防。、行为人已尽到了当时应尽

35、的注意义务,为通常的注意所不可预防。、行为人已尽到了当时应尽的注意义务,为通常的注意所不可预防。、行为人已尽到了当时应尽的注意义务,为通常的注意所不可预防。1/10/20231/10/20232626n n(三)受害人过错n n(四)第三人的行为1/10/20231/10/20232727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n n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n n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种行为同时具备侵权行为和违约施的某一种行为同时具备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既违反侵权责任法亦违行为的构成要件,既违反侵权

36、责任法亦违反合同法,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反合同法,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存的现象。和违约责任并存的现象。1/10/20231/10/20232828(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的区别的责任的区别n n1 1产生的基础不同:产生的基础不同:产生的基础不同:产生的基础不同:n n2 2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不同:n n3 3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n n4 4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n n5 5免责事由不同:免责事由不同:免责事由不同:免责事由不同:n n

37、6 6责任方式与范围不同:责任方式与范围不同:责任方式与范围不同:责任方式与范围不同:n n7 7第三人的责任不同:第三人的责任不同:第三人的责任不同:第三人的责任不同:1/10/20231/10/20232929n n(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件n n 1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着合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同关系;n n 2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n n 3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侵权责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具备侵权责任和违任

38、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具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10/20231/10/20233030n n(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责任竞合的具体(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责任竞合的具体情形如下所示:情形如下所示:n n 一是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一是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合同利益受损,合乎违约责任的构行为导致他人合同利益受损,合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无权处分仓储物即成要件,如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无权处分仓储物即属此种情况;属此种情况;n n 二是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二是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

39、他人的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受损,合乎行为导致他人的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受损,合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交付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有瑕疵,从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的标的物的质量有瑕疵,从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即属此种情况。产受损即属此种情况。1/10/20231/10/20233131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n n(一)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其区别具体如下:n n 1构成要件不同n n 2责任方式不同n n 3举证责任不同1/10/20231/10/20233232(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

40、合的(二)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n n 1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致人损害;n n 2侵权行为人取得了不当利益,包括不应增加的财产的增加、应当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1/10/20231/10/20233333n n(三)两种责任竞合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n n 一是无权有偿处分,即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一是无权有偿处分,即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有偿使用。将权利人的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有偿使用。无权处分与有偿处分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无权处分构成侵无权处分与有偿处分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无权处分构成侵权责任,有偿处分是侵权

41、行为人取得利益并构成不当得利权责任,有偿处分是侵权行为人取得利益并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前提;返还责任的前提;n n 二是非法出租,即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将二是非法出租,即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就将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值得权利人的财产交付第三人使用、收益,并收取租金。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获得利益不构成不注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擅自转租获得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转租当得利,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转租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n n 三是非法使用并收益,即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三是非法使

42、用并收益,即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权利人的财产或权利并从中获得利益。如违法使用专使用权利人的财产或权利并从中获得利益。如违法使用专利技术制造、销售产品并从中获利即属此种情况。利技术制造、销售产品并从中获利即属此种情况。n n 我国民事方面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释尚未对侵权责任与不我国民事方面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释尚未对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乏相关案例。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不乏相关案例。1/10/20231/10/20233434【本章有争议问题】【本章有争议问题】n n一、关于死者的人格利益是否应给予保护一、关于死者的人格利益是否应给予保护的问题:

43、的问题:n n二、有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二、有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n n三、有关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三、有关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问题问题1/10/20231/10/20233535【本章复习思考题】【本章复习思考题】n n1 1试述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试述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n n2 2概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具体适用。概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具体适用。n n3 3你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是如何理解的?你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是如何理解的?n n4 4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九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n n5 5据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哪些?如何理据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哪些?如何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解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n n6 6概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概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n n7 7试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的竞试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合。1/10/20231/10/2023363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