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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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解决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从市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及服务业相关财政 专项资金中出资设立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一、设立模式(一)资金来源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 金”)来源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于服务业发展 的政策性扶持资金,本质上是财政性资金的优化使用。(二)资金规模2018年补偿基金规模为2000万元(2018年从服务业集聚 区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今后

2、每年从市服务业集 聚区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3000万元,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的 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三)补偿原则补偿基金遵循政府引导、扶持产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的基本原则,精准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四)管理机构补偿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补偿基 金使用的整体把握、提出具体的使用方向;甄选银行、担保 机构参与运作;对合作的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进行考核、 评价,并审核企业信用情况;受理贷款贴息、补贴及风险补 偿的申请;其他重大事项。补偿基金安排使用,经市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五)补偿对象补偿对象是在南宁市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服务业企业法人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担

3、保机构和基金公司。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产业政策,纳入南宁 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库的企业优先享受补偿政策。通过基金扶持,着力支持新兴金融、软件信息技术、科 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服务业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国内创 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南宁市集聚。二、运作模式主要对贷款企业贷款贴息、对担保机构补贴、对合作银 行和担保机构进行信贷风险补偿、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补贴。(一)对贷款企业贷款贴息1 .本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贴息额度为:超过中国 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部分的贷款利息,最高补贴范围在同期基 准利率的1.6倍以内,超出部分不予补贴。2

4、 .单笔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贴 息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度贴息总额不 超过50万元,对重点项目或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制度。3 .对未按合同规定还款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4 .贷款到期日期超过本补偿基金存续期限的不予以补贴。5 .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二)对担保机构补贴.对于信用等级较低、但发展前景较好的服务业企业贷 款,引入合作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单笔担保融资金额不 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1 .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发生金额的2.8%/年的比 例收取企业担保费用。补偿基金给予合作担保机构担保发生 金额的1%/年补

5、贴。(三)对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进行信贷风险补偿1 .合作银行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贷款发生风险的,补 偿基金与银行按照3:7承担风险损失,即补偿基金承担风险损 失金额为未清偿贷款本金的30%,合作银行承担其余损失。 补偿基金承担的每笔信贷风险补偿上限为300万元。单家银 行每年获得信贷风险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2 .合作担保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融资担保业务 产生信贷违约的,本基金补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担保公司 代偿风险责任金额的30%,每笔代偿风险责任金额违约补偿 上限为300万元。单个担保机构每年获得担保补偿最高不超 过600万元。3 .合作金融机构按双方合作协议追索债务,追索所得

6、按 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返还。(四)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补贴鼓励企业通过基金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南宁市现代服务 业项目建设,对该企业及产业基金管理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的原则为:1 .在其合作的产业基金续存期内,根据产业基金对企业 实际到位投资总额每年给予被投资企业最高4%的补助,单个 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 .对投资南宁市现代服务业项目的产业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落地投资后,经审核,根据其产业基金实际到位投资总 额每年给予该基金管理人最高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得 超过200万元。3 .对重点项目或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制度。4 .产业基金存续期日期超过本补偿基金存续期限的部分 不予以补贴

7、。三、工作流程(一)贷款贴息办理流程1 .企业每年度与合作金融机构按时履约,可向南宁市发 展改革委提出贷款贴息申请。2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收到贴息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 资格审核,并对贴息额度进行核定,通过审批手续后对企业 拨付贴息资金。3 .申请贴息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申 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相关缴税凭证 (复印件);(3)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贷凭证、借款计息单据;(4)其他相关材料。(二)担保费用补贴办理流程1 .担保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2个月内,向南宁市发 展改革委提出担保费用补贴申请。2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担

8、保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核 定担保费用补贴金额,通过相关审批手续后拨付补贴资金到 担保机构。3 .申请担保费用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担保费 用补贴申请表;(2)担保合同、借款合同、金融机构放款凭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相关缴税凭证 (复印件);(4)保后跟踪报告;(5)其他相关材料。(三)信贷风险补偿办理流程.借款企业出现违约,金融机构可以启动风险补偿程序;(1)借款企业在法院生效裁决(或生效仲裁裁决)规 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全部清偿贷款本金的;(2)有担保物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在担保物变 现处置完结后,贷款本金仍未能完全清偿的;1 .合

9、作金融机构按双方合作协议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向市 发展改革委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报告和相应代偿证明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代偿 和追偿情况等;(2)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可以确认 担保公司代偿的代偿通知书、代偿划款凭证或其他具有法律 效力的证明材料;(3)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在通过相关审批后3个月 内向合作金融机构拨付补偿款。期间,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 追索欠款;(4)补偿基金向合作金融机构补偿后,合作金融机构 按有关协议追索欠款,追索所得按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返还。属于本基金部分,退还市发展改革委。(四)产业基金投资项目补贴办理流程1.市内外各相关产业投资基金

10、在南宁市范围内投资的项 目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本补偿基金补贴范围的,可 以在投资基金实际资金到位后,2个月内由基金公司和被投 企业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投资基金补贴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1)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补助申请表;(2)基金公司和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相关缴税凭证(复印件);(3)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基金和 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4)产业基金对投资企业的实际出资证明及股权协议;(5)其他相关材料;2.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相关企业和基金的材料,核定实际 到位资金额度,通过相关审批后对基金公司和被投企业拨付 补助资金。(五)与相关合

11、作金融机构引入贷款推荐机制经过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满足南宁市现代服务业政 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对相关金融机 构出具贷款或抵押担保业务推荐函,鼓励金融机构对该企业 开展担保或融资业务,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体推荐流 程如下:1 .资格申请:申请贷款企业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资 格确认,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对其 进行行业、经营领域合规审核。2 .抵押担保或贷款申请:贷款企业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提交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融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 后,市发展改革委向金融机构出具推荐函。3 .贷款发放:合作金融机构收到推荐函后,及时对贷款 企业开展相关尽职调

12、查工作。如同意放贷或者担保的,合作 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4 .备案:贷款发放10个工作日内,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 向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材料。5 .监督跟踪:贷款发放后,由合作金融机构主导对放贷 企业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工作,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对补偿 基金项下的贷款项目进行跟踪。四、监督管理(一)风险控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管理指导补偿基金运营。可委 托相关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合作金融机构、企业、项目进行尽 职调查和绩效考评等。(二)项目评价本补偿基金主要体现财政资金对产业的扶持和发挥投 资引导作用,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出发点,是 市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的优化使用,不以盈利为目,不适 用于国资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投资收益和收益分配等相关考 核、评价等管理要求。鉴于被补偿、补贴企业或部分项目处于市场培育期,存 在一定的经营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如已经市发展改 革委组织论证并认定,按照合法程序或行业惯例开展工作, 且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没有过错的,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 相关容错机制不予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不影响绩效考核。(三)提交分析报告合作项下的金融机构应每半年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报 送半年补偿基金相关业务进展情况及分析报告,以便及时了 解企业融资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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