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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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CNCA02C056: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迫性认证施行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施行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形式3. 认证的根本环节4. 认证施行的根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视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迫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款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材料附件2检测工程和检测依照附件3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

2、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品种型的回复反射器。2. 认证形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视3. 认证的根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视(抽样)4. 认证施行的根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消费厂消费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机动车用回复反射器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反射器的级别;2)光学单元。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见附件1。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

3、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4.2.1.2送样数量回复反射器样品10个,假如有多种颜色,还应送相应颜色样品各2个。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材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材料。4.2.2检测标准、工程及依照检测工程和检测依照见附件2。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展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依照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消费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

4、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2.1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的根本要求。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展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材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构造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材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材料一致。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工程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工程中选取(见附件3)。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咨

5、询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4.3.3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展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同意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同意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展确认。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

6、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造时间。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消费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造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监视4.5.1 监视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进展第一次获证后监视,此后

7、每半年应至少进展一次获证后监视。4.5.1.2假设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减少监视频次,但至少每年一次:1) 为整车厂配套,整车厂二方评审合格,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平安质量咨询题,历次监视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时; 2) 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平安质量咨询题,历次监视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执法检查及国家监视抽查未发觉咨询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断定获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 4.5.1.3假设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视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峻质量咨询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

8、说明制造商、消费厂因变更组织机构、消费条件、质量治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妨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视的内容获证后的监视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4.5.2.1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复查由认证机构依照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展监视复查。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视复查的必查工程,其他工程能够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工程。每个加工场所监视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视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展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见4.3.2.2。4.5.

9、2.3 产品抽样检测1) 抽样在监视时进展抽样。样品应在工厂消费的合格品中(包括消费线、仓库)随机抽取。抽取典型单元,抽样的数量为所抽单中元同一型号产品6个。2) 检测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施行。抽样检测工程为附件2检测工程中的第1,2和4条。4.5.3 获证后监视结果的评价监视复查合格后,能够接着保持认证资历、使用认证标志。对监视复查时发觉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顿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才能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顿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

10、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视获得保持。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假如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构造、制造工艺和供给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妨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展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才能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接着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迫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强迫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恪守强迫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款式6.2 加施方式和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并在标志周边适当处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内以后标志应能够清晰地识别。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迫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治理机构核准。7. 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视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详细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

12、材料1.产品描绘(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产品型号;1.2商标;1.3级别(IA、A或IVA);1.4形状;1.5尺寸;1.6颜色;1.7光学构造;1.8用于车身的位置(前面、后面或侧面);1.9光学部件以外的其他附件1.10机械构造;1.11有关反射器光学单元材料的简要技术说明书一份;1.12其他需要说明的咨询题。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3.产品图纸:3.1足以识别该型式反射器特性的图纸一式三份,图纸应能清晰表示出反射器几何尺寸;3.2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3.3基准轴线和基准中心线。4. 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4.1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材料包括:塑料片(含回复反

13、射器光学单元)和注塑用原材料。4.2 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工程等内容。5. 工厂概况:5.1 消费情况(所申请产品的消费规模、才能及消费历史);5.2 工厂的关键消费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附件2检测工程和检测依照1. 检测标准: 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2. 检测工程序号检测工程检测依照的

14、标准条款备注1一般规定第4.1.1和4.1.2条要求2形状、尺寸、构造第4.2条要求3色度第4.3和5.2条要求4光度(CIL值)第 4.4和5.3条要求5耐透水性试验第 5.4.1条要求6耐撞击试验第5.4.2条要求仅IVA级反射器进展此项试验7耐燃油试验第5.4.3.1条要求8耐光滑油试验第 5.4.3.2条要求9耐腐蚀性试验第 5.4.4条要求10镜背试验第 5.4.5条要求仅镜背开启式或可拆式反射器11耐热性试验第 5.4.6条要求以上检测工程型式试验时按第10.3条断定,监视抽样时按第10.4条断定。注:标准采纳现行有效的版本。附件3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为保证批量消费的认证

15、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质量量保证才能要求。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互相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不管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施行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迫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迫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所有班次的消费操作,应指定确保产质量量的人员。负责产质

16、量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咨询题,应有权停顿消费。1.2 资源工厂应装备必须的消费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消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装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质量量有妨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才能。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消费、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质量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操纵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治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标准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施行

17、规则要求。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材料进展有效的操纵。这些操纵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受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在使用途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明晰、完好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 采购和进货检验3.1 供给商的操纵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给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治理的程序。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供给商实行产品和制造过程批准的要求,以确保供给商具有保证消费关键

18、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才能。工厂应保存对供给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治理记录。3.2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给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程序中应包括检验工程、方法、频次和断定准则,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展,也能够由供给商完成。当由供给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给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给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 消费过程操纵和过程检验4.1 过程预备4.1.1 工厂应对关键消费工序(过程)进展识别并确认;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

19、相应的才能;假如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质量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消费过程受控。4.1.2对关键的消费过程进展过程研究,以验证过程才能并为过程操纵提供输入。4.1.3以适当方式进展作业预备验证。4.2 产品消费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展监控。4.4 工厂应建立并施行消费工装治理系统和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系统。 4.5 工厂应在消费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展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4.6 工厂应建立并施行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

20、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工程、内容、方法、断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详细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施行规则的要求。例行检验是在消费的最终阶段对消费线上的产品进展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回复反射器产品的例行检验工程包括:外观质量。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展的抽样检验。回复反射器产品确实认检验工程为附件2要求的型式试验的全部工程。确认检验工程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才能。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

21、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精确地使用仪器设备。6.1 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消费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展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治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2 测量系统分析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展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RR)分析,小样法分析。6.3 实验室治理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展检验、试验或校准效劳的才能。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效劳的外

22、部/商业/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才能进展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效劳。7 不合格品的操纵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操纵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展操纵。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 内部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

23、,并应作为内部质量治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消费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展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 对审核中发觉的咨询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展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消费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展操纵,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构造等妨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要素的变更操纵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妨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件的一致性)在施行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展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妨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工厂应按适当筹划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情况,以便及时发觉变质情况。注:斜体字表述的内容援用自GB/T1830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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