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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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 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第二条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 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o第三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倍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56 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全 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西塔学院位于重庆

2、市渝北区。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 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 育类、免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等。第五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 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具体组织实

3、施招生各项 工作。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 实。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学校招生 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倍区天生路2号,邮编: 400715o 本科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23 68252513, 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 68252504o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 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

4、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向社会公布。第十条XX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800名。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 量情况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免费师范 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 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十一条西南大学录取的荣昌校区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录取的 西塔学院学生前两年就读于重庆市北硝区。XX年西南大学录取的学生达到学校 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

5、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XX年在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招收1200名新生(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 招生),招生专业(方向)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 系统与信息管理、动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方向)、动物医学、动 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荣昌校区 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荣昌校区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 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于XX年开始招生,招生 专业为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西塔学院学生

6、进 校后,只能在西塔学院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西南大学录取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和计算 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项目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 业转换。第十四条XX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 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一本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 “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植物 科学与技术、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 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 防治、林学)、茶学等。农科类单独招生代码录

7、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代码 招生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 升科学生及取得学校文化单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获得免试资格的优秀运动 员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六条在学校单独组织有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考生须在相关艺术类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以下简称省 统测)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且专业合格。第十七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 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

8、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 专项测试。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 生及保送生测试。第十九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组织 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第五章录取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 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o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成绩 依据。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9、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 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 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 量较好的省份。第二十三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 档省份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1、1、1”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 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

10、的原则。即先 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在中外合作办学非单独投档省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专 业志愿的考生。若对专业安排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执行该省的有关规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 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 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江苏省考生填报我校选测科目须到达B+ 和B)o第二十五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

11、英语 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第二十六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 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后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七条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 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九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 XX年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西 南大学XX年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XX年音乐 类、舞蹈学专

12、业招生简章执行。第三十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 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 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 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我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重庆市 体育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投档情况,按 综合分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综合分工考生文化成绩 (文、理)+普通本科二本批次线(文、理)X 100+专业成绩。第三十一条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

13、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 学XX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 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XX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第三十四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及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新生入学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重

14、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八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及时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 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九条 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签订师范生免 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单 位工作一定年限,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协议书。第四十条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接受学校和解放 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 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减、免、补”奖助学体 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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