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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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财(2016) 14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 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华 东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12月6日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2月7日印发(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 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 的一定比

2、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 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 金。(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第四十六条专用基金统一归口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管理和核算。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具体办法,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 行。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七条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具体包含流 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第四十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

3、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 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10(五)校外招待餐费校外招待标准目前按桌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 执行,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与科研无关的人员参加。(六)食品食品费不超过横向科研到款的2%。报销食品费,不论金额大 小,每次食品支出报销必须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认可。第七章科研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科研固定资产的管理(一)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自制形成的固定资产,除各类科 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的国

4、有资产, 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二)拨出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接收单位进行管 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接收单位或按合同规定确认。(三)代购定制仪器设备(含软件)1 .使用科研经费代项目委托单位购置定制仪器设备(含软 件)等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不办理华东理工大学 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移交手续时,设备接收方需出具固 定资产接收函。接收函须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具体事项由项目负 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设备的移交和验收。2 .使用科研经费代项目委托单位购置、定制仪器设备(含软 件)、其所有权属于华东理工大学、但需授权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代 购定制仪器设

5、备(含软件)等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校内固定 资产登记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100项目负责人(设备保管人)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备 案登记后,可将设备提供给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人员使用。外单位 人员在使用相关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第八章科研经费的结算第三十条 科技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全面清 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未核销的暂付款应在项目结题 前全部报销或归还。第三十一条.纵向项目结算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 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 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中的劳

6、务费开支与结题前直接费用中劳务费的开 支范围相同。第三十二条.横向项目结算(一)四技项目结算由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按分工负责, 现每月结算一次。由科研院人或文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将结算清 单及项目经费本、完约证明一并送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二)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结算项目的到款数、 项目支出数等进行核对后,按规定结算酬金提取数。如有问题及 时与项目经费负责人联系;核对无误后,编制四技项目结算汇总 表。(三)四技项目结算汇总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审核人员作账务处理。101第九章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

7、的管理主体,校长对学校 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副校长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是科研 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项 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第三十四条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学院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 要,合理配置资源,监督项目落实配套资金,为科研项目执行提 供条件保障;配合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监督预算执行,督促 项目执行进度,评价科研绩效;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 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 人,对经费使用的合

8、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 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 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 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 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是为全校科研项目经 费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对项目 立项、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项目评审、项目结题、验收、成果 与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环节负责。第三十七条.学校财务处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对科研经费102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收入确认、经费划拨、核算等过程进行控 制和监管,并配合上级及学校科研、审计、监察等有关主

9、管部门 进行项目的审计和检查。第三十八条.学校审计和监察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 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定期不定期对全部科研 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监督项目负责人及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在 其权责范围内正确、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 计报告。第三十九条.学校科研院、人文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实验 室与装备处及相应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弄 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法 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

10、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中依据的政府机关发布的文件、学校制定的制度如有更新,更新内容自其生效之日自动执行。第四H-条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103华东理工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04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规范学校科研财务助理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 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号)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事业服 务、以科研经费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

11、经费支出、财务决 算和验收等)为主要任务的一种专职或兼职财务管理岗位。科研财务 助理岗位人员主要配合各学院以及系、研究所、项目组(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简称“自聘”)与考核,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进行业务培 训与指导的管理体制。第五条用人单位关于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岗位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的竞聘、选拔与聘任;(二)拟订本单位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工作职责、有关待遇标准、 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12、,为其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第六条校内有关主管部门对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岗位有关工作 的职责是:(一)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对用人单105 位竞聘、选拔与聘任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提供参考意见;(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对科研财务助 理进行科研项目实施中相关过程管理与服务等科研业务的培训;(三)财务处负责对用人单位科研财务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 建立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进行财 务业务培训,指导、督查等相关工作。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的原则择优选用,不得选用与

13、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的人员。第八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任职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 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 上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财务专业知识背景;(二)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各项财 经纪律;(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并掌握有 关财经法律法规、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自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本人 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委托有评审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 评审。第四章岗位设置

14、106第十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类型主要包括学院聘用的科研财务 助理岗位和项目组(含系、研究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两类。 科研财务助理一般为用人单位自聘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在学校核 定的管理人员编制数内设置专职财务岗位。第十一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二)协助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 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 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执行进度;(三)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 制度;(四)学院科研

15、财务助理需协助本单位加强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 设,建立协同机制,健全监管体系,为本单位科研项目(课题)完成 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撑服务;(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 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科研项目 执行、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的检查监督。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科研财务助理人数根据各单位科研收入 及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年科研经费收入5000万 元及以上的单位可聘用2名科研财务助理;年科研经费收入在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单位可聘用1名科研财务助理;年科研经费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聘请1名兼职科研财务助理。107

