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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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百本标准第1、2章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之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参加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吴维皑邵强于永中施谨赵容刘江吕伯钦 梁友信傅慰祖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原TJ36-7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s for the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GB

2、Z 1-2002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 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 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食堂18办公室、休息室18-20技术资料室20 22存衣

3、室18淋浴室25 27更衣室255. 2. 2. 4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小于-20的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 间或频繁开放而受冷空气的侵袭,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5. 2. 2. 5设计热风采暖时,应防止强烈气流直接对人产生不良影响。送风风速一 般应在0. 10.3m/s,送风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5. 2. 2. 6生产时用水较多或产生大量湿气的车间,设计时应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湿 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5. 2. 2. 7车间的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围护结构内表 面应防止凝结水气,围护结构不包括门窗。特殊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在墙上凝结 水气

4、的除外。5. 2. 2. 8低温作业车间(冷库)应附设工作服烘干室及淋浴室。淋浴室气温应符合 本标准表5. 2.2. 3的规定。防噪声与振动5. 2. 3. 1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 区。5. 2. 3. 2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距离控制 的,可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5. 2. 3. 3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有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5. 2. 3. 4噪声与振动强度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 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5. 2. 3. 5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5、为 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 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 声级限值(表5)o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 (A)。表5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h)卫生限值dB(A)8854882911941/2971/41001/8103最高不得超过115dB(A)5. 2. 3. 6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不得超过表6 的规定表6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地点名称卫生限值dB(A)工效限值dB(A)噪声车间办公室75不得超过55非噪声车间办公室60会议室60计

6、算机室、精密加工室705. 2. 3. 7具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表7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峰值(dB)1001401000130100001205. 2. 3. 8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 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5. 2. 3. 9局部振动作业,其接振强度4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 5m/s2日接振时间少于4小时可按表8适当放宽。表8局部振动强度卫生限值超过上述卫生限值应采取减振措施,若采取现有的减振技术后仍不日接振时间(h)卫生限值(mH)2-462812能满

7、足卫生限值的,应对操作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5. 2. 3.10全身振动作业,其接振作业垂直、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表9中的规 定。表9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工作日接触时间(h)卫生限值dB(A)m/s281160.624120.81.12.51231.41.0127.62.40.5131.13.65. 2. 3. 11受振动(180Hz)影响的辅助用室(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房、电话 室、精密仪器室等),其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不应超过表10中规定的卫生限值。表10辅助用室垂直或水平振动强度卫生限值接触时间(小时/ 日)卫生限值工效限值dB(A)m/s2dB(A)m/s281100.311000

8、.0984114.80.53104.80.172.51170.711070.231121.61.12111.60.370.5125.11.8115.10.575. 2. 3.12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在发生源控制的基础上,对厂房的设计和设备的布 局需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5. 2. 3. 13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修筑隔振沟。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车间墙体应加 厚。为减轻噪声和振动的产生和传播,设置隔声室以阻断噪声的传播。隔声室的 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5. 2. 3. 14燥声强度超过GBJ87要求的厂房,其内墙、顶棚应设计安装吸声层。5. 2.4防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5. 2. 4.

9、 1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止 电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5. 2. 4. 2工作地点微波(300MHz300GHz)电磁辐射强度不应超过表11规定的限值。表11工作地点微波辐射强度卫生限值波型平均功率密度(/w/cm?)日总计量(iw/cn?)连续波50400脉冲波固定辐射25200非固定辐射5004000工作日接触连续波时间小于8小时可按下述公式计算:Pd=400/tPd: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U w/cm2);t:接触辐射时间(小时)工作日接触脉冲波时间小于8小时,容许辐射平均的功率密度按下式 计算:Pd=200/t5. 2. 4. 3短时间接触时卫生限值不

10、得大于5mw/cm2,同时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具。5. 2. 4. 4高频电磁辐射(频率30MHz300MHz)工作地点辐射强度卫生限值不应超 过表12的规定:表12高频辐射强度卫生限值波型日接触时间(h)功率密度mw/cm2v/m连续波80.051440.1019脉冲波80.0251040.05145. 2. 4. 5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5. 2. 5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5. 2. 5. 1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5. 2. 5. 2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 医院、幼儿园等生活、工作区保持一定的距离。达到上述地区的

