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通知(2022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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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通知(2022修订)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为深化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机构改革和本委内设机构调整,我委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_ 年版进展相应修订。现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_ 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同时,为建立标准的联络制度,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反响防汛防台相关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等信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_年 7 月

2、 10日 附件 1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_年版 1.总那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确保农业消费稳定和农产品平安供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1.1 目的 加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贯彻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方针;保障农业根底设施、设备的平安,增强农业的防灾救灾才能;安定社会,稳定民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迅速恢复消费,保障消费稳定,实现农业消费的可持续开展。1.2 工作原那么 1.2.

3、1 防御为主、防救结合原那么。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开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增强农业防灾抗灾意识,积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辛奋斗的精神,灾后不等不靠,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农业消费自救、尽快恢复消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支援防灾救灾,不断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农户和农业消费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1.2.2 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那么 本市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由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防汛防台详细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委、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1.2.3 快速反响,果断处置原那么 一旦发生灾

4、情,区政府应迅速反响,果断处置,包括灾前的防范措施,灾后的突击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消费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消费生活秩序。1.2.4 标准程序,进步效能原那么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那么,实行资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进步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农民施行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确定对本市农业消费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方面。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系统 市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指挥系统由委指导与

5、相关职能处室同志组成,主要指导为总指挥,分管指导为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方案财务处,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详细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2 部门职责 2.2.1 方案财务处。负责防汛防台牵头协调工作,联络市防汛办,催促郊区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做好防汛防台资金保障、保险理赔等工作。2.2.2 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的灾情发布与统一口径,协调委指导的救灾工作。2.2.3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指导郊区粮食、水果等种植业消费的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消费的建议,保障本市种植业正常消费。加强对农药消费和应用管理,防止台风暴雨等造成生态和平安事故。2.2.4 蔬菜办。

6、负责指导郊区蔬菜消费防汛防台救灾工作,提出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消费的相关建议并组织施行,保障本市蔬菜特别是绿叶菜正常消费。2.2.5 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指导郊区畜禽养殖业防汛防台救灾工作,指导郊区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和紧急防疫工作。提出防灾和灾后恢复消费的建议措施并组织施行。2.2.6 农机化处。负责指导郊区农机防汛防台减灾救灾工作,进步农机防汛防台才能,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机效劳才能的建议并组织施行。指导、调动农机做好抢险救灾、抢收抢种、灾后重建等工作。2.2.7 渔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区渔业消费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各区对渔船和水产养殖单位防灾减灾

7、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出渔业消费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消费的建议并督导各区组织施行。协助海事、救助、气象等部门做好海上救助、气象预警工作,组织作业渔船及时返港避风,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平安。2.2.8 种业管理处。负责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藏、调剂和调拨工作。2.2.9 平安与信访办公室。负责指导系统直属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平安消费相关工作。3预警和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当自然灾害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当适

8、当进步应急响应等级。3.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2.1IV 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 1000亩以上、1 万亩以下。2IV级响应行动 亲密关注台风、暴雨、汛情动态和灾情; 通知区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要求各区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清沟理沟,棚舍防护等。3.2.2级响应 1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造成较大等级灾

9、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 1万亩以上、5 万亩以下。2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农村委各专业部门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上报委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 通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台风预警的级别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要求各区农业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发动相应农产品提早采收工作; 停顿户外农业机械作业等效劳,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平安防护工作。3.2.3II级橙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I 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 5万

10、亩以上、10 万亩以下。2II 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农村委分管指导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 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催促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直属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停顿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效劳,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平安防护工作; 视灾情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消费恢复意见。3.2.4I 级红色预警响应标准与行动 1I 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造成重大等级灾害

11、的其它汛情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 10万亩以上。2I 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农村委主要指导主持会商,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催促各区、各直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确保人员平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停顿所有农业机械作业等效劳,加强农机设备设施的平安防护工作; 视灾情严重程度,提出政府支持灾区恢复农业消费的政策意见。4.应急处置程序 4.1 值班 市农业农村委防汛值班 确保 24 小时有人

12、值守。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各区农业农村委、委内相关处室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防汛期间应在值班室装备防汛通讯录,分管指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接到 II 级和 I级预警后,委方案财务处负责人及时到岗值班。其中,如接到 I 级预警后,委主要指导到岗值班。4.2 报告 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向本委方案财务处进展汇报。IV、级预警由本委方案财务处负责人向分管指导汇报,II 级及以上预警,由分管指导直接上报委主要指导。4.3

13、 情况报告 一旦发生农业灾情,各区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办公室及时将受灾情况和处置方案报本委方案财务处汇总。首报。在发生农业灾害 2小时内,由本委方案财务处对预警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首次书面报告,报分管指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续报。在发生农业灾害 6小时内,由方案财务处将灾害发生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续报,报分管指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终报。在处置工作完成后 8 小时内,由方案财务处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终报,由方案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指导,并按响应等级上报市政府和农业农村部。4.4 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级较大、级一般农业突发灾害时,主要由相关职能处室按照职能处置,

14、并按委分管指导要求,及时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级特别重大、级重大农业突发灾害时,按照委主要指导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查明情况,会商形成处置方案,会同有关区、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5 发布 按照本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可通过电视、播送、政务微博、微信、互联网、报纸及统发新闻稿、承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言论。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负责编报防汛防台信息,

15、形成对外发布稿,经分管指导审核,委主要指导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4.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完毕后,级、级响应终止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市防汛办要求决定;级、级响应终止,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委执行。5.善后处置 5.1 加强与市水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展外围河系预降水位,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损毁农田、养殖水面和各类农业根底设施。加强与市商务部门沟通,尽快恢复本市绿叶菜等农产品的平稳供给。5.2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兽、渔药、柴油等各种农业消费资料的调剂、调拨。5.3 指导灾区农户和农业消费经营组织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指导受灾农户和畜禽养殖单位做好畜禽棚舍加固维护和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工作。5.4 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及时对投保报案的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损失情况进展勘损,并对损失情况进展调查评估,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附件 2 区农业防汛防台联络信息表 姓名 办公 手机 微信号 委主要指导 委分管指导 防汛防台办公室指导 工作联络员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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