16、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 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可优先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 项目(团队)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人数,由科研项目、团队根据需要 自行确定。第十四条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各单位,由科学技术发 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协商后确定。第五章经费来源第十五条.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 的相关标准执行,发放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并由用人单位在聘任合 同中约定。第十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用工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学 校予以适当补助。用人单位筹集的用工经费主要来源于科研项目劳务 费预算、各用人单位科研管理费等。经费的审批和使用

17、按学校有关规 定办理。第十七条学校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于学校科研管理费以及少量的校级财政预算。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学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队 伍建设,资助方式分为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两种形式。基本补助是对 于在岗科研财务助理通过校部批准或备案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用 工经费补助。奖励补助是对科研经费收支规模大、管理成效好、经费 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用人单位予以奖励。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学校共同为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适用的办 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为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上的自聘人员提供办理财务108 事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身份许可。第六章考核与监督第十九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考核分为年

18、度考核和任期期满 考核,其中年度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科研财务助理由用人 单位自行考核。学院对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情况报财务处备案,考核 结果作为学校发放科研财务助理奖励补助的参考依据组成内容。第二十条学校结合用人单位的科研经费收支规模、管理成效、 经费管理规范程度、使用效益性等情况,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进行 综合绩效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科研财政助理工作的奖励补助。第二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人员应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 规章制度。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 理。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9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

19、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 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 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 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条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是不能在 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 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 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

20、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 管理。(一)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 植物。(二)全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自制和自建,还是外 购和调入;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捐赠和赞助;无论是改建、扩 建使原有价值增值,还是资产重估使价值增值,都必须办理增加 固定资产原值的手续,建帐建卡。(三)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 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11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财(2016) 6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会议

21、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保障会议经费收支 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 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8月31日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印发110华东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保障会议经 费收支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

22、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 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校部及所属机关部处、室、 学院、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举办(含主办、 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 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报经外事部门批准的、在我国境内举 办的国际会议。第三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

23、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 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 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各二级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使用本单位经费举办的会111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建 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 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二 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第二章会议审批和注意事项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第五条

24、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 人数和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并报学校相关单位审批确 定。国内管理会议应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党政会议管理办法 (华委办(2014) 2号)执行审批程序;国内业务会议分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会议和其它业务会议。 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会议经所在学院批准,报科研院或人文社科处、 财务处等部门批准后实施;其它国内业务会议必须由会议举办单 位提出申请,经学校“0A系统”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办 理会议费收取、报销等相关手续。国际会议应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要求提 前三个月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第六条举办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由单位负责人 审批。会

25、议费预算需列明会议的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112 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第七条 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 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 开支会议费。涉及服务采购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采用多种会议形式,充分运用 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 会议效率。第九条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因 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会议的,原则上应根据华东理工大学 会议费综合定额(附件1)及批准的本次会议经费预算额度安排 相应的会议场所。第十条参会人员以在沪单位为

26、主(超过50%为在沪单位人 员)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到沪外召开。不得到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 名胜区召开会议。第十一条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 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第十二条 举办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 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国际 会议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 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113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 以调剂使用。(一)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 件印刷

27、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二)各类会议应按照定额控制标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 销。如有特殊情况,应在申报会议预算中予以披露,由学院或相 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 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 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四)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第十四条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一)会议代表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旅费,原则 上回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 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

28、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 在差旅费和外宾接待费中报销。(二)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三)参会专家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 邀请参会专家发放咨询费、讲课费、讲座费、劳务费。(四)会议工作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实际情况可向会 议工作人员(含学生)适当发放劳务费。第十五条各单位在会议开始前可办理会议费预支手续。预114支会议费应提供:(一)会议审批单(包含会议议程);(二)会议费预算表;(三)请款单;(四)如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单;(五)如举办国际会议,需提供教育部批准办会的文件。第十六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 票据

29、,填写会议费报销单,统一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 提供:(一)会议审批单(包含会议议程);(二)会议费预算表(预支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三)会议费报销单;(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 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五)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 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六)如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单;(七)如举办国际会议,需提供教育部批准办会的文件。第十七条 会议借款和报销应按会议费预算执行。如实际支 出超出预算,须在会议费报销单的特殊事项中予以披露,经单位 审批同意后准予报销。第十八条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

30、议,不得再向参 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115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 各单位可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会 议费的标准在会议费预算表内披露,由会议举办者所在学院或相 关部门审批确定,收取的费用列“其他收入”科目。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 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 接待费。各单位办会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 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国内管理会议会场 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 资产以及

