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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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实施方案2021年3月 于现执行标准,即省最低工资标准。本人自愿离开的,可以按照甲方聘用人员自 愿离职的管理办法执行。五、后勤方面:1、水电暖费用:水电分别按表计量或人员数量结算,冬季取暖费用按使用 面积付费,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2、日常维修维护:日常维修维护及费用由乙方负责。3、重大维修维护:电梯、房顶、暖气主管道、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由甲方负 责。六、合同解除机制:1、乙方不能达到或满足本合同的标准、制度和满意度,经书面告知仍未予 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过错,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3、因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本合同

2、条款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本合同即行 终止。4、乙方发生重大事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本合同即行终止。5、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支付乙方服务费和老人伙食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整服务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提供服务而 违约,按本

3、条本款下述第(2)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或预期提供服务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服务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提供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款及其利息。3、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如测评结果认定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则视为乙方没有提供约定服务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改善服务质量,如逾期不能改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履约保

4、证金乙方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履约保证金。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年 月 日终止,甲方、乙方各叁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 方:(盖章)法人代表:地 址:乙 方: (盖章)法人代表:地 址:X X X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合同公寓租赁项目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民

5、 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 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 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作内容、范围:乙方租赁甲方座落在 的房屋,产权归X X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所有,房屋不属于住宅性质,不会产生扰民问题。不属于军队房地产,属 合法用房。XXX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床位共计一张,实行租赁经营,必须用于养老服务 事业。租赁期限二十年,五年续签一次合同。二、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公寓租赁总价为每年人民币:元,

6、即RMB元,续签合同在 中标价基础上每年增加一万元,即每年人民币:即RMB: 元。结算方式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缴清当年的公寓租赁 金;每下一年的对应期内,一次缴清下一年的租赁金。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乙方对公寓的使用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事业, 对公寓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2、乙方的权利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不得私 自改变公寓使用性质。保证消防、食品、电梯、入住老人和员工的安全,全面负 责安全生产责任。3、消防、食堂、电梯、各种设施设备、入住老人和员工的安全运行管理制 度为考核依据,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四、现有人员安置现在

7、岗的聘用人员(福利院护理人员除外)由乙方全部接收,待遇不得低于现 执行标准,即省最低工资标准。本人自愿离开的,可以按甲方聘用人员自愿离职 的管理办法执行。五、后勤方面:1、水电暖费用:水电分别按表计量或按人员数量结算,冬季取暖费用按使 用面积付费。2、日常维修维护:日常维修维护及费用由乙方负责。3、重大维修维护:电梯、房顶、暖气主管道、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由甲方负 责。六、奖补政策公寓租赁实行后,乙方可以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享受市级以上养老机构奖补政 策,本级不配套、不奖补,若上级或乙方坚持要求乙方享受本级奖补政策,则在 公寓租赁中标价基础上等额增加租赁金。七、合同解除机制:1、乙方不能达到或满足本合

8、同第三项的条款,经书面告知仍未予纠正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本合同条款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本合同即行 终止。3、乙方发生重大变故,不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本合同即行终止。4、甲方未能对公寓主体、电梯、房顶、暖气主管道、消防设施设备进行重 大维修维护或更换,致使日常运行难以维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和制度运行,造成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的

9、损坏,按等 价或评估价赔偿。(2)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中标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十、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注册登记等筹备工作完成后, 年 月 日起执行,甲方、乙方各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甲方

10、: (盖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 月曰传真:签约日期:年 月曰一、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市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产权归属:市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管单位:市区民政局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范项目的实施范围总体为市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现有老年公寓、优抚医院、中心附属设施(如:食堂、餐厅、活动中心、附属功能用 房等)。三、实施方式1、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公建民营,一般方式为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可由所有权方 (区民政局)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社会组

11、织或个人作 为运营方。2、自主选择即在所有权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直接 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保证服 务质量和效益。本项目我方建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U!实施流程Is资产评估公建民营应当由所有权方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2、招标组织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组织 或委托具备招标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招标和评标。3、实施审核所有权方负责组织拟制招标文件,经征求同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意见, 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审

