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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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内容提要 5.1 保险概述 5.2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5.3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5.4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5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5.6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险别的选择 教学内容 补充补充补充补充:1 1 1 1。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定义:指投

2、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 2 条。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承保的风险(一一一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海上风险(Perils of tPerils of tPerils o

3、f tPerils of the Seahe Seahe Seahe Sea)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浪击落海,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水、湖水、河水入舱。2.意外事故(Accidents):火灾,爆炸,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投弃、吊索损害等。海盗行为、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ICC 条款)2(二二二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Extraneous risksExtraneous risksExtraneous risks)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短量,渗漏,串味,钩损,锈损,玷污,受潮受热,破碎,淡

4、水雨淋等 12 种 2.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二、承保的损失-海上损失(Average)(一一一一)按货物损失的程度按货物损失的程度按货物损失的程度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Total Loss and Partial loss)(Total Loss and Partial loss)(Total Loss and Partial loss)(Total Loss and Partial loss)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

5、tive total loss)?国际上对于全损掌握的通常标准:一张保单上所保货物的完全灭失;一张保单上所保分类货物的完全灭失;装卸过程中一个整体货物的完全灭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灭失;一张保单下包括多张提单的货物,其中一张或几张提单货物的完全灭失。(1 1 1 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实际全损:(2 2 2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例 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例 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

6、值,这种损失属于()。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二二二二)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 1 1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eneral AverageGeneral AverageGeneral Average):2 2 2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7、: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 箱货物被火烧毁 b)600 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b)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a/c 单独海损;b/d 共同海损)按照惯例,共同海损的分摊的牺牲和费用,货方、船方和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进行共

8、同海损分摊时,一般遵循约克安特卫普理算规则 北京理算规则。33.3.3.3.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rticular AverageParticular AverageParticular Average)三、承保的费用 1 1 1 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施救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Sue and labor chargesSue and labor chargesSue and labor charges):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而且赔偿不占用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赔偿金额,但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2 2

9、2 2.救助费用救助费用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 S S Salvage chargesalvage chargesalvage chargesalvage charges)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保险人对救助费的赔偿责任和对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相加不得超过一个保险金额。3.3.3.3.续运费用续运费用续运费用续运费用(Forwarding ExpensesForwarding ExpensesForwarding ExpensesForwarding Expenses):承保的运输航程在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或港口)之外因承保风险而终止时,被保险人因此而产生的卸货、储存及继续运送到保

10、险单指明的目的地的有关费用。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依据“中国保险条款”(CIC China Insurance Clauses),我国的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一、基本险别(Basic Coverage)(一一一一)基本险的承保险别基本险的承保险别基本险的承保险别基本险的承保险别 1.平安险(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2.水渍险(WPA,WA)With Particular

11、Average 3.一切险(All Risks)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比较:(1)平安险只承保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责;(2)水渍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一切险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再加上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 1 1 1:有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 5 月 3 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货值 1000 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 5 月 8 日发生触礁事

12、故,又使该批货物损失 1000 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 2 2 2:我按出口头银铃牌餐具箱,投保平安险。在装船时有箱因吊钩脱落而落海。()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如果按条件成交,结果又如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3:3:3:3:某外贸公司按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 110%投保平安险,6 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4损失价值 2100 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 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

13、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二二二二)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1.仓至仓(W/W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条款的含义:?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对仓至仓条款的理解:(1 1 1 1)保险责任终止的三种情况保险责任终止的三种情况保险责任终止的三种情况保险责任终止的三种情况:A)A)A)A)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B)B)B)B)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中途的任何其它仓库或储存处所,这些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输以外的储存;货物的

14、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C)C)C)C)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 60 天为止;如在上述 60 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2)(2)(2)(2)对于对于对于对于“仓仓仓仓”的理解的理解的理解的理解:第一个“仓”发货人的工厂仓库或码头仓库;第二个“仓”一般是目的港买方仓库或用作分配、分派的其它仓库。?注意注意注意注意:不同价格术语影响不同价格术语影响不同价格术语影响不同价格术语影响 W/WW/WW/WW/W 的责任起讫点的责任起讫点的责任起讫点的责任起讫点 1、CIF 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仓至仓”2、FOB、CFR 条件下,保险责

