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第十三章 委托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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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委托合同第十三章委托合同l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l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l三、委托合同的效力三、委托合同的效力l四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l五、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五、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l委托合同,又称为委任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合同,又称为委任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第(第396条)条)l1、委托合同是以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为目的的、委托合同是以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为目的的合同。合同。l2、委托

2、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基础上。l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l4、委托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l5、委托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第第405条条)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l(一)两大法系的情况一)两大法系的情况l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一般将代理分为直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一般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接代理和间接代理。l大陆法系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大陆法系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在民法总则中

3、规定代理(直接代理)制理: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代理(直接代理)制度,而在债篇中规定委托合同;认为间接代度,而在债篇中规定委托合同;认为间接代理不为代理,而是行纪。理不为代理,而是行纪。l英美法系国家采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英美法系国家采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一般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隐和间接代理。一般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没有规定名代理和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没有规定行纪制度。行纪制度。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l(二)处理三者关系的基本点及我国法律规定二)处理三者关系的基本点及我国法律规定l1、基本点:、基本点:l(1)受托人

4、处理事务时以何人的名义。)受托人处理事务时以何人的名义。l(2)委托合同中是否有代理权的授予。)委托合同中是否有代理权的授予。l2、具体划分原则:、具体划分原则:l(1)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且有代理权的授予时,是直接代理。基础关系且有代理权的授予时,是直接代理。基础关系适用委托合同,其他关系适用民法通则。适用委托合同,其他关系适用民法通则。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二、委托与代理、行纪的关系l(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为民)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且有代理权的授予时,构成事法律行为,且有代理权的授予时,构成间接代理,

5、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或者行间接代理,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或者行纪合同的规定。纪合同的规定。l(3)没有代理权的授予,则无论受托人)没有代理权的授予,则无论受托人以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以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均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均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三、委托合同的效力三、委托合同的效力l(一)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一)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l1支付费用的义务(第支付费用的义务(第398条)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l2支付报酬的义务(第支付报酬的义务(第405条)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

6、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l3赔偿损失的责任(第赔偿损失的责任(第407条)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三、委托合同的效力三、委托合同的效力l(二)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二)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l1依委托人的授权和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依委托人的授权和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第的义务(第397、399条)条)l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第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第400条)条)l3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与结果的义务报告委托

7、事务处理情况与结果的义务(第(第401条)条)l4转交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的转交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的义务(第义务(第404条)条)l5忠诚与勤勉的义务(第忠诚与勤勉的义务(第406条)条)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l(一)转委托(第一)转委托(第400条)条)l第第400条: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

8、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l1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 l2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l(二)间接代理(二)间接代理l1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有代理关系的间接代理(第人有代理关系的间接代理(第402条)条)该合

9、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权人的自动介入权),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l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有代理关系的间接代理(第人有代理关系的间接代理(第403条)条)委托人的介入权委托人的介入权与第三人的选择权与第三人的选择权 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四、特殊委托合同的效力l(三)重复委托(第三)重复委托(第408条)条)l重复委托,指委托人将同一事务分别委托给重复委托,指委托人将同一事务分别委托给两个不同的受托人处理,分

10、别签订委托合同。两个不同的受托人处理,分别签订委托合同。l(四)共同委托(第(四)共同委托(第409条)条)l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共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共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同一委托事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同一委托事务的委托。务的委托。五、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五、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l1委托人或受托人任意解除合同(第委托人或受托人任意解除合同(第410条)条)l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第产。(第411条)条)l(1)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第。(第412条)条)l(2)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的通知义务和采取必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的通知义务和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第要措施的义务。(第413条)条)本章思考题本章思考题l1简述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简述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l2试论委托、代理、行纪三者的关系。试论委托、代理、行纪三者的关系。l3简述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简述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l4简述合同法对间接代理的规定。简述合同法对间接代理的规定。l5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是否必然导致委托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是否必然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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