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客车电风扇-编号CQC-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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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衡机相关CRCC产品认证施行规则客车电风扇编号:CRCC07 W002:2003 CRCC产品认证施行规则客车电风扇2003-10-14发布 2003-10-14施行铁路产品认证治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方式3认证的根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视4认证施行的根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初始工厂审查4.3 型式试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视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

2、用的标志款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必备消费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附件5 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CRCC产品认证施行规则客车电风扇1适用范围本施行规则适用于铁道客车用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2认证方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视。3认证的根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视4认证施行的根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

3、上按照产品规格划分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4.1.1.2 不同消费场地消费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纳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3)消费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公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4)必须具备保证产质量量的消费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5)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

4、具备研发、设计才能;6)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7)企业能正常批量消费,产质量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才能,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效劳和备品备件的供给。4.1.3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按产品标准规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5)消费许可证、强迫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证书复印件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假设已获得)7)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8)有关技术材

5、料(消费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原理图、外协、外购产品及分供方名单等)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2 初始工厂审查4.2.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2.1.1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 由CRCC派检查员对消费厂按照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附件4)进展工厂质量保证才能的审查。工厂审查工作由CRCC指定的审查组长负责。4.2.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消费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展一致性检查。假设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

6、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申请单元的划分应一致; 2) 认证产品的构造(主要为涉及平安功能的构造)应与申请书填报的构造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主要零部件应与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4.2.2 审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2.3 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请方申请认证的要求经CRCC初步文件审查、确认并签订认证合同后,再进展初始工厂审查。特别情况下,可利用铁道部监视抽查对产品型式检验的结果,同时进展初始工厂审查。工厂审查时间依照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消费规模确定,一

7、般每增加一个加工场所增12个人日。4.2.4 审查结果审查组在工厂审查完毕前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并向CRCC提交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报告(见CRCC质量记录RP09-09),存在不符合项的要开具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审查不符合报告(见CRCC质量记录RP09-08)。对工厂审查中发觉的咨询题,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施行效果进展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4.3 型式检验4.3.1 抽样原则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展型式检验。原则上由审查组代为抽样、封样。依照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抽样做补充差异试验,详细抽样要求按照电风扇产品认证检

8、验规则(附件5)规定进展。 整机产品的样品数量和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见附件5的规定。4.3.2 送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组织送样,并对样品负责。4.3.3 检测工程和检测依照TB/T 1002-1982 直流顶式电风扇根本参数与技术条件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规定的全部适用工程,详细按照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中的规定进展。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CRCC负责组织对工厂审查结果、型式检验进展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RC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和

9、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铁路产品认证治理方法和CRCC 的有关规定。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申请答复时间、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整改时间、型式检验验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才能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造时间。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150日内(因审查、检验工程不合格,企业进展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认证决定。正式申请答复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安排现场审查时间从答复时间起不超过4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从现场评审完毕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认证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工程不合格,企业进展

10、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重要零部件需要进展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检验时间按零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提交工厂质量保证才能报告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消费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造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4.5 获证后的监视4.5.1 监视频次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对工厂进展一次监视检查。假设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视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峻质量咨询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11、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说明消费者、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消费条件、质量治理体系等,可能妨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视的内容获证后监视的方式采纳:工厂质量保证才能复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由CRCC依照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见附件4),对工厂进展监视审查。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规定的第7.4、8.2.3、8.2.4、9项是每次监视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展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工程。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进展全面审查,审查内

12、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一样。监视复查的时间,依照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消费规模,一般为初始工厂审查时间的1/31/2。4.5.3 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展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消费的合格品中(包括消费线、仓库、用户)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详细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检测采纳的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工程均可作为抽样检测工程。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功能的妨碍程度,进展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检测。4.5.4 结果评价监视检查合格后,能够接着保持认证资历使用认证标志。监视检查时发觉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

13、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顿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四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视获得保持。5.2认证产品的变更5.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假如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或涉及整机平安的设计、构造发生变更时,应向CRCC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5.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CRCC依照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进展评价,确定是否能够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展检验,如需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3.1 扩项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

