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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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 4 月 13日 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任务分工 2.3 扑救指挥 2.4 专家组 3

2、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3.2 力量调动 3.3 跨省支援 4 预警报告 4.1 预警信息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措施 5.3 应急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输送保障 6.2 航空救援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7.2 火案查处 7.3 约谈整改 7.4 责任追究 7.5 经验总结 7.6 表彰奖励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安全第一,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省份发生的对广东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组织指导当地政府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

5、边社会秩序稳定。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分管副省长。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领导、省林业局局长、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2.2 任务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

6、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程序调派警务直升机执行航空灭火和运送人员、装备及物资等任务;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

7、侦破等。省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战区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协调办理抢险行动兵力(含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飞行空域等事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2.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8、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 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当地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

9、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省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2.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

10、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按

11、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也可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直接调派。跨市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提出用兵需求。3.3 跨省支援 根据相邻省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省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4 预警报告 4.1 预警信息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1.2 预警发

12、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管理,开展森林

13、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

14、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5.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5.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

15、警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p 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16、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5.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5.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5.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

17、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5.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5.2.7 扑火队伍撤离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5.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政府组织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5.2.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5.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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