15、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2.扩展责任条款 在海运过程中,出现了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船舶绕航、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行使运输契约所赋予的自由处置权做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得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加交保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继续承担责任。3.运输契约终止条款(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在海运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契约在其它港口或处所终止,则在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费的情况下,保险继续有效,直至货物在这个卸货港口或处所卖出和送交之时为止,但

16、最长不超过货物到达该港口或处所满 60 天为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 1 1 1:有一份 CIF 合同出售大米 50 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接上例,若采用的术语改为 FOB 或 CFR,则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 2 2 2:我某公司以 CFR Shanghai 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根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通知

17、出承运人改卸黄埔港。在货由黄埔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公司随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有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货物发生转运时,保险公 5司的承保责任开始转运时终止.)(三三三三)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船舶不适航和不适货,不合理绕航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坏。战

18、争、罢工的除外。二、附加险别 Additional CoverageAdditional CoverageAdditional CoverageAdditional Coverage(一一一一)一般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别 (General General General General Additional Coverage Additional Coverage Additional Coverage Additional Coverage )(注: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但若投保了一切险,就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二二二二)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

19、Special AdditioSpecial AdditioSpecial AdditioSpecial Additional Coveragenal Coveragenal Coveragenal Coverage)1 1 1 1、战争险战争险战争险战争险(War riskWar riskWar riskWar risk)战争险责任起讫: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止,(仅限于水面危险);如果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

20、始卸货时,当地发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的货物被毁。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2 2 2 2、罢工险罢工险罢工险罢工险(Risk of Strike,Risk of Strike,Risk of Strike,Risk of Strike,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SRCC SRCC SRCC SRCC 罢罢罢罢工暴动民变险工暴动民变险工暴动民变险工暴动民变险)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

21、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和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负责,如由于劳动力短缺或无法使用劳动力,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注:罢工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仓至仓”;已投保战争险又加保罢工险时,一般不另行收费。3 3 3 3、交货不到险交货不到险交货不到险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Failure to deliverFailure to deliverFailure to delivery Risky Risky Risky Risk)6 6 6 6 个月个月个月个月 4 4 4

22、 4、进口关税险进口关税险进口关税险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Import duty riskImport duty riskImport duty risk)5 5 5 5、舱面险舱面险舱面险舱面险(On deck riskOn deck riskOn deck riskOn deck risk)6 6 6 6、拒收险拒收险拒收险拒收险(Rejection riskRejection riskRejection riskRejection risk):):):):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保险公司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赔偿。7 7 7 7、黄曲霉素险黄曲霉素险黄曲霉素险

23、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Aflatoxin riskAflatoxin riskAflatoxin risk):8 8 8 8、(、(、(、(货物出口到香港货物出口到香港货物出口到香港货物出口到香港、九龙九龙九龙九龙、澳门澳门澳门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REC):货物抵达目的地香港或澳门卸离运输工具后,如果直接存放于保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本保险对存仓货物火险的保险责任至银行收回押款解除货物的权益为止,或运输责任终止时起满 30 天。6三.专门保险险别

24、 1 1 1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和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冷藏险:水渍险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 24 小时以上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烂变质损失。冷藏一切险冷藏险一般附加险 责任起讫“仓至仓”。但如果不卸离海轮,则以 30 天为限。如 30 天内卸离海轮,则以全部货物卸离海轮起满 10 天为限。2 2 2 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Ocean Marine In

25、surance Woodoil Bulk):承保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散装桐油的短少、渗漏、玷污或变质的损失。责任起讫“仓至仓”。如果货物到达目的港,不及时卸离海轮,则自海轮到达目的港起满 15 天为限。3 3 3 3、卖方利益险卖方利益险卖方利益险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Covers Sellers(Contingency Insurance Covers Sellers(Contingency Insurance Covers Sellers(Contingency Insurance Covers Sellers Interest Only)Intere