14、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场办理手续。CRCC应核查扩大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大产品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后,可依照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3.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大产品的有关技术材料,需要抽样时,应按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的要求抽取样品供备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展检测的,检测工程由CRCC决定。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铁路产品认证治理方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执行。6.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恪守铁路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的规定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款式获得认

15、证的单位,准许使用“CRCC”的认证标志当认证仅涉及平安时,采纳CRCC加“S”的认证标志: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同意加施任何方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 加施方式能够采纳CRC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4 标志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7收费认证收费由CRC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申请方收取。附件1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申请单元的划分单元产品型号标准编号抽取样品数量/抽样基数备注1直流顶式电风扇DS型TB/T1002-19823/15附件2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清单零部件类别零部件名称对应标准及名称操纵工程抽

16、样数量电风扇电机/牌号/电线/须经CCC认证/附件3 必备消费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备注电风扇电机、风叶冲压模具车床、冲床、外圆磨床动平衡机电机浸漆设备电流表电压表兆欧表耐压试验机风速仪转速表附件4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0范围本文件是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才能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工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消费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与型式检验的样品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本文件第410章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才能要求”的7个要求,是CRCC依照铁路产品认证的特性而对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所作的进一步

17、要求,包括对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5个要素的补充要求及2个产品认证的特别要素。本文件采纳针对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5个要素的详细条款提出补充要求与增加2个特别要求的编排方式,故前5个要素的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且标明了对应于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的章节号。在施行工厂产质量量保证才能审查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治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即采纳A+B的审核方式。其中:A是指GB/T19000族质量治理体系标准各要素的审查,B是指本文件中针对产品认证补充要求和特别要求的审查。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同意使用认证标志应具

18、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申请CRCC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质量量保证才能审查,需与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同时使用。1 援用标准以下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援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在本文件发布时,所列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GB/T19000-2000质量治理体系 根底和术语(idt ISO9000:2000)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idt ISO9001:2000)2定义本要求使用GB/T19000-2000质量治理体系 根底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3总则3.1总

19、要求工厂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10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转,且具备批量消费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才能。对认证产品工厂的监视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依照认证产品类别和消费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工厂进展监视检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展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觉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视频次。3.2审查原则1) 第410章中注的条款为关键项条(共5项)。2) 第410章详细按7个要素的要求进展审查评价,7个要素中每一个审查工程审查内容都可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峻不

20、合格三种结论进展评定,其中严峻不合格是指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和后果严峻的不合格,细微不合格是指个别的、偶尔的、孤立的不合格。4 质量治理体系(对应于GB/T19001中4)4.1 总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1)工厂应依照GB/T19001-2000质量治理体系 要求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4.2 文件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2)4.2.3 技术文件操纵(对应于GB/T19001中4.2.1文件操纵)工厂应具备如下技术文件:1)技术标准:工厂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具备和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或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标准

21、化主管部门备案。2)设计文件:工厂应有完好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材料。自行开发的产品应有全套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设计确认材料,且有型式试验报告。3)工艺文件:工厂应具备消费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能够正确指导消费。一般应有工艺过程卡、工序卡、操作指导书、检验卡等,其中应规定工装、量具、工艺、材料定额、工位器具等项,并有工装设计和验证材料。4.2.2 质量手册(对应于GB/T19001中4.2.2)d) 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治理和产品一致性的治理要求。4.2.4 记录操纵(对应于GB/T19001中4.2.4)工厂应至少保存下述记录: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例行检验记录选定型式试验记录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

22、录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内部质量审核记录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5 治理职责(对应于GB/T19001中5)5.5.1职责和权限(对应于GB/T19001中5.5.1) 1)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质量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互相关系,有相应的考核方法并严格施行。2)工厂应在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治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管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确保执行与认证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

23、准的要求;b) 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平安功能的变更;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迫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6 资源治理(对应于GB/T19001中6)6.2 人力资源(对应于GB/T19001中6.2)6.2.1总则(对应于GB/T19001中6.2.1)工厂应装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质量量有