12、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公开招标。4、公开招标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主要事项:4.1 招标方案重点介绍项目情况,明确运营管理条件与要求、投标人资格、合作期限、收 费方式约定、相关资金缴纳额度及方式等。4.2 投标须知内容包括所有权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情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途 径、报名与答疑安排、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保障金及履约金、开 标会组织、投标文件管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4.3 投标人资格评审标准根据设定条件量化标准,逐项评分。4.4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申请函、投标人资质、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报价、项目运营方 案、管理服务团队情况等。4.5 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范围、双方投

13、入资产、合作期限、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利益 分配、附带条件、违约罚则、终止合作等内容条款,并附相关资产明细表。5、运营在完成项目招标,确定项目运营单位后,项目进入运营实施阶段。中标的项 目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公建民营合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承诺等条款进 行中心的日常管理。6、监督管理主管单位对运营方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五、关键问题节点1、资产问题1.1 资产性质中心资产归属保持不变,仍然属于市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民政局)做到产 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 融资、贷款,防止资产流失。1.2 资产价值中心在实施公建民营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

14、事务所进行国有资产评 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已确认资产价值。同时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1.3 资产再投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设施设备大型维修可申请机构管理发展资金实施,不足 部分可由所有权方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合同期满后的国有资产以及运营方更新的 设施设备归所有权方所有。如:扩建、改建、电梯、锅炉等设备设施。运营方负责日常轻资产的投入以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社会职能民政部门(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的社会保障职能不可削弱,在项目实施公建 民营的过程中社会保障职能应当继续保留甚至加强。2.1 床位规划应结合实际,科学划定床位比例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

15、障对象,一般不低于总 床位的20%;其他床位应接收本市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年人。2.2 收费标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标 准,按照保障对象分类收费原则,由养老机构所有权方与运营方协议确定;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对入住老人的各种补助、补贴等财政保障资金。同时, 根据所达到的运营标准,不足部分可由政府购买服务支付。3、市场运营项目运营单位为了持续经营,必须保证一定的经营利润。3.1 运营床位除了社会保障人员的预留床位外,其余床位可由运营单位面向市场自主经3.2 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自主定价。3.3 经营范围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一般只能用于养老经营。4、人员安置和配置4.1

16、 原有人员原有财政负担的在编人员,可适当保留成立项目监管办公室,负责对本项目 的运营方进行日常监管,运营协调方面的工作。项目原有的外聘人员(包括管理和护理人员、后勤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 我方可以负责接收。4.2 派驻人员我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会派驻相关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后勤人员。4.3 督管理5.1 日常监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同时积极引入专业的社 会组织或机构参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前期建设规划和后期运营监管。对运营期 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入住对象满意率较低的,可以限期整改甚至终止合同;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 部令

17、第49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5.2 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由运营方以押金形式向所有权方一次性缴纳,原则不低于该机构 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1%。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 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所 有权方履行相应财务手续后,有权从风险保障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合同期满后, 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将予以全额退还。附件:公建民营合同范本附件:公建民营合同范本X X X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合同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民 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18、的招标文 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 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 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 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 合同内容、范围:将现有光荣院、敬老院(共保留约 张床位,保障民政供养对象入住)供养的老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范围:1、老人的日常护理,特殊护理(就医陪护),洗衣、洗澡和出入管理。2、楼院、房间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3、中心敬老院、光荣院的厨房、餐厅的饮食服务。4、中心院内的花草、树木的管理维护。5、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不含大

19、型修缮、改造)。6、入住对象、员工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服务。二、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购买服务按招标确定价格和对老人的评估等级结果,结算方式为根据实际 入住人员及考评结果每月结算一次。1、服务费标准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 元,半自理老人每人每月元,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 元。经考评合格后,于次月 日内将款打入乙方账户。2、用餐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此项单独核算,含米、面、油、肉、菜等主副食和厨房用电气,不含炊事员工 资),每月前 日内将款打入乙方账户。3、因物价和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经双方协商、民政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可相 应调整购买服务费用标准,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考核乙方的服务是否达标,协调乙方与 民政供养对象入住及解除的关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自主运营管理;不 得转包购买服务的内容;保证消防、食品、电梯、入住和员工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3、服务标准:消防、食堂、电梯、入住老人和员工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及 老人满意度为考核依据,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四、现有人员安置: 现在岗的聘用人员(福利院护理人员除外)由乙方全部接收,待遇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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