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共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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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 共有n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n(一)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n1从主体来看,共有的主体具有非单一性,即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然而,共有人对共有物只能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因而共有物的所有权仍然是单一的。“一物一权,数个所有人”,由于这种所有权的单一性,因此共有人可以共同作为一个主体而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民事关系。n2从客体来看,共有物只能是同一物。它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物,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n3从内容来看,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

2、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在行使共有的所有权时,共有人应该依照相互之间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共同协调确定。n4从性质来看,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而发生的相同性质或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之间的联合。共有与共有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共有是共有关系产生的前提与必然结果,但共有只是一种法律事实,而共有关系是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共有权的特征n1,主体具有非单一

3、性n2,共有物的所有权具有单一性n3,共有权的内容具有双重性(绝对权-针对除主体外的其他人,作为物权的形态;相对权-针对内部主体之间)n4,共有权具有意志或者目的的共同性n共有与公有不同:n(1)共有的主体是多元的,即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而公有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国为国家或集体组织。n(2)基于共有而形成的共有组织不是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其成员才是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而基于公有而形成的公有组织是公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其成员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王体。n(3)共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其权利行使采取共同协商的原则;而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单一的,享有独立行使所有权的权利。n(4)共有不是

4、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联合;而公有则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n(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n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n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n1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n2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n3各个共有人虽然只拥有共有物的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n4。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在法律或共有协议没有限制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按份共有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n按份共有与其份

5、额的法律推定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n1、按份共有的推定n【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3条:n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n【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n注意:约定份额与出资额并不是同一概念n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n1、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n(1)各共有人依其约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如果份额约定不明确,按照出资份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 n(2)对共有物的管理,由共有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在意见不一致时,如果是关于保存行为,各个共有人都可以为之,如果是改良行为,民法理论认为应该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

6、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n注意:在共同管理中,可以分为以下两类行为:n第一,保存行为:以保全共有财产或共有财产上设置的其他权利为目的的行为,如为防止共有财产的灭失,或其他权利的消灭等,对于保存行为,可以由各共有人单独进行,均为有效,后果又全体共有人承担n第二:改良行为:也称为更新或改建行为,以对于共有物或物上其他权利的利用或改善为目的的行为,属于为增加共有物的收益或效用为目的的行为,对于改良行为,为应该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n例1:甲、乙、丙、丁4人以3:2:3:2的比例出资购买一辆卡车从事汽车运输,当年底盈利1万元,应如何分配?n

7、设2:甲作为司机负责运输,在一日外出长途运输时,轮胎爆破,甲能否单独决定修轮胎?n设3:在甲外出运输时,有人出售豪华汽车装置,甲能否决定购买?n2、对共有物的处分n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n(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n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n只要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在共有期间,可随时请求分割,有权对自己所有的份额分出、转让、设定担保、以及抛弃其份额等处分行为。n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n在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这里的转让应做广义上的解释,即包括出卖、也包括互换等其他有偿移转标的物之所有权的情形,但是不应当包括赠与等无偿转让),在同

8、等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n(2)对共有物整体之处分和重大修缮n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还包括对共有物的处分,由于这种处分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不同于共有人对自己应有部分的处分,涉及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因此,不得单独对标的物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n作为对标的物的处分包括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事实处分,也包括在转让标的物、在整个标的物上设定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用益物权以及将整个标的物进行抵押、出质等设定担保物权的情形。n【重点法条】:物权法第97条:n【历年真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

9、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n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n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n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n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n3、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n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各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为按份责任,即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n4、共有财产的分割: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若共有人没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时,各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在各共有人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时,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物权法99条)

10、。在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物权法100条)n(1)、实物分割: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金。n(3)、作价补偿: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n注意: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互负瑕疵担保责任)物权法100条第2款n例:甲、乙、丙兄弟三人从父亲处继承了三头牛,在分配时,各分得一头牛,但丙把牛领回