24、妨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才能。 1)工厂的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治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2)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能胜任产品设计、工艺工装、过程操纵和检验等各方面工作,并具有一定的质量治理知识。3)消费工人应能看明白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正确纯熟地操作设备。4)特别岗位人员应按国家、行业或其他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3 设备与设备(对应于GB/T19001中6.3根底设备)工厂应装备必须的消费设备以满足稳定消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消费、储存等必备的环境。1)设备工装工厂必须具有本施行规则附件3必备消费设备、工艺装备、计量

25、器具和检验手段规定必备的消费设备和工艺装备,建立完善的设备、工装治理、维护保养制度及台帐、技术材料等,且功能和精度应满足国家、铁道部的规定和消费合格产品的要求。2)消费设备工厂必须具备满足消费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消费设备,且维护完好。7 产品实现(对应于GB/T19001中7)7.1 产品实现的筹划(对应于GB/T19001中7.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质量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转和操纵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等治理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标准应是

26、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标准的要求.7.4 采购(对应于GB/T19001中7.4)7.4.1采购过程(对应于GB/T19001中7.4.1)供给商的操纵 1)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给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治理的程序,以确保供给商具有保证消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才能。2)工厂应保存对供给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治理记录。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对应于GB/T19001中7.4.3) 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给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展,也

27、能够由供给商完成。当由供给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给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3)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给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给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7.5.1 消费过程的操纵(对应于GB/T19001中7.5.1)7.5.1.2工艺治理1)工厂应制定工艺治理制度及考核方法,并严格进展治理和考核。2)消费工人应严格执行工艺治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展消费操作。7.5.1.3过程操纵1)工厂应对关键消费工序进展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才能,并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消费过程受控。2)产品

28、消费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7.5.2 消费和效劳提供过程确实认(对应于GB/T19001中7.5.2)7.5.2.2特别过程对产质量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展验证的特别过程,应事先进展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展操作,并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展监控。7.5.5包装、搬运和储存(对应于GB/T19001中7.5.5-产品防护)工厂所进展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妨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在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坏。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操纵(对应于GB/T19001中7.6)工厂必须具备本施行规

29、则附件3必备消费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才能一致或到达检定规程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测量设备治理、维护保养制度及台帐、技术材料等,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a)用于确定所消费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进展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应制定相应的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治理人员方便识别。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对用于出厂检验的设备除应进展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展运转检查。当发觉运转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

30、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展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觉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转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8 测量、分析和改良(对应于GB/T19001中8)8.2.2内部审核(对应于GB/T19001中8.2.2)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2)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3) 对审核中发觉的咨询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展记录。8.2.3 过程检验(对应于GB/T19001中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31、)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过程检验制度,在消费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展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展标识,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8.2.4 出厂检验(对应于GB/T19001中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1)工厂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出厂检验人员须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纯熟掌握产品、检验方法和抽样方法标准。2)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工程、内容、方法、断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3)出厂检验是在消费的最终阶段对消费线上的产品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展的检验,通常检验后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按

32、规定进展包装和加贴标签,不再进一步加工。4)工厂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工程,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8.3不合格品操纵(对应于GB/T19001中8.3)1)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操纵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2)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3)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9.1一致性操纵工厂应对批量消费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展操纵,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产品的构造、关键零部件/材料一致;认证产品

33、单元(系列)与申报单元一致。9.2关键元器件的操纵工厂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给商,材质。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构造等妨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要素的变更操纵程序,并符合认证规则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的操纵要求。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妨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检验样机的一致性)在施行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平安文明消费10.1文明消费 厂房、车间应清洁、亮堂。消费场地规划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10.2平安消费 1)工厂应依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及施行平安消费制度,保证消费平安。2)消费设备、设备的

34、危险部位应有平安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装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展隔离和防护等。3)消费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附件5 直流顶式电风扇产品认证检验规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客车直流顶式电风扇的产品认证检验。2 检验依照2.1 TB/T 1002-82 。2.2 企业制定的直流顶式电风扇技术条件及试验大纲。3 抽样3.1按 GB2829-2002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表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本采纳一次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为 50, 样本数为 3,抽样方案为3;0,13.2抽样工作由CRCC派出的审查组或

