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doc

上传人:de****x 文档编号:69528302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22年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doc(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规定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施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治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催促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标准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质量平安监视检查工作、保障食质量量平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咨询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催促食品消费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标准

2、企业质量平安监视检查工作,保障食质量量平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治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法律规定获得食品消费许可的食品消费者。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咨询企业员工,核查消费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消费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施行监视检查,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3、负责制(修)订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依照本规定施行监视检查的情况进展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视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照本规定施行监视检查的情况进展指导和检查。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为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工作提供保障。第六条 监视检查工作应当遵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一)企业实际消费食品的场所、消费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消费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消费许可证有效期内,消费条

4、件、检验手段、消费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消费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习惯的合格证明文件;(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按照食品平安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消费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过程操纵制度。(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消费场所和设备清洁卫生情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消费设备、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消费设备、设备等平安操纵记录;(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消费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种、品名、消费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消费加工过程关键操纵点的操纵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操纵、车间干净度操纵等;(六)企业消费现场,应防止人流

6、、物流穿插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穿插污染,保证设备、设备正常运转,现场人员应进展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消费日期、消费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才能;(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施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四)出厂检验工程与食品平安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工程应保持一致;(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

7、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六)企业自行进展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展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治理制度。(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消费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第十二条 企业消费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平安标准规定的事项。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

8、、数量、消费日期、消费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络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操纵、承运者等内容。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展备案;(二)企业应搜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平安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不平安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平安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第十六条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企业应建

9、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截了当接触食品人员健康治理的相关记录;(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质量量平安知识培训记录。第十七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消费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商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报告;(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络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消费日期或消费批号、投诉质量咨询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第十九条 企业应主动搜集企业内部发觉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

10、相关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响,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平安事故。(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备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平安事故记录。 第三章 监视检查程序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依照地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平安年度监视治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视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能够依照上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平安信誉情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

11、对年度监视检查计划进展调整。第二十二条 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分为特别监视检查和常规监视检查。企业发生质量平安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平安咨询题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能够开展特别监视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通知书直截了当前往企业施行监视检查。开展常规监视检查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在监视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视检查有关工程。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通知书能够直截了当送达,也能够邮寄送达。直截了当送达的,以被监视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

12、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通知书后,应按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展自查,并向施行监视检查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工作场所进展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施行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

13、 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对企业施行现场监视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视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施行监视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依照监视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能够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能够依照监视检查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展抽样检验。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答复相关询咨询,协助核查企业消费条件和抽取样品。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止。第二十九条 监视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消费加工企业

14、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视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视检查结论由监视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受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能够签署异议。监视检查人员应当就监视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被检查单位回绝签字的,由监视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视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方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视检查结果处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发觉企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

15、处理。第三十二条 监视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将监视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誉档案。监视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平安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展通报;食品平安信息直截了当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五章 监视检查工作要求第三十四条 参与企业监视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第三十五条 监视检查人员进入干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恪守企业平安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第三十六条施行监视检查,不得阻碍企业正常的消费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

16、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依照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视检查人员进展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三十八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能够通过查阅监视检查记录、穿插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视检查工作进展督查。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干部治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组织监视检查造成后果的;(二)隐瞒监视检查信息的;(三)阻碍、干预监视检查工作的;(四)在监视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别人伪造记录的;(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机密的;(六)利用监

17、视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第四十条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平安监视治理法定职责、日常监视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四十一条对按照本规定履行食质量量平安监视检查职责、保障食质量量平安,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可按照本规定制定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

18、视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消费加工企业监视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附件1: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通知书(编号)(受检企业全称) :依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施行监视检查制度。按照我部分署,对你单位依法进展监视检查。请你单位按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工程开展自查,并予以积极配合。监视检查方式:以书面核查为主,必要时施行相关检查措施。检查人员: 联络: 自查报告提交日期: 年 月 日之前其他检查措施施行日期: 依书面核查工作需要确定并随时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执本企业已收到食品消费加工企业落本质量平安主体责任监视检查通知书。签字: 年 月 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