11、电场强度不应超 过 lkv/mo5. 2. 5. 3从事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的电场强度不应超过5kv/mo5. 2. 5. 4超高压输电设备,在人通常不去的地方,应当用屏蔽网、罩等设备遮挡 起来。5. 2.6电离辐射防护应按GB8702、GB4792、GB10436等规定执行。5. 2.7照明作业场所照明卫生要求,应按GB50034T992规定执行。5.3人工空气调节5. 3. 1工作场所每名工人所占容积小于201n3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 30m3的新鲜空气量;如所占容积为2040n?时,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20m的 新鲜空气量;所占容积超过40m3时允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采用

12、空气调节 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nl3的新鲜空气量。5. 3.2封闭式车间车间内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GBZ12002)的要求。5. 3. 2. 2封闭式车间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为30-50m7ho6. 3. 2. 3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应满足表14的要求。表13辐射强度卫生限值频率(MHz)电场强度(v/m)磁场强度(A/m)0.1 3.05053.0 3025不规定表14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20 2425-28风速(m/s)0.20.3相对湿度()30-604060注:过渡季节微小气候计算参数取冬季、夏

13、季插值。6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7. 1 一般规定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 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盟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 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6. 1.2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 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6.1. 3浴室、盟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 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6. 1.4职工食堂、浴室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6. 1.5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设置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并配备必 要的仪器设

14、备。6. 2车间办公室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且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6. 3生产卫生室6. 3. 1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存衣室、盗洗室,其卫生特征分级见表 15o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表15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卫生特征1级2级3级4级有毒物质极易经皮肤吸收 引起中毒的剧毒 物质(如有机磷、三 硝基甲苯、四乙基 铅等)易经皮肤吸收或 有恶臭的物质,或 高毒物质(如丙烯 月青、口比咤、苯酚等)其他毒物不接触有害物质 或粉尘,不污染 或轻度污染身体 (如仪表、金属冷 加工、机械加工 等)粉尘严重污染全身或 对皮肤有刺激的 粉尘(如碳黑、玻璃 棉

15、等)一般粉尘(棉尘)其他处理传染性材料、 动物原料(如皮毛等)高温作业、井下作 也重作业6. 3.2特征1级、2级的车间应设车间浴室;3级宜在附近或在厂区设置集中浴 室;4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宜由更衣间、浴间和管理司组成。 因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 应设事故淋浴,并应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6. 3.3车间浴室应采取防水、防潮、排水和排气措施,且不宜直接设在办公室的 上层或下层。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16计算。表16淋浴器设计数量车间卫生特征级别1234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34589-1213 246. 3. 4.1女浴室和

16、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6. 3. 4. 2南方炎热地区需每天洗浴者,卫生特征4级车间的浴室每个淋浴器的使 用人数可按13人计算。6. 3. 4. 3重作业者可设部分浴池,浴室内一般按每1平方米面积可按1个淋浴器 换算。6. 3. 4. 4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6. 3.5存衣间应配置闭锁式衣柜。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 分室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存衣室,便服、工作 服可同室分开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存衣室,便服、 工作服可同室存放。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存衣室, 存衣室与

17、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或在车司内适当地点存放工作服。6. 3.6湿度大的低温重作业如冷库和地下作业等,应设工作服干燥室,对特殊工 种应设除尘、消毒室。6. 3. 7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表 17计算。接触油污的车间,应供给热水。表17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车间卫生特征级别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1、220 303、431 406. 3.8盥洗设施宜分区集中设置。在厂房内的盥洗设施应做好地面排水,在厂房 外的盥洗设施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6. 3. 9在工作过程中,会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物质和污染严重的工 作场所必须设专用洗衣房。6.4 生活用室4.1生活用室

18、的配置应按照卫生特征分级定位,应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 求的车间隔开,应尽量布置在生产工人相对集中的地方。6. 4.2工业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可兼作学习、取 暖、进餐之用。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7. 4.3食堂的位置要适中,一般距车间不宜过远,但不能与有危害因素的工作场 所相邻设置,不能受有害因素的影响。食堂内应设洗手、洗碗、热饭设备。厨房 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 防鼠措施。8. 4.4厕所与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 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污池。厕

19、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计。9. 4. 4. 1男厕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 增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是与蹲位数相同。10. 4. 4. 2女厕所,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0人设一个蹲位;100人以上,每 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11. .5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12. .6生活卫生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6.5 妇女卫生室6. 5.1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 室合并设置。6. 5.2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 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

20、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 工人数为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6. 5.3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 冲洗器。7应急救援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紧急救 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其使用面积按表18而定。表18紧急救援站使用面积职工人数(人)使用面积(n?)1000042007.1 站内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器、采光、照明及所需应急救援设施 由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确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A. 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A. 1.