31、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 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 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第四章监督问责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 报销的内控管理,对违反会议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 费支出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的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 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应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116 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以下问题及时纠正:(一)单位会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会议活动是否按规

32、定履 行审批手续;(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三条会议举办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转发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校人201248号)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的;(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33、通过之日起执行。117附件华东理工大学会议费综合定额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国内业务会议500150100国内管理会议34013080在华举办国际会议700200300118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财2016) 7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8月31日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动植物等

34、,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印发119119(四)各单位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和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帐目,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对 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帐簿 记录。(五)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 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失。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 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出租、出借资产,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35、。第五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 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一)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 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进行 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 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二)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 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12华东理工大学差旅费管

36、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报销管理,根据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 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校部及学校所属机关部、 处、室、学院、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上海市以外的一个或 者多个地区因公出差执行一项或多项任务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各单位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差旅费预算及出差审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 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异地无实质内

37、容的学习 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 具的等级见附件1。乘坐夕发朝至全列软席火车的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120 别限制。对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 高”原则报销。因健康原因及其他特殊情况,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内的因公出 差,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的,由学院、 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可乘坐高一等级的交通工具。陪同院士等第一类人员出差的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 工具。对于未经批准应当乘坐飞机经

38、济舱而乘坐头等舱或者公务 舱的,或其他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 理。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 通工具。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可以凭 据报销。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 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 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121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实行定额控制,住宿 费标准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见附件 2

39、),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 间类型。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按中央和国家机关 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确定),定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 一定比例,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0%。第十二条.住宿费按照出差住宿开具的发票,在住宿费限额 标准内据实报销。采用校级财政预算经费报销的,超出部分由个 人自理;采用科研经费报销的,可适当上浮,但不超过20%,超出 20%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十三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 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 住宿费。第十四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除以下情况外,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

40、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邀 请方提供仅负担住宿费而不承担伙食和市内交通费的有效证明。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如由会议主办 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 定报销。122(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仅承担 住宿费而不承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有效证明。(三)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 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 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 场

41、、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 票的,由出差人员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 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四)其他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 须由出差人写明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 实。第十五条 如需申请抵扣进项税,应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 发票。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 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 天120元包干使用。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 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 发放伙食补助费

42、。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123餐的,应由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 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 每天80元包干使用。也可选择据实报销。同一次出差,全程只能 选择同一种报销方式。第二十一条 已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的, 出差人员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二个月内办理报销 手续。差旅费报销时须提供“华东理工大学国内出差审批表”(见 附件3),并附上机票、登机牌、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在

43、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得补报。第二十三条.一次出差执行多项任务,其中部分行程由主办 单位或接待单位承担该阶段全部或部分差旅费的,该次出差的其 余差旅费可以凭相关材料据实报销。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组邀请校外专家及外聘人员出差的费用报销,按照其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等级参照本规定类别 标准执行。124学生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 市内交通费,按第三类人员标准(其中包干部分减半)执行。科 研项目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第 三类人员相关定额标准。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或 主办单位证明报销。第二十

44、六条.出于安全和环保因素,学校不提倡自驾私人车 辆(以下简称自驾车,含租车自驾)出差。校级财政预算经费不 能开支自驾车出差费用。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人员自驾车出 行时,应在“华东理工大学国内出差审批表”的“乘坐交通工具 类型”栏目中注明“自驾车”及车辆牌照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 和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由于自驾车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承担。经审批的自驾车出差,往返过路费、停车费、住宿费据实报 销;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包干。第二十七条.确因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活动需要,可以租 用合法租车公司的车辆。租车费报销时应在“华东理工大学国内 出差审批表”的“乘坐交通工具类型”栏目中注明“租车”及

45、租 车单位、车辆牌照等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或部门负责人 审批同意。出差期间,在目的地租车的,可视同市内交通费;在常驻地 与目的地之间往返租车的,视同城市间交通费,凭发票、租车协125 议等票据报销。使用租车出差期间,不再报销其它交通费用,并不再享受市 内交通补贴。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参加各类活动发生的 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 其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第二十九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 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章监

46、督问责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 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员须 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 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按照学校 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 相关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 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报纪检监察

47、部门进126 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 费的;(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2014) 1号文)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上海华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精神,制定相应办法。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127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国内出差人员搭乘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类 别人员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类1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 .院士。火车软席(软座、 软卧),高铁/动 车商务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 舱公 务舱凭据报销类1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 .正高级职称人员。火车软席(软座、 软卧),高铁/动 车一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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