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DB33 T 608.1-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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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视局 发布2006-05-01施行2006-03-27发布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DB33/T 608.12006DB33浙江省地点标准ICS 43.186R 16备案号:前 言DB33/T 608-2006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按部分发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第3部分:汽车

2、快修业户;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本部分为DB33/T 608-2006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治理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治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园林汽车效劳。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应建明、郑燕春、王忠文、裘玉平、陈华、吴建中、王守杰、张懋、陈孟超。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治理、设备、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治理的依照。2 标准性援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

3、援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依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DB33/T 608.2-2006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2005确立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有才能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展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情况和运转功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

4、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3.2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有才能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物资的机动车辆(不包含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罐体)进展维修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3.3小型车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3.4大中型客车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3.5大型货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3.6其他机动车除汽车、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如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4 人员条件4.1 应装备企业负责人、业务接待员、价格结

5、算人员,且通过有关培训,获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历证书,持证上岗。4.1.1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运营、治理才能,并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人。4.1.2 业务接待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含),具备一定的汽车技术情况诊断经历,熟悉汽车维修效劳收费知识、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人。4.1.3 价格结算人员应理解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汽车维修效劳收费标准,掌握汽车维修效劳收费业务。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人,二类汽

6、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人。4.2 企业应装备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维修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技术人员,且通过相关培训,获得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历证书,持证上岗。4.2.1 技术人员总人数,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20人,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得少于10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4.2.2 技术负责人总人数,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不少于2名;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不少于1名。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相关

7、车型驾驶证,连续在汽车维修技术岗位上持从业资历证工作3年以上,熟悉汽车维修检测作业标准,掌握汽车维修毛病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效劳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总检验人员需从事检验工作2年(含)以上。4.2.3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运营规模相习惯,一类企业至少3名、二类企业至少2名,其中总检验人员至少1名。维修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标准,并理解机动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4.3 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有专职的平安治理人员,并经有关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物资的功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等知识,获得行业

8、主管部门的从业资历证,持证上岗。5 组织治理条件5.1 运营治理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材料。5.1.2 应具有标准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效劳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5.1.3 应具有健全的运营治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材料治理、材料治理、仪器设备治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5.1.4 应实行计算机治理。5.2 质量治理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材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好有效并及时更新。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治理

9、、技术档案治理、标准和计量治理、设备治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5.3 配件治理5.3.1 应建立完善的配件购置、保存、使用治理制度。5.3.2 应保存可以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5.3.3 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等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5.3.4 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结算清单。6 平安消费条件6.1 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习惯的平安治理制度和平安保护措施,建立并施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保护

10、设备、消防设备等应符合有关规定。6.2 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平安操作规程,并将平安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6.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和设备。6.4 消费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平安、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6.5 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7 环境保护条件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废刹车片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搜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治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晰,必要时应有隔离、操纵措施。7.2 作业

11、环境以及按消费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备,均应符合有关规定。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备,采纳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搜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搜集净化装置。8 设备条件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8.1.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m2。8.1.2 接待室应整洁亮堂,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业务工作流程、作业工程、工时定额及单价、维修质量保证期、投诉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备。8.2 停车场8.2.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运营规模相

12、习惯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8.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8.2.3 停车场地面平坦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8.3 消费厂房8.3.1 消费厂房地面应平坦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3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消费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8.3.2 租赁的消费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8.4 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设备条件8.4.1 有专用的危险物资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及相应的设备设备。8.4.2 修理间四周应设置相应的戒备区,戒备区内无火源、热源,并设置警示牌。8.

13、4.3 照明装置及电气设备应防爆。9 设备条件9.1 企业应装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习惯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展检定。9.2 企业应装备表1表3所列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消费纲领和消费工艺相习惯。9.3 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9.4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9.5 同意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情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10 其他机动车维修运营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运营业务的人员、组织治理、设备、设备的详

14、细要求,参照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1-2006 )执行,但各项条件要与其维修车型相习惯。表1 通用设备序号设 备 名 称1钻床2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3气焊设备4压力机5空气压缩机表2 专用设备序号设 备 名 称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车其它要求1换油设备2轮胎轮辋拆装设备3轮胎螺母拆装机-4车轮动平衡机5四轮定位仪-6转向轮定位仪-7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8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9总成吊装设备10汽车举升机-一类应不少于5台11地沟设备-一类应不少于2个12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应具备波形、毛病码、数据流、转速、真空度等检测功能13数字式万用电表14毛病诊断设备-15气缸压

15、力表16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17点火正时仪18燃油压力表-19液压油压力表20连杆校正器同意外协21超声波探伤设备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同意外协22车身清洗设备- 表 2(续)23打磨抛光设备-24除尘除垢设备-25型材切割机 26车身整形设备27车身校正设备-28车架校正设备-二类同意外协29悬架试验台-二类同意外协30喷烤漆房及设备-31喷油泵试验设备同意外协32喷油器试验设备33调漆设备-34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 DB33/T608.2-2006中5.4.4)-35立式精镗床36立式珩磨机37曲轴磨床38曲轴校正设备39凸轮轴磨床40激光淬火设备41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表3 主要检测设备序号设 备 名 称其它要求1声级计2废气分析仪或烟度计与所修车型相习惯3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二类同意外协4侧滑试验台二类同意外协5制动检验台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同意外协6车速表检验设备二类同意外协7底盘测功机同意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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