26、st Only)Interest Only)Interest Only):承保的是一种“或有利益”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771 年成立的劳合社(Lloyds Underwriters Association),1779 年制定了 LIoyds S.G.Policy Form,被1906 年海上保险法订为标准保险单格式,直到 1983 年 3 月 31 日被停止使用。1884 年成立的“伦敦保险人协会”(The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27、Companies)对上述保单进行多次修改,加帖新条款(1963 年)。例如 WPA/FPA/ALL RISKS 等。1981 年 1 月 1 日推出新保单,“LIoyds Marine Policy”(劳合社海上保险单)和 The 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 Companies Marine Policy(伦敦保险人协会公司海上保险单),与新保单配合使用的是 1982 年 1 月1 日生效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一.协会货物条款的种类 1.协会货物条款(A):ICC(A)4.协会战争险条款 2.协会货物

28、条款(B):ICC(B)5.协会罢工险条款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6.恶意损害险条款 二、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一一一一)ICCICCICCICC(A A A A)险的承保险的承保险的承保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风险与除外责任风险与除外责任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的除外责任;战争和罢工的除外责任。(二二二二)ICCICCICCICC(B B B 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7 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采用承保“除外责任

29、”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ICC(B)险与 ICC(A)险的区别:ICC(B)的承保风险范围缩小,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它人的故意非法行为以及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三三三三)ICCICCICCICC(C C C 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四四四四)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五五五五)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罢工险的承保

30、风险与除外责任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六六六六)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被保险人以外的其它人(船长、船员)的故意非法行为以及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若要对恶意损害造成的损失取得保障,可以投保 ICC(A)险,或在投保 ICC(B)险或 ICC(C)险时加保恶意损害险。三、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海运货物保险的期限:“仓至仓”;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实务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实务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实务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实务一、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一一一)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

31、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1.1.1.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Insurable interestInsurable interestInsurable 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2.2.2.2.构成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构成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构成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构成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a.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b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C 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经济利益。3.3.3.3.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

32、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 21 条的规定。4.4.4.4.对于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对于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对于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对于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财产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不存在保险利益。5.5.5.5.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a.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b.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而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

33、时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8c.保险利益原则限制了保险赔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额度。(二二二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Utmost good faith)(Utmost good faith)(Utmost good faith)诚信就是诚实和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要坦诚相待,不进行隐瞒和欺骗;守信用是指双方都应该如实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对诚信的要求高于其它合同,因而需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

34、证保证保证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1.告知告知告知告知(1)(1)(1)(1)告知告知告知告知在保险中又称如实告知,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的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二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2).(2).(2).(2).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告知的方式 投保人的告知方式可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保

35、险人的告知方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3)(3)(3)(3)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未如实告知内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2.2.2.2.保证保证保证保证 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

36、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于保证,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一旦违反,保险人即可宣布保险合同无效。但违反担保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应予以赔付;违反担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即使与违反无关,或者投保人对违反行为做出了改正,保险人都不承担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自违反之日合同期满的保费。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弃权弃权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禁止反言禁止反

37、言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即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一权利,又称禁止抗辩。从理论上讲,双方都存在弃权于禁止反言的问题,但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约束保险人。保险人或保 9险代理人出现弃权现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疏忽所致;二是为了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为了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保险代理人的弃权行为可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承保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单,日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险单的规定为由而拒绝赔偿。例如,某公司为职工投保全体人身保险,在提交的职工名单中已注明某被保险人因肝癌已病休两个月,但因保险代理人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日后该被

38、保险人因肝癌死亡,保险人不得因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而拒付保险金。又如,投保人延期缴费,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接受了迟交的保费,表明已放弃了该权利,日后发生保险事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三三三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Principle of indemnity)(Principle of indemnity)(Principle of indemnity)1、含义含义含义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

