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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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规定的法律后果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R66.4)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指南418文件形式)2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规定的法律后果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细则65条的,不予受理。(R66.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不予受理。(指南418无效宣

2、告理由)提出请求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不予受理。(指南418无效理由及证据)3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基本内容:u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所依据的证据,该部分的理由、范围和证据是有对应性的。u结合证据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具体陈述u附件清单(证据清单)u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基本内容:请求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

3、细则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指南419)。核心是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证据以及理由的具体陈述,其基本要求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种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注意:请求书采用表格的形式,便于请求人(代理人)填写,但其中第5项为结合证据对无效宣告理由的具体陈述,由于表格空白处有限,一般可在此处填写:具体无效理由的陈述详见附页,或详见无效请求书正文等,同时在该表格后附加附页或正文。例如:细则第65条规定,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的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法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是,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不应将上述三个

4、授权的实质条件混在一起作为一个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而是应当将每一款作为一个独立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即,理由一:所述权利要求x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不具备新颖性,具体理由为证据n-m已经证明权利要求x所述的技术方在其申请日前已经项公众公开。理由二:所述权利要求x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理由三:所述权利要求x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不具备实用性,。6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3)必要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均应当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即使主张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

5、公知技术,也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该其主张对于少数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对于请求人提出所针对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在说明书中未充分公开,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或者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情况,有时是需要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的,但有些比较明显的情况,可能不需要请求人提交证据证明,此时,请求人必须在请求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或者不支持的具体事实,并且具体说明未充分公开或不支持的理由。8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4)结合证据详细论述无效理由无效

6、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R65.1)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指南419)9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4)结合证据详细论述无效理由请求人提出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的,应当指明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并且应当指明其对比方式,指明是单独对比还是结合对比。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还应当指明具体结合方式。对于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分别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指南419)10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

7、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对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专利法第5条、第25条专利法第2条、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9条专利法第22条第2、3、4款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27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33条、细则第4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11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法第5、25条、实施细则第2条专利法第5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中国家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由于被滥用而导致的违法,不属于此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受到限制

8、,但该产品本身或该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属于违法的发明创造,如武器。12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 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13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对于智力活动规则的判断原则权利要求“整体论”,权利要求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25条(二)拒绝授予专利权。1

9、4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5、25条涉及的是专利法排除、不予保护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一部分内容,它们主要分三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第5条)不属于所述“发明创造”范畴的,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方法等(第25条)虽然属于“发明创造”范畴,但出于某种原因或考虑,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第25条)15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

10、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6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指南修改后明确规定“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依据现有技术或在先设计判断专利是否是“新的”,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和23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发明实用新型而言,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的问题;对于外观设计而言,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的问题。17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法2条、5条、25条均是属于对保护客体进行审查的法律依据。这些无效理由是首先要审查的内容,如果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则谈不上是否具备三性等。注意三个条款之

11、间的侧重点,不能混用。是否属于保护客体与判断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有着本质的区别,上述三个条款不是判断三性的条款,特别是专利法第2条。不能以不符合上述条款,提出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18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9条法第9条涉及的是先申请原则和避免重复授权的问题。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19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

12、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0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9条与法第22条第2款的比较目的前者(法9条)防止重复授权;后者(法22条2款)主要为防止将申请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的,或者他人在先申请的在先申请中公开的技术 方案授予专利权,因此两者的目的不完全相同。对比对象前者为权利要求之间的对比,后者为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全文的对比。作为对比文件的

13、时间性新颖性的对比文件必须构成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申请。21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u应注意:如果对比文件能够用于评价法22条2款,也可以用于评价法9条,则应优先选用法22条2款,而不必选择法9条。因为法22条2款对专利的要求更为严格。22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新颖性与对比文件单独对比创造性可将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结合起来对比对于创造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结合的启示。23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法22

14、条第4款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关键点: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解决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实用性的审查在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前,并且审查不局限于权利要求书。是否具备实用性与其是否实施无关(强调未实施的不一定没有实用性)。24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技术方案/实施例)25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说明书