11、家后,没有几天牛因病死亡,经查牛得病日久,但三人不知道,剩下的两头牛价值各为3000元,问,丙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n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n1、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n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债权,各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n2、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n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于第三人所负担的债务,各共有人负有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n3、按份共有人在内部关系上应当按照共有份额分享债权和分担债务,一人承担了连带责任以后可以对于其他共有人按照份额进行

12、追偿。n【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2条:n(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n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平等地享有所有权。n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主要有:n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也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n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n3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可以分割,但是在共同关系消灭后共同共有

13、就转变为按份共有。n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 n1、夫妻共有财产n2、家庭共有财产n3、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的财产n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n1、使用收益:共有人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n2、共有物、共有财产的管理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皆须全体共有人同意n3、共有财产的重大修缮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n4、处分共有物:涉及法条:民通意见89条,物权法106条,合同法51条,婚姻法解释17条,担保法解释54条第2款n (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部分共有人的擅自处分构成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行为,但若第三人为有偿和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n(2)以共有物做抵押,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为之,部分共有人擅自为

14、之的,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n(3)关于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相互代理权n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可单独决定,如果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可决定。但在此种情形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的,该行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n4、共有物的管理费用负担n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n【历年真题】: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

15、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n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n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n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n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n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n共有物的分割n共同关系消灭时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因此可以主张分割共有物,其分割方法与按份共有的完全相同。n(四)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四)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n民法

16、:n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101条,民通78条第3款n例;甲、乙共同出自购买一辆汽车,后乙以4万元价格出卖自己的份额,甲和丙都想以4万元购买,问乙应该卖给谁?n如果是甲愿意出4万,丙愿意出5万,应卖给谁?n如果是甲、乙、丙共同出自购买一辆汽车,应卖给谁?n原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有可能发生优先购买权(民通意见92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集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n例:甲、乙为兄弟,10年前其父母死亡时遗有联为一体的

17、4间平房,位于一个院落中,二人各分得两间,现在甲要出卖自己的两间房屋,邻居丙有意购买,但乙提出应该有自己优先购买,问有无法律依据?n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230条,民通意见118条)n注意:仅限于房屋租赁的场合,其他物品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n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n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主张房屋买卖无效n在转租场合,次承租人与转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n典权人对承典房屋有优先购买权n特别注意:房屋抵押权人无优先购买权n例:甲有楼房一幢出租给乙,后抵押给丙,甲欠丙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反映员主持变卖楼房,在100万的价位上,乙、丙和第三人都表示购

18、买,问应卖给谁?n优先购买权冲突的解决n1: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按份共有人承租人)n2:民法其他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按份共有人、原共同共有人、房屋承租人、典权人n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次承租人)转租人n例:甲、乙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幢,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价格为200万,乙、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问应卖给谁?n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依据强制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出卖标的物时,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提前申明,否则法院不支持n依最高法院2004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拍

19、卖变更规定第4条,人民法院应在拍卖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权人已获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权n商法:n有限公司股东,其中一股东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n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n知识产权法:n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受托人)的,研发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同法339条n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共有人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合同法340条第1款n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

20、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同法326条第1款n(五)准共有法律(五)准共有法律 物权法物权法105条条n特征特征:1权利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但人格权、身份权不得准共有n2适用共有的基本原理 n3优先适用关于该权利立法的特别规定。n(六)共有关系的消灭(六)共有关系的消灭:n1,一般原因:凡是消灭所有权关系的一般原因,都可以消灭共有关系n2,共有关系消灭的特殊原因:婚姻关系消灭;家庭关系解体;合伙解散;共同继承人分割遗产;共有财产归共有人中一人所有;共有人之间终止共有关系的协议;共有人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约定共有关系存续的期限已经届满;共有权利的存续

21、期限届满;共有的财产权利已经实现;设置该财产权的目的已经实现n练习:n1.甲、乙、丙三人依 3:2:1 的份额共有12间房屋,其中甲的份额为 1/2,乙为 1/3,丙为 1/6,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na.甲有 6 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有 4 间房屋的所有权,丙有 2 间房屋的所有权nb.甲、乙、丙三人各自拥有一个所有权nc.甲、乙、丙三人的权利义务都及于全部房屋nd.甲、乙、丙三人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为区分所有n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n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n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