39、范围内的损失。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补偿原则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补偿;二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2 2 2 2、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现金赔付现金赔付现金赔付现金赔付、修复修复修复修复、置换置换置换置换 3 3 3 3、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只有财产保险才有保险价值,此类划分只适用于财产保险。)(1 1 1 1)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经济价值,是投保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货币表现形式,也是保

40、险人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2 2 2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人负责损失赔偿的最高责任限额,是确定保险费的基础。(3 3 3 3)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方式。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需赔偿时,不论市价如何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付。用公式表示为: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 损失程度 主要运用于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因为它们的实际价值不容易确定,不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容易引起纠纷;二是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货物和船舶均不

41、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不易导致道德危险的发生。(4 4 4 4)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投保时双方不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损失发生时再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方式。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在不定值保险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三种情况。超额保险超额保险超额保险超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第39 条 2 款的规定,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超过部分无效。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赔偿。10 例如:某企业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向保险公司投保

42、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保险金额 100 万元。企业于 2000 年 5 月 25 日遭受水灾。经核实,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 80 万元,则:(a)企业财产遭受全部损失 80 万元时,保险人赔偿金额?=80 万元(b)实际遭受部分损失 30 万元,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额?=30 万元 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在此情况下,保险标的全部灭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按比例赔偿原则确定。即以保

43、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确定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例如:上题中,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损失发生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 120 万元。则:a)保险标的全部损失 120 万元,保险人赔偿?100 万元 b)保险标的部分损失 30 万元,保险人赔偿额?(30 X 100/120=25 万元)所以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公式为: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X 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X 100%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足额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相等。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

44、保险赔偿=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额 保险法第 34 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4 4 4 4、损失补偿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损失补偿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损失补偿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损失补偿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1)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额。例如:某银行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向出口人贷款 10 万元,为使抵押品在抵押期获得保险保障,以受押人身份为抵押品办理保险。即使房屋实际价值为 20 万元,如房屋受损,银行只能获得 10 万元的赔偿,因其对房屋的保险利益只有 10 万元。(

45、2)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如价值 10 万元的房屋遭受保险事故后,留下 1 万元的残余物,则保险公司只赔 9 万元。(3)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向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即代位追偿权。(4)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果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即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5)不足额保险情况下,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应采用比例赔偿方式。(6)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予以赔偿的必要前提是被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委付是委付是委付是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

46、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转 11 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例外情况例外情况例外情况例外情况:定值保险,人身保险,自负额.免赔额。(四四四四)代位追偿原代位追偿原代位追偿原代位追偿原则则则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Principle of subrogation)(Principle of subrogation)(Principle of subrogation)1.1.1.1.代位追偿原则是代位

47、追偿原则是代位追偿原则是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2.我国我国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第第第第 44444444 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时间从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行使范围以不超过赔偿的保险金额为限。3 3 3 3、产生原因产生原因产生原因产生原因(来源来源来源来源)(五五五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1.1.1.1.重复保险重复保险重复

48、保险重复保险:指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英国 1887 年典型判例。罗内卡内基商人在巴涅特仓库存放谷物,然后作为货物所有人对货物办理的火灾保险;仓库管理人员因对其保管货物负有严格责任,以监管人的身份对其保管货物办理了火灾保险。后谷物因火灾受损,仓库管理人员的保险人赔偿后,试图向商人的保险人摊回赔偿,后法院判决不准分摊,因商人与保管人员的保险利益不同,不属于重复保险。2.2.2.2.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第第第第 40404040 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

49、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起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 3 3 3、比例责任分摊比例责任分摊比例责任分摊比例责任分摊: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用公式表示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承保比例 承保比例=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总保险金额 例如:某公司将其所有的价值 100 万的财产同时在 A、B、C 三家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金额分别为 40 万、60 万、100 万。保险事故发生时,公司实际损失为 80 万。按比例责任分摊法,三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A 公司=80 40/2

50、00=16 万元 B 公司=80 60/200 =24 万元 C 公司=80 100/200 =40 万元 (六六六六)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12 1 1 1 1、近因近因近因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其决定作用的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例如:有辆客车撞断一棵大树,大树倒塌压倒了旁边一所房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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