15、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26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请求保护的范围。清楚:权利要求类型清楚、技术方案清楚、保护范围清楚,以及权利要求书作为一个整体应当清楚。简要:每一项权利要求以及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一件申请不得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范围实质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27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不清楚”常见的几种的类型: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例如“一种技术”,不清楚其是方法权利要求还是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主题和权利要求的内容不一致,如主题为产品,但权利要求内容所涉及的都是方法步骤;权

16、利要求所用的词语含义不清楚。如,采用同一词语表示的构件在权利要求中不同部分出现时含义改变,使得该词语的含义不确定等。或者使用技术含义不确定的技术词语,说明书对此未做解释。28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法26条第3款中的“清楚”指的是说明书(包括附图)中所述的技术方案(及相应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完整,其关键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包括附图)公开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其所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的“清楚”,重点在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包括技术方案本身是否清楚、限定的范围是否清楚)。29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

17、条第2款细则第20条第2款,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30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

18、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31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2、应当注意的问题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的,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单独的理由提出。32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2、应当注意的问题: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

19、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33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1、基本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缺陷,详细论述为什么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续PPT】1、不能仅指出专利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的具体事实,不结合证据或法律依据具体分析2、不能仅罗列证据,不具体分析

20、,不具体陈述理由。3、不能仅提出主张,没有证据支持,或不具体依据证据陈述为什么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强调】选择好理由,并确定了以哪一个无效理由为重点后,针对以法或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单独提出的理由,结合证据详细论述具体哪个权利要求为什么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细则第64条的规定,应当在请求书表格第栏,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该部分(有针对性的论述)属于应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第栏填写的内容,但一般情况下表格中该栏填写不下,应当使用附页(A4)填写,并将其附在请求书表格后。35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1)首先应当

21、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举例: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A22.2,依据的证据为证据1-5。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A、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B、事实认定,包括:专利中相关事实认定;证据中相关事实认定;36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专利中相关事实认定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包括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原始申请文件)存在可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实。客观陈

22、述证据(对比文件)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37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1)一般应当首先提出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无效宣告理由。2)以不符合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细则第20条第2款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38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3)通常情况下,必须举证有关证据,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

23、举证证明;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这些证据。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仅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但这些情况众除了自然规律及定律,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3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4)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5)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4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6)

24、举证两份以上现有技术证据,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理由。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

25、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改进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42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u(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u(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u(3)用于证明现有技术的证据(对比文件)w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w申请日之前在国内使用公开的证据w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w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1、首先明确评述的客体。说明针对哪项权利要求。为便于查阅,也可以对权利要求的内容作一下说明。必要时将权利要求的特征分为几部分,便于后面逐一评述。

26、2、说明用于证明现有技术的证据。即明确评价权利要求新颖性时所使用的证据(对比文件)。所用证据可以是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是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公开使用的证据,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由他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前三种情况,应当说明证据的公开日期,后一种情况,应当对申请人、申请日和公开日进行说明,以确认其作为评价新颖性的证据的有效性。对于使用公开出版物或者他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文件的情形,这部分说明很简单。但对于通过在国内公开使用的证据来评价新颖性的情形,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的情形,取决于所使用的证据的具体情况,需要对所涉及的每一份证据以及每份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分析由这些

27、证据如何证明相关技术内容已在先公开的事实。44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u(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w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相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w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3、描述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在对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描述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直接使用权利要求中的相应用语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比如使用权利要求中的构件名称,甚至整句摘录权利要求中对技术特征的描述。这样的描

28、述没有客观反映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应该避免。在对对比文件的描述中应当忠实反映对比文件的公开的内容,具体指明这部分内容的出处(页码、行数等)。如果是从图或照片上获得的内容,或者是从实物证据中获得的内容,则应当尽可能详细说明从图或照片的什么位置,或实物的什么位置获得相关的内容。由于对新颖性的评述是采用单独对比的方式,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理由。46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w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所没有涉及但认

29、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w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理由47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u(4)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va、技术方案w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明确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w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说明理由w权利要求中存在并列技术方案的,一般为等效的技术方案,对此可以一并评述,(如化学领域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但对于一个权利要求中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应分别进行评述。4、进行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

30、对比。首先是技术方案的对比。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内容都需要进行对比,包括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明确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说明理由。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请求人认为确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这显然存在概念上的错误。这种情形应当归结为创造性的问题,不适用新颖性的评价。当存在一个以上并列技术方案时,针对每一个技术方案进行评述。(化学马库什权利要求除外)。4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