35、由检验单位派人执行,3.3样本可在用户材料库或消费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样本应是本检验周期内消费的并通过检验合格的产品。4 检验仪器设备4.1检验用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需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之内。4.2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如下直流电源系统: 电压: 0150V, 电流: 110A。电动振动试验系统: 频率: 13000Hz, 振幅: 0.150mm, 负荷: 300kg, 加速度: 0.11000m/s2 湿热试验箱: 30m3 , -60+80, 3098RH。绝缘电阻测试仪: 250V、500V、1000V,01000M数字式温度计: -50+200电压表、电流表、功率

36、表、风速仪、转速表、声级计耐压试验仪:03kV5 检验工程及检验方法客车直流顶式电风扇认证检验共 7 个项点 ,均为A 类项点。5.1根本参数测试5.1.1 在试验前,应使直流顶式电风扇(以下简称顶扇)在额定电压和摇头机构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至少运转0.5小时,然后正式开场试验。5.1.2 在规定的正常工作状态下, 测试顶扇的工作电流、输入功率、转速、噪声等根本参数。试验过程中电压波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5.1.3 直流顶式电风扇额定参数:直流电压48V,转速1600r/min,电流0.9A,输入功率40W,噪声(声压级)65dB。5.2电气及机构功能试验5.2.1 直流顶式电风扇在85

37、%额定电压下,摇头机构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扇叶在任何静止位置上都能顺利起动。5.2.2 顶扇在直流电压58V下旋转时,其扇叶的最大圆周线速度不超过35.8m/s(即2150m/min)。5.2.3 顶扇摇头机构的回转角度与底座垂直中心线的夹角为30-2做360回转。5.2.4顶扇的摇头机构应能使风向自动和连续变动,工作时动作平稳,摇头均匀,不应有阻滞、点头、甩头及振颤等现象。顶扇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机械摩擦噪声。5.2.5顶扇应装有防护网罩,防止人身与扇叶接触。顶扇外表漆膜光亮细密,色泽均匀,无流痕、起泡、明显皱纹及桔皮状等缺陷。5.2.6顶扇的电源线应采纳多股软线,引出线距机体外壳长度不小于0.

38、3m。电源线穿孔处应装有绝缘耐摩护套。5.3耐振功能试验5.3.1直流顶式电风扇按正常安装位置安装后, 分别相应于机车的垂向、横向、纵向承受 10 Hz,10m/s2 的振动2h, 不能出现机械损伤、误动作、紧固件松动等不良现象。5.3.2直流顶式电风扇按正常位置安装, 在相应于机车的纵向、横向纵向, 承受50Hz,30m/s2 的振动 2min, 不得产活力械损伤、误动作。 5.3.3 直流顶式电风扇的耐振功能试验可抽其中一台进展检验。5.4风量试验5.4.1试验条件5.4.1.1顶扇风量试验应在尺寸为4.5-7.04.53.0(长宽高)的试验室。中进展试验,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外来气流的妨碍。

39、5.4.1.2在顶扇送风的一边,除了同意放置风速表及其搁置架外,应无障碍物存在。5.4.1.3被试顶扇应置于使扇叶轴中心线离地面高度为1.2m,距任一边侧墙至少1.8m,扇叶平面间隔后墙至少1.2m,但不得大于1.5m。5.4.1.4风速表安装架应使风速表在试验平面内沿着与扇叶主轴中心线呈垂直相交的水平线上能向任何一边挪动,风速表探头应一直与扇叶主轴中心线平行。风速表的搁置架应对气流阻碍尽可能小。5.4.1.5试验平面与扇叶之间的间隔为0.9m。5.4.2试验程序5.4.2.1在试验前,应使顶扇在额定电压下至少运转半小时,然后在带有网罩和摇头机构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情况下测试顶扇的输入功率.在试

40、验过程中,电压的变动范围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5.4.2.2风速测定应在顶扇不带网罩和摇头机构.在额定电压下运转正常时进展.5.4.2.3试验时风速表应置于间隔叶扇中心线20mm的左右各取一点开场测定,然后以40mm的增量沿着水平线向两边挪动,逐点进展测定,直到左右两点所测得风速的平均值下降到低于0.4m/s时为止.5.4.2.4每一测定点上的风速,应采纳时间为2分钟内连续读数20次所记录的风速值,然后求出平均值.5.4.3风量的计算5.4.3.1以同一圆环半径上左右两组风速值作为该圆环的平均风速(m/s)5.4.3.2将圆环的平均风速乘上相应的圆环面积(m2)即为通过该圆环的风量.5.4.