2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A. 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A. 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工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A. 1.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的,采用应尽量。A. 1.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A. 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 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 照。附录B(规范性附录)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方法B.

22、 1采用体力劳动强度指数为分级指标各级指数值如下:表B1劳动强度分级劳动强度指数级别25IV过重C. 2指数计算方法I=M 10I:体力劳动强度指数M:8小时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cal/min m2)按表Bl分级标准,8小时工作日内平均散热量(能量消耗)为:I 级:110kcal/h perII 级:170kcal/h perHI级:220kcal/h perIV级:300kcal/h per注:lkal=4. 18KJB. 3能量代谢率测定方法B. 3. 1工时记录表每天选择受测工种工人12名自上班至下班跟随记录其从事各项活动 和休息的起止时间,连续(或间断)测定3天,取3天的平均值。如

23、遇生产不正常 或发生事故时,不作为正式记录。(工时记录表B2):表B2劳动工时记录动作名称开始时间(h min)占用时间(min)备注B. 3.2平均能量代谢率(M值)根据表B2将各种操作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休息为一类。再计算出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2988电离辐射防护规定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6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16541989-GB116661989GB180532000-GB180832000工业

24、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101997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日本产业医学会的 EL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1997ACGIH(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3

25、总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预防为主的卫 生工作方针,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 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 定本标准。3.1 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 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亦应 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3.2 3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 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

26、合卫生要求。各项活动与休息在一个工作日内累计占用时间(表B3)o然后分别测定各项活动 和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再乘以相应的工作日累计占用时间,最后计算工作日总 能量消耗值。表B3能量消耗统计表劳动项目平均能量代谢率 (kcal/min -m2)a走路1.000搬运3.400清砂2.000装车2.500卸车2.000杂活1.200休息0.900合计工作日占用工时 (min)能量消耗值 (kcal/m2)baxb40401003406012040100901803036120108480924B. 3.3为某工种劳动强度指数计算举例。注:1)平均能量代谢率(M)由表B3、表3的测定结果获得, 即平均

27、能量代谢率(M) (Kcal/min m2) 924/480=1. 925代入公式: 101=1.925X10=19. 25(II级)按表B1分级,劳动强度为I级B. 3.4各劳动项目的能量代谢率(M)的测定采用计算法,即用肺通气量计,在操作者从事该项操作5分钟后,给受 试者戴上肺通气量计的采气口罩(务要严紧保证不漏气),启动开关采集操作时呼 出气,一般可采气25分钟,关闭采气开关记录肺通气量,再根据计算公式计 算能代谢率。每项操作要采测510个样品(5个样品最好在不同人身上完成, 如受条件所限也可在同一人身上重复多次)取平均值(按B4记录表要求操作)o表B4能量代谢测定记录表工种操作项目名称

28、时间年姓名性别年龄身高cm体重Kg体表面积cm2肺通气量L/min标准状态气体量L/min每平方米、每分钟肺通气量(x)L/min -m2能量代谢率(Ye)kcal/min -m2代入公式:(1)月 日log(13.26-Ye)= (2)x:肺通气量(L/min m2)Ye:能量代谢率(kcal/min ,m2)肺通气量为3.07.3L/min后时采用公式肺通气量为8.030.9L/minn?时采用公式(2)肺通气量为7.47.9采用公式(1)+(2)的平均值。 体表面积(m2)=0.061x 身高(cm)+0.0128x 体重(kg) 0.1529根据例表B4计算出的Ye值,按B5表归纳,计

29、算各单项操作(包括休息)平均能量代谢率(kcal/min m2),再将其纳入B3表中参加进一步计算。例表B5单项操作平均能量代谢率统计率样品号123搬运清砂操作名称w SS Sm10平均4选址与总体布局1选址4.1.1 工业企业选址需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 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 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 康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4.1.2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4. 1.3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 护对象的上风侧

