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北民族大学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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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西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4-09-12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窗体顶端窗体底端西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工作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

2、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工作处、宣传部、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业务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及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第三章 推荐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教育部的有关

3、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向各学院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我校硕士点建设情况分配。(二)各学院原则上以应届毕业生人数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具体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定。第五条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免生的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各学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

4、科目,前三(四)学年学业成绩列所在专业本年级前10%。(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七)外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非外语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应达到284分及以上;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言、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物理学(藏汉双语)、工商管理(藏汉双语)等专业普通本科学生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应达到249分及以上。(八)向校外推荐的学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学院考核评分细则(一)学业成绩(上限80分)计算在

5、校学习前三(四)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乘以0.80作为学业成绩分。(二)获奖情况(上限10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每项计: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为5分、4分、1分。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分、3分、2分;校级一等奖为1分。(注: 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同一赛事

6、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加分按 1/2 计;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一例加1至5分。(三)研究与创新能力(上限10分)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项计:核心刊物为6分,非核心刊物2分,其它(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为1分。第七条 推荐工作的程序(一)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

7、作启动前公布。(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等科研成果)。申请提交后不予更改,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三)学校按照推免生条件,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予

8、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甘肃省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第九条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召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第十一条 对推免工作有异议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十二条 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教师及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三条 凡已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未能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取得接收单位接收函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但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我校各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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