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510-202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陕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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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61/T 1510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26服务流程.47管理要求.58服务评价与改进.6参考文献.7DB61/T 1510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文件由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出。本文件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铜川市长寿老年公寓。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勇、杨丽艳、陈张琴、程自立、刘伟、王建宏、杨福泉、冯瑞、杜康力、张玉莲、庞咪、

2、雷晓康、聂建亮、王西平、张小兵。本文件由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电话:029-8742101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勤路3号邮编:710005DB61/T 151020211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服务流程、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JGJ 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 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 444.1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活动场所WS 444.2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坐卧设施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

4、nization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GB/T 293532012,定义3.13.2医养结合服务integrated elderly care and medical services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通过整合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实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机融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活动。4基本要求DB61/T 1510202124.1机构4.1.1应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4.1.2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备案。4.1.3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

5、.2人员4.2.1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4.2.2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上岗应持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4.2.3医生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应持有执业护士资格证,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的要求。4.2.4根据需要配备持有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4.2.5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 A 类健康证。4.3科室设置、设施设备4.3.1养老机构应符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要求,设施设备配备方面应符合 GB/T 293532012、GB/T357962017

6、、JGJ 4502018 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4.3.2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年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 年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5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5.1基本养老服务5.1.1生活照料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2 的要求。5.1.2膳

7、食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3 的要求。5.1.3清洁卫生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4 的要求。5.1.4洗涤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5 的要求。5.1.5文化娱乐服务应符合 GB/T 357962017 中 5.7 的要求。5.1.6养老护理员应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有关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5.2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5.2.1机构可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及可

8、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5.2.2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其内容根据季节变化、疾病流行情况、老年人需求等及时更新。5.2.3应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提高自身健康素养。DB61/T 1510202135.3健康管理5.3.1健康档案5.3.1.1应为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5.3.1.2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适当增加内容,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已记录的信息不得随意更改。5.3.1.3应建立老年人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归入健康档案。5.3.1.4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5.3.2健康

9、服务5.3.2.1应每年至少提供 1 次老年人体检服务。5.3.2.2应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5.3.2.3宜推广智慧健康服务。5.4疾病诊治5.4.1定期巡诊应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巡诊并做好记录。5.4.2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5.4.2.1应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5.4.2.2给药前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免出现误服、漏服、外用药内服等差错。应仔细观察老年人服药后的反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5.4.3急诊救护5.4.3.1应安排医护人员 24h 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5.4.3.2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转诊,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5.5转诊服务5.5.1转诊

10、情形5.5.1.1出现急危重症或超出机构诊治范围、能力的情形。5.5.1.2应与周边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5.5.2转诊要求5.5.3应安排服务人员跟随转诊或与转诊医院对接。5.5.4应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意愿。5.6中医药服务5.6.1可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5.6.2中药煎煮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要求。5.7护理服务应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提供护理服务。DB61/T 1510202145.8康复服务5.8.1应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指导正确使用辅具(包括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等康复服务。5.8.

11、2应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 年版)提供康复服务。5.9心理健康服务5.9.1应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心理健康服务。5.9.2应配备心理健康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5.9.3应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告知家属或监护人。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5.9.4应协调督促家属或监护人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5.10安宁疗护5.10.1安宁疗护应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执行。5.10.2应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的价值观与信仰。5.11其他5.11.1服务人员行为5.

12、11.1.1医护人员行为应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5.11.1.2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行为应符合行业标准规范。5.11.2服务安全5.11.2.1应依据 GB 386002019、WS 444.12014、WS 444.22014、MZ/T 0322012、GB/T357962017、GB/T 372762018,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与风险防范制度。5.11.2.2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危机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应急预案,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11.2.3应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应至少开展 1 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应至少组织

13、 1 次防火检查;每日白天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应各不少于 2 次。5.11.3医养服务衔接5.11.3.1应明确提供“医”“养”服务的具体指征。入住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在疾病符合入院指征的情况下方可转入医疗床位,其他情况应按门诊就诊,不可转入医疗床位。入住医疗床位的老年人,病情符合出院指征应转回养老床位。5.11.3.2应根据老年人日常住养和住院医疗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并及时更新。5.11.4机构内感染控制5.11.4.1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机构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5.11.4.2工作人员手卫生应符合 WS/T 31

14、32019 的要求。5.11.4.3开展中医医疗技术应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6服务流程DB61/T 151020215医养结合服务具体流程参考图1。图 1医养结合服务流程7管理要求7.1服务管理7.1.1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7.1.2及时、准确地记录服务过程。工作记录保管期限应不少于 3 年,有智能养老信息平台的实时记录到平台。7.1.3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并设立机构内部投诉受理部门。7.2资源管理7.2.1人力资源管理7.2.1.1应建立健全相关人事制度,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7.2.1.2应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制度,工作人员应符合职业健康

15、要求,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DB61/T 1510202167.2.1.3养老护理员配比、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医护人员、职业技师、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7.2.2培训管理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岗位培训、轮训。7.2.3信息管理7.2.3.1应公开机构地理位置、执业证照、基本设施设备概况、入住条件、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项目与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投诉途径、接待热线等相关服务信息。7.2.3.2应按国家规定期限保管财务、人事、医疗、老年人健康等相关档案信息。7.2.3.3应建立并落实老年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3应急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8服务评价与改

16、进8.1评价方式8.1.1机构自评应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内部服务质量检查与考核。8.1.2委托人评价8.1.2.1应通过设置意见箱、结构访谈、网络电话等方式,定期听取入住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与建议。8.1.2.2应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了解医养结合服务满意度。8.2评价内容服务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人员、服务满意度、工作记录和归档情况等。8.3服务质量改进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DB61/T 151020217参考文献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2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

17、)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4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5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6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898号)7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人社厅发201992号)8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年版)9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年版)(卫医政发201121号)10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11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7号)12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医发201751号)13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医

18、发201751号)14诊所基本标准(医政发201075号)15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国卫医发201755号)16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国卫医发201755号)17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18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19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51号)20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21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1948号)22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23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2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2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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