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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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承德市财政局承工信202045号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现将承德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文件表格请在邮箱cdsgxj2050039163. com下载,密码:2050039联系人:承德市工信局 范志纲2050039承德市财政局夏久明2256025车辆信息情况表序号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 (VIN)品牌型号用途采购期注册登记 日期电池单 体型号电池总 容量 (KWh)电池组 生产厂 家1冀H-2冀H

2、-3冀H-4冀H-5冀H- -10-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审批表申请人车牌号(个人)县区工信 局初审意 见经办人审核人公章201 年 月日市工信局 审核意见经办人审核人公章201 年 月日市财政局拨 付意见经办人审核人公章201 年 月 日-11 -12-附:承德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 管理办法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市财政局2020年4月27日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4月27日印发-2-2-附件:承德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减少污染物排 放,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

3、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6) 165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四部委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7) 48号)、河北省财政厅等 四部门转发四部委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的通知(冀财建2018) 2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 于转发四部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冀财建2019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承 德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管理办法。一、补贴范围在承德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 能源汽车,可按要求申领承德市车辆购置补贴。

4、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 燃料电池汽车。-3-2、享受补贴的车辆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 承德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 车用户;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初始注册登记日期应在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 里程要求。其它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达到 2万公里,车辆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 程要求后,拨付

5、剩余资金。二、补贴标准根据冀财建2016 165号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共交通运输优先、补贴资金 逐年退坡的原则,确定我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 准。2019年公共交通运输车辆补贴标准:车长大于等于十米(L 叁10米)的车辆每辆补贴壹万玖仟肆佰元(19400元);车长大 于等于八米小于十米(8米WLV10米)的车辆每辆补贴壹万陆仟 柒佰元(16700元);车长大于等于六米小于八米(6米WLV8米) 的车辆每辆补贴壹万肆仟元(14000元);公共交通运输车辆以 外的新能源客车每辆补贴伍仟肆佰元(5400元);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货车每辆补贴贰仟

6、柒佰元(2700元)。三、申报审核-4-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补贴范围内的用户按照属地原则申 报,申请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后,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向所 在县、区级工信局提交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 请报告(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含以下 内容:(一)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户情况表;(二)车辆信息情况表;(三)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审批表;(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非法人机构的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五)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六)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七)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 驶证复印件;

7、(A)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车牌号码、 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本地 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 实性进行审核,应对(八)款进行现场核实,留存详细审查底稿, 提出补贴初审意见,形成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报告,报市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承德市工信局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核。对信息不实或有误的申-5-请报告,退回并注明原因;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报告提出补贴 资金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出的 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拨付资金。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

8、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信 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造、伪造材料等骗取补助资金 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依法追回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将追 究相关法律责任。四、其它事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补贴资金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最终解释。附件: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人(公章):申报日期:-7-目录(一)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审批表;(二)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户情况表(三)车辆信息情况表(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和经 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9、;(五)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六)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七)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 驶证复印件;(A)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日期标记, 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8-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户情况表申请人 信息申请人单位口名称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证编号个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 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个人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银行账户 信息户名(与申请人 名称或姓名一致)开户银行帐号申请人 声明此申请报告内容由本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申请承德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事宜,本单位(个人)承诺此申请报告中的 所有内容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单位(个人)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返回已获得的购置补贴和接受责任追究等法律责任。声明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个人签字):2020年 月 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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