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仓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doc

上传人:de****x 文档编号:69420786 上传时间:2023-01-0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仓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2年仓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仓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仓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doc(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仓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备措施1 仓储合同概述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就仓储合同的性质而言,它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但又具有其与一般保管合同相区别的明显特征:(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历的人。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历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运营业务必备的根本物质条件。从事仓储业务资历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获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2)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与一般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

2、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品种物不同的是,作为仓储物的动产不限于特定物,也能够是品种物,假设为特定物,则储存期限届满或依存货人的恳求返还仓储物时须采取原物返还的方式;假设为品种物,则只需返还该品种的一样质量、一样数量的替代物。(3)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这一点明显区别于实践性的保管性合同,即合同从成立时即生效,而不是等到仓储物交付才生效,这一点在合同法上明确定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是具有专业性和营利性的从事仓储营业的效劳的民事主体,合同一旦成立,在仓储物交付之前其必定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履行合同做必要预备,假设存货人如今反悔不交付物资,必定 给对方带来损失,假设仓储合同

3、作为实践性合同,则合同从交付之日才成立,从订立合同到交付之间的这种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恳求赔偿,作为诺成性合同则不同,只要双方 达成一致协议、合同成立,则合同立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上述损失就可依违约损失获得赔偿。显然法律的意图在于强调仓储合同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一方在仓储行为中都要做出慎重的、负责的意思表示,不可随意为之。(4)存货人的物资交付或返还恳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仓单具有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作为法定的提取或存入仓储物的书面凭证,仓单是每一仓储合同中必备的,因而仓单是仓储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2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别权利仓储合同当事人依照合

4、同商定各自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但在这些权利义务中有两项特别权利值得我们留意:2.1 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物资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阻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假如保管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存货人检查仓储物并提取样品,仓储物发生变质或有其他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2 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合同法第393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能够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能够提存仓储物。”所

5、谓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一经提存即认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享有向提存物的保管机关要求提取标的物及其孳息的恳求权,但须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损消灭失的风险并支付因提存所需要的保管或拍卖等费用,且提取恳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程序一般来说,首先应由保管人向提存机关呈交提存申请书。在提存书上应当载明提存的理由、标的物的名称、品种、数量以及存货人或提单所有人的姓名、住所等项内容。其次,仓管人应

6、提交仓单副联、仓储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证明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保管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本人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而对方没有提货,至该批物资无法交付其所有人。这两项权利是法律依照仓储合同的独有特点给予仓储当事人双方的独特权利,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合理的行使这些权利,从而在最大限度内保护本人的利益。3 仓单的法律定位3.1 对仓单法律概念的理解我国合同法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确实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3.1.1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

7、律文书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由于仓单说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确实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身签发仓单,而且也包括保管人的代理人及其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保管人的代理人或雇员所签发的仓单在法律上与保管人亲身签发的仓单具有同等效力。保管人出具签发的仓单,就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收取了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且该仓储物已经通过保管人的验收,并被保管人确认是符合仓储合同商定的仓储物。3.1.2 仓单是对存货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存货人只是一种身份,并不一定是存入物资的行为者,对保管人而言,只要是仓单的持有人确实是存货人。保管人签发仓单是依照仓储合同而为的义务,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存货人确实是接受保

8、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的接受者,因而保管人只对存货人给付仓单、承担仓储合同上的义务。存货人持有仓单就说明本人已完全按照合同的商定向保管人交付了合格的仓储物,并可凭仓单要求保管人到期返还仓储物。3.1.3 仓单是代表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存货人持有仓单所证明的应当是:尽管物资已经交付给了保管人,但这种交付并不涉及财产权利的移转,交付只是为了求得妥善的存储与保管,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本人手中,本人仍然能够以所有人的身份自由处分仓储物,在仓储期满时,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就能够此为凭证提取仓储物。3.2 仓单的物权效力分析3.2.1 仓单交付的物权效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第387条的规定,存货人或

9、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之后,仓单上所具有的提取物资的权利随之转让于新的仓单持有人。民事主体占有仓单与其对仓储物本身的占有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这是仓单交付的首要效力。3.2.2 仓单交付的后果(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依合同法根本理论,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尽管仓单的交付不是物资的直截了当交付,但具有了法律上交付的意义,所有权的转移得到了实现,风险的转移也随之完成。(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仓单毕竟只是低层次的有价证券,它远不及于票据,仓单的交付只关于那些由仓单而发生的权利以及关于仓储物上的权利而具有物权转移的效力,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关系,比方票据上的对前手背书人的

10、追索权。(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仓储物上,不能存在两份或多份内容一样的仓单。这是一物一权主义所决定的,即便在混藏仓储合同的情况下,也只能理解为各仓单持有人为共同所有人。假如出现两份或多份仓单恳求给付,则应当以最先签发的仓单为准。(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获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除盗窃、抢夺、拾得遗失物等违犯所有权人本意占有别人之物外 ,只要是基于合法的占有而将物储存、保管于保管人,则据此获得的仓单同样具有物权效力,即在仓单交付时,被背书人基于仓储物已经交付储存与保管的事实,相信背书人即为仓储物的所有人,则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获得仓储物的所有权。4 仓储合同的纠纷预防4.1 留意仓储合同与

11、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因而在签订履行时要留意本人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场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商定。4.2 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历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历和保管才能有所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4.3 特别留意物资品名、品种与数量不同的物资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工程中填写模糊或与实

12、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而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留意精确清晰,不要产生歧义。4.4 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合同法给予了物资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假设等到提取时才发觉征询题不仅不能防止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因而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防止纠纷打下良好根底。4.5 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将来责任的合同条款。这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不同。依照合同法及仓储保管合同施行细则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只能是不可抗力、自然缘故和物资本身的性质引起的货损,当事人也能够对免责条款进展协商达成协议。由于仓储合同往往采纳格式合同的方式,免责条款的征询题应尤加留意,存货人要细心阅读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事项,假如发觉对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未经对方同意参加了超出法定范围的免责事由,应及时表示异议,要求予以修正或回绝签订合同,以防步入免责圈套对本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文章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征询,就上中顾法律网)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