31、应包含的内容vb、所属技术领域vc、解决的技术问题vd、技术效果y结论性意见w权利要求(或其中的某一技术方案)与某对比文件相比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对比的内容还应包括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一一般般而而言言,当当两两个个技技术术方方案案完完全全相相同同时时,那那么么两两者者所所属属的的技技术术领领域域、所所能能够够解解决决的的技技术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也应当相同。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也应当相同。最后是结论性意见。5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u(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u(2)

3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针对的权利要求u(3)明确所使用的对比文件w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w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证据w明确评述方式w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w明确单独使用还是结合其他对比文件或结合公知常识进行评述首先需要明确针对的权利要求,所使用的证据情况。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接着描述最接近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进行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对比。以上部分与进行新颖性评述时的过程基本一致,不同在于,1、所使用的证据:在进行创造性的评述时,他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文件不再适用;2;对比的目的就是要找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的

33、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52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u(4)描述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w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权利要求中的相应用语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w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w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哪些是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哪些是文字部分所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在确定权利要求所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之后,进行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判

34、断。这是在创造性评判过程中队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评判的最为关键的一步,也是创造性判断中三步法的最后一步。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改进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54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

35、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u(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对比w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u(6)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分析w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引用到该最接近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问题的启示55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va、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是公知常识w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vb、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相关的技术手段(同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w具体分析该从相关技术内容想到区别技术特征的理由vc、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w另一篇对比文件与最接近对比文

36、件结合的具体分析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ii)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57三、有针对性地进

37、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z结论性意见w某项权利要求(或其中的某一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在对权利要求的评述中,1、当认为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时,可视需要引入支持其为公知常识的证据,具体说明证据中记载该公知常识的位置和记载的公知常识的内容(如前面的案例中看到的)。2、当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时,具体阐述该相关技术手段与现有技术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之间在结构、功能、作用等方面的联系,得出从现有技术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采用区别技术特征的结论。当区别技术特征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时,引入该另一篇对比

38、文件的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在最接近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出于什么样的动因想到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并具体说明会如何结合才能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对显而易见性的分析判断中,需要结合考虑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具有的技术效果。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使用的对比文件有多篇的情况,应当指明与请求无效的权利要求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针对每一结合指出一篇还是针对所有的对比文件指出一篇?或者每种结合)。5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实用性为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

39、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u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6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实用性为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u无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40、61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实用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实用性的评述应包含的内容:u(1)针对什么方案u(2)所评述的方案是否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u有无再现性w是否违背自然规律u(3)有无积极效果w明显无益社会?w脱离社会需要?w严重浪费能源或者资源、损害人身体健康?【指南264】审查原则(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方案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2)能否实施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准;(3)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再现性】是指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

41、,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即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当是相同的。【是否违背自然规律】比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永动机等,必然不具备实用性。63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支持”要求和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不仅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

42、且应当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局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如果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也记载了有关具体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的内容,从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来看,能说明权利要求的概括时适当的,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64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支持”要求和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R20.2)u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

43、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u 判断某一技术特正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不应当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注意】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最宽。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所以其保护范围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65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支持”要求和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分析:u本专利发明目的(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u结合说明书

44、的整体内容(考虑说明书对发明效果的描述,进而明确本专利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u具体分析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u得出结论 66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支持”要求和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评述应包含的内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u指出权利要求中的具体技术特征u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u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能力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实施细则的20条第2款67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8、以不具备A26.4的“清楚”要求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

45、无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明地限定请求保护的范围。68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8、以不具备A26.4的“清楚”要求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清楚的评述可包含以下内容:u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例如“一种技术”,不清楚其是方法权利要求还是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主题和权利要求的内容不一致,如主题为产品,但权利要求内容所涉及的都是方法步骤;u权利要求所用的词语含义不清楚。如,采用同一词语表示的构件在权利要求中不同部分出现时含义改变,使得该词语的含义不确定等。6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9、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

46、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清楚完整: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惟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能够实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7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9、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有关专利法26条第3款无效理由的分析包含的内容:针对什么技术内容具体分析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而无法实现的理由u只给出结构,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u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u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u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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