22、据n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nd兄弟两人各自出资10000元购买农用车n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n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n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n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n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n4.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n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n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nc乙、丙、丁都有优先

23、购买权 n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n5.李某(男)与章某(女)2001年结婚,婚后以共有财产购得位于志新路某号的商品房(4居2厅,只有一个对外的大门)。两者后来感情不和,两人遂于2004年5月协议离婚,并对该房屋作了分割,两人每人2居1厅,仍从一个门出入。后来章某有了新的男友,并准备结婚,章某想卖掉原居住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得的2居1厅,并找到买主赵某,此时李某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对于李某的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na成立,因为共同共有财产虽然经过分割,原共有人仍应享有优先购买权nb成立,因为两人的财产原来是共同共有,而且又属于一个整体nc不能成立,两人的财产已经分割

24、,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李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nd不能成立,章某对于自己的财产当然享有处分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侵害了章某的作为所有权的权能的处分权 n6.甲乙两个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n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n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n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n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n7、甲、乙、丙三人各出资四万元合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三人约定甲、乙、丙三人各出资四万元合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三人约定该楼房由三人共有,甲居住第一层、乙居住第二层、丙居住第三该楼房由三人共有,甲居住第

25、一层、乙居住第二层、丙居住第三层。乙由于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便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卖给他层。乙由于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便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卖给他人,甲、丙得知后,认为甲、乙、丙三人情同手足,关系融洽,人,甲、丙得知后,认为甲、乙、丙三人情同手足,关系融洽,如果将第二层卖给他人,极有可能导致住户之间关系难以协调,如果将第二层卖给他人,极有可能导致住户之间关系难以协调,增加纠纷,因此表示反对。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增加纠纷,因此表示反对。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nA甲、乙、丙三人区分所有该建筑物,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甲、乙、丙三人区分所有该建筑物,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二层nB甲、乙、丙

26、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有权转让第二层,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有权转让第二层,只不过甲、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只不过甲、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nC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按份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的第二层nD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共同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甲、乙、丙三人对该楼是共同共有关系,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的第二层n8、老王不幸老年丧妻,与儿子小王相依为命。老王不幸老年丧妻,与儿子小王相依为命。2007年下半年,老王出资年下半年,老王出资12万元,小王出资万元,小王出资5万元在老家建起了一栋三

27、层的楼房。万元在老家建起了一栋三层的楼房。2008年年6月月12日老王自行将该房屋以日老王自行将该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老张,对此小王并不知情。请问以下给了邻居老张,对此小王并不知情。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说法中正确的是()?nA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nB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nC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未定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未定nD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老王与老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n9、为方便学习,张某与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为方便学习,张某与

28、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4000元、元、2000元合伙购买了一台电脑。元合伙购买了一台电脑。2008年年7月月4日电日电脑出现故障后交由王某修理,花去修理费脑出现故障后交由王某修理,花去修理费600元。请元。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nA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600元修理费元修理费n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费元修理费n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400元修理费、李某支付元修理费、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费元修理费nD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费元修理费n10、村民甲、乙、

29、丙三人分别出资村民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0元、元、300元、元、300元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三人元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三人在买牛的时候约定:在买牛的时候约定:“牛归三人共有。牛死了可以分牛归三人共有。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分。”对于该牛以及其后发生的对于该牛以及其后发生的事情,以下判断正确的是()?事情,以下判断正确的是()?nA三人对耕牛的共有应当视为共同共有三人对耕牛的共有应当视为共同共有nB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应元,应由三人平均分担由三人平均分担nC耕牛偷吃了丁家的玉米苗,造成耕牛偷吃了丁家的玉米苗,造成500元损失,丁有元损失,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权要求甲全部赔偿nD后来甲搬到市里与儿子同住,甲有权要求分割后来甲搬到市里与儿子同住,甲有权要求分割n11、(2010司考)n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n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n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n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n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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