30、。4. 1.4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 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 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属于第一、二类开放型同位素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4. 1.7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11654 GB11666、GB18053-GB18083及其它相关国家标准执行。4. 1. 8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 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食品

31、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 的区域。4. 2总体布局4. 2. 1平面布置4. 2. 1. 1工业企业的生产区、生活区,住宅小区、生活饮用水源、工业废水和生 活污水排放点、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 用地,应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要求,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局。4. 2.1. 2工业企业总平面的分区应按照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福利用 房;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用房的原则处理,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不得设置非生产用房。4. 2

32、. 1.3反映工业企业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图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的建(构)筑物现状,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职业卫生评价要 求。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 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 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 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4. 2.1. 5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 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散发有害物 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

33、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 生活区(包括办公室、厨房、食堂、托儿所、俱乐部、宿舍及体育场所等)布置在 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4.2. 1.6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 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角 度不得小于45度。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 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相邻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高温、热加工、有特 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4. 2.1. 9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

34、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 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4. 2. 1. 10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风 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 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 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 1. 2m。4. 2.2竖向布置4. 2. 2. 1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 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

35、物的高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 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空气。4. 2. 2. 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设计需要将这些生 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则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功率 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措施。4. 2. 2. 3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 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5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防尘、防毒5.1.1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 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 首先

36、考虑采用湿式作业。有毒作业宜采用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因工艺要求必 须使用高毒原料时,应强化通风排毒措施。5.1.2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放散不 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与毒性小的应隔开;粉尘、 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 时,放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5.1.3 3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要求。5.1

37、.4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 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 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平 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 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5.1.5 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或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汽,或数种刺激性气体(三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或氟化氢及其盐类等)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全面通风换气 量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除上述 有害物质的气体及蒸汽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应仅按需

38、 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5.1.6 设计部门应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所使用和生产的化学物质及其产生的中 间产物和副产品的工艺流程和毒性作用的主要特点,以及有关的卫生防护资料。5.1.7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 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5.1.8 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亦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使工作地点有害物 质的浓度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的要求。5.1.9 1.9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 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5.1.10 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

39、体、 蒸汽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接触限值的30%o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例如毛类、破烂布分选、熬胶等)及有害 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供给工作场所的空气,一般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产生粉尘而不放散有害 气体或放散有害气体而又无大量余热的工作场所、有局部排气装置的工作地点, 可由车间上部送入空气。5.1.13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 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5.1.14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 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自动报

40、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 小于12次/h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5.1.15 有可能泄漏液态剧毒物质的高风险度作业场所,应专设泄险区等应急设 施。5.1.16 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类型排气罩必须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 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 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5.1.17 通风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GBJ19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 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5.1.18 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管道材质应合格。容易凝结蒸汽和聚 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

41、或形成危害更大物质的通风 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5.1.19 1. 19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上的尾气和局部排气装置排出浓度较高的有害 气体应引入有害气体回收净化处理设备,经净化达到GB16297-1996要求后排放; 如直接排入大气,应引至屋顶以上3nl高处放空。若邻近建筑物高于本车间时, 应加高排放口。5.1.20 1. 20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本标准第5. 1. 5条的规定执行。5.1.21 采用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 空气的补充量应达到30m7h 人的标准规定。5.1.22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

42、跑、冒、滴、 漏,杜绝无组织排放。5.1.23 依据车间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点的位置、数量,设计相应的防尘和排 毒设施;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 尘和排毒尘设备。5.1.24 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 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5. 1.25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为便于 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 气流稳定的直管段。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应同时设置连 续自动检测装置。5. 2有害物理因素的控制5.

43、 2. 1防暑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 的隔热降温措施。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或 II ,或III型。开口部分应位于 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5. 2.1. 3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 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 最小也不应小于45角。热源的布置应尽量布置在车间的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 源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 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和降温措施。5

44、. 2. 1.5热车间应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m,以便空气直接 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m。如低于4m时, 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 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 厂房的迎风面。5. 2.1. 8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外 墙。如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措施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5. 2.1. 9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5、时,车间内作 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3 - h的车司不得超过室外 温度3CC;散热量23llGw/nf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 ;散热量大于 116w/m3 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7 ;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 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1的 规定。表1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及以 下23242526272829 3233及以 上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C)1098765432当作业地点气温2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 接触时间。5. 2. 1. 12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5. 2. 1. 13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 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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