41、3.3所有圆环的风速之总和,即为该台顶扇的实测总输出风量.顶扇的总输出风量,由以下公式求得:Q=60V2rd10-6Q-顶扇总输出风量(m3/min)V圆环同一半径上的平均风速(m3/s)r圆环的平均半径(mm)d圆环的宽度(40mm)5.5温升试验5.5.1 直流顶式电风扇温升试验可在室温下进展。5.5.2顶扇温升的测定部位:5.5.2.1定子绕组温升电阻法;5.5.2.2转子绕组温升电阻法;5.5.2.3换向器温升温度计法;5.5.2.4轴承、外壳外表温升温度计法;5.5.3温升测定应在顶扇施以58V电压和摇头机构处于正常工作情况下,连续运转1小时后,待温升到达稳定值时,立即按以下程序进展

42、:5.5.3.1用点温计测量顶扇的轴承、外壳和换向器外表温升;5.5.3.2定子绕组与转子绕组温升采纳电阻法。冷态和热态电阻的测定应采纳一样装置。5.5.3.3铜绕组的温升(K)可由以下公式求得:=(R2-R1)/R1(235+t1)-(t2-t1)式中:R1定子或转子绕组在室温t1()时的冷态电阻; R2定子或转子绕组在温度t2()时的热态电阻; t1试验开场时的室温(); t2试验完毕时的温度();5.5.4直流顶式电风扇各部分温升应不超过下表规定:测量部位温升(K)测量方法转子绕组70电阻法定子绕组70电阻法换向器50温度计法机壳外表30温度计法5.6绝缘功能试验5.6.1 直流顶式电风

43、扇室温(18-25,相对湿度不大于75%)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用250V兆欧表测试)不低于2M。5.6.2 直流顶式电风扇带电部分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工频1000V的工频试验电压(有效值)1min, 无击穿和闪络现象。5.7耐湿热功能试验直流顶式电风扇按 GB 2423.4-81 进展高温温度 40的六周期交变湿热试验。5.7.1 湿热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 M6 检验程序6.1 检验开场前,检验单位必须作好以下预备工作:a. 检验负责人从样品治理员处领取被检试件,对样品标记、状态进展认真检查、确认,出库后,样品治理员应标注样品“在检”状态标识。 b. 检验负责人对

44、检验场所的环境条件进展检查、调整、确认并作好记录;c. 检验负责人对仪器设备状态、功能进展检查并作好记录;d. 检验负责人对试样的安装状态进展检查;确认以上无误后方能进展正式检验。6.2 工程检验顺序 产品各工程检验按以下顺序进展: 外观检查组装检查尺寸检查功能检验功能检验6.2 检验操作程序6.2.1 检验工作应由通过培训、持有检验员证的检验人员进展,并至少有二人参加。6.2.2 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照的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进展。对试验周期较长的试验工程,须经常保持对检验状态的操纵,并留意观察试件安装情况,必要时及时调整。6.2.3 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仪器设备毛病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

45、能满足要求而妨碍测试结果的检验工程,待毛病排除后,应采纳备用样品或重新抽样进展检测。 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仪器设备毛病等情况,对毛病排除后接着试验并不妨碍测试结果的检验工程,待毛病排除后,应用原样品接着开场试验。6.3 检验完毕后的处理6.3.1 检验完毕后应对被检试件情况、仪器设备状态进展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6.3.2 检验后的样品应放入已检试品库,由样品治理员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样品应保存至CRCC作出认证决定后,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能够不退还,但应向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能够由双方协商处理。当需要接着留存时,应标注样品“留存”状态标识。6.3.3 现场检验的样